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
ICS 93.010 P09 Array P 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号:41779-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960—2014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Standard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2014—01-15发布2014—02—15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引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前期准备 (2)5 勘察 (3)6 设计 (3)7施工图审查 (7)8 施工 (7)9监理 (10)10 验收 (10)11监测 (10)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信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晓广、林伊宁、杨捷、魏祚兴、叶成东杨东源、孙庆柳、黄绍铿、唐标文、常相才、严静、肖玉明、桂文清、黎旭标、黎浩本标准审定人员:卢玉南、罗松、孙正坤、廖剑霖、李焕玲、梁俊勋、李敦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言建筑基坑工程的安全涉及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安全.基坑坍塌,往往会造成作业人员的群死群伤,危及周边居民和行人的安全,殃及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市政设施等。
从全国各广西和广西的案例看,致使基坑坍塌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也有技术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
技术方面的因素很多复杂,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对基坑安全的技术保证措施作出规定,本标准不再重复。
JGJ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1 悬臂式支挡结构 cantilever retaining structure
以顶端自由的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2 动态设计法 methcd of information design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刚架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 构。 2.1.15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分槽段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 续墙。 2.1.16 锚杆 anchor
由杆体(钢绞线、普通钢筋、热处理钢筋或钢管)、注浆形成的固结体、锚具、套管、 连接器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 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 2.1.17 内支撑 strut
对基坑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及周边市政工程内力、变形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反 馈的技术活动。 2.1.33 安全预警 safety alerting
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通过安全监测,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报 警和事前控制的技术措施。 2.1.34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 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 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1、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前言1、基坑坍塌,往往会造成作业人员的群死群伤,是施工现场群死群伤三大危险源之一。
2、工程体量越来越大,基坑越来越深,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
3、一旦出事,除施工现场受影响外,往往殃及周边的建(构)筑物、管线、市政设施,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大。
从全国和我区的安全看,致使基坑坍塌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
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都是齐全的,但对基坑工程而言,许多房建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甚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越来越大、越来越深、越来越多的基坑工程还是比较陌生的。
因此,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必要将各地以前实施的五花八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统一到一个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对涉及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审图、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审核批准、施工和监理、验收、监测等多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定,以堵塞可能出现的安全纰漏。
只有管理到位,技术保障措施方可得到落实,基坑工程的安全方可得到保障。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定本标准,以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措施保障基坑工程的安全。
本标准是关于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的管理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简称基坑)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审核批准、施工和监理、验收、监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地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深度和危险程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房屋基坑和市政设施基坑和市政设施基坑的开挖、支护和降(止、排)水。
对建筑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基坑(沟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点
安全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 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 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 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 显的警示标志。
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点
安全使用与维护: 1)基坑(沟槽)工程施工完毕,应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安全使用与维护技术 交底后后,方可使用; 2)基坑(沟槽)使用与维护过程中应落实安全措施,坑(沟)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每 天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三、应急处置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2.当出现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支护结构破坏(变形)、周边地面开裂沉降等现象时,必须 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釆取应急措施。 3.当发生基坑坍塌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照 要求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点
基坑开挖: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 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 分段、均衡开挖;沟槽挖深较大时,应确定分层开 挖的深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a.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 的深度不超过2m;
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点
基坑监测: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按监测方案实施施工监测;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监测方案及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大观 测频率; 3)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方案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4)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应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釆取补救措施;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深基坑和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和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和暗挖施工是现代建筑中常见的一种工程手段,用于挖掘较深的地下空间。
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评估等方面,介绍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中,必须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规划。
首先,要确定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具体位置和范围,明确施工的目标和要求。
然后,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同时,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的步骤、工序和安全要求等。
在确定方案的过程中,要考虑地质条件、周围环境以及附近的建筑物等因素,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和巡视。
