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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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XX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学校依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型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根据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四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第六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按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其相应章程履行职责。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事项获超过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第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12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

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后,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向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由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即为学位证书生效日期。

第三章博士学位第十一条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1.学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可申请博士学位。

2.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只有两次申请博士学位的机会。

在论文评审、答辩(不含预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等任何环节未通过者,终止其本次学位申请。

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办法_试行)4稿

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办法_试行)4稿

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汕头大学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汕大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5年始开展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现制订相关管理、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学院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院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

各招生学院根据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三)各博士招生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小组在审核前,应组织参与审核的教师熟悉审核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审核教师的责任感。

对考生进行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保证审核质量。

二、招生计划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按照当年博士招生指标,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材料(一)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审批表;(二)《汕头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式2份;(三)推荐书。

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四)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五)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作者: ————————————————————————————————日期: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2007年12月29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09年6月11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汕头大学学位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掌握本学科专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参与对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审议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延长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业务费由导师或所在课题组负责。

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完成《汕头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导师和博士生根据培养要求及博士生的特点共同制定。

培养计划经学位点讨论通过,由学院批准实施。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学院各一份。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

学位点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所有程序,并报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博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定期报告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博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院、学科、导师共同负责。

博士生可参加院系组织的学习讨论及业务活动。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2007年12月29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09年6月11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汕头大学学位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掌握本学科专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参与对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审议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延长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业务费由导师或所在课题组负责。

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完成《汕头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导师和博士生根据培养要求及博士生的特点共同制定。

培养计划经学位点讨论通过,由学院批准实施。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学院各一份。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

学位点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所有程序,并报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博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定期报告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博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院、学科、导师共同负责。

博士生可参加院系组织的学习讨论及业务活动。

第四条课程基本要求和考核博士生须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

博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学位论文、其他环节等,最低要求20学分。

其中学位课10-12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6-8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定;学位论文6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完成开题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2次),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中最高的学位,是对一个人在某一领域内所取得的最高学术成就的认可。

那么,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类讨论。

一、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博士学位授予的重要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独立的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是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也可以是在学术会议上做的报告或者获得的专利。

这些成果需要经过同行专家的评审,被认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才能够作为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之一。

二、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博士学位授予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博士研究生需要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设计实验、分析数据、撰写论文等。

此外,博士研究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与同行专家进行学术交流。

这些能力需要在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和评审专家的评估下得到认可,才能够作为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之一。

三、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博士学位授予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博士研究生需要具备诚实守信、严谨求实、尊重知识产权等学术道德素养。

在科研过程中,博士研究生需要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此外,博士研究生还需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些道德素养需要在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和评审专家的评估下得到认可,才能够作为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包括学术成果、学术能力和学术道德。

这些条件需要在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和评审专家的评估下得到认可,才能够最终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的授予不仅是对博士研究生个人的认可,也是对其所在领域的学术水平的认可,是高等教育中最高的学术荣誉之一。

国家医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

国家医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

国家医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
国家医学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并通过卫健委组织的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外语考试。

3.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 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在医学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

此外,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学位标准,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学位标准,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学位标准,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成绩和科
研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学位标准要求申请人在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具体要求包括:
1. 学术成绩:申请人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需要具有优秀的学术表现,学术成绩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是成绩排名前列或者平均绩点在一定范围内。

2. 科研能力:申请人需要在硕士研究期间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或者其他科研成果。

3. 综合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申请人需要通过面试或者答辩等环节展示自己的综合能力。

4. 学位论文:申请人需要完成一篇经过严格评审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术委员会的评审。

学位论文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科领域对博士学位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有一定差异。

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学校和学科专业设置的其他要求,如英语水平要求、课程学分要求等。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版本)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版本)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申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科方向与特色:至少具有4个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且
至少具有1个反映申请单位鲜明特色的学科方向。

同时,学科特色需具有突出的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其发展方向应符合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与之具有较高的契合度。

2.师资条件:关于授课教师的资质,法律硕士核心课程及重
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其中,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4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一定比例。

