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检查表
***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认定内审检查表ZQ/CX13C No. 内审员内审组长内审时间准则条款条款要求审核内容/方法审核意见审核情况说明受审核部门/责任人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查: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事业法人是否有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建文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工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范围应有检验检测或技术服务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应具有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当机构法人不是最高管理者时,应对最高管理者授权并有授权文件,同时机构法人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查: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查:非独立法人单位是否有法人授权文件,并愿为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行文、独立账目、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独立核算。
查:是否有公正性声明或承诺及相关的程序或制度,有无违规现象(含信用等级等行业规定)查:有无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职能分配表、质量保证框图。
(组织机构框图表述是否正确;质量职能分配表是内审员内审组长内审时间准则条款条款要求审核内容/方法审核意见审核情况说明受审核部门/责任人否合理;质量保证框图是否明确,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如有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是否进行识别,是否有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受影响。
实施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查:如果建立了专门委员会,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发挥了他们的作用,查证有关记录。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查:是否制定人员管理程序文件,对人员录用、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做出规定。
查:相关人员是否知晓和理解自身工作重要性,是否有培训、宣贯或其他内部沟通记录,应含有实现质量目标的宣贯内容及质量目标分解的内容。
查:有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不受行政和商业的、相关利益的干预)。
承诺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查:是否制定并实施保密规定或措施,进行了保密教育,是否有记录可查。
查:是否制定并实施保证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是否有制度保证?或有规定和相应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实用.doc
精心整理附件 9 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检查评审意见内容基不序号审核内容与检本不适评审发现符查方符用合法合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4.1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4.1.1的法律地位。
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4.1.2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4.1.3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4.1.4诚信的程序。
精心整理序号审核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4.1.5 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4.2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检查评审意见内容基不与检本不适评审发现符查方符用合法合内容基不序号审核内容与检本不适评审发现符查方符用合法合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4.2.2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内容基不序号审核内容与检本不适评审发现符查方符用合法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检查表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9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②管理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管理体系文件无规定或有规定未实施的,为不符合。
③“评审发现”栏填写“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具体事实;具体事实的描述应客观、真实、具体、准确、可追溯,语言要简练、明确,不加修饰,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未见”、“未提供”、“许多”、“部分”、“少数”、“个别”等语句模糊、笼统、定性地进行描述。
④此表为评审工作用表,不需上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
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
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
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
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
j)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资源的充分性;
l)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进建议;
n)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改进措施;
b)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资源需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
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范本模板】
c) 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 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 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 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1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查表(现场检查使用
(5)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之间是否有可追溯的关联编号。
11
(1)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应充分,数据应准确,计量单位应正确,结论应明确。
(2)规范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检验检测专用章。
抽取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报告的以下内容:
(1)信息完整:环境条件信息、样品信息、检验仪器设备信息、检验地点信息、客户信息;依据标准、检验方法等信息;
1
机构应为依法设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检查有关证书(批准文件、授权文件、营业执照)。
(1)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相关证明文件);
(2)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有效的设立文件,以及所在单位是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3)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
(4)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
10
原始记录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具有可追溯性,能够支持检验检测报告,可复现检验检测过程。
(3)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4)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规定。
3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检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文件、机构批准设立文件等。
(3)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得在资质认定证书空档期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全套内审检查表(已审核)
4.2.6
1.实验室《质量手册》中明确规定 了中心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 符 合 责人、检验科主任、质量监督员、 内审员、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等权 √ 利和责任。□ 不符合 质管科 2.对技术和质量负责人需具备的条 □ 件做了明确规定。对授权签字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科 不适用 主任、质量监督员、内审员和仪器 操作人员均以文件的形式授权。□ □ 3.人员档案中有教育、资格、培
1.1.4
准则 条款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内容
-3-
1.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 实验室制定了《防止商业贿 符 合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 赂程序》和预防商业贿赂措施,使 √ 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 检测人员不受任何干扰,坚持客 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业务办 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具的检验 不符合 □ 检测数据。□ 不适用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 1.实验室制定了《保密和保 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护所有权程序》和相应的保密措施 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 检测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 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 行保密义务。□ 业务办 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 2.检验人员只在一个检验检 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 测机构从业。□ 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 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 1.实验室制定了《人员培训程 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 序》和培训计划,明确了目标; 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 □ 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 2.培训计划与实验室的实际工作 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 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 业务办 相适应;□ 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 3.由质量负责人对培训的全程进 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 行监督。□ 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 4.有培训记录 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职务
电话、手机号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适用时)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适用时)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3(适用时)
2.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含空档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3.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址出具数据和结果;
10
接受监督检查资质认定部门
机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
11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依据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追溯其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等:
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2.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但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2)所在的组织是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3)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4)所在法人单位授权该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开展检验检测,独立建立、实施、改进管理体系的文件;
5)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2
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多场所应与所在组织同时获得资质认定。
7)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13
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4.4.5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
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a) 改进措施;
b) 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 资源需求。
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
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
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
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
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附件9 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评审意见评审发现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查方法符合合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1)工商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3.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处于有效期内。
3、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评审人员仍然确认并推荐其检验检测能力。
12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
抽查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验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1.原始记录支持报告的一致性;
2.关键记录信息的可追溯性:
1)正确使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标准物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查验溯源记录、确认记录、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
