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全称为《197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公约》。
这是一项经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国际公约,旨在规范海员的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促进国际海员行业的专业化和安全。
该公约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涵盖了以下内容:普遍条款、适用范围、培训机构的建立和管理、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和训练设施、培训教师和教育人员、培训证书和书面通知、培训过程中的考核、安全标准和过渡规定。
首先,公约中明确了该公约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商船船员,不包括渔船船员和战舰船员。
这意味着该公约的宗旨是确保商船船员的安全和专业能力。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建立或指定培训机构,并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以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要求。
这些培训机构必须满足特定要求,包括教师和教育人员的资质和经验。
培训课程的内容也在公约中得到详细规定,包括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额外培训。
其中,基础培训主要涵盖安全知识、救生技能、火灾应对能力等;专业培训则侧重于特定职责和技能的提升;额外培训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接受的补充培训,例如船舶安全、危险品等方面的培训。
公约还要求各国确保培训教材和训练设施的质量和可用性。
这包括培训教材的更新和适应性,以及培训设施的设备和维护。
培训证书和书面通知是公约中另一个重点内容。
公约规定,每位完成培训的海员都应获得一份培训证书,证明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此外,培训机构还应向有关当局出具书面通知,说明海员完成培训的详细情况。
公约还明确了海员培训过程中的考核要求,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这些考核的目的是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安全标准是公约中的重点之一。
公约要求各国确保海员在培训期间和实际工作中的安全。
这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机制等。
最后,公约还规定了过渡规定,确保公约落实的顺利进行。
这些过渡规定涵盖了培训机构的建立时间、培训课程的过渡安排等。
船舶管理10-STCW2011 公约
STCW78/95公约新增内容4.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入适应先 进自动化船舶的“职能发证”体系; 5.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 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6.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7.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 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STCW78/95公约A部分和B部分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STCW2010
船舶管理 –STCW78/95
一、STCW公约概述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orking for Seafarers 1978,简称 1978年 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50个公约中最重 要的公约之一,于1978年7月7通过,1984年4月28日生 效。该公约对统一世界各主要航运国家关于海员的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的制定起到了巨大作用,对促进各缔约 国海员素质的提高,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导致的海难事 故和海洋环境污染,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STCW78/95公约内容编排
第Ⅲ章:轮机部,共4条,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守 的基本原则,对主推进动力装臵为3 000KW及以上船舶 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对主推进动 力装臵在750~3000 kw之间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 证的强制性要求,对传统有人看守机舱的负责值班的轮 机员或定期无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强制 性最低要求,保证轮机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 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 强制性最低要求。 第Ⅳ章:无线电,共2条,分别对无线电报务员的发 证和培训作出了规定。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海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货物运输到旅游业,海员们都在为全球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海员并非易事。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旨在确保海员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为他们的安全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海员培训1. 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海员培训的规定IMO通过《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勤标准公约》(STCW公约)确立了全球海员培训的标准。
根据STCW公约,海员需要接受规范的培训课程,包括航海知识、救生技能、船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各种海上情况。
2. 培训中的挑战和发展随着航运技术的不断发展,海员培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数字化航运技术的兴起,需要海员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新技能。
海员培训机构需要不断更新培训课程,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三、发证制度1. STCW公约对发证制度的规定STCW公约规定了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海员证书才能从事航海工作。
这些证书代表着海员经过了规范的培训,并具备了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证书的国际认可由于航运业的全球性,不同国家的海员证书需要得到国际认可才能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国际海员证书的认证制度成为了一项需要重视的工作。
四、值班标准1. STCW公约对值班标准的要求STCW公约对海员的值班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交接班程序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海员的安全和健康。
2. 值班标准的执行与挑战尽管STCW公约对值班标准作出了规定,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挑战。
某些船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严格遵守值班标准,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STCW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海员的权益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这些标准,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国际海事组织召开《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
内有不 少于 14的 国家( 通过 该修 正案 时的缔约 国 ) 加 入 , / 在 并切 实采取 相应的行动 , 参照《 HNs 约》 公 的规定 通知秘 书长 ,表 示不接 受该修 正案 , 这种 情况 下该 制定相 应的 国内法 , 在 建立 国内的保 险和赔偿机制 。 ●
