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法律制度
新旅游法全文和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有权知悉、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内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旅游景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家级旅游景点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旅游景点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并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旅游景点。
第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的要求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旅游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是专门的管理部门,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团队,负责景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点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景点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障第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第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景区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生态旅游,推动绿色旅游。
第五章票务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制定合理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透明公正。
第十七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实名制,对游客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
第十八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系统的票务销售渠道,保证游客的购票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景区内的安全情况。
第七章文明旅游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倡导文明旅游,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文明导游队伍,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第二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文明素养。
浅谈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摘要]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不仅能保护旅游资源和人们的各项权利,而且是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我们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
[关键词]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法;环境保护在传统的旅游发展模式下,人们在享受旅游的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现在旅游业已进入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阶段,生态旅游顺应这一时代潮流而兴起。
①生态旅游实质是要求旅游与自然、社会、人类的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以协调和平衡彼此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生态旅游强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开发与利用并重,是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新型的旅游形式和旅游观念。
一、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价值首先,完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能保护旅游资源。
旅游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也遭到严重破坏。
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城市建设破坏旅游环境。
那种把经济利益摆在首位,不惜以消耗生态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来获取利润的做法,必须予以抛弃。
而解决生态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就不得不将之付诸于法律。
其次,完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可以保护各项权利。
如有利于保障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能促进旅游景点布局的合理化,改善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推动对自然资源、野生动物及环境的保护,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再如,有利于保障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权与生态资源收益权。
对于生态旅游区附近的社区及其居民来说,学者们普遍认为生态旅游能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能提供多种就业机会,还能创造可观的收入,帮助社区居民脱贫致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第三,完善合理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也是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涉及生态旅游活动的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区域发展和规划、先进科技运用等诸多问题提供法律规范。
关于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完善
关于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完善作者:董莎莎孙静静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7期摘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与规范,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法律制度的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现行法律制度中仍然存在着旅游法律滞后、针对性不强以及修改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为此,及时建立和完善旅游法律制度尤为重要。
关键词:旅游法律制度;完善;建立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133-02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行业,旅游业已发展成为目前最具活力和最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但相对快速发展的旅游业而言,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却极为滞后,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
因而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旅游司法纠纷不断出现,而当这些纠纷产生时,有关部门及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往往都无法所依,导致纠纷的断定存在困惑,问题的解决也处在一种无准确依据的状态中。
这些都与我国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不相同步,从某种程度上讲,也限制和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
因此,建立与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旅游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一、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现状(一)基本现状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当属新中国最早的旅游法规。
1964年7月,中国旅行游览管理局成立,1982年8月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此后,在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发展、逐步强化的过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98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后的第一个旅游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之后又相继颁布《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等旅游行政法规。
一是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制定的各种通用法律组成。
第7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4.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 物安全的,由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根据文化行政 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制止,可处以罚款;
