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住宅使用权租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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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住宅使用权租用协议书

甲方(宅基地住宅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作为附件)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互惠互利,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宅基地使用相关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现甲方同意将位于崇明县地段占地面积为_676_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为九十平方米,租用给乙方永久使用权,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的总价出租宅基地住宅使用权给乙方,(其中费用包括村委规划费和宅基地配套费用等国家规定之全部相关费用)租用给乙方使用。双方共同商定,乙方以垫资形式以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的闭口总价新建甲方住宅房(含装修)、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等,如甲方违约,还款年利率按9%计算,还款期限及该利率计算时限最长为三十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双方约定在还清乙方款项前,乙

方对宅基地上所有建筑物等使用权及所有权享有唯一拥有权利,乙方可自行转租他人。

二、偿还期满时,甲方如果无力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和复利,甲方必须同意按照本协议的9%租金(复利计算方式)继续将宅基地住宅租予乙方20年,以后方式顺延。在结清所有款项前,乙方享有唯一使用权及所有权。如甲方不能逐年还利和二十年后甲方不想续租,按复利方式一次性付清款项即375万元×(1+0.09)20数额共计2100万人民币给乙方。

三、本协议租用范围为甲方提供的有效宅基地红线图内可建设区域为准(见附件)。相关附件及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四、甲方将宅基地住宅使用权租给乙方使用后,除了与本合同产生法律责任外,宅基地此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不得隐瞒该宅基地存有的违法违规、争议、共有、现租、抵押、已查封或使用年限等问题,更不得转租,抵押,买卖、转置、变更所有人等造成影响乙方约定期内正常建设、使用宅基地的情况。甲方提供的宅基地必须符合乙方建造、使用之前提。由甲方完成二相电、自来水、电信线的接入与排污申请,并办理相关开工、竣工、使用手续,乙方遵守甲方建造要求为:

1、建造水平高度不高于北侧相邻建筑高度;

2、区域内水泥路面不高于相邻邻居地面高度;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建设顺利,住宅建筑面积按主体占地约90平方米;辅助房占地约40平方米。如果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正常建设,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宅基地住宅使用权租用金额,并向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租用总金额50%违约金和地块内乙方已投资所有费用金额的二倍违约金。

4、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六、如乙方需暂时以甲方名义到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在协议租赁期限内全权授权乙方对宅基地住宅拥有唯一所有权利。作为土地持有人及联系人,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有关该宅基地相关情况及政策,由于隐瞒造成乙方损失的按甲方违约处理。

七、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租用期内对宅基地享有唯一使用权与知情权,甲方不得干预和影响,更不得擅自进入宅基地,并及时将宅基地相关信息告知乙方。如乙方以后将宅基地住宅使用权租用给第三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本租用协议重新与第三者签订,租用协议签订以本合同协议为准。

八、由于住宅、设施等由乙方出全资新建,故乙方在房屋所有权上享有唯一所有权,甲方必须在房屋使用证明文件中注明甲方为唯一的所有人,直至还清款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

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有碍于施工的因素以保障施工正常运行直至竣工。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如在租赁期限内政策有所变动,双方约定乙方对该宅基地及住宅所有权具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则必须积极配合以乙方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又或者可以农村住宅房可以过户转让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垫资款项变为转让金,乙方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如甲方违约,按本协议第十条违约方案处理。

九、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乙方必须服从,该地所有补偿款项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分配,即当拆迁补偿款总额(包括区位补偿总价、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作价、弃楼补贴等)大于乙方工程款项时,其中的70%归甲方,另外30%归乙方。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后,在协议约定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甲方违约,则按甲方违约现时崇明当地房地产小区最高商品住房2倍价格及豪华装修标准对房屋进行赔偿(建筑面积按全部建筑物的分层投影面积计算)),宅基地上其余所有设施及绿化均按现时全额赔偿。并退回租用地的所有租金的1.5倍给乙方,付款完毕后原住宅地(四至图)及整栋建筑物的使用权和设施立即无条件归还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违约,甲方则不归还租用金额。本协议书对土地合法享有人及继承人将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得对土

地持有人或继承人有所隐瞒本协议,应及时告知其内容避免矛盾产生,否则也将视为违约。

十一、本合约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宅基地使用权租金元。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由崇明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注:凡是手写处均按手模)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组成:本合同协议书,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甲方户口本(复印件)法定土地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

甲方1(签名): (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甲方签署必本协议须明确以下条款:

(1)按国家规定: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可再申请宅基地。

(2)转让、出租人已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3)转让、出租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必须向县级或以上国家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4)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转让、出租的相关费用。

(5)《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赋予的其他

如甲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乙方方财产、权益间接或直接损失的,又或者甲方不能确保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内的使用、财产权益的均以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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