提 出要 求 时, 书长应将 有关 对经本议 定 书修 正 的公 修正 案 即被拒 绝 并属无 效 。 视 为 已被接 受 的修 正案 秘 被 约第 9条 第 l 款和 第 l 4条 第 5款 所列 限额 的修改提 应在 其被接 受之 日起 1 月后 生效 。所 有缔约 国都 8个
案分发给 本组 织的所 有成 员 国和所 有缔 约 国。 这些修 要 受修 正案 的约束 , 除非在修 正案 生效前 至 少 6个月
员会 应 考虑 事 故 的经 验 ,尤其 是 事故 造 成 的损 害金 者 )该 国应受 该修 正 案的约 束 。 , 额 、币值 的 变化情 况和提议 的修 正案 对保险 费用 的影 《 NHS公约 ) 0 0年议 定书》 于 2 l ( 21 将 0 0年 l 月 1 响, 并应 考虑 经本议 定书修 正的公 约第 9条 第 1 款规 1日 2 1 年 1 ~ 01 0月 3 1日在 I MO总部 开放 供签字 。 此 定的 限额与 第 1 4条 第 5款规 定 的限额 间的 关 系。 自 后 继 续开放供 加入 。
本议 定 书开放 签 字之 日起 少于 5年和按 本条规 定的前 定限额 的任 何修 改提 案 。 何 限额 不得增加 到超 过本 任 。 我 国是拥有逾 30 0万总吨 的商船 队的航 运大 国, 0 1 个修 正案 生效之 日起 少于 5年 ,不应 审议 对 本条规 叶 恐 从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于保障海员的权益,提高海员的技术水平,保障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该公约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及对其实施及其影响进行探讨。
一、公约的主要内容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于1978年通过的一项重要国际公约。
该公约主要包括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培训是指海员在登船前接受的有关航海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发证是指海员获得相应的船员证书,从而具备合格的海员身份,值班标准是指海员在船上承担各项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公约内容详细规定了海员培训的内容和标准、海员发证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海员在船上的值班要求和标准。
公约的内容涉及海员的各个方面,对于提升海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公约的实施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自1984年起开始生效,并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实施。
实施该公约,不仅有助于各国海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也为国际海员的合作和交流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各国可以根据公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体系,加强海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海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公约的实施还使得各国海员的培训和发证标准更加统一,为国际海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公约的影响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实施,对于各国海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公约的实施,提高了海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了海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为航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公约的实施也促进了国际海员的交流和合作,为国际海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约的出台,使得海员的培训和发证标准更加规范和统一,为国际海员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公约的实施还为各国建立海员培训和发证体系提供了国际标准和参考,促进了海员培训和发证工作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1995年修正案(精)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1995年修正案《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1995年修正案目录第Ⅰ章总则第Ⅰ/1条定义第Ⅰ/2条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第Ⅰ/4条监督程序第Ⅰ/5条试验的实施第Ⅱ章船长——甲板部第Ⅱ/2条附录第Ⅱ/4条附录第Ⅱ/6条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Ⅳ章无线电人员第Ⅳ/1条适用范围第Ⅳ/2条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无线电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Ⅳ/2条附录第Ⅳ/3条保证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无线电人员继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Ⅵ章第Ⅵ/1条关于颁发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业务证书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Ⅵ/1条附录《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1995年修正案第Ⅰ章总则第Ⅰ/1条定义把第(k)和(1)款的原有条文改为:“(k)…无线电操作人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按照《无线电规则》规定颁发或承认的与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有关的适当证书者。
”(p)以“本组织的建议案”代替“海协建议案”。
(r)删去“海协”二字。
(s)删去“海协”二字。
将(k)至(s)款改为(k)至(r)款。
第Ⅰ/2条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将第2款第1行改为:“关于无线电操作人员,主管机关可:”。
第Ⅰ/4条监督程序在第3款,以“无线电操作人员”代替“电报员”。
增加新规定如下:“第Ⅰ/5条试验的实施1.这些条款不得妨碍主管机关授权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参与试验。
2.就本条而言,…试验‟这词系指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实施的一项或一系列有关使用自动或综合系统的实验,以便评价执行具体任务或满足本公约规定的特定安排的替代办法,这些替代办法所提供的安全和防污程度至少应与这些规则所提供者一样。
3.授权船舶参与试验的主管机关应确信进行试验所提供的安全和防污程度至少应与这些规则所提供者一样。
这些试验应按照本组织通过的指南进行。
4.这类试验的详情应尽可能早地报告本组织,不应晚于计划开始试验之日前6个月。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
00 k 0 W之间的船舶 的轮机长和大管轮
发证 的 强制性 最低要 求 。该章还 规定 了对传统 的有 人看守 机舱 负责值 班 的 轮机 员或 周期 无人看 守机 舱的值 班轮
机 员 发 证 的 强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以 及 对 参 与 机 舱 值 班 的 普 通 船 员 的 强 制 性 要
hi ● 嘧● pm g ̄ p
2 1 年6 1 0 0 月2 日至2 5日,国际海 事组 织在 菲律宾 首都 马尼 拉召开 外 交大会 ,对 《 98 1 7 年海 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 准的国 际公约 》作全 面修改 ,其主 要 目的是要 提 高海 员的素质 ,包括对船舶 的驾驶能 力和对海上 恶劣环境及海 盗等各种风 险的 应变能力。它表明国际上对海员的重视和期望提 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该 公 约 的 技 术 条 款 放 在 公 约 的 附
定义 、适用范 围、船 员证 书 、监督程 序 、等 效措施 、修 正程序 等 。技 术规 则对各 种船 员的值班 职 责和发 证的标 准及证 书格式 等均 有详尽 的规 定 。这
则中。附则共分6 ,第一章为总 , 章
涉 及 定 义 、证 书 的 内 容 和 签 证 的格
