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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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麻醉药(剂)是指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品,如乙醚、三氯 甲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上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 有依赖性潜力
ຫໍສະໝຸດ Baidu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 处方标准(包括内容、颜色、特别标记)由 卫生部统一制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 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 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 注“精二”
麻 醉 药 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 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 72种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特殊管理的药品
– 定义:是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其研制、 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和使用等采取有别于 一般药品管理的特殊管理措施,分别制定专门管 理办法的药品
– 具体就是指《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实际工作中一般也把戒毒药品纳人特殊管理 的药品)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反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
理
200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疗外,
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发射
性药品“
1999.5.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规范化管理
马延
2012年6月22日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 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适应,当突然断药就产生异常反应 即戒断症状;戒断症状的表现有精神烦躁不安、失眠、疼痛加剧、 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出汗等
▪ 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 医发[2005]436号)
▪ 省卫生行政部门按(卫医发[2005]436号)制定了 相应的管理办法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 知》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卫生部《处方管理 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 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管理
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会危害
▪ 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
- 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安全、 合理使用 -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五年九 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自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 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 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 药师经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 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调剂资格
▪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 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430号)
▪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237号)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原则和依据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 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 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
–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 –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和成为毒品,会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 为保证处方书写的规范,医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处方书写内容和规则,并 严格遵守
▪ 为保证正确行使检查处方合法性和规范性职责,药 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注 意有关处方纸张的颜色、特别标记的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取得麻 醉、精神药品处方调剂权也有三个必备条件: – 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 在执业地点即医疗机构内取得麻醉、精神药品 处方权或处方调剂权 – 必须签名(签章)留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 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1994.2.26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
–《处方管理办法》2007.5.1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卫医[2005]421号)
备案后 ▪ 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
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权 ▪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 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 方调剂工作
麻醉药(剂)是指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品,如乙醚、三氯 甲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上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 有依赖性潜力
ຫໍສະໝຸດ Baidu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 处方标准(包括内容、颜色、特别标记)由 卫生部统一制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 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 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 注“精二”
麻 醉 药 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 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 72种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特殊管理的药品
– 定义:是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其研制、 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和使用等采取有别于 一般药品管理的特殊管理措施,分别制定专门管 理办法的药品
– 具体就是指《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实际工作中一般也把戒毒药品纳人特殊管理 的药品)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反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
理
200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疗外,
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发射
性药品“
1999.5.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规范化管理
马延
2012年6月22日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 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适应,当突然断药就产生异常反应 即戒断症状;戒断症状的表现有精神烦躁不安、失眠、疼痛加剧、 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出汗等
▪ 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 医发[2005]436号)
▪ 省卫生行政部门按(卫医发[2005]436号)制定了 相应的管理办法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 知》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卫生部《处方管理 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 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管理
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会危害
▪ 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
- 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安全、 合理使用 -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五年九 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自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 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 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 药师经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 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调剂资格
▪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 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430号)
▪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237号)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原则和依据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 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 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的复习
▪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
–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 –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和成为毒品,会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
▪ 为保证处方书写的规范,医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处方书写内容和规则,并 严格遵守
▪ 为保证正确行使检查处方合法性和规范性职责,药 师必须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标准与格式注 意有关处方纸张的颜色、特别标记的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取得麻 醉、精神药品处方调剂权也有三个必备条件: – 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 在执业地点即医疗机构内取得麻醉、精神药品 处方权或处方调剂权 – 必须签名(签章)留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 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1994.2.26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
–《处方管理办法》2007.5.1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 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卫医[2005]421号)
备案后 ▪ 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
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权 ▪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 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 方调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