5.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收其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 的文物,可以并处罚款;
2.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 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 文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 或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修建筑物、构筑物的, 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由城乡规划部门根据文化行 政管理部门的 意见责令停工、责令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处以 罚款;
●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责任
♦ 侵占、买卖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的,由有关 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退出所占土地,拆除违章建筑,并 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损毁景物、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污染、破坏环境 的,由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 济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所谓文物,是指具有文化、艺术、考古和科学价值或可供人们纪念观赏 的遗存在地上或埋藏在地下的物品。它包括: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壁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 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 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第五部分《旅游法》一、立法背景和框架(一)立法背景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旅游法》框架(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3)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 (4)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5)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原则; (6)规定国际旅游原则;(7)规定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 (8)规定法律责任.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一)立法目的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三)立法原则第一个就是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
5-1第二个就是注重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原则.第三个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
第四个是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四)《旅游法》基本原则1、国家保护原则.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的原则4、旅游业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原则.三、《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二)主要法律制度5-21、旅游综合管理制度(1)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2)确立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3)整合投诉受理机构、投诉部门间转办、处理结果告知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2、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3、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1)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资金用途;(2)规定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3)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5)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6)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4.25•【文号】主席令第3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法》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规划的评估和调整
评估
旅游规划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 析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 施。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对旅游规划进行适时调整,以保 持规划的时效性和科学性。调整方案应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 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02
旅游促进措施
政策支持
01
02
03
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各级政府应制定旅游发展 专项规划,明确旅游发展 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 旅游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土地使用政策
政府应优先保障旅游重点 项目和重点设施的土地供 应,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土 地发展旅游业。
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加大对旅游业的 投资,提高旅游业的竞争 力。
人文旅游资源
包括历史遗迹、民俗文化、传统工艺等,应依据其历史、艺术、科 学价值进行分类,并采取适当的保护和利用方式。
旅游资源的日常管理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旅游资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破 坏和滥用旅游资源的行为。
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2 3
制定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计划
在开发旅游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其生态、环境和 社会影响,制定科学的开发计划,确保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
的氛围。
落实保护措施
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建立自然 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单位等,确 保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和永久性。
开展修复工程
对受损的旅游资源进行修复和重建, 恢复其原有价值和特色,提高旅游 资源的可持续性。
05
旅游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旅游发展的战略规划
制定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区 域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 保障措施。
旅游规划与旅游法规政策
旅游规划与旅游法规政策旅游规划是指为了达到旅游发展的目标,通过对旅游资源进行评估和挖掘,制定出适合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计划。
而旅游法规政策则是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保护游客的权益,以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确保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
一、旅游规划旅游规划的核心是对旅游资源进行评估和规划,以确定旅游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在制定旅游规划时,需考虑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旅游资源评估:对国内各地的旅游资源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文化遗产等,以确定旅游资源的优劣和开发潜力。
2. 旅游市场研究:调查研究旅游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了解游客的旅游偏好、需求和消费水平,以及各地旅游业的发展情况,为制定旅游规划提供依据。
3. 旅游产品开发:根据旅游资源评估和市场研究结果,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线路、旅游项目等。
4.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旅游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以提高旅游地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5. 旅游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旅游宣传推广,提升旅游地的知名度和形象,吸引更多游客。
