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力度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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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

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

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引资招商是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各地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其效果,制定合理的指导意见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引资招商的意义和目标、关键要素、实施策略等方面,给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引资招商的意义和目标引资招商对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引资招商可以带来外部资源的流入,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

其次,引资招商可以促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转移,提高本地产业的竞争力。

第三,引资招商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为本地经济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因此,制定招商引资的目标应该是吸引外部投资、加快产业升级、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提升地方竞争力。

二、关键要素成功进行招商引资工作离不开以下关键要素的支持。

1. 完善的政策环境:政府需要制定支持引资招商的具体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用地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吸引外部资本和人才的投资。

2. 优质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潜在投资者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下开展业务。

3. 发展成熟的产业链:产业链的完善可以为潜在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商机和合作伙伴,提高其对本地投资的信心。

4. 健全的服务体系: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一站式审批、法律咨询等,为潜在投资者提供便利。

三、实施策略指导意见还可以提供实施招商引资策略的相关建议。

1. 制定明确的发展定位:根据地方自身的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制定合理的发展定位,将招商引资与地方实际相结合,避免盲目引资和产业重叠。

2.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筛选等工作,确保引进的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方式,如招商会、投资推介会、广告宣传等,向潜在投资者介绍本地的投资环境和优势,吸引潜在投资者的关注。

4. 搭建平台和桥梁: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建立与潜在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为其提供一揽子的服务。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举办一系列招商引资活动,促进了我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转变招商引资理念(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决纠正脱离实际发展条件、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招商引资行为,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不得通过签订合同书、责任状等形式层层下达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向无关部门、机构摊派引资工作任务、搞全员招商,不能简单以引资规模作为政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善的开放型经济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建设。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发挥好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功能,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向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转变;从政府部门主导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作机制转变。

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进与所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力资源结构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黑政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政规〔2018〕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我省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简政放权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幅度缩短外商投资企业从筹备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自主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配合)2.下放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除国家不允许下放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

(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配合)3.下放外汇管理权限。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自主决定资本金结汇时点,并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沧政办字〔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2018年河北省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构建我市开放式经济格局,以精准招商,激发我市投资热潮,再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重点以我市“18+7”特色产业集群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绿色石化、生物医药、主题旅游、时尚服装服饰、现代物流“六大新动能”和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航空航天技术、清洁能源“五大新引擎”,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含高新区,下同)为重要承接平台,大力度招商引资,大范围招才引智,加快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打造高端高新产业集群,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全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完成6.6亿美元,同比增长5%。

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超过6.8亿美元,同比增长10%。

力争全年外资到位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达到5个以上,新增境外世界500强投资和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

全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比重达到5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开发区达到5家以上,其中50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1家,1亿美元以上开发区1家;2家实际利用外资为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突破。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定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定稿)

关于进⼀步加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若⼲意见(定稿)关于进⼀步加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若⼲意见为进⼀步加强招商引资⼯作,提⾼全县招商引资整体⽔平,根据《⽢肃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措施的通知》(⽢政发〔2017〕9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18〕65号)等⽂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度重视招商引资⼯作(⼀)提⾼思想认识,增强招商引资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招商引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扩⼤开放开发的重要⼿段,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的重要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度重视,转变观念,围绕产业链条延伸、特⾊产业开发、新型城镇化、⽣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商贸流通及旅游开发等⽅⾯开展精准招商。

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进⼀步加强对招商引资⼯作的组织领导,将招商引资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更新的眼光、更⾼的标准、更⼤的⼒度,开创“全民招商、全民创业”⼯作新局⾯。

(⼆)明确⽬标任务,准确把握招商引资的总体要求和着⼒重点。

牢固树⽴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建统领、‘四化’统筹、交通先⾏、产业⽀撑、城镇带动、⼯业突破、决战脱贫、决胜⼩康”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能源综合利⽤、传统⼯业改造升级、农业产业化、⽂化旅游养⽣、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突出园区招商平台的带动作⽤,促进产业承接和企业集聚发展;突出项⽬发展的策划储备和对接,促进项⽬落地和产业发展;突出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突出机制创新,提升招商引资⼯作⽔平;突出市场运作,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进⼀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五”期间,全县招商引资项⽬到位资⾦年均⼒争增长10%以上。

