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合集下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四章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
第一节 总体要求 ........................................................................................................... - 3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第三节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九章 社会责任 ................................................................................................ - 90 第十章 释义 ........................................................................................................ - 92 第十一章 附则 .................................................................................................... - 93 -

2015年报海天味业603288介绍

2015年报海天味业603288介绍

1/144
2015 年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释义..................................................................................................................................... 3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3 公司业务概要 ..................................................................................................................... 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重要事项........................................................................................................................... 19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37 公司治理........................................................................................................................... 41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4 财务报告........................................................................................................................... 45 备查文件目录 ................................................................................................................. 144

洲明科技深交所创业板IPO 曾获深创投等投资

洲明科技深交所创业板IPO 曾获深创投等投资

洲明科技深交所创业板IPO曾获深创投等投资6月22日上午消息,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发行价为18.57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8.14倍。

开盘后洲明科技报17.72元,截至发稿时,最高价为17.97元,最低价为17.35元。

据悉,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权比例为25.73%,发行后总股本为77,720,058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高端LED显示屏扩建项目;LED照明产品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营销体系相关配套升级项目等。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2010年3月5日和2010年3月25日,深创投和同创伟业分别通过增资方式成为洲明科技股东。

其中:深创投出资3,000万元,持有发行人555.56万股股份,占股9.63%;同创伟业出资1,500万元,持有发行人216.45万股股份,占股3.75%。

深创投、同创伟业的增资价格分别约为5.4元、6.93元,以该公司经审计的2009年净利润计算,对应市盈率分别为9倍、12倍。

方强出任董事。

截至上市前,深创投占发行前总股本的7.15%,账面退出回报1.03亿元,账面回报率为2.44倍。

洲明科技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5772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国内领先的LED应用产品与方案供应商。

洲明科技拥有完整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国内外的专业渠道客户和终端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LED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分为LED高清节能全彩显示屏和LED节能照明两大系列。

6月22日上午消息,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登陸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交易,發行價為18.57元/股,發行市盈率為28.14倍。

開盤後洲明科技報17.72元,截至發稿時,最高價為17.97元,最低價為17.35元。

據悉,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2,000萬股,占發行後總股權比例為25.73%,發行後總股本為77,720,058股,本次募集資金主要用於下列項目的投資建設:高端LED顯示屏擴建項目;LED照明產品項目;研發中心項目;營銷體系相關配套升級項目等。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四)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并确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报明细清单》后, 接收本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并向深交所联系刊登限售 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 (五)接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结果报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人 E 通道接收《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结果报表》。 四、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 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分两类,一类是将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另一类是延长限售股份的限售期 限。上市公司办理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5); 2、股份限售登记明细申报表(见附件 6); 3、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复印件,加盖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 4、电子数据(适用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规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限 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登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和《关于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6—
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垫付对价偿还业务申请表; 3、垫付方与偿还方的偿还协议(涉及自然人股东的偿还协议须公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须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 以及股东签章的名称一致;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证件号码须与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上的证件号码一致。 5、相关股东的垫付股份偿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7,由自然人股东 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6、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 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数据(本公司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对价 偿还过户登记,并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股份变更登 记清单》交上市公司。 七、限售股份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送转股由本公司直接登记到持有人名下,现金红利既可 由本公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 限售股份的配股既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通过上市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证券代码:300232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权益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4,706.9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4.79%。

(一)首次授予3,766.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3.8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80.03%;(二)预留部分9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0.9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19.97%。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2)第二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6)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 (6)第四节股份减持 (7)第三章持续督导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12)第四章内部治理 (18)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1)第三节规范运行 (24)第四节社会责任 (28)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 (30)第五章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4)第一节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34)第二节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36)第三节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39)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0)第六章定期报告 (41)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41)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44)第七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46)第一节重大交易 (46)第二节关联交易 (52)第八章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56)第一节行业信息 (56)第二节经营风险 (58)第九章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62)第一节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2)第二节股份质押 (64)第三节其他 (65)第十章股权激励 (66)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69)第十二章退市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1)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74)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76)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82)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88)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90)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92)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97)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97)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101)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1)第一节日常监管 (101)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2)第十五章释义 (107)第十六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洲明科技:2019年度业绩预告