监督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同时,还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对于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危险,如坍塌、火灾等,要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另外,在施工后的安全评估阶段,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此外,还要对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评估,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养。
通过这一系列的评估和总结,可以不断改进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总之,深基坑和暗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评估,可以有效地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基坑开挖安全管理要点
基坑开挖安全管理要点1.一般要求(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应经设计确定。
(2)基坑工程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 号修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相关规定。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将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开挖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
(5)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梯道。
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宽度不应小于1m。
(6)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7)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范围内挖土时,应有专人监护。
2.安全管理要点1)施工前管线及地质探测开工前应详细核查施工区域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废弃管线排查并与管线产权单位会签确认。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下管线渗漏水情况,发现地面出现沉降、开裂、渗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会商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采用探地雷达法等先进适用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空洞及疏松体、管线渗漏等进行探测,由专业工程师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验证、评估。
2)基坑边坡和支护结构的确定根据土的分类和力学指标、开挖深度等确定边坡坡度(放坡开挖时),或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及开挖深度等确定支护结构方法(采用支护开挖时)。
基坑工程施工,首先要保证基坑的稳定。
放坡开挖时,基坑的坡度要满足抗滑稳定要求;采用支护开挖时,支护结构类型的选择,既要保证整个支护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又要能控制支护结构及周围土体的变形,以保证基坑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
3)基坑周围堆放物品的规定(1)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的验算。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行版)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行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在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使用与维护中保障基坑工程安全,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深基坑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及地下设施、设备埋设,由地面向下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空间。
2.0.2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根据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综合确的基坑工程安全标准。
是基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2.0.3动态设计法按照施工反馈的岩土条件和现场监测资料,对地质结论、设想参数及设想方案进行验证,并在设想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及时补充、修改原设想的设想方法。
2.0.4息施工法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5安全预警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通过状态监测,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警示和事前控制,采取时机提示的技术措施。
2.0.6应急预案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全面、具体的实施方案。
2.0.7风险评估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对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害进行辨识、分析与评价技术活动。
2.0.8流土在渗流作用于下,土体处于浮动或流动状态的现象。
对黏土表现为较大土块的浮动,对无黏性土呈砂粒跳动和砂沸。
2.0.9管涌在渗流作用于下,土体中的细颗粒在粗颗粒形成的孔隙中流失的现象。
2.0.10盆式开挖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挖除基坑其余土体后形成类似盆状的基坑,待支撑形成后再开挖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方的基坑开挖方式。
基坑施工的规范要求与注意事项
基坑施工的规范要求与注意事项基坑施工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地基开挖、土方运输等多个方面。
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以下是一些基坑施工的规范要求与注意事项。
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基坑施工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施工前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保施工地点的土质与基坑设计要求相符。
其次,需要进行地下管线的勘测和标记,以避免施工中损坏重要管线。
此外,要做好周边建筑物和结构物的保护工作,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 基坑支护基坑的支护是基坑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支护时,要根据基坑的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适当的支护方式,如钢支撑、桩工支护等。
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3. 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是基坑施工中的核心工作之一。
在进行土方开挖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混入土方中。
对于软弱土地区的基坑施工,要采用适当的加固措施,避免坍塌事故的发生。
4. 土方运输和处理土方开挖后需要进行运输和处理。
土方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车辆的合理布置和安全操作。
同时,对于土方的处理,要进行分类和妥善的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有必要时,可以考虑进行土方回填或外运处理。
5. 安全防护基坑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十分重要。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同时,施工人员要佩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6. 环境保护基坑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要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土方开挖和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和噪音污染。
施工结束后,要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
7. 质量控制基坑施工的质量控制关乎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基坑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和土方处理等关键工作要进行专业监测和评估,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基坑设计与施工前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因素。
2.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护栏等。
4. 施工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6. 清理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如悬挂装置进行高处作业,使用安全绳系进行固定等。
7. 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8.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控制。
9.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0. 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都必须进行安全登记,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情况清晰。
11.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进行合理的分区管理,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保持沟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15.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施工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1目的和范围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引用标准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定义3.1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____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____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I。