二、旅游法规政策旅游法规政策是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以下是旅游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1. 旅游合同法: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达成的约定,法律规定了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2. 旅游价格管理:国家对旅游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和不合理竞争,保护游客的消费权益。
3. 旅游投诉与维权: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和维权机制,便于游客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旅游纠纷。
4. 旅游安全管理: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5. 旅游环境保护:加强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规划和旅游法规政策紧密相连,相辅相成。
旅游规划提供了指导和支持,旅游法规政策则为旅游规划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和规范。
第十一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三节 文物保护制度
第十一章
一、文物的概念及范围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 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 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 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 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第十一章
二、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
2)风景名胜区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的 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的,全面负责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 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 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 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 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一章
四、馆藏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管理
2)私人收藏文物 私人收藏文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己合法收藏的文物。 (1)私人收藏的文物可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2)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应与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共同负责拣选出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除供银行研究 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银行留用外,其余移交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 理。移交的文物须合理作价。 (4)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重要文物,应当移交给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简述旅游法立法体系500字
简述旅游法立法体系500字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该法共设十章,112 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涵盖了旅游业的方方面面。
《旅游法》的立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旅游者权益保护:明确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旅游规划和促进:强调了旅游规划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旅游经营和服务:规范了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标准,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了市场秩序。
4. 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立了旅游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了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5. 旅游监督管理: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
度。
6. 旅游纠纷处理:建立了旅游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纠纷解决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法律责任:明确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旅游法》的立法体系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管和纠纷处理机制,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全文)根据xx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立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立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拟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欣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开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那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立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管理。
开展改革、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承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风景名胜区开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并加大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和建立等方面的投入。
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环境共保的原那么,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按其欣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最新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问题浅析
定各 项指 标的 衡量精 度及 研究 方 法。
四、旅 游管理体 制不 完善
在旅 游管 理方 面 ,其 管理 范围 和法规 层 次远 远达 不到 生态旅 游
一
、
法 律缺 失
育 、生 态景 区布 局等 方面 的规 制基 本 处于 空 白状态 。除此 之外 ,关
其 次 ,缺乏科 学 性 。生态 旅游 是 一项 系统 的前 期工程 ,是 生 态
完 善的 法律体 系能 规范 旅游 和 旅游 区经 营者 的行 为 ,同 时最大 于 生态旅 游缺 乏统 一 的规 划规定 。 程 度 的保 护旅 游 资源及 生态 平衡 ,是保 证我 国生 态旅 游沿 着法 治路
们 一种 新 的消费 时 尚。近几 年 前往 各地 森林 公 园和 自然保 护 区的 中 设 虽然 取得 了一 些成就 ,然而在 生 态旅 游发 展迅 速 的今 天 ,也 带来 缺 乏 保 障 。 当前 我 国生 态 旅 游规 划 主要 依 据 国 家旅 游 局 1 9 年 颁 99
外 游客 每年 以3 %的 速度 增长 。虽 然 ,我 国在生 态旅 游 法律 制度 建 发 的 《 游发展 规 划管理 暂 行办 法 》、 《 0 旅 风景 名胜 区规 划规 范 》、 《 林 公 园 总体 设 计 规 划 》、 《国家 地 质 公 园总 体 规 划 工作 指 南 森 白 ,例 如对 环境 容量 、市 场 前景 、旅 游者 的旅 游线 路 、生态环 保 教 了一 系列的 问题 ,而现 有 的相 关法 律不 能适 应 目前生 态旅 游 的发展 ( 行) ,其 中涉及 生 态旅 游 规 划的 内容 非 常 的少 ,或者 还 存在 空 试 》 现状 ,具体 表现 在 以下 几个 方面 :
( ez r 在 反思 当时文化 、教 育 和旅 游 的基础 上提 出的旅 游发展 展 占有 一定 的地 位 ,但 是我 国生 态旅 游相 对 国际一 些 发达 国家起 步 H te ) 思 路( )。生态 旅 游在 我 国已呈 现 出 良好 的 发展 态势 ,正 在成 为人 较 晚 ,其政 策 法规 出台较 晚 ,尤 其是 在生 态旅 游规 划 方面 ,统一 性 1
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制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 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保 护
完成新任务: 给万里长城设计一段导游词,增加 有关环境特性或景观保护的常识。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 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 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 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 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1区87域2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