洲明科技:2019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3、业绩预告情况表: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巩固核心竞争优势,推进各项经营战略的实施,聚焦行业领先的显示技术与重点应用领域,不断完善国内外品牌、渠道及全球化服务体系建设,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持续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利息摊销较上年增加约2,500万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较上年减少约2,300万元。

3、公司预计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6,400万元,主要原因系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补偿(即以1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15%股份)、收到政府的补助及商誉减值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按照审慎原则,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初步评估和测算,预计商誉减值3,000—5,000万元,主要系2017年收购的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蔷薇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公司预计上述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将低于账面价值(业绩承诺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商誉最终减值结果需依据评估机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确定。

4、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客户收款,现金流情况良好,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47,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019年度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三鑫医疗: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鑫医疗: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公告编号:2020-07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4.04元/股调整为3.94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的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内部公示。

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65)。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洲明科技:洲明科技:2020年7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洲明科技:洲明科技:2020年7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一、公司半年度预告的解读说明
1、半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在6,372.46万元—8,921.4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75%。主要原因在于:
①景观照明同比去年利润数据差异较大,去年同期利润约8千万元,今年受疫情影响,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民生等领域,1-2季度政府招标和回款滞后,造成景观照明板块业绩较大幅度下滑。
2、下半年度业务判断
新基建对数字化城市建路灯等优势领域增长较快,同时公司在疫情期间也不断调整内部结构、修炼内功,让公司在市场占主导地位。
二、投资者交流环节
1、公司在智慧路灯产品主要竞争优势在哪里?
回复:公司主要优势在光模块、通信模块、显示模块,其中显示模块是我们的核心优势,同时公司也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市场上的智慧灯杆友商也可以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目前智慧灯杆市场主要在做小批量测试,全国重要城市项目公司都有参与。
组织架构调整和人才布局:事业部改制,新增专业人才和储备干部。
降本增效:推行数字化工厂,减少操作人员,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实行星火计划:市场下沉到地级市甚至部分县一级,用国内的增长补国外的下滑。
电话会议沟通过程中,公司接待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
②显示板块收入同比下滑约20%,海外疫情影响超出预期,但公司显示板块经营成果较为稳健,尤其在Q2的5月中下旬后,海外发货逐步恢复;此外国内显示1-6月订单表现增长,在新基建刺激下,国内显示订单预计会维持稳定增长势头。
总体而言,由于疫情因素,公司总体业绩受外部环境波及影响,但公司积极应对,仍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2020年7月22日

深交所交易规则

深交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第一章竞价交易与电脑系统第一节基本交易规则一.交易制度1.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3.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与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与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4.交易品种:现有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国债回购、基金、可转换债券。

曾有品种:认股权证、国债期货。

5.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6.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仙),国债回购为0.01%。

7.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

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

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

债券的委托买卖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8.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9.竞价:集合竞价从上午9:15~9:25;连续竞价从9:30~11:30、1:00~3:00。

10.开市价和收市价:开市价为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为收市价。

11.涨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含受益凭证)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超过涨跌幅度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12.通讯方式:一般,营业部与深交所有以下几种通讯方式——DDN、双向卫星、单向卫星,具体由各个营业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今后的趋势为双向卫星。

13.股东帐户:委托人委托买卖股票,必须先亲自向深交所(或深交所指定的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并开立(股东帐号(即:股票帐户)。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7,031,918股的0.09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0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9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979股,占当前总股本982,627,019股的0.250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晨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12股。

陆晨先生在解锁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9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2,458,979股。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6125327_风险警示

26125327_风险警示

2016年第46期必康股份002411博敏电子603936通合科技300491登云股份002715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公司主要从事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站等多个领域,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与国内多家主要电力设备制造商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保持长期合作。

公司作为最早涉足国内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

2016年11月2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级市场上,近期该股作为次新股短期涨幅较大,估值有偏高嫌疑,公告后股价快速回落,后市仍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发动机进排气门,具体分为汽油机气门和柴油机气门两大类。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汽油机及国外柴油机主机配套客户,已成为国内发动机气门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第三位,拥有年产2700万支气门的产能,是“中国机械500强-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