(三)突出队伍建设,为招商引资顺利开展提供⼈才、经费保障。

要进⼀步强化招商引资部门职能作⽤,⾼度重视招商队伍建设,增加编制、落实⼈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加⼤招商引资⼲部交流锻炼⼒度,努⼒建设⼀⽀熟悉产业政策、掌握投资导向、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谈判的专业队伍。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7〕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7〕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7〕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全省制造业大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苏南的工作要求、苏南的发展质量、苏南的服务效能”的总要求,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浓厚招引氛围,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条强化招商首位意识。

各辖市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下同)、各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要把招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招商。

各辖市区每年必须召开招商引资专题会议,与有招商职能和任务的单位(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招引任务,制订奖惩措施。

各辖市区主要领导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听取和研究招商工作,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第二条强化招商活动频率。

各辖市区、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以下简称“招商主体”)要按照“月月有招商”的要求,年初排定全年招商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严格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管委会)每年定期举办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经贸活动,打造本地招商引资品牌。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招商职能的市级部门第三条强化考核奖惩。

树立“以招商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全市产业强市领导小组增设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任务下达、牵头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5〕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5〕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5〕1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步入攻坚期、产业转型升级进入转折期的关键阶段,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先行带动作用,加快实体经济强优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新型专业镇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全域中山”理念,强化统筹发展,通过力量整合、镇际竞合、资源共享、红利分享,实现全市招商“一盘棋”。

在3-5年内,构建运行高效、模式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招商体系,初步形成全球化招商引资工作网络,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提升中山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建立一套工作机制。

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出台全市统一、透明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镇区加快招商引资机制创新,破除资源约束,增强服务效能,形成统筹合力,提升区域产业带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二)引进一批重点项目。

优化存量,以“鲶鱼效应”助推专业镇升级,占领产业高端;力拓增量,抢抓高端产业,打造新兴产业集群,有效提升我市产业集群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每年围绕1个招商主题开展专项“旋风计划”,力争在招引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高端项目、产业带优化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上市融资项目、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等方面有明显突破。

(三)组建一支专业队伍。

优化全市招商队伍结构,建成一支熟悉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通晓国际规则并具备良好沟通谈判技能的综合性高素质招商和服务人才队伍。

招商引资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6篇)

招商引资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6篇)

招商引资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6篇)篇1招商引资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以投资促进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服务企业为己任,全年全市实现到位资金195.73亿元,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市域外资金目标任务(180亿元)的108.74%,其中省外合同到位资金147.86亿元,完成全年引进内资(省际)任务(138亿元)的107.14%,为铜川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增添了强劲动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

一是政策不统一,执行不够透明,尤其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上,没有统一标准,群众意见大,项目推进难。

二是政策缺乏延续性,有“新官不愿理旧事”的现象。

三是执行政策不一致,一些优惠政策只针对外来投资者,造成我市不少企业到外地投资。

2.招商动员不够深入。

“亲商、安商、富商”的要求还没有转化为自觉行动,积极主动服务客商意识不够,全方位招商的氛围和共识没有形成。

3.招商项目的储备不够大。

项目储备不足,项目策划包装质量有待提高。

同时,由于调查论证不够充分,部分招商项目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不具备对外推介的条件。

4.企业融资难。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难以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较为突出,致使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客商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5.部门服务意识不够强。

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政府和企业热心,处于中间环节的职能部门,特别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在规划定点、建设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还有扯皮推诿的现象,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意见和建议1.完善体制机制,为招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体制、考评奖惩机制、项目帮办制、全程代理制、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入园项目后续服务等制度。

二是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优化行政服务效能,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前期筹建中存在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宁党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4]29号2004年6月1日)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国各地及周边省区竞相加快发展,形势逼人。

