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定
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管理制度
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订立目的为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促进合法、安全、有效的器官移植,保护捐献者和移植受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与效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相关工作,包含器官移植的申请、审批、调配、手术、追踪随访等环节。
第三条法律和政策依据医院在开展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时必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敬重和保障捐献者和移植受者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人体捐献管理第四条捐献登记和审查1.任何符合国家规定的成年公民都有权利申请成为人体捐献者,但必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捐献。
捐献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捐献意愿书。
2.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捐献登记和审查制度,对捐献者的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包含捐献者的身体情形、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估,以保障捐献者的自己乐意性和健康情形。
第五条捐献知情和告知1.医院应当向捐献者供应缜密的知情和告知,包含器官捐献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后果等内容,并敬重捐献者的知情自由。
2.医院还应当告知捐献者的家属有关捐献的情况,并敬重其意愿。
第六条捐献者合法权益保护1.捐献者的基本权益包含人格尊严、身体完整、隐私保护等。
医院应当敬重捐献者的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和身体完整。
2.医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器官移植管理第七条移植申请和审批1.移植受者应当提出正式的移植申请,并供应相关的医学资料和证明料子。
2.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移植申请和审批制度,对移植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包含移植的医学适应证、合并症评估、生理心理条件等方面的评估。
第八条移植器官的合理配对和调配1.医院应当建立器官配对和调配制度,依据科学、公正、合理原则,对移植受者进行器官调配。
2.移植器官的配对和调配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如血型、组织相容性、等待时间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医院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医院对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管理,依法保障人体器官捐赠者、接受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器官移植事业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工作的医疗机构医院。
第三条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妨碍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并不得非法经营、非法转让人体器官。
第四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成立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机构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
第五条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获取与分配。
第六条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应当依据医学和伦理学的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赠者的意愿,保障接受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人体器官的获取第八条医疗机构医院从符合器官捐赠条件的人体中获取器官时,应当依法征得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并保证器官捐赠者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院在获取人体器官过程中,应当保证供体的生命完全终止,并且采取必要的操作方法确保器官的安全和不受损失。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的评估和鉴定机制,确保供体符合器官捐赠的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确保人体器官获取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器械并具有必要的精细操作能力。
第三章人体器官的分配第十二条人体器官的分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以及参考医学和伦理学的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赠者的意愿,并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人体器官的分配应当优先考虑器官捐赠者安排的意愿,尽量满足其在捐赠器官后的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体器官分配制度,制定详细的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人体器官移植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减轻其痛苦和提高生活质量,长期以来备受关注。
然而,人体器官移植不仅仅是一种医学技术,更涉及到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探讨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制问题。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基础人体器官移植受到众多法律文件的规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
其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被认为是人体器官移植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各个方面逐一规定了法律条款。
该法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共计40条,为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础。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基本要求人体器官移植是一种高度复杂的手术,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
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合法来源:人体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资产来源的活动。
目前,我国只允许家庭捐赠器官,禁止商业器官买卖,严禁器官贩卖行为。
2、匹配性:人体器官移植需要进行相互匹配,手术前要进行各项检测,确认移植后可行。
3、手术安全:人体器官移植需要进行高度复杂的手术操作,必须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手术后效果。
4、知情权:患者必须清楚了解手术过程和不良反应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充分的知情权。
5、保密权: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时,相关信息必须得到保密,不能透露到外界,避免泄密。
6、人格尊重:患者的人格尊重必须得到保障,不能侵犯患者的人权、尊严和自由。
三、器官捐赠的法律规定器官捐赠是人体器官移植的基础。
在我国,器官捐赠受到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1、未成年人出资仅在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穿上。
2、被捐赠人与捐赠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付费等关系。
3、对于家庭捐献者,不得要求捐赠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
四、器官移植的监管和检查为了确保人体器官移植的安全性和效果,我国不断加大对器官移植领域的监管和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1、医疗机构批准和备案: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国家卫计委批准和备案。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献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移植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手段,为许多临床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
然而,在器官短缺的背景下,如何规范器官捐献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器官捐献。
本文将就人体器官移植的法规进行论述和讨论。
一、综述人体器官移植治疗人体器官移植治疗是指将一个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移植到另一个人体内,以达到疾病治疗、功能修复或替代的目的。
移植器官可以是肺脏、心脏、肝脏、肾脏等人体重要器官,也可以是骨髓、角膜等组织。
这些器官和组织的移植,需要从合适的捐献者身上取得,因此关于器官捐献的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器官捐献法规的重要性1. 维护器官捐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器官捐献涉及人体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个方面,因此必须有法规的约束来确保捐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规的制定不仅有助于保护捐献者的权益,还能够确保移植手术的质量和成功率。
2. 促进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当的法规可以有效促进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更多人参与器官捐献。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为捐献者提供合适的奖励和保护,同时减少一些误解和顾虑,让更多人愿意参与器官捐献事业。
三、国际上主要的器官移植法规1. 美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案》美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该法案要求有捐献意愿的人在事先进行书面登记,并且规定了器官调配的程序和标准。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器官移植过程中的一些限制和要求,以确保整个移植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英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案》英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案》是关于器官移植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案明确规定了器官捐献的程序和标准,提出了对捐献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并明确了针对器官交易和非法移植的处罚条款。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捐献者的权益,并且促进了器官捐献的发展和推广。