际组织 经过 磋商而 达成 的一致 意见 。 直至2 0年2 日,缔约 国仍可继续 为 0 2 月1 已于 19年 8] 日前开始其培训或海上 98 Y1 服务,并在20 年2 日之前提 出申请 0 2 月1
的海 员签 发 、 认 可和 签 证 证 书 。
是关 于无 线电值 班和 维修 的 ,随 后又 规定 了对 无线 电报 员发证 的强制性 最 低要 求 ,以及确 保其 不断精 通业 务和 掌握 最新 知识的要 求 。 另外 ,该 章还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摘要:
一、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背景和目的
二、公约的内容和条款
三、公约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一、《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背景和目的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在1978 年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制定一致同意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国际标准,以增进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这一公约的制定考虑到了达成这一目的的最好办法为缔结一项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二、公约的内容和条款
公约共有15 个条款和一个包含技术规则的附则,附则是公约的组成部分。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约的一般义务:各缔约国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并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以确保公约的执行。
2.海员培训:各缔约国应制定海员培训制度,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3.海员发证:各缔约国应制定海员发证制度,对通过培训的海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4.海员值班:各缔约国应制定海员值班制度,确保海员在值班期间能够履行职责,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三、公约的实施和影响
自公约制定以来,各国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加强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管理。
公约的实施对提高海员的职业素质和保障海上安全产生了积极影响。
总之,《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对提高海员的职业素质和保障海上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STCW公约
STCW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际海事组织签发)适航适货适员《1989国际救助公约》:只要不致于对其船舶及船上人员造成严重危险,每个船长都有义务援救在海上有丧生危险的任何人员,从事此种救助作业的救助人,有权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有关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
救援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环境的污染《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上必须配备一定的救生消防设备《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净吨位第一条总则1.船舶的吨位应包括总吨位和净吨位。
2.总吨位和净吨位应根据本规则各项规定予以测定。
3.新奇型式船艇的总吨位和净吨位,由于其构造的特点,以致不能合理应用或难以实用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由主管机关决定其总吨位和净吨位。
如果吨位是这样决定的,主管机关应将为此所采用的方法细节通知海协组织,以便分送各缔约政府,供其参考。
第二条本附则中所用名词的定义1.上甲板上甲板是指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在露天部分上的一切开口,设有永久性水密关闭装置而且在该甲板下面船旁两侧的一切开口,也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
如船舶具有阶形上甲板,则取最低的露天甲板线和其平行于甲板较高部分的延伸线作为上甲板。
2.型深(1)型深是指从龙骨上面量到船舷处上甲板下面的垂直距离。
对木质船舶和铁木混合结构船舶,垂直距离是从龙骨镶口的下缘量起。
倘船舶中央横剖面的底部具有凹形,或装有加厚的龙骨翼板时,垂直距离是从船底平坦部分向内引伸与龙骨侧面相交的一点量起。
(2)具有圆弧形舷边的船舶,型深是量到甲板型线和船舷外板型线相交之点,这些线的引伸是把该舷边看作是设计为角形的。
(3)当上甲板为阶形甲板,并且其升高部分延伸超过决定型深的一点时,型深应量到此甲板较低部分的引伸虚线,此虚线平行于甲板升高部分。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
关规 则 分为 强制性 规 则和 建议性 规 则 2个 部分 。 有 最低 要 求 , 所 以及 确保 其不 断精 通业 务和 掌握 最新 知识
规 则都 定有 最低要 求 , 建立 资料 交流和 质量评 估 制 的要 求 作 出规 定 。 该章 还 对 无 线 电话务 员发 证作 出 并
度 。按 公 约规 定 的默认 接 受程 序 ,该修 正 案 于 1 9 强制性 最低要 求 。 97
班要求 , 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 , 国际海事组 该 章 还 包括 旨在 确保 船 长和 甲板 部 高级船 员精 通 业 织于 1 7 9 8年 6月 1 4日一 7月 7日在 伦敦 召开 海 员培 务 和 不 断 掌握 最 新知 识 的要 求 。在 附录 中对 此 还有
训 与发证 国际会议 , 讨论 通过《 员培 训 、 证 和值 班 进 一 步的要 求 。 海 发
则 对船 员的值 班 职 责和 发证 标 准及证 书格 式 等作 出 章 还规 定 对 传 统 的有 人 看 守机 舱 负责值 班 的轮 机 员
详尽 的规 定 。这 是 国际上 首部 关 于海 员培训 、 发证 和 或 周期 性 无人 看 守机 舱 的值 班 轮机 员发 证 的 强制 性 值班基 本要 求 的 国际公 约 。 该公 约 于 1 8 9 4年 4月 2 最低要 求 , 8 以及对 参 与机舱 值班 的普 通船 员的强 制性
年进 行全 面修 正 , 9 5 修 正后 的公 约替 代 1 7 年 19 年 98
的公 约 。
《 T W 规 则 》 分 的 内容 为建议 性指 南 , SC B部 旨在 帮助 各缔 约 国实施 公 约 , 中列 举的 事例也 只是说 明 其
怎样 可 以满足公 约 的要 求。虽 然是 建议 性 的规 定 , 但 它仍 然代 表 国际 海事 组 织 与其他 国 际组 织经过 磋 商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公约。
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全球海员的培训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提高海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保障航海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STCW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约的历史背景1978年STCW公约是在IMO的倡导下由众多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和国际航运业共同签署的。
当时,由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差异,给海员的安全和劳动保障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因此,IMO就发起了制定此公约的工作,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STCW公约自1984年起逐步生效,成为了规范海员培训和值班标准的国际公约。
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海员基本培训标准STCW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基本培训标准,包括海员的教育训练、培训资格和证书的发放标准等。
具体要求海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基本培训,包括海上生存、防范海难、基本消防、急救等方面的培训,并且必须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获得培训证书。
这些培训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海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海上紧急情况。
