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标养试件和同条件养生试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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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标养试件和同条件养生试件有什么区别

标准养护指在标养室养护进行养护,具体操作: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1-2昼夜,然后编码拆模。拆模后的试块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同条件养护指的是放到施工现场取样结构部位进行同等条件的养护,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日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标养和同养两者的区别(①表示标养,②表示同养):

1、定义不同:①标养试块就是在标养室养护的试块.规范规定试件在(20±2)℃,湿度为90%以上的标养室中,须养护28d。②是指在混凝土浇注现场取样制作的试件,并依现场结构实体的养护条件进行养护(即放在构件附近养护),这种条件的试块抗压强度数值更能反映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度。累积养护温度一般是自开始养护时起,至每天室外平均温度累计至600度/天后开始试压,但是当施工地区温度特殊时,还应保证养护时间不能低于14d,不宜高于60d。

2、对象不同:①针对砼检验批,每个检验批至少要留置一组;②针对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留置数量,依据需要确定,一般最好和标养留置一样多最好。

3、作用不同:①用于验收,所有试块结果出来以后,要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必须合格,否则就要做结构检测;②抽样复验,一般用于结构实测,同养合格,在结构检测的时候可以少做几个点(即少做回弹,甚至可以不做结构检测)。

4、抽样方法和比例不同:①每个检验批一般都要留置,现场搅拌的,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即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留置一组)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d、当连续浇捣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如果用的商品砼: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②按同一强度等级留置,同一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重要部位(主体中的梁板柱)如一般可以和标养一样留置。

5、养护不同:①混凝土标养试块的养护环境为(20±2)℃,湿度为90%以上,一般要在工地建标养养护室,或在拆模后立即送往试验室标养室养护。②同条件试块必须放置在代表的部位附近,做好保护。

6、送检条件不同:①标养试块龄期为28d,不能超过龄期。②同养试块龄期一般为14-60d,即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7、关于同养试块中的拆模试块,拆模试块用来检验结构是否达到了拆模强度而留置的,7d可以送检,重要构件要留置14d。

综上,因此,两者所代表的意义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不能简单代替或互相否定。两者必须都合格。

8、评定方法也略有不同,试块均分基础和主体两种,试块评定10组及10组以上都采用统计方法评定,9组及以下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

①同一强度等级的试块评定,将试验报告上数值按统计方法进行评定。②需要把每组试块强度代表值乘一个1.1的折算系数,得到的新的强度代表值后,再按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做为验证结构实体检验内容之一混凝土强度的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存在如下几个

问题及误区。

1、留置方式不对,施工对所有混凝土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错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数量来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错

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有任何一组不合格时,即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错

4、不能正确把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标准养护试块28天同等对待。错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按与结构实体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要求,另开“小灶”。错

6、自行随意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没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留置方案。

7、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处理程序不符要求。

针对以上误区,笔者就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版)(以下简称《砼规范》)及其条文解释阐述以下肤浅之见。

1、留置部位:在《混凝土规范》附录D,D.0.1明确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其共同选定的依据是什么?同条件养护试件是为了验证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因此其选定的依据应服从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1明确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因此,结构构件的非重要部位如混凝土垫层无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笔者建议,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选定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2、留置数量: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D.0.1第3条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不是象有些施工人员理解的“规范附录D,D.0.1第”3“条“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少于3组”。因此,我只要做同等条件养护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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