四、中国器官移植法规的现状和展望中国是世界上器官移植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程序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程序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为许多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
然而,由于器官移植涉及到人体器官的获取和使用,特殊的法律程序和规范必不可少。
本文将重点讨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一、器官捐献登记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任何满足条件的成年公民都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表明自愿成为器官捐献者。
器官捐献登记应当由捐献者亲自填写,或者由其近亲属代为填写,提交给所在地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备案。
器官捐献登记的认定应当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捐献者的真实意愿。
相关机构应当调查捐献者的社会和医疗状况,并征求其近亲属的意见。
只有经过认定的登记者,才能够成为合格的器官捐献者。
二、器官获取与分配在器官获取和分配方面,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器官的获取必须遵守捐献者的意愿并得到其本人或近亲属的同意。
未经同意或者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器官,将被认定无效。
其次,器官的分配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互助互信、社会化分配”的原则,通过器官捐献与分配管理机构进行协调。
该机构将对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进行登记,并根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移植匹配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器官的匹配和分配。
三、法律责任和保障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例如,未经许可擅自从死者或者活着的捐献者身上摘取器官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律也对器官移植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了一定的保障。
医务人员在诊断、手术等过程中,应当保护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而器官移植机构则应当保护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保密其个人信息。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人体器官移植事关生命,是全球性的医学难题。
因此,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器官移植领域的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分享和借鉴经验,促进科技的创新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规范器官取得和调配程序,提高器官移植效率,保障捐献者及受体的权益,经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内全部与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定义1.人体组织器官:指生理机能正常的人体各个构成部分,包含器官、组织和细胞等。
2.人体组织器官捐献: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个人自己乐意无偿捐献本身的人体组织器官用于移植手术。
3.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登记:指捐献者向本院提交相关料子并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
4.人体组织器官移植:指将捐献者的人体组织器官移植到需要的受体身上的手术。
第二章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程序第四条捐献者及家属的权益保障1.捐献者及其家属享有完全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器官取得和调配的程序。
2.捐献者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隐私将严格保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泄露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3.捐献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有损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五条捐献意愿确认1.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个人都可以自己乐意捐献本身的人体组织器官。
2.捐献者应当签署《人体组织器官捐献协议书》,明确表达捐献意愿。
3.捐献者应事先告知家属,并征得家属的支持和相关手续。
第六条捐献者合格评估1.捐献者需依照本院要求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自身健康无不适合器官捐献的风险因素。
2.捐献者需经过专业医生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的要求。
3.捐献者需供应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并接受院方的调审核实。
第七条捐献者登记1.符合条件的捐献者需向本院提交《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登记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料子。
2.登记申请表中应包含捐献者的个人信息,捐献意愿确认信息,及相关医疗检查结果。
3.捐献者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院方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捐献证明。
第八条器官取得和调配1.本院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透亮公正的器官取得和调配机制。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赠
人体器官移植法规范器官捐赠在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下,人体器官移植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可以挽救无数生命。
然而,由于器官短缺和伦理道德问题的复杂性,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受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法规中对器官捐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一、器官捐赠的法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人体器官捐赠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捐献者的条件与程序、器官获取与分配、器官移植的伦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器官捐赠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正性。
二、捐献者的条件与程序根据相关法规,器官捐赠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捐赠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已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
其次,捐赠者必须自愿申请捐献,并在捐献前经过医学评估和法律审核的程序。
器官捐赠的程序包括申请、评估、登记、手术等环节。
捐献者需要填写捐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身份和健康证明。
申请表将被提交给相关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机构将进行医学评估和法律审核,以确定捐献者是否满足捐赠条件。
一旦通过评估和审核,捐献者将被登记为合格的器官捐献者,并等待合适的移植机会。
三、器官获取与分配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器官的合法获取和公正分配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法规的规定,器官获取必须由经过法律认可的器官获取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资质和专业人员,以确保器官获取的安全和效果。
同时,器官的分配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
法规明确规定,器官的分配必须以公平、合理和公正为原则,不能存在以权谋私、买卖器官、丧失公信力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根据捐赠者和受体的匹配程度、等待排队时间、紧急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器官的分配顺序。
四、器官移植的伦理和法律责任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伦理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在伦理方面,移植医生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规范,尊重捐献者和受体的权益,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同时,在法律方面,相关的移植机构和医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挽救生命、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重大医疗技术。
然而,随着器官移植需求的不断增长,器官捐献不足、非法移植等现象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保障患者和捐献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定义人体器官移植是指将人体内的器官、组织或细胞移植到另一个人体内,以恢复或改善患者生理功能的行为。
根据移植器官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 器官移植:如心脏、肝脏、肾脏、肺脏等;2. 组织移植:如皮肤、角膜、血管等;3. 细胞移植:如骨髓、干细胞等。
三、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原则1. 尊重生命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尊重人的生命,保障患者和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公平、公正地分配,确保患者和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3. 自愿、无偿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捐献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得报酬。