同时,还要求海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和技术,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2.值班标准STCW公约明确规定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值班制度及轮班安排等,保障海员的劳动条件和权益。
根据公约的规定,海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必须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保障身体健康。
同时,还规定了海员的值班制度,包括船上值班的轮班安排、手续和程序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海员的休息和工作时间,防止因疲劳而导致的船舶事故。
3.发证标准STCW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发证标准,包括初次发放和再次发放培训证书的程序和要求。
公约规定了各种海员证书的种类和等级,以及其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标准。
此外,还规定了海员培训机构的认证制度,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保障海员培训质量和水平。
stcw公约简介
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提高,船舶配员的多国化,各国对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严重关注,以及一段时期内全球范围内发生几次比较重大的海难事故,和通过对事故的统计分析,得出事故的发生有80%左右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所以I。1993年IMO着手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的修改,在STCW公约签字日十七周年的1995年7月7日,通过了1995年STCW公约修正案和STCW规则,即目前的《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为《STCW78/95公约》,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2月1日,过渡期为5年;对于我国的生效日期为1998年8月1日,过渡期至2002年2月1日。该公约除正文条款外,其它内容都作了全面的修改,并新增设了与公约和附则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eafares’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Code, 即STCW Code, STCW规则)。
STCW公约(马尼拉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docx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Ⅰ章总则第Ⅰ/1 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1 规则系指本公约规则中的规则;1.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本规则认可的;1.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1.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的船员;1.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Ⅱ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1.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1.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Ⅲ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1.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为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轮机员助理的人;1.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任证书的人员;1.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保养和维修;1.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 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19 液化气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 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1.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船舶;1.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设有滚装货物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1.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 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 天;1.23《STCW 规则》系指由1995 年大会第2 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1.24 职能系指《STCW 规则》指明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1.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人员,诸如自船舶所有人处取得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1.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签发的证书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1.27 ISPS 规则系指由《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2002 年12 月12 日第2 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1.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向船长负责的负责船舶保安的船上人员;船舶保安包括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和维持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stcw公约主要内容
stcw公约主要内容STCW公约主要内容,咱来摆一摆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摆一摆那个STCW公约,看看到底是个啥子东西,对我们这些经常跟船打交道的人来说,到底有啥子影响。
说起STCW公约,可能有些人觉得陌生,但其实它跟我们的关系紧得很。
STCW,就是“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英文缩写。
这个公约啊,主要是用来管船员的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的。
你想嘛,船上那些大事小事,哪个不是靠船员来操持的?所以,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还有海洋环境的保护。
这个公约就是为了提高船员的素质,减少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才制定出来的。
公约里头规定得清清楚楚,哪个要当船员,就必须接受培训,拿到相应的证书,才能上船工作。
而且,值班的时候也不能马虎,得按照规矩来。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就有个底了,晓得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比如说,疲劳驾驶在陆地上都是个大问题,在海上更是如此。
公约里头就明确规定了船员的休息时间和值班时间,就是为了防止他们因为疲劳而出事。
而且啊,这个公约还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提高,公约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就像我们平时用的手机一样,隔三差五就要更新一下系统,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这个公约也是一样,得不断地适应新的情况,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以啊,朋友们,咱们以后在船上工作的时候,可得时刻记得这个STCW公约。
它不仅是我们工作的准则,更是我们安全的保障。
只有大家都遵守规矩,才能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才能让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地回家。