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我区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综合实力不强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种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但必须看到,我区对外开放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招商引资的水平较低,投资环境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克服小农意识、地方保护主义和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出成效。

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拉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招商引资、参与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招商引资意见建议

招商引资意见建议

招商引资意见建议招商引资是指政府或企业为了吸引外来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实现招商引资的目标,以下是我对招商引资的意见建议:1. 制定明确的招商引资政策。

政策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因素,以便更好地吸引外来投资。

2. 加强宣传推广。

政府和企业应该积极宣传当地的投资环境、政策优惠、产业优势等,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 建立健全的招商引资机制。

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招商引资机制,包括招商引资的流程、标准、评估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招商引资的过程。

4. 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

政府和企业应该提供更好的服务,包括投资咨询、项目评估、项目审批等,以便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5. 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法律保障、投诉处理等,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政府和企业应该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反馈,以便更好地改进招商引资的工作。

7. 建立产业联盟。

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起一些产业联盟,以便更好地整合当地的产业资源,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8. 加强人才引进。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当地,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9. 建立投资者交流平台。

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起一些投资者交流平台,以便更好地促进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10. 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便更好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商引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希望以上意见建议能够对招商引资工作有所帮助。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资促字[2014]47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1019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战场,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以改革的思维、开放的理念,坚持真抓实干,锐意创新,抓紧抓好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开放升级。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立足本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加强对部门、县(市、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编制本地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商务厅备案。

要积极建立部门联动招商机制,主动联合发改、工信、科技、农业、旅游、金融等部门开展专业化招商活动;积极建立重大项目预审机制,会同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对拟签约重大项目进行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坚决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发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积极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收集企业落户、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促进企业发展。

对招商引资建议和意见

对招商引资建议和意见

对招商引资建议和意见招商引资是指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投资经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

对于招商引资,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

1. 加强市场调研:在招商引资前,要对市场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只有了解市场,才能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吸引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

2. 完善招商政策:制定完善的招商政策,提供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吸引企业投资。

政策可以包括税收减免、土地优惠、人才引进等,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增加投资吸引力。

3. 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府服务效率、行政审批便利化、法律法规保护等。

只有在稳定、透明、公正的营商环境下,企业才会愿意投资。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如交通、电力、通信等。

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升投资区域的竞争力,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 建立招商引资平台:建立招商引资平台,集中展示投资项目和优势条件,方便企业了解和选择。

平台可以包括招商网站、投资咨询中心等,提供全方位的投资信息和服务。

6. 强化招商团队建设:建立专业化的招商团队,提供专业的招商服务。

团队成员可以包括招商专员、行业专家、律师等,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提高招商效果。

7.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际知名企业来投资。

可以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参加国际展览会等方式,拓展国际招商渠道,扩大招商范围。

8. 鼓励创新创业: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吸引创新型企业来投资。

创新创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创新企业,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9. 建立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通过引进一批相关企业,形成集聚效应,提升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水平。

10. 加强宣传推广:在招商引资中,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投资区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网上推广等方式,向企业展示投资区域的优势和潜力,吸引更多企业投资。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招商引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分工。

中央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省级政府负责制定该省的招商引资战略和规划,各地市政府则要落实具体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建立高效的招商引资平台为了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建立高效的招商引资平台。

平台要覆盖各个环节,包括信息发布、项目评估、对接洽谈等。

同时,平台还要与社会各界形成紧密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三、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是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和服务。

一方面,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注册、项目立项等程序,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宣传力度,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支持招商引资的政策支持是吸引投资的关键。

各级政府要积极出台支持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要加大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

政府还可以建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有潜力的项目。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招商引资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来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还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共同培养更多的招商引资人才。

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需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构,并制定有效的评估指标。

同时,要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

政府可以组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包括投资促进会、招商洽谈会等,与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廊政[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廊政〔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六届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9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的战略部署,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和实效,加快推动我市高端发展、绿色崛起,奋力打造河北环京津新增长极战略突破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第一抓手(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形势。