4. 严格审查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移植行为的合法性。
四、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1. 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法规(1)捐献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无报酬原则。
(2)捐献程序:捐献者或其亲属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捐献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捐献。
(3)捐献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制度,记录捐献者信息。
(4)器官分配:人体器官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管理中心负责。
2.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1)移植条件:患者因疾病需要移植器官,且符合移植条件的,方可进行移植。
(2)移植程序:患者、捐献者或其亲属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移植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移植。
(3)移植费用:人体器官移植费用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4)移植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制度,确保移植行为的合法性。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6•【文号】卫医发[2006]94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卫生部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提出评议意见。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医疗需求、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和人才队伍水平等综合因素,制订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并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报卫生部备案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严格技术准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诊疗科目登记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卫生法律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卫生法律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一、总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 不适用本条例。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1.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2.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 该公民死亡后, 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三、人体器官的移植1.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2)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3)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2.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 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
3.摘取尸体器官, 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四、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2)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3)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2.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 由县级。
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保障捐献者、接受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器官捐献登记、评估、获取、保存、运输、分配、移植及后续管理等。
第三条我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应遵循自愿、无偿、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尊重生命、关爱生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第五条设立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包括:(一)宣传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度;(二)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制度,收集、整理捐献者信息;(三)开展器官捐献评估工作,确保捐献器官的质量;(四)组织器官获取、保存、运输、分配等工作;(五)指导器官移植手术,确保手术顺利进行;(六)做好器官捐献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章捐献登记与评估第六条捐献者应自愿、无偿地捐献器官,并签署捐献同意书。
第七条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捐献者信息,建立捐献者档案。
第八条对捐献者进行健康评估,确保捐献器官的质量符合移植要求。
第四章器官获取与保存第九条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器官获取工作,确保获取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第十条器官获取后,立即进行保存,确保器官质量。
第五章器官运输与分配第十一条器官运输应采用专业设备,确保器官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器官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器官分配中心负责。
第六章器官移植与术后管理第十三条器官移植手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和护士进行。
第十四条术后,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做好术后护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考察内容少,考题较为简单,考点较为零散,主要考察与器官移植相关的法律责任,今天我们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方便大家记忆和判断。
一、概述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二、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2)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3)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3.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4.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定
2014年3月19日,“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 记网站正式启动。
(三)器官移植的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 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 作。
“中国的器官移植中的活体来源不到5%,95% 以上的供体是尸体,而尸体几乎全部来自死刑 犯”,2015年起,我国全面禁用死囚器官。器 官来源原本就很紧张,现在就更加紧张了。
推行器官捐献制度,尚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 其间至少要迈过三道坎。
首先,要迈过观念坎。“死无完尸”的魔 咒式丧葬意识,长期负面影响着人们对捐献器 官造福于生者的大爱观念。亲人遭遇车祸等意 外事故身亡,身体己经面目全非,家人再也不 忍心让其身上因捐献残缺更多的器官。
2、无偿原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 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 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事处罚,其中一号被告人何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5年。据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伟等9人 自愿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经济损失元(已到 位),并取得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150万人,但其中只有1万人能 够幸运地得到供体,其余99%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逐渐绝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24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705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诊断标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
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7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委组织专家对《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243号)进行修订,并增加同种异体胰腺、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相关内容,形成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6月27日印发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8月24日。
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保障捐献者、接受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六条红十字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宣传普及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度;(二)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招募和培训;(三)协调组织器官捐献、获取、保存、运输等工作;(四)指导、监督医院内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开展;(五)处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捐献和移植流程第八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自愿申请:捐献者或其直系亲属向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提出捐献申请;(二)审查评估: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对捐献者进行审查评估,确认捐献者是否符合捐献条件;(三)签署同意书:捐献者或其直系亲属签署人体器官捐献同意书;(四)器官获取:在捐献者死亡后,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获取器官。