STCW公约有关内容
STCW公约有关内容
STCW公约,全称为《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国际航运法规“四大支柱公约”之一,旨在为国际航运提供一套国际认可、高水平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
该公约的通过建立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最低的国际标准,加强了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STCW公约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培训和评估要
求。
包括基本安全培训、高级消防培训、急救培训等,要求船员在任职前必须完成这些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2.发证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这些
证书包括船员身份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等。
3.值班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在船上的值班要求,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
船员的值班职责和要求。
4.知识更新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需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以保持其技能
和知识的最新状态。
在STCW公约的框架下,各国政府需按照公约要求建立和完善其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体系,以确保其海员具备符合公约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国际海事组织(IMO)也对STCW公约进行定期修订,以适应国际航运业的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STCW公约对于提高全球海员素质和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全球统一的培训和发证标准,STCW公约有助于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时也为各国海事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合作平台。
28---STCW公约讲解
《STCW 78/95公约》新增内容
• P266:七个内容。
船上人员分级
• 分成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三个责任级别。 •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管理级; • 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和500总吨以下或
未满750kW船舶的高级船员------操作级; • 组成航行值班的普通船员------支持级。 •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都必须适任“船
• 第1章----总则; • 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 • 第Ⅲ章----轮机部; • 第Ⅳ章----无线电体系和无线电人员; • 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 第Ⅵ章----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 第Ⅶ章----可供选择的发证; • 第Ⅷ章----值班。 • 引用公约和附则的规定,就必须弓I用STCW规则A部分和
《STCW78/95公约》。并定于1997年2月1日 起生效,1998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现有船员
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规定。
• STCW规则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 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
《STCW 78/95公约》主要包括:
• 公约正文、公约附则和公约规则 (即STCW规则)。
B部分的相应规定。 ·
《STCW 78/95公约》主要包括:
• STCW规则A部分的船员知识和技能要求采 用表格形式陈述,计有七项职能:
• (1)航行; • (2)货物装卸和积载; • (3)船工操作和人员管理; • (4)轮机工程; • (5)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 (6)维护和修理; • (7)无线电通信。
上操作和人员管理”职能。支持级仅涉及“航行” /“轮机工程”职能。
我国履约情况
• 于1997年10月16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 船员值班规则》,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 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 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军用船舶、渔业船舶、 非营业的游艇和构造简单的木质船上服务的船员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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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 海上安全委员会( MCS)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
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
的高优先权议题。 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
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
①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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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STCW公约为《经2010年修正案修正 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 公约》,又称《1978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 正案》,简称STCW 2010。 STCW 2010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 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获得通 过,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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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约的编排 • 《STCW公约》的附则把公约技术条款在附则中以
规则的形式体现,其内容共分八章。
• 第1章总则;第2章船长和甲板部;第3章轮机部;第4 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5章特定类型船舶 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第6章应急、职业安全、医 护和救生职能;第7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第8章值班。
②不降低现有标准。