招商引资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我市高端发展、绿色崛起的重要手段,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培育新的增长点的根本动力,也是我市打好“四大攻坚战”特别是打造河北环京津新增长极战略突破口的重点支撑。

当前,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期,招商引资理念逐步向“招商选资”转变,工作重心正在从“全面招商”转为“主导产业招商”、“产业链条招商”。

在新的时期,国内外新一轮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各地借力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加速崛起,我市面临的竞争异常激烈,发展的机遇接踵而至却又稍纵即逝。

对此,全市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招商引资是对外开放的第一抓手”的理念,抢抓机遇、把握先机,通过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加大招商工作力度、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坚持引资引智结合,努力把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推向新高潮,确保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1.09施行日期2014.01.09文号晋政办发[2014]3号主题类别商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更好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六位一体”推进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各市、县要立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技、人才等实际,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项目会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会审,对招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订招商引资计划,设计招商引资项目,在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项目库的管理,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和发布推介。

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动市场化招商,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促进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支持鼓励延长产业链招商,支持企业主动牵线上下游合作伙伴来晋投资;积极支持园区招商,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三、精简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控制政府直接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确实需要以政府名义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做出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7〕28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7〕28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7〕28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定不移地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工业强市、加快赶超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强化招商引资统筹(一)突出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地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强化党政领导主抓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领衔抓招商、抓项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方向。

继续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模具、特钢及汽车零部件、有色金属及深加工、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及资源回收利用、现代服务业、新能源产业等重点产业链,大力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配套项目,以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的率先突破,实现建链、补链、强链,加快培育重点产业集群,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市千亿级和500亿级产业板块,促进产业构建价值链,产品迈上中高端。

(三)加强招商工作队伍建设。

选派能力突出的干部到招商一线,将招商引资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招商工作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培养干部,对敢担当、善招商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提升项目谈判、接待服务、政策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专业化招商团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答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以下是一些指导意见:1. 拓展招商渠道:积极发掘国内外的招商资源,建立和拓展与各类机构的合作,如投资促进机构、商会和行业协会等。

增加与外籍商会的合作,招引跨国公司的投资。

通过招商展会、招商峰会等活动,提高招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完善招商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和规模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招商政策。

优化投资环境,降低企业投资的成本和风险。

给予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用地优惠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 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一个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体系,为招商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帮助企业解决在落地、注册、融资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对招商企业的跟踪服务,帮助解决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4. 推进项目对接:加强与招商企业的对接工作,帮助企业了解当地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推动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营。

5. 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多种渠道和媒体,积极宣传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

组织经济考察团、洽谈会和招商路演等活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参与。

建立一个专门的招商网站,提供详细的招商信息和服务。

扩展和深入分析: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目标,各级政府应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拓展招商渠道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政府可以与国内外的投资促进机构、商会和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招商工作。

特别是与外籍商会的合作,可以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投资。

招商展会和招商峰会等活动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可以提高招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在招商过程中,完善招商政策也是非常关键的。

不同行业、区域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需要制定差异化的招商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降低企业投资的成本和风险,提供税收减免、用地优惠等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者。

此外,还需要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定、透明、法制化的环境。

服务水平的提升也是招商工作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浙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招大引强,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着力创新招商机制、做强招商平台、建强专业队伍、优化招商服务,加快形成内外资统筹、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全省“一盘棋”招商工作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1.项目引进实现新突破。

“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从省外引进总投资超10亿元的内资产业项目500个,其中超20亿元项目200个、超50亿元项目100个、超100亿元项目20个,累计引进省外内资10000亿元。

2.利用外资实现新增长。

“十四五”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000亿美元,引进总投资超1亿美元项目500个,其中超10亿美元项目50个、超50亿美元项目取得突破;引进世界500强项目100个,其中高技术产业外资占比超三分之一。

