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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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及规范要求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及规范要求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及规范要求
平安管理
深基坑的施工质量在建筑工程中是基石的作用,肯定要做好。

但是做好的同时,肯定要留意平安,每年都有很多伤亡发生。

新工人进场时,三级平安教育到位;班前平安技术交底到位;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班后总结和改进工作到位。

按平安等级划分: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峻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
二级:坏后果严峻或开挖深度介于7-10米
三级:坏后果很严峻或开挖深度小于10米
按周边环境等级划分:
特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

一级:离基坑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

二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支线地下管线,大型建(构)筑物。

三级:离基坑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没有需要爱护的管线或建(构)筑物及设施。

按地基简单程度划分:
1、地质简单
2、地质中等简单
3、地质简洁
规范要求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供应牢靠依据,确保基坑平安和爱护基坑周边环境,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

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老粘土等其他特别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阅历应用。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细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基坑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基坑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基坑安全管理要求建筑工程基坑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建造地下构筑物而开挖的大型深坑。

基坑施工涉及到复杂的工艺和大量的设备,因此基坑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工程基坑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施工前准备在进行基坑施工前,必须提前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设计,了解地下情况以及周边环境。

施工方应根据勘察和设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基坑的特点和安全要求。

二、基坑的围护和支护基坑围护和支护是基坑安全的重要环节。

施工方必须根据基坑的深度、土层情况和周边环境,选择合适的围护和支护方式。

围护结构必须稳固可靠,能够有效地防止坍塌和侧滑。

支护结构必须良好地承担土压力,确保基坑的稳定性。

三、施工现场管理在基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明确施工区域和禁止进入的区域。

施工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施工方还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危险源的管控基坑施工涉及到多种危险源,如坍塌、地质灾害、高差坠落、施工机械事故等。

施工方必须对这些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例如,在基坑边缘设置防坠落措施,如安全网和护栏;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采取防滑、防尘等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即使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事故仍有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施工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警和紧急撤离的程序、应急救援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演练过程中,应模拟各种事故场景,让施工人员熟悉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质量监控和验收基坑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必须进行质量监控和验收。

监控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验收合格的基坑应符合设计要求,围护和支护结构应完好无损,施工现场应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基坑安全管理要求的关键在于施工前准备、基坑围护和支护、施工现场管理、危险源的管控、应急预案与演练以及质量监控和验收。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基坑安全施工规范

基坑安全施工规范

基坑安全施工规范1. 基坑安全施工规范1.1 基坑工程介绍基坑工程指的是在建筑施工中,为建筑物的地下部分或者地下室进行开挖、围护和排水等工程。

1.2 施工单位要求1.2.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1.2.2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充足的施工经验,并设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1.2.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合理的工期安排。

1.2.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1.3 基坑工程的开挖1.3.1 开挖前,必须对基坑边坡进行勘察,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3.2 开挖过程中,必须进行坑底水平、坡度和尺寸的检查,确保开挖质量。

1.3.3 开挖施工应当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防止坑底积水。

1.4 基坑工程的围护1.4.1 基坑围护结构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制作施工记录。

1.4.2 围护结构施工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1.4.3 围护结构的拆除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对周围环境进行保护。

1.4.4 围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警示行人注意安全。

1.5 基坑工程的排水1.5.1 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保持坑底干燥。

1.5.2 排水管道的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定期清理和检查。

1.5.3 排水泵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漏电和触电等事故。

1.6 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1.6.1 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6.2 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1.6.3 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7 基坑工程的验收1.7.1 基坑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制作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7.2 验收时,必须对基坑边坡、围护结构和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并核实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 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基坑construction 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风险控制Risk control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 (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行版)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行版)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行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在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使用与维护中保障基坑工程安全,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深基坑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及地下设施、设备埋设,由地面向下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空间。

2.0.2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根据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综合确的基坑工程安全标准。

是基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2.0.3动态设计法按照施工反馈的岩土条件和现场监测资料,对地质结论、设想参数及设想方案进行验证,并在设想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及时补充、修改原设想的设想方法。