3.学科条件:在法学一级学科下,申请单位须具有3个(西
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以上信息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会根据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科研处2015年7月前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位条例和研究生教育政策,根据教育部教研办[98]1号文《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编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简介》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对研究生教学计划进行了改革,重新修订了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请各位导师和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并希望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在修订方案中参照。

从而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研究生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谢谢!科研处2015年7月目录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表 (6)课程名称 (7)汕头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体要求) (9)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10)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表 (1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5)基础医学免疫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6)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7)基础医学药理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8)临床医学内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19)临床医学儿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0)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1)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2)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3)临床医学外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4)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5)临床医学眼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6)临床医学肿瘤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7)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医学院培养的实际,对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总体要求。

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博士学位是最高学术学位之一,代表着在特定领域内取得了高度专业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

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但下面是通常适用于大多数博士学位申请的基本要求:1.学术资格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学校也会考虑拥有优秀本科学位的申请者。

2.研究计划:申请时,你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研究计划或提案。

这个计划应该明确阐述你想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目标、方法和预期结果。

该计划还应该能够证明你对所选择领域的理解和专业能力。

3.学术成绩:通常情况下,学校会要求申请者提供他们在本科和硕士学位中的成绩单。

学术成绩通常被认为是评估申请者学术能力的重要指标。

4.推荐信:通常要求申请者提供两到三封推荐信,推荐人应该是能够评估你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教授或专家。

这些推荐信应该详细描述你的学术成就、研究潜力和适应研究生课程的能力。

5.英语语言能力:如果英语不是申请人的母语,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考试的成绩,如托福或雅思。

学术英语能力在博士学位申请过程中非常重要,因为大部分博士项目会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

6.入学考试:有些学校可能要求申请者参加学科相关的入学考试,以衡量他们在相关知识领域的掌握程度。

这些入学考试可能包括学科考试、英语能力考试、写作能力测验等。

7.个人陈述: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交一份个人陈述,阐述他们为何选择该博士课程、研究领域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个人陈述应该能够展示申请者的动机、研究兴趣和个人特质。

8.面试:一些学校可能会在申请者通过初步筛选后邀请其参加面试。

面试通常是与潜在导师或招生委员会的会面,旨在评估申请者的专业知识、研究兴趣和适应能力。

9.研究经验:在博士学位申请中,有独立研究经验是非常有益的。

这可以是在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实习、参与科研项目或发表学术文章等。

这些经验可以证明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和对领域的投入程度。

总之,博士学位申请的基本要求包括学术资格、研究计划、学术成绩、推荐信、英语语言能力、入学考试、个人陈述、面试和研究经验。

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汕头大学教师申请招收研究生的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汕头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 07号),自2013年起,学校将不再进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1、打破研究生指导教师“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动态调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机制,使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岗位与教师的研究水平、培养能力与敬业精神相结合,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学校制定教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具体条件。

3、所有拟在下一年度招收博(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均须进行招生条件的审核。

4、各学院、学科确认的拟招生导师数应与年度招生计划相适应。

5、首次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导师一般限招1人。

6、逐步建立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的资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汕头大学教师招收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汕头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2、首次申请招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4、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并且培养质量较好。

具备承担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能力。

具有指导、培养博士生的学术团队和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较好条件。

5、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和课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熟悉所研究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学术水平高,具备以下条件1和2:条件1:近三年内在本学科相关领域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成果。

条件2:近四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项目。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汕头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博士授位条件

博士授位条件

博士授位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博士学位已经成为许多人追求的目标。

然而,想要获得博士学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

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这意味着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已经取得了硕士学位,并且通过了相应的学术考核。

硕士学位是博士学位的前置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一条件,才能够进一步申请博士学位。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学位是研究型学位,要求申请人能够进行深入的研究,并能够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

这就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自己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成果,以证明自己具备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素质和学术道德。

博士学位是高等学位,要求申请人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广博的学科知识。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包括诚实守信、尊重学术规范等。

这些都是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申请人时会重点考察的内容。

申请人需要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是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需要申请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独立的研究,并撰写学术论文。

博士论文答辩是申请人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研究
成果和学术水平的机会,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请人的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来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想要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除了具备硕士学位和研究能力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学术素质和学术道德,并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来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申请人才有机会获得博士学位,成为一名真正的博士。

