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规定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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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
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
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
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
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挪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
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1.凡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
3.非自身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4.对重大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爱心捐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对员工进行互助帮困:
①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
②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
害公司形象的;
③在公司工作不满意1年的员工。
第六章基金的帮扶标准
1.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单次医疗费用数额达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400-1000元;员工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下;特别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和特别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议决定。
2.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400-6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800-1000元。
3.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员工,其子女每学期开学时,大专及以上学生给予助学金500-1000元。
4.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万元)的员工,一次性救助400-1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一
次性救助1000-20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6000元。
5.员工结婚、家庭直系亲属丧事,酌情一次性200-500慰问金。
6.对外慈善捐款、公益捐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7.下列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本基金不予补助:
①大面积普遍性的自然灾害;
②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③自杀自残。
第七章基金审批流程
1.申请
①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互助基金救助,申请救助的需提供
下列资料:
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事由和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姓名、年
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等;
子女上学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
校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疾病救助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住院证明及费用发票;
婚、丧事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需提供乡(镇)级以上相关证明和事件证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