引言II。
术语和定义III。
基本要求IV。
基坑工程前期准备V。
基坑工程施工管理VI。
基坑工程竣工验收VII。
基坑工程安全评估VIII。
附则引言: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和使用,规范基坑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地方标准。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基本要求: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基坑工程前期准备:1.基坑工程前期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基坑工程前期应进行现场勘测和探测,确定地下管线、设施和地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基坑工程前期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基坑工程施工管理:1.基坑工程施工中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
2.基坑工程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杆、安装安全网等。
3.基坑工程施工中应注意防止坍塌、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基坑工程施工中应注意防止地下水、地面水的渗漏和涌水,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基坑工程竣工验收:1.基坑工程竣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2.基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基坑工程安全评估:基坑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
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是关于XXX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XXX的实施。
本文适用于所有涉及XXX的单位和个人。
1.引言XXX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XXX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XXX的实施,保证其质量和效果。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_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深基坑工程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满足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对地下土层进行开挖,形成较深的基坑,以供地下空间的利用。
在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施工的重中之重。
为了保障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制定并遵守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
在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需要对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进行合理的设计。
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位、土层性质、地下管线等情况,设计时需要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合理的支护结构和开挖方案,以保证施工安全。
其次,施工中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现场安全管理等。
作业人员需要穿戴好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具,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施工现场需要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和预警。
通过安全监测设备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土层变形等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最后,施工结束后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深基坑工程施工结束后,需要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为今后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对于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能够重视施工安全,切实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一、基坑的定义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
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
基坑支护: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二、基坑危险性分类建质[2018]31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1.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全过程1.地质资料勘察、周边环境调查2.进行支护方案设计、评审3.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4.根据设计图和专项方案进行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土方开挖5.开挖至设计深度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竣工验收6.施工及土方开挖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7.在基坑使用过程中继续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间超出基坑允许使用年限,视监测及现场勘测结果进行补强8.基坑使用完毕,回填四、基坑施工安全准备1、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保证基坑开挖、坑壁支护、基坑施工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15]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 专家组成员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15)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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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前言1、基坑坍塌,往往会造成作业人员的群死群伤,是施工现场群死群伤三大危险源之一。
2、工程体量越来越大,基坑越来越深,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
3、一旦出事,除施工现场受影响外,往往殃及周边的建(构)筑物、管线、市政设施,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大。
从全国和我区的安全看,致使基坑坍塌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
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都是齐全的,但对基坑工程而言,许多房建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甚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越来越大、越来越深、越来越多的基坑工程还是比较陌生的。
因此,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必要将各地以前实施的五花八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统一到一个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对涉及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审图、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审核批准、施工和监理、验收、监测等多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定,以堵塞可能出现的安全纰漏。
只有管理到位,技术保障措施方可得到落实,基坑工程的安全方可得到保障。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定本标准,以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措施保障基坑工程的安全。
本标准是关于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的管理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简称基坑)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审核批准、施工和监理、验收、监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地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深度和危险程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房屋基坑和市政设施基坑和市政设施基坑的开挖、支护和降(止、排)水。
对建筑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7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BJ/T45-002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3、术语和定义3.1建筑基坑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所开挖的坑或槽。
3.2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5m,或开挖深度不足5m但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开挖后严重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的基坑。
3.3周边环境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的统称。
3.4基坑工程为营造安全并适合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基坑,所进行的支护结构施工和挖除基坑范围内土体的工程。
3.5监测在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控。
3.6监测点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用于观测其变化特征的点。
3.7监测频率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3.8监测报警值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警戒危险,对监测对象所设定的异常情况量化限值。