3.开放平台实现新跨越。

“十四五”期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等重大项目承载地作用更加明显,自贸试验区走在全国前列,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各有2家进入全国前十强,经济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实现全覆盖,省级新区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经济开发区规上亩均税收达到37万元以上,规上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18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超75%。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发〔2018〕12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发〔2018〕12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发〔2018〕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垫江县招商引资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2018年4月19日垫江县招商引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招商引资实效,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我县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垫江产业发展规划、环保要求的企业(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业项目第一条土地政策1. 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建设竣工后,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到7万元/亩以上。

2. 新建工业项目,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

3. 项目供地实行“四通一平”(即:“水、电、气、路”通和土地平整)。

土地出让价格根据项目规模、投资强度、税收、产业方向按7.2—15万元/亩出让;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等用地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的执行。

第二条财政扶持1. 用地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税收达到7万元/亩以上,按照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第1—2年100%、第3—5年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第1—3年100%、第4—5年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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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力度的
补充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力度的补充意见
18年5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更是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争先进位,争做##市率先崛起排头兵的重中之重年。

县委、县政府将继续执行“以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为生命线”的战略,着力落实以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牵引县域经济全局的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力度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切实改变招商引资方法,大力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1、要切实改进招商方法。

随着形势的发展,要将过去的全民招商逐步过渡到以团队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为主。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命中率和成功率。

推进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把企业和社会自然人推到招商引资第一线,把企业改制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要敢于、善于引导和促进优势企业嫁接重组、产权转让,引进大企业、大集团。

筛选重点项目主动出去招商,大力推行专业招商与委托招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县招商小分队力量,集中最优秀的招商人才和最强的领导,以主要精力招商,积极探索招商“引智”工作,建立创业风险基金,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人才到我县创业发展,形成全方位招商的良好格局。

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产业基础和特点,扬长避短,突出错位发展,紧跟龙头企业,摸清企业产品的产业链,筹划一批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并推出招商,积极合理开发矿产、水电、蚕丝、瓷土、茶叶等产业的上游、中游、下游产品,使之形成企业产业链的新格局。

2、打造招商引资平台,规范招商引资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招商引资呈现了新阶段的新特点,对于成熟的投资商来说,规范胜于优惠,制度重于政策。

我们制订的优惠政策,无论从优惠的范围和程度都不亚于外地,现在的重点不在制订政策,关键是要规范优惠政策,兑现优惠政策,重点是提高公务员素质,提升公务员服务水平。

“喊破招商口号,不如水平做到”,的确,我们的公务员在兑现承诺和优惠政策,提升服务水平还存在不少问题。

要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兑现优惠
政策来吸纳外资,激活民资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步伐,构筑好招商引资的平台和载体。

3、积极向上争资。

加快跑“部”进“厅”步伐,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政策及投资重点进行研究与分析,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争取上级支持,加强驻外机构建设,使之成为我县争取资金的“大本营”和对外联络的“窗口”。

二、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努力实现招商引资量的扩张、质的突破。

1、对接“长珠闽”三角区,承接“昌九汉长”四市辐射,打造三省九县经济新“洼地”。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状况,逐步形成和进入与南昌、九江、武汉、XX四市2小时经济圈,快速加强与“长珠闽”产业对接,主动承接南昌、九江、武汉、XX的经济辐射,精心打造湘鄂赣三省九县边贸中心、产业转移和资源加工中心、旅游休闲度假中心,形成资金、物资、信息、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流向的新“洼地”。

2、明确主攻方向,调整招商引资项目结构。

要充分发挥我县地处湘鄂赣三省九县区域中心的有利条件以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低成本优势,找准修水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的产业定位,扎实推进大开放战略,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不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乃至东南亚的联系,加大力度,下狠功夫,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境外、国外资金和项目,力争实现引进外资新突破。

提高项目质量,精选招商项目,避免低质同构,要从依托资源型项目招商为主转向以资源型、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型招商项目联动转变,增强招商引资后劲,提高项目建设水平,重点引进发掘工业、农业、贸易、旅游等产业项目。

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工业项目;引进一批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生态农业项目,积极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和高新技术项目,着力做大具有修水特色的矿产、水电、丝绸、食品、药材五大产业。

