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员掩蔽民防工程标识牌制作及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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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人员掩蔽民防工程标识牌制作及安装要求

为保证民防工程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确保民防工程标识牌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作及安装要求。

一、民防工程标识牌样式

“标识牌”由标识主图案、“民防工程”文字说明组成,分为大、中、小三种尺寸;“指示牌”由标识主图案、“民防工程”文字说明和方向指示标记组成。

标识主图案由蓝三角、白拱门和跑动人员图案配“应急掩蔽场所”文字说明组成(详见附件2)。图案主标识的颜色采用蓝色,背景颜色采用橙色。

二、民防工程标识牌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二)质量要求

1、中号、小号标识牌采取四孔固定,大号标识牌采取六孔固定,孔径大小6.0mm。

2、底板应采用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

3、面层应采用华日升工程级反光材料作面层,正表面以桔色(TM7206)为底色,文字、图徽及框边以凸出反光白为视觉效果;反光膜逆反性能好,耐久时间七年以上;折边处均要求贴膜。

4、柱式标杆、预埋件、紧固件、自功螺丝和装饰帽耐久时间十年以上;柱式标杆与底端固定方铁板先焊接再整体镀锌。

三、民防工程标识牌安装要求

(一)标识牌

1、标识牌安装位置必须明显、醒目、便于识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大、中、小号进行安装。

2、标识牌安装位置必须与其它已安装的标牌位置协调好,不能对其它已安装标牌造成遮挡、损坏,也不能影响本标识牌的指示与观测效果。

3、标识牌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为标识牌安装高度。

4、标识牌安装在单柱或以附着形式安装时,安装高度为200~250cm,但当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应降低为100cm。标识牌外缘距路面侧石线(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

5、标识牌安装与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时,安装高度按该车库通行车辆净高要求来确定。

(二)指示牌

1、指示牌安装应位于主要出入口20-30米的小区通道一侧。

2、指示牌立柱安装时应保持杆体垂直。其倾斜度不得大于立柱长度的0.5%,且不得向车行道一侧倾斜。

3、指示牌和立柱的连接必须按要求使用连接部件。连接部件的安装应牢固紧密。

4、指示牌、立柱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严禁相互碰擦被其它硬物擦伤。

5、指示牌的安装应先竖立柱,再安装。

6、指示牌基础尺寸按照如下规定:

城市道路基础(长×宽×高) 0.40×0.40×0.40m3

承载标志面积< 0.9m2

基础采用C25凝土

7、指示牌基础的中心线至侧石线的距离应大于0.65cm。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平行。

8、在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底部长度与宽度不应小于有关的规定。混凝土必须震捣密实。同立柱连接的螺栓应拧上。设在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必须夯实,基础的表面应平整。

9、混凝土基础浇筑后,应进行养护一周后,达到一定强度才能安装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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