2.0.4息施工法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5安全预警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通过状态监测,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警示和事前控制,采取时机提示的技术措施。

2.0.6应急预案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全面、具体的实施方案。

2.0.7风险评估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对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害进行辨识、分析与评价技术活动。

2.0.8流土在渗流作用于下,土体处于浮动或流动状态的现象。

对黏土表现为较大土块的浮动,对无黏性土呈砂粒跳动和砂沸。

2.0.9管涌在渗流作用于下,土体中的细颗粒在粗颗粒形成的孔隙中流失的现象。

2.0.10盆式开挖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挖除基坑其余土体后形成类似盆状的基坑,待支撑形成后再开挖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方的基坑开挖方式。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I。

引言II。

术语和定义III。

基本要求IV。

基坑工程前期准备V。

基坑工程施工管理VI。

基坑工程竣工验收VII。

基坑工程安全评估VIII。

附则引言: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和使用,规范基坑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地方标准。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基本要求: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基坑工程前期准备:1.基坑工程前期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基坑工程前期应进行现场勘测和探测,确定地下管线、设施和地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基坑工程前期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基坑工程施工管理:1.基坑工程施工中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

2.基坑工程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杆、安装安全网等。

3.基坑工程施工中应注意防止坍塌、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基坑工程施工中应注意防止地下水、地面水的渗漏和涌水,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基坑工程竣工验收:1.基坑工程竣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2.基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基坑工程安全评估:基坑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

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是关于XXX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XXX的实施。

本文适用于所有涉及XXX的单位和个人。

1.引言XXX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XXX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XXX的实施,保证其质量和效果。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_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_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一、基坑的定义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

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

基坑支护: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二、基坑危险性分类建质[2018]31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1.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全过程1.地质资料勘察、周边环境调查2.进行支护方案设计、评审3.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4.根据设计图和专项方案进行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土方开挖5.开挖至设计深度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竣工验收6.施工及土方开挖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7.在基坑使用过程中继续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间超出基坑允许使用年限,视监测及现场勘测结果进行补强8.基坑使用完毕,回填四、基坑施工安全准备1、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保证基坑开挖、坑壁支护、基坑施工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15]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 专家组成员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15)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指的是土方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0米的开挖工程。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有合法的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监理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七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合理确定开挖深度和土方切削坡度。

第八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第九条深基坑的施工方案必须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作下制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抗震要求、抗滑要求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施工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四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在深基坑周围设置合理的围护结构,确保土方的稳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人员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种意外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理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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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前言1、基坑坍塌,往往会造成作业人员的群死群伤,是施工现场群死群伤三大危险源之一。

2、工程体量越来越大,基坑越来越深,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

3、一旦出事,除施工现场受影响外,往往殃及周边的建(构)筑物、管线、市政设施,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大。

从全国和我区的安全看,致使基坑坍塌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

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都是齐全的,但对基坑工程而言,许多房建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甚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越来越大、越来越深、越来越多的基坑工程还是比较陌生的。

因此,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必要将各地以前实施的五花八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统一到一个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对涉及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审图、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审核批准、施工和监理、验收、监测等多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定,以堵塞可能出现的安全纰漏。

只有管理到位,技术保障措施方可得到落实,基坑工程的安全方可得到保障。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定本标准,以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措施保障基坑工程的安全。

本标准是关于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的管理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简称基坑)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审核批准、施工和监理、验收、监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地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深度和危险程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房屋基坑和市政设施基坑和市政设施基坑的开挖、支护和降(止、排)水。

对建筑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7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BJ/T45-002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3、术语和定义3.1建筑基坑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所开挖的坑或槽。

3.2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5m,或开挖深度不足5m但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开挖后严重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的基坑。

3.3周边环境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的统称。

3.4基坑工程为营造安全并适合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基坑,所进行的支护结构施工和挖除基坑范围内土体的工程。

3.5监测在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控。

3.6监测点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用于观测其变化特征的点。

3.7监测频率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3.8监测报警值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警戒危险,对监测对象所设定的异常情况量化限值。