3、必须把项目包装、资源整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项目包装是招商引资的前哨战。

现在寻找投资意向的外商不是苦于没有资金,而是苦于没有好的项目,我县是一个资源大县,将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科学整合,严密而实事求是地包装好每一个项目,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

而目前来讲,项目包装和资源有效整合又是我县做得较欠缺的地方,尤其是项目包装方面,目
前我县没有一本较好的项目册,我们包装的项目向外商推介,外商看后总觉得可信度不大。

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在18年工作中把项目包装,资源整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

4、必须把帮大客商选优项目、引大项目、提高经济效益作为重点。

招商引资工作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角度,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来抓。

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急功近利,要对一个地方,对子孙后代负责。

招进一个项目都要算成本帐、效益帐,划不来、亏本的项目坚决不能招。

要招大客商,选优项目,引大项目,要坚定不移地提升发展水平。

在18年,我们必须把引进投资总额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和引进年纳税额在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重点来抓。

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投入高产值低的就不能选用。

5、必须把“支柱招商项目”和“重点区域招商”有机结合作为一个重点。

根据我县的县情,矿产、水电、丝绸、建材、食品化工、服装等产业仍然是我县18年的支柱招商项目,要将这些支柱招商项目重点到“长珠闽”推介。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延伸产业链。

我们修水不能被动地依赖于哪一个经济圈,必须立足于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品牌优势、产业优势进行重点区域招商,必须自己掌握主动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兑现奖惩措施。

1、严格招商考核。

继续分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到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并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招商引资经费和奖励资金。

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的考核奖励力度,建立激励机制,按引进企业纳税的一定比例奖励引进单位,重奖重用招商引资有功者,诫勉惩处招商引资不力者,坚决执行项目进资月末申报制,统一统计口径,克服以往私营经济城、工业园、工商局企业股注册的项目多地割据的局面。

科学确定考核内容,以工业加工型项目为主要考核范围,以引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实际进资、纳税额、出口创汇、安排就业人数为考核标准,有针对性地调整招商项目利益分配政策,加大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和出口率的考核力度。

2、设立目标管理奖。

由审计、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奖励党政一把手一定数额的奖金。

3、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

对当年引进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指固定资产投
入),每引进一个项目,给予5000元组织奖。

4、设立招商引资引荐奖。

凡引进县外资金(含引进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办企业的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100万元以上,有偿的按5‰,无偿的按10‰予以奖励。

凡在上年基础上,新争取市以上项目资金,有偿的按5‰,无偿的按10‰予以奖励。

5、鼓励引进先进技术。

对引进技术的项目,技术转让者或专利劝人所得技术转让费、咨询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全额返还。

6、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其它所有投资领域均向个私民营企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限制“门槛”和实行行业垄断。

7、加强检查督促,实施跟踪管理。

为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由县委督查室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汇报,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

把招商引资实绩列入两个文明建设的考核中,列入组织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

驻外单位实行全员风险制,除财政拨付的工作外,其余各项补助一律与任务挂钩,对驻外办主任实行聘任制,第一年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黄牌警告,第二年解聘。

8、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力引进县外资金,主动帮助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办企业。

凡引进县外资金1000万以内的(流动资金除外),属有偿资金,按到位总额的0.5%进行奖励;属无偿资金,按1%进行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有偿的按1%,无偿的按2%的比例予以奖励。

设立招商引资贡献奖。

凡争取市以上计划外的项目资金,有偿的按1%,无偿的按2%予以奖励。

如驻外机构参与的,比照驻外单位比例执行,在驻外单位比例中领取,允许费用另计。

鼓励乡镇及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办企业,其投资额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数。

上述三项引进资金,指实际投入资金或设备投资净值,由引资单位或个人申报,招商局审查,县审计或会计事物所出具验资报告,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其奖励资金属乡镇引进并在乡镇发展的项目,由乡财政拨付,其他项目由县财政拨付。

9、对后进单位和单位一把手实施经济处罚。

凡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单位,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财政下拨单位经费逐月递减5%。

年底完不成任务的,财政扣拨的经费直接转入县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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