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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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推动新安镇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体现重大项目招引导向,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XX年引进的、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XX万元(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均以实收资本为准)、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经县招商引资考核确认并有明显形象进度的进园区工业项目。其中引进化工园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XX年实际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以省商务厅确认数据为准)及以上的新批工业项目或增资项目。
二、奖励对象
项目直接引进人。
三、奖励标准
项目直接引进人除享受县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奖励政策外,另享受如下奖励:
1、进园区项目(含外资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在项目主体工程有明显形象进度后(主厂房建筑露出地面),奖励2万元,当年投产达效的另外奖励5万元;新批实际利用外资或项目增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省商务厅确认后),奖励2万元;技改项目奖励参照新增项目标准执行。
2、引进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及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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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类工业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3、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未能投产达效的,收回全部奖励。
四、奖励程序
1、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引进人填报重大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招商办公室,并与县里同步奖惩。
2、镇招商办会同督查办公室、财政分局等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包括看资料、查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地察看等,最终确定应奖励项目及标准,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兑现奖励。
五、其它事项
1、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奖励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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