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链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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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链+产业链”

融合计划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链条

1.无人机

重点突破无人机一体化数字航空飞行控制系统、无人机用发动机控制系统、高精度飞行姿态控制系统、通用地面操控平台系统、数据链通信及导航系统、人机交互系统、动力系统、无人机载荷系统和高清图像传输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无人机设计、测试、总装集成能力,重点培育无人机在影视传媒、商业航拍、现代物流、城市规划、智能交通、警务通勤、应急救灾、地质水电和农林渔牧等领域应用,推动无人机产业规模化发展。

2.航空电子

重点突破陀螺仪、航空用微电机系统、高集成度一体化封装电路板、IC封装载板和LED显示/触控模块等核心零组件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飞行管理系统、飞行控制系统、飞行导航通信系统和机载影音娱乐系统等,提高关键机载电子设备系统集成水平,加强适航取证工作力度,努力扩大航空电子产业规模。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

府…2013‟118号)。

(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原则上每个“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链条支持一个实施方案。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将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支持方式: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无偿资助。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实施方案符合产业规划和申报指南重点支持领域要求,实施周期不少于3年,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二)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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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四)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五)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六)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

(七)实施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总体实施计划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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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要求见附件1)

3.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一份)

4.经费支出预算表(模版见附件3)。

(二)各子项目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见附件2)

5.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7.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等);

9.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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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其他选择提供材料: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仅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咨询电话: 82107324。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申请人提交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上报市新兴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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