(5)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 研需要进入该缓冲区内进行工作的,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
(6)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1956年,在广东肇庆建立了保护南亚热带季雨林 为主的我国第一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
区内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
文旅项目规划报备制度范本
文旅项目规划报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和旅游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文化和旅游项目的规划报备工作。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报备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报备工作。
二、报备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下列文化和旅游项目应当进行规划报备:(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二)利用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三)利用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四)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五)其他需要进行规划报备的文化和旅游项目。
第六条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报备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地点、项目类型;(二)项目概述、项目目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施工计划;(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安全生产评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项目法律法规依据、项目优惠政策;(六)其他需要报备的内容。
三、报备程序第七条文化和旅游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类型,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交规划报备申请。
第八条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划报备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意见,并将项目报市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
第九条市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报备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并将项目报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
第十条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报备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并将项目报国家文化旅游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国家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报备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
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旅游业是一个发展迅速的产业,在全球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提高旅游业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游客的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政策法规。
一、旅游政策1.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地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发展旅游特色产业、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宣传和推广等。
例如,国家旅游局将旅游业作为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支柱,提出了“十三五”旅游规划,力争让旅游业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引擎。
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如重庆市推出了旅游产业发展“百日攻坚计划”,力争实现旅游收入60亿元。
2.旅游外交政策旅游外交政策是各国为了促进国际旅游交流和友谊而制定的政策。
实行旅游外交政策可以扩大海外旅游市场,提升国家形象和声誉,促进境外投资和进出口贸易等。
例如,中国实行的“大力度推进‘中国制造2025’建设,构建‘一带一路’机遇,扩展东盟市场,拓展欧美日韩等高端市场”等措施,坚持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动旅游贸易发展。
二、旅游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最为基本的法律文件,是国家监督、管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旅游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环境的相关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管理条例》是针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的级别认定、内部管理、服务标准等。
该条例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旅游服务1.旅游服务标准为了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旅游业者的行为,各地推出了一系列旅游服务标准,如景区服务标准、旅游餐饮服务标准、旅游住宿服务标准、旅游导游服务标准等。
这些标准明确了旅游服务的要求和规范,为游客提供了规范和标准的旅游服务。
2.旅游投诉管理制度旅游投诉管理制度是针对游客投诉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空前破坏。 比如,丽江玉龙雪山被架设3条索道,每条索道都伸入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中,长近3000米的玉龙雪山索道,延伸到海拔
4506米的雪山上,每小时单向运送客流量达426人。这些索道的建设
和运营,给保护区带来了生态灾难。大量游人的涌入,使亘古冰川遭
到破坏,部分冰川开始融化;高山植被和野生花卉被游客践踏、破坏
下泉———天生桥“彩泉”,因被“现代化”装饰而失去了“彩泉”
再现的自然条件。 西南净土香格里拉的一些地方,在旅游开发的大
潮下难逃劫难。“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多位专家指出,近年来,一
些地方的错位开发,使不少国家级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
象泛滥,有的风景区正蜕变为吃喝玩乐的游乐场,自然生态系统遭到
设施建设安 排
项目和产品 开发
12
第二节 旅游发展规划
概念解析: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 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 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市场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 所做的安排。其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 ,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 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
29
30
三、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立法
规定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原则 规定旅游资源管理机构及其职权和任务 规定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 加强宣传教育 ➢ 鼓励公众参与 ➢ 多种资金保障 ➢ 依法开发和经营
规定了旅游资源保护制度
➢ 旅游资源普查制度 ➢ 专家咨询报告制度 ➢ 信息公开制度
协调原因:旅游规划作为综合性产业规划是一个全面的、系统 性工程,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的特点,它与其他规划 具有相当大的关联性。因而必须重视旅游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 的关系,使之不会因为相互冲突而带来实施的困难。
10
旅游规划
﹍﹍
其他规划
11
规划间协调与政府作为
政策支持 和区域合
作
信息服务
各级政府
17
第三节 旅游功能区规划
概念:旅游功能区规划是以区域内核心资源为基础 ,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以产业合作与分工为纽带 而对空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利用的空间管理整体方 案,是以实现旅游的功能为目的的区域规划。
旅游功能区规划的特点: ➢ 综合性规划。 ➢ 旅游为主体功能,突破地理界线或者行政区划界 限。 ➢ 突出资源内的资源禀赋。 ➢ 政策的导向性和发展的引导性。 ➢ 促进旅游功能和效率的发挥。
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 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
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 排。
• 旅游区规 划
