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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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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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政文【】1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中医发展规划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月25日印发
****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2号) 、《河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 坚持中西医结合, 突出中医特色, 加强标准化建设充, 分发挥我县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 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医工作整体水平, 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参合农民对中医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求, 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 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发展目标
建立起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地方特色, 能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需要的、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体系, 确保中医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使我县农村中医工作跨进全国先进行列,
主要任务指标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 一) 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
1.床位数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
2.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 。
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 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 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 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 二) 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 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 三)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2.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 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 , 并集中设置, 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 TDP神灯、中药雾化吸
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 配备中药饮片柜( 药斗) 、药架( 药品柜) 、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 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 提供煎药服务。
( 四)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1.至少配备电针仪、 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 箱) ( 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 等中医诊疗设备。
2.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 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 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 五)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 安排专人负责, 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 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 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 一) 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