4、前期准备(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4.1建设单位应根据勘察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从拟建建筑物基础边缘线以外2倍以上基坑深度的水平距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础图、平面布置图,以及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走向、埋深等资料,并承担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或所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4.2建设单位应择优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基坑工程的相应工作。
4.3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宜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信、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上述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形成文件。
4.4基坑开挖前(或支护结构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征得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的业主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这些建(构)筑物、道路进行裂缝检测(或位移观测)。
检测结果形成检测报告,由业主在检测报告上签名确认。
4.5基坑周边有其他工程相继施工的,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邀请相邻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共同审定施工方案。
4.6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向有关部门所提供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之中,应含基坑工程的内容。
5、勘察(勘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5.1勘察单位的资质应符合规定。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记录、编录、钻探、室内试验等专项负责人,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5.2勘察工作应符合GB50021、JGJ72、DBJ/T45-002的规定。
5.3勘察单位应对基坑场地进行踏勘,了解工程情况、周边环境及地质地貌情况,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勘察纲要或方案。
勘察纲要或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勘察。
5.4勘察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基坑工程专项勘察。
基坑工程专项勘察应结合场地的详细勘察同时进行,但不能以建筑物场地勘察替代基坑工程专项勘察。
当场地的详细勘察不能满足基坑设计要求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或局部位置的勘察,勘察成果应形成基坑工程专项勘察报告。
5.5勘察单位应对基坑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调查和勘察,查明工程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
5.6基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数量和间距、钻孔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7勘察报告应对基坑的可能影响范围、基坑的破坏模式、稳定性和破坏的危害性进行评价,并对支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危害预防措施等提出评价和建议。
5.8勘察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和后期服务工作,参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参加基坑工程的验收。
6、设计6.1对于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5m,或开挖深度不足5m但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开挖后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的基坑,应进行基坑工程设计。
6.2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应符合规定。
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审核人员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6.3基坑工程设计工作应符合GB50007、GB50330、GB50497、JGJ72、JGJ120、DBJ/T45-002的规定。
6.4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符合5.4条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和剖面图;3)4.1条规定的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工程资料。
6.5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基坑周边环境、拟建建筑物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拟定工程合理,并应评估基坑变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道路交通对基坑变形的影响,除必须确保基坑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安全。
6.6设计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开挖、地下水控制、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6.7对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0m,或开挖深度不足10m但现场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特别复杂,开挖后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破坏的深基坑,应进行设计方案论证。
6.8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所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作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
属6.7条所规定基坑的设计方案交专家论证,不属6.7条所规定基坑的设计方案交付设计。
6.9深基坑设计方案论证应符合下列规定:1)论证以专家论证会方式进行;2)专家论证会由建设单位组织,由其中一名专家担任组长并主持会议。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拟建房屋或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基坑工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拟建房屋或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派项目负责人列席专家论证会,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人必须到会;4)由勘察单位介绍基坑和基坑周边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周边环境情况,基坑工程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方案。
其余列席单位补充介绍有关情况并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专家参考;5)专家组提出意见、建议、结论,形成设计方案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对所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由专家签名确认。
6.10设计方案论证报告作为该深基坑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
6.11深基坑设计方案论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设计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3)采用的支护形式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否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4)预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边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
6.12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论证报告修改完善设计方案,修改后的设计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交付设计。
6.13设计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设计方案,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6.14专家组的组成宜符合下列规定:1)专家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工作(或之一)至少15年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2)由各设区市设立基坑工程专家库;3)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专业配套齐全,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各1名;4)6.9条3)所列单位的人员不应以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
6.15设计计算和分析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并应说明结构计算方法、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荷载分类及荷载效应组合,应充分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台风、暴雨、周边动静荷载、基础施工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6.16设计应充分考虑基坑使用期限的因素,结合工程复杂程度确定安全系数。
6.17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和基坑变形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值。
6.18支护结构中采用锚杆或土钉作为受拉杆件的,应进行现场抗拔试验。
6.19支护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总说明;2)总平面布置图;3)监测点平面布置图和竖向布置图;4)支护结构详图(配筋图);5)支撑系统结构详略(配筋图);6)连接节点详图;7)基坑开挖剖面图;8)降(止、排)水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