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6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6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及各种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各领域、学科、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硕士及各种类别学位。

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均按照本细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一章学位授予的条件第四条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要求有阅读本专业第二外国语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应表明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在本学科做出创新性成果;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和对国民经济建设上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已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一)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或对已有现象及规律有新见解和新证明;(二)在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三)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四)解决本学科所研究领域中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的关键问题。

第七条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应表明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汕头大学-汕头大学理学院

汕头大学-汕头大学理学院

汕头大学微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级)一、培养目标本硕士点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胜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或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微生物学工作者。

为此,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打好坚实基础,掌握微生物学研究领域前沿和动态,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具体要求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辨能力。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派,与同学诚挚相处,尊师守纪。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掌握微生物学领域必须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实验操作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和动态,对相近学科有所了解;掌握一门外国语, 能熟练阅读和准确理解与专业相关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和书面表达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具有团结合作和勇于创新精神。

3、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研究方向1、资源与环境微生物:从微生物中筛选和分离功能基因,研究功能基因的结构和功能。

构建高效微生物表达系统,将功能基因应用于农业、医药、环境及能源等领域。

2、病原菌分子生物学:动物、植物病原菌的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病原菌的毒力因子、毒力岛与致病基因的分子标记;病原菌与宿主细胞受体间相互作用及其分子致病机理;病原菌的免疫应答机制;分子生物学在病原菌的鉴定及控制中的应用。

3、病毒分子生物学:人类、动物病毒的主要结构蛋白、致病与保护性抗原基因的克隆与表达;生态学与分子流行病学;病毒免疫逃避的分子机制与致病机理。

4、海洋微生物学:海洋生物化学、海洋生物的免疫及病理学研究方法在水产中的应用,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等。

三、招生对象生命科学以及相关学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优秀的同等学力人员(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修完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十门以上)。

专业学位(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pdf

专业学位(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pdf

专业学位(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领域)博士学位基本要求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课程学习: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系列与专业实践紧密相关的课程,这些课程旨在提升研究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

课程内容往往包括高级专业课程、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等。

2. 研究能力培养:虽然专业学位博士强调实践能力,但研究能力依然是其核心组成部分。

学生需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独立进行专业领域内的研究工作。

3. 实践经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相关行业或领域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

这通常通过实习、项目合作、咨询服务等方式实现,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4. 创新性研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能在专业领域内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技术,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 论文撰写: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篇符合学术标准的博士论文,论文应体现学生的研究成果和专业实践能力。

论文通常要求解决实际问题或探索专业领域内的关键问题。

6. 综合评价:除了学术成绩和论文外,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还会综合评估学生的专业素养、实践技能、团队协作能力、领导力等多方面能力。

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教育机构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查阅具体学校或专业领域的官方指南或联系相关院系获取详细信息。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基本条件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基本条件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一、学科覆盖面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已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的学科面较宽。

学科覆盖面能满足按宽口径培养研究生的需要。

二、学术队伍学术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

有本单位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为该一级学科内各学科专业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三、科学研究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国内同一学科中处于先进行列,在一些研究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近5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目前承担有较多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高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四、教学与人才培养能够开出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所需要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

有丰富的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成功经验。

在该一级学科内已授予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规模。

五、工作条件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较充足的国内国外图书资料,能满足规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需要。

六、管理工作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一、学术队伍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其整体学术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学术队伍中有若干名60岁以下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学科、专业点的几个主要研究方向均有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学术带头人中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有1位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博士学位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学历。

一般要求申请者有完整的硕士学位,有的学校会放宽要求,允许有复合型硕士学位的申请者申请博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一般要求学业成绩较高,尤其是在硕士阶
段有较好的表现。

3、准备丰富的研究资料,申请博士学位通常需要提交准备有详实资料,比如研究计划、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等。

4、掌握语言能力,不少学校会要求申请者掌握一以上的外语,方便
日常的学术沟通。

5、符合学校的其他要求,一般学校会有关于文化、思想认证等附加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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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2007年12月29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09年6月11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汕头大学学位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掌握本学科专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参与对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审议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延长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业务费由导师或所在课题组负责。

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完成《汕头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导师和博士生根据培养要求及博士生的特点共同制定。