4、前期准备(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1建设单位应根据勘察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从拟建建筑物基础边缘线以外2倍以上基坑深度的水平距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础图、平面布置图,以及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走向、埋深等资料,并承担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或所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4.2建设单位应择优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基坑工程的相应工作。

4.3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宜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信、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上述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形成文件。

4.4基坑开挖前(或支护结构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征得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的业主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这些建(构)筑物、道路进行裂缝检测(或位移观测)。

检测结果形成检测报告,由业主在检测报告上签名确认。

4.5基坑周边有其他工程相继施工的,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邀请相邻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共同审定施工方案。

4.6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向有关部门所提供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之中,应含基坑工程的内容。

5、勘察(勘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5.1勘察单位的资质应符合规定。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记录、编录、钻探、室内试验等专项负责人,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5.2勘察工作应符合GB50021、JGJ72、DBJ/T45-002的规定。

5.3勘察单位应对基坑场地进行踏勘,了解工程情况、周边环境及地质地貌情况,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勘察纲要或方案。

勘察纲要或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勘察。

5.4勘察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基坑工程专项勘察。

基坑工程专项勘察应结合场地的详细勘察同时进行,但不能以建筑物场地勘察替代基坑工程专项勘察。

当场地的详细勘察不能满足基坑设计要求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或局部位置的勘察,勘察成果应形成基坑工程专项勘察报告。

5.5勘察单位应对基坑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调查和勘察,查明工程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

5.6基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数量和间距、钻孔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7勘察报告应对基坑的可能影响范围、基坑的破坏模式、稳定性和破坏的危害性进行评价,并对支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危害预防措施等提出评价和建议。

5.8勘察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和后期服务工作,参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参加基坑工程的验收。

6、设计6.1对于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5m,或开挖深度不足5m但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开挖后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的基坑,应进行基坑工程设计。

6.2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应符合规定。

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审核人员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6.3基坑工程设计工作应符合GB50007、GB50330、GB50497、JGJ72、JGJ120、DBJ/T45-002的规定。

6.4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符合5.4条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和剖面图;3)4.1条规定的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工程资料。

6.5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基坑周边环境、拟建建筑物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拟定工程合理,并应评估基坑变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道路交通对基坑变形的影响,除必须确保基坑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安全。

6.6设计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开挖、地下水控制、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6.7对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0m,或开挖深度不足10m但现场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特别复杂,开挖后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破坏的深基坑,应进行设计方案论证。

6.8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所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作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

属6.7条所规定基坑的设计方案交专家论证,不属6.7条所规定基坑的设计方案交付设计。

6.9深基坑设计方案论证应符合下列规定:1)论证以专家论证会方式进行;2)专家论证会由建设单位组织,由其中一名专家担任组长并主持会议。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拟建房屋或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基坑工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拟建房屋或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派项目负责人列席专家论证会,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人必须到会;4)由勘察单位介绍基坑和基坑周边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周边环境情况,基坑工程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方案。

其余列席单位补充介绍有关情况并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专家参考;5)专家组提出意见、建议、结论,形成设计方案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对所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由专家签名确认。

6.10设计方案论证报告作为该深基坑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

6.11深基坑设计方案论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设计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3)采用的支护形式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否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4)预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边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

6.12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论证报告修改完善设计方案,修改后的设计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交付设计。

6.13设计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设计方案,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6.14专家组的组成宜符合下列规定:1)专家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工作(或之一)至少15年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2)由各设区市设立基坑工程专家库;3)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专业配套齐全,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各1名;4)6.9条3)所列单位的人员不应以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

6.15设计计算和分析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并应说明结构计算方法、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荷载分类及荷载效应组合,应充分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台风、暴雨、周边动静荷载、基础施工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6.16设计应充分考虑基坑使用期限的因素,结合工程复杂程度确定安全系数。

6.17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和基坑变形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值。

6.18支护结构中采用锚杆或土钉作为受拉杆件的,应进行现场抗拔试验。

6.19支护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总说明;2)总平面布置图;3)监测点平面布置图和竖向布置图;4)支护结构详图(配筋图);5)支撑系统结构详略(配筋图);6)连接节点详图;7)基坑开挖剖面图;8)降(止、排)水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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