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 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 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包括旅游 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旅游
2
(二)旅游规划的分类
世界旅游组织的分类:
地域范围
• 地方性规划 • 区域规划 • 全国规划 • 国际性规划
规划时期 • 短期规划 • 中期规划 • 长期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区规划 专项旅游规划
组织结构 • 部门规划 • 项目规划 • 综合规划
《 旅 的游 分规 类划 :通 则 》3
• 旅游发展规 划
第4章
旅游规划法律制度
关于旅游规划立法 我国关于旅游资源和规划的立法主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等,尤其是《旅游法》第三章专门对旅游规划 和促进做出规范,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旅游规划 的法律地位,确立了旅游规划作为综合性产业规划 在立项、编制和实施上的法律依据。
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是指对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文 本付诸实施的过程。旅游发展规划审批后,就具有 了法律效力,是该区各类部门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 法律依据,在旅游发展中得到贯彻实施。政府在旅 游发展规划的实施中起执行、监督、调控等主要作 用,各级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13Βιβλιοθήκη 规划分类分类旅游发展 规划
按规划范围
地方旅游业 发展规划 区域旅游业 发展规划 全国旅游业 发展规划
按政府管理 层次
省级旅游业 发展规划
地市级旅游 业发展规划
县级旅游业 发展规划
(按规划时 间可分近、 中、远期)
14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原则: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相适应;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等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应当与风景名 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 相协调。
18
三、旅游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保障
19
第四节 旅游资源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逐渐开始重视对旅游资源和 规划的立法保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环保法、文物保护法、风景区条例等,从 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 用和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是现有旅游规划缺 乏约束性,旅游项目审批和开发建设中主观 性、随意性较大。《旅游法》用专章来规范 旅游规划和促进,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旅 游规划的法律地位,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 用和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1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含义和体系
一、旅游规划的含义
规划与谋划、筹划、计划等近义。规划是对未来各种长远活 动目标的谋划和构想,通常有两次含义,一是制定目标,对 未来某种追求的设想。二是行为决策,对实现既定目标的行 动顺序和步骤的决策。
旅游规划是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特点制定目标,以及 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有安 排。它是在一定的目标和价值判断下,提出行为标准,研究 如何符合这些标准,并回答“为什么这样”以及“应该怎样” 的行为过程。
;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当年规划时还存在的珍稀动物,现在已
难觅踪迹。玉龙雪山生态环境的破坏速度,令世界各国专家惊讶。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景区没做规划就进行开发。
28
二、旅游资源的管理
旅游资源管理是指为实施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开 发利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开发、协调、监督的活 动过程。近年来,在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规 划、建设和管理不当,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时 有发生,因而亟待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包括旅游 资源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等。为此,中央 和地方(立法和行政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旅游资源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 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的需要 ➢ 抑制政府盲目、冲动性投资的需要
7
规划内容之法律规定
旅游规划
旅游业 发展的 总体要 求和发 展目标
旅游资 源保护 和利用 的要求 和措施
旅游产 品开发 重点
旅游服 务质量
旅游文 化建设
旅游形 象宣传 和市场 推广
旅游基 础设施 建设
旅游服 务设施 建设
8
三、旅游规划的要求和评价
• 旅游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政府编制或者
《旅游法》关 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向社 会公布。可见,旅游规划的评价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于规划评价
9
四、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机制
相关法条:《旅游法》规定了该协调机制。第二十二条定:旅 游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主体 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 海洋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与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林地湿地草原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 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等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 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 延续,采取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规划编制的内容、方 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15
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
规定了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旅游资源
THE END
32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 水体的污染 • 植被的破坏 • 对野生动物的威胁 • 空气与噪声污染 • 违章建筑 • 对文物古迹的破坏
高原精灵——藏羚羊
藏羚羊的悲歌
北宋皇陵被盗
• 日前,赵本山的刘老根 会馆刚刚正式开业,就 被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 破坏文物。有报道称, 刘老根会馆所占用的四 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 移动文物“晋翼会馆” ,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 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 ,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 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 ,院内设游泳池等。市 文物局已经介入调查。
16
旅游发展规划的保障
旅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一定的保障措施, 既要有管理、政策层面的措施,更重要的是法律法 规层面的措施。
➢ 规划从编制、审批到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法律化。 ➢ 制定适当的政策,扶持规划区旅游业发展。 ➢ 资金、土地等旅游投入的保障。 ➢ 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 加大旅游宣传的力度。 ➢ 实施人才战略。
内蒙古开发商破坏地下文物难以制止
错位旅游开发破坏生态 云南最后净土遭劫难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
的下给温泉,是近代热泉形成的典型的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
价值,景区内的喷气(热气)孔尤为罕见。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在不
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及规律的情况下,开发者企图将喷气孔变为“
桑拿浴”场所,结果严重破坏了稀有旅游地质景观。该县的另一处地
《旅游发展规 划管理办法》 关于规划要求
•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原则,注 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 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 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