10
接受监督检查资质认定部门
机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
11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依据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追溯其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等:
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2.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但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2.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含空档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3.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址出具数据和结果;
4.授权签字人签字不得超出资质认定批准的授权范围出具数据和结果;
5.不得擅自使用未经资质认定的新标准(含更新的标准)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k 资源的充分性;
l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 改进建议;
n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改进措施;
b 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 资源需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4.4.5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
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
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
a) 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
(4)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 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 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提供有关法人证书的编号, 上传有关证书(批 准文件、授权文件)扫描件。
(1) 企业制的,应取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2) 事业、机关应取得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3) 社团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法 人证书;
(4) 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 文件;
(5) 获证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所属 法人的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活动的声 明(或文件)。
变更手续。
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 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 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 致;相关内容发 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 更手续。
4
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
(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
位,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
(2) 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 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 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2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
构,应通过资Leabharlann 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异地(跨省、跨地市)设立机 构,且该机构自行收样、自行检验检验、自 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对
待,在当地取得资质认定;若异地设立的机 构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但承担部分检 验检测项目的,应作为分场所纳入资质认定 范围。
3
机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
附件2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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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3(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检查组人员名单检查时间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1 依法设立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下列之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1)工商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社会团体法人证书;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
2.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3.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处于有效期内。
4. 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
5.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下列法律地位证明文件:1)设立该检验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行业主管对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中心的设立文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国有科研企业、建筑工程类企业对其内部组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授权文件;检验检测分公司的工商注册文件)2)所在的组织是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3)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4)所在法人单位授权该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开展检验检测,独立建立、实施、改进管理体系的文件;5)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2 依法设立分支机构1.分支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多场所应与所在组织同时获得资质认定。
3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含: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不满足要求的)。
3.证书暂停期内,不能对外出具检测报告。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4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人力资源、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实际情况与申请时的情况一致,具体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人力资源信息真实;(2)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总数及产权状况信息真实;(3)面积及场地产权状况信息真实;(4)多场所名称地点信息真实;(5)法人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等信息真实;(6)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信息真实。
5 相关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手续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4.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5.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6 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1.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如下措施,并传达到所有员工1)应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公布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2)“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3)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检验检测人员应有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声明)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5)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
2. 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7 定期上报相关信息1)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开展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等相关信息;2)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社会责任报告;3)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不得虚假。
8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检查机构的分包检验检测规定,追溯其分包的规范性、合法性:1)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接受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及其资质认定情况);3)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4)与分包方签署分包协议文件(分包合同);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5)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6)机构应制定分包管理程序,对分包方定期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
9 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国家级资质认定机构要参加认监委相关A类能力验证计划)。
10 接受监督检查资质认定部门机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
11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据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追溯其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等: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2.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但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3、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评审人员仍然确认并推荐其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检验检测能力。
12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抽查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验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可靠:1.原始记录支持报告的一致性;2.关键记录信息的可追溯性:1)正确使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标准物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查验溯源记录、确认记录、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2)在符合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检验检测(查验识别环境条件要求、配备设备设施及控制文件、监控记录);3)实施检验检测的人员能力经机构考核确认;4)原始记录信息完整,能够复现检验检测活动,符合检验检测标准的要求;5)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有可追溯的关联编号;6)检验检测所检查依据的标准、检验检测项目、所使用的样品符合与客户约定的要求、标书、合同。
7)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13 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抽取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核查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数据和结果:1.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出具数据和结果;2.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含空档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3.不得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址出具数据和结果;4.授权签字人签字不得超出资质认定批准的授权范围出具数据和结果;5.不得擅自使用未经资质认定的新标准(含更新的标准)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6.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14 依法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抽取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查验是否依法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1.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2.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3.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4.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应当在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
15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检验检测报告的以下内容:1.注明检验检测依据;2.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3.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4.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令条款及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意见检查要点/说明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及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5.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应在报告中显著位置注明“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描述。
16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抽查检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1.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2.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17 具有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检查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及自查情况。
18 盲样考核(现场目击试验)按照盲样说明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