③不修改公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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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 技术发展的需求。 ⑤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 ⑥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 灵活性。 ⑧考虑海上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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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修正内容 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 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 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于2012年1月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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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 ①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书面证明”、“电子电气员”、“电子技 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 “保安职责”等新定义。 证书分为3层: 适任证书(COC)、 培训合格证书(COP)、 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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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CW公约的生效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 员素质的提高,在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
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及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
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我国于1980年12月31日加入STCW 1978。截 止到2012年1月31日,STCW 1978有155个缔
• 船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直接影响着海上人 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效果。
• 法令和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加强船员的管理、 提高船员的职业素行为,特别是强化船员的安 全意识与提高船员的管理水平,
• 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船舶安污染事故都具有 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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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 提及公约和附则的要求时,也应提及STCW规则A部 分和B部分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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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约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
海员,但在下列船舶上服务的海员除外:
• ①军舰、海军辅助舰艇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 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
• ②渔船。 • ③ 非营业的游艇。 • ④ 构造简单的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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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 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 性的培训项目。 ⑥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⑦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证 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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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0) 1.产生的背景 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 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对 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 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 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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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Ⅲ,Ⅳ或V章 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 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 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 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 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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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TCW 78/95公约》新增的内容 与《STCW 78公约》相比,《STCW 78/95公约》 除了结构方面的变化,增加了下列内容: ①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监督、对船舶和船员的港 口国监督、对方便旗船舶海员发证的监督等。 ②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估,并规定海 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③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定必须建 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 ④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入适应 先进自动化船舶的“职能发证”体系。
约国,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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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约的构成 • STCW 2010由公约正文条款、附则和STCW规
则三部分组成。
• STCW规则分为A、B两部分。 • STCW规则A部分为强制性规定; • STCW规则B部分为建议性要求和指南, • 公约附则及规则A和B部分分别有8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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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第V /1-1条和规则第V /1-2条规定,签 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 机关签发。 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电气员的必要性。 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 制性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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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 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 ⑥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 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 的培训。 ⑦过渡期为生效日加5年。
• 一、概述 •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STCW) • 控制海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 一个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