2016年11月26日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二级市场上,该股消息为利空消息,股价因此冲高回落,但该股近期走势仍然较强,但后市仍需注意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产品分为医药中间体和氮肥2大块,包括头孢中间体7-ADCA 、头孢侧链中间体甲醛、医用消毒剂中间体5,5-二甲基海因、抗癫痫药物中间体氯代环己烷。

其中,7-ADCA 年产能1000吨、二甲基海因年产能4000吨、苯甲醛年产能1万吨,均位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2016年11月26日公告,并购方案可能涉及有关有权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所需审批时间较长,且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达到并购双方对交易完成时间的预期。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0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81,815股,占当前总股本982,627,019股的1.0057%。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晨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6,038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建涛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1,246股;公司财务总监胡艳女士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812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朋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812股。

上述四人在解锁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9,881,815股。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洲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099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9),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2019-112、2019-129、2019-137、2019-151、2019-161、2020-001、2020-025、2020-044、2020-06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67,34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为9.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00,842.04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300232 证券代码:洲明科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及贡献的紧密结合,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考核机构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优先股在公司治理中的探讨与分析

优先股在公司治理中的探讨与分析

MONEY CHINA /2021年1月下财经界优先股在公司治理中的探讨与分析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林霆摘要:优先股是特别管理股的一种,既有股本权益特点,也有债权稳定收益的特点,优先股有稳定的收益率,对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请求权,通常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是重要的投融项工具,可以对公司股权进行优化,是公司重要的股权管理工具,用来平衡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权利平衡,也可以作为并购时重要的收购手段,但在我国发展还是受限制,要响应国务院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要积极推动优先股,做好优先股制度设计,明确优先股权利和义务、优化公司治理设计,平衡股东权责、加强契约意识,规范章程治理、加强普通股股东及董事会信义意识,防止道德风险、加强对优先股回购条款设计,减少与普通股的利益冲突、要加强信息对称管理,加强优先股东的知情权等方面加强。

真正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和法人治理上发挥作用。

关键词:优先股普通股公司治理作用一、前言上世纪80年代,优先股开始引入中国,1990年,深圳发展银行首先发行优先股,后来也注销,天目药业曾经是我国长期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其优先股也在2006年转为普通股。

优先股发展仍然受到很多限制,虽然在公司法在法律上为优先股预留了空间,但由于在股份制改革中过分强调同股同权,强制赋予任何股份都拥有相同的表决权,导致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较少,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更是缓慢。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700亿美金以优先股模式救援成功,使得优先股重要作用再次得到重视,优先股呼声很高,我国也在商业银行中开始以大力推进优先股。

2013年,2014年开始国务院和证监会相继出台《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鼓励发展优先股,阿里巴巴、小米等创投公司也开始等积极尝试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等模式,也取得了成功,但仍然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缺陷。

而优先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防止控制稀释、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代理成本等作用更是没有充分发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15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3,042股,共涉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价格为5.08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

因91人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8万股,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人数由741人调整到6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380万股调整为2,257.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7.9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

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4日,授予价格为7.4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有87名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380股,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0人调整为56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257.92万股调整为2,253.48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3.48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共涉激励对象563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34,820股。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30,010,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张琴、龙芳、萧晓勉等共计20人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395,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4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563名调整至543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18,734,820股减少至18,339,82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

本次共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经调整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5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0万股调整为379万股。

10、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郭远生、王继鹏、刘雅萍等共计20人已离职/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38,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44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程春金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0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59元/股。

1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5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3,964股。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6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634,383,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本次所转增的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5日。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7,856股增加至17,409,427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90,000股增加至4,428,000股。

13、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议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6.16元/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原激励对象杨清、伍燕等共计3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3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604,800 股,回购注销价格为 6.16 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潘宇、杨乐等7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74,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2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过程中,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蔡丹虎、李杰2人在离职后与公司重新恢复了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继续享受激励的情形,故同意保留蔡丹虎、李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人员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