培养计划经学位点讨论通过,由学院批准实施。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学院各一份。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

学位点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所有程序,并报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博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定期报告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博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院、学科、导师共同负责。

博士生可参加院系组织的学习讨论及业务活动。

第四条课程基本要求和考核博士生须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

博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学位论文、其他环节等,最低要求20学分。

其中学位课10-12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6-8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定;学位论文6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完成开题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2次),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

博士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课程和环节由各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方案。

各学位点在制定课程计划时,要审核每个博士生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学过的课程,对照本专业博士生的基本要求列出所要补修的课程。

尤其对于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和硕士阶段为非本专业的博士生,一定要列出必需补修的课程,列入培养计划。

补修的课程必须与相应的本科生或硕士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培养计划。

如需补修课程的课内学时总数超过240学时,学制应适当延长。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两位教授级专家推荐,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应由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

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一般在5-15万字之间,摘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二)学位论文应体现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成果,在理论或实践上具有较大意义。

(三)学位论文应对自己的创造性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

学位论文应文字简练、数据可靠、立论正确、层次分明、理由充分。

(四)学位论文中如果引用他人的论点和数据资料以及非公众所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必须注明出处。

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也要注明出处,否则将视为剽窃行为。

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连续超过250个字符而无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

(五)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攻读硕士学位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在博士生学习阶段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是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

(六)博士学位论文格式按照《汕头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学位论文最后应附本人简历和发表论文的情况。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一)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要求;(二)按照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三)以汕头大学为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列第一、博士生列第二)发表(或录用,下同)1-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理、医学科要求在SCI收录源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工科要求在SCI收录源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在EI收录源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要求在CSSCI收录源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

会议论文集及增刊上发表论文不予考虑。

(四)满足各学科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一)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学校学位工作的统一部署,预定答辩日期,并至少在两个月前填写《汕头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二)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并从选题意义、论文价值和学术水平等方面写出详细评语,给出学位论文成绩;(三)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审核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四)学科签署意见并提供5-7人论文评阅专家的建议名单;(五)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六)学院(或委托学科)在预定答辩日期的两个月前将以下申请材料(含电子文件)提交给校学位办公室:1.《汕头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2.论文评阅书及评阅专家的建议名单3.学位论文4本。

(七)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论文组织匿名评审,并决定是否同意答辩。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一)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工作在校学位办公室主持下(或委托学科)采取匿名评审。

聘请3位责任心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教授(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学位办公室负责将专家评阅意见反馈给学科,但对评阅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保密。

(二)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从选题意义、学术水平和创新性等方面对论文写出书面评语,并对是否同意答辩提出意见。

(三)若有两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

若其中1位专家认为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应及时另外再聘请1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若再聘请的专家也认为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能答辩。

对于不能按时答辩的申请人,允许其在1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除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属国家机密必须保密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并于7天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级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主席由校外博导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答辩应有记录。

(三)答辩委员会从论文的科学性、材料的可靠性、方法的创新性、数据的真实性、结论的正确性,以及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学术观点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或提问,重点是创新性。

(四)申请人达到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答辩正确或基本正确,逻辑性和说服力较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论文答辩为通过。

答辩不通过的,但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具有硕士学位水平,并且申请人未获得硕士学位,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五)论文答辩通过的,获得相应学分,并由答辩委员会给出论文答辩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论文答辩不通过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论文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六)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及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交有关材料。

第十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介绍学位申请人及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二)申请人宣读《独创性声明》;(三)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要求30-4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向申请人提问,答辩采用即问即答方式。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导师介绍申请人情况,包括其简历、思想品德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导师介绍完毕后应离开会场。

2.宣读或传阅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3.委员讨论,对论文是否通过进行无记名投票。

4.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给出论文答辩成绩。

5.属于第九条内容的,作出相关决议。

(六)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表决情况和论文答辩成绩可不公布。

(七)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授予(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期审查所属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各个培养环节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

会议应有记录,并填写相关表格。

(三)凡答辩委员会表决不通过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

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决定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做出缓授、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第十二条申诉若学位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不通过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如果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可以继续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对于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有说服力的反对意见,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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