第九条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评估:医疗机构对接受者进行评估,确认其符合移植条件;(二)配型: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进行人体器官配型,确保供体与接受者相匹配;(三)手术:医疗机构为接受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四)术后管理:医疗机构对接受者进行术后观察和护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我国对捐赠器官或遗体的途径和相关法规
我国对捐赠器官或遗体的途径和相关法规
捐赠器官或遗体是一项伟大的善举,为了更好地推进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法规来规范相关的捐赠活动。
一、器官捐赠
1.1 捐赠途径
器官捐赠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亲属捐献,另一种是在临床死亡或脑死亡状态下,捐赠器官成为器官捐献者。
1.2 相关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我国目前对器官移植活动进行监管的主要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器官捐献者享有自愿捐献、免费获得医疗服务、个人信息保密等权利,同时规定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应当承担重要责任,包括器官捐献者的安全保障、操作规范等。
二、遗体捐赠
2.1 捐赠途径
遗体捐赠是指自愿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研究和临床操作。
遗体捐赠通常需要在生前提前登记并获得邮寄《遗体捐献志愿书》。
2.2 相关法规
我国现行的有关遗体器官捐赠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死亡人体无害化处理条例》。
其中,后者规定了死者遗体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工作,包括遗体解剖、无害化处理等。
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则明确规定遗体解剖必须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生前声明进行,同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保守遗体处理、捐赠人信息保密等重大责任。
总体来看,我国对器官和遗体捐赠活动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监管,以保证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和捐赠活动的规范化操作。
但是,由于器官和遗体捐赠活动涉及到人体健康和尊严等重要问题,因此,社会各界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器官和遗体捐赠理念,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为推进器官和遗体捐赠事业的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的规范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的规范与保护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对于此类行为,刑法与民法在规范和保护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民法对人体器官买卖与器官移植的规范与保护,并以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说明。
I. 人体器官买卖的刑法与民法规范与保护人体器官买卖是指非法获取或交易人体器官的行为。
刑法对于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惩罚。
根据相关刑法条款,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数年甚至终身监禁的刑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冻结、扣押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民法在保护受害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买卖、转让和交易人体器官的合同将被视作无效,并对此类行为给予法律保护。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求损害赔偿,并恢复其合法权益。
II. 器官移植的刑法与民法规范与保护器官移植是一种重大的医疗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来说,是一种拯救生命的方法。
刑法和民法都对器官移植进行了规范和保护,以确保其合法化和规范化进行。
从刑法角度来看,器官移植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合规的情况下,进行器官移植是一种受法律认可的行为,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刑法同时也规定了非法组织、协助或从事器官移植的惩罚性措施。
民法在器官移植方面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和医疗法律规定的范畴内。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器官移植前必须与患者签订正式的知情同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III. 具体案例与法律法规解析案例1:A先生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器官进行移植手术,手术成功后导致B先生丧失生命。
根据相关刑法条款,A先生将面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和过失致死罪的指控,并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
案例2:医生C在符合法规的合作下,代表D先生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手术成功并符合相关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二)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临床工作经验;
(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移植活体器官的,由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获取活体器官。获取活体器官前,负责人体器官 移植的科室应当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
第二十五条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应 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 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予以公布。
获取遗体器官,应当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遗体器官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接到通知的红十字会应当及时指派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对遗体器官获取 进
行见证。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 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五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人体器
官捐献和移植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 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法规
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法规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为,可以拯救更多生命,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和保障人体器官捐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
一、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1. 无偿性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基于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以金钱、财物等利益为目的。
2. 有序性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评估、确定适宜捐献者与受体,并有专门机构监督管理。
3. 尊重意愿原则:捐献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表示自愿捐献意愿,并可以随时撤回。
二、国际1. 美国《国家器官移植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组织和程序,保护了捐献者和受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器官捐献。
2. 英国《器官移植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在脑死亡或心脏停搏的情况下,只有家属同意才能进行器官捐献。
此外,英国还建立了全国性的器官移植中心来协调和监管器官移植事务。
3. 加拿大《器官捐赠和移植法案》:该法案确保了合法的器官捐献和移植,同时也规定了受体登记和匹配程序,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三、中国中国自2007年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办法。
1. 捐献者的合法权益:法规保护了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无偿捐献和家属同意等。
捐献者也享有公民的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
2. 捐献对象的确定:在法规中,捐献对象的确定需要遵循科学和公正的原则,以确保申请者真正需要,并且捐献能够增加受体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3. 捐献和移植机构的管理:法规规定了设立和管理器官捐献和移植机构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捐献和移植程序的安全和透明。
四、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法规的意义1. 保护捐献者和受体的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证了捐献者和受体在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保护,提高了器官捐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参与度:通过宣传和教育,人们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接受度会得到提高,从而促进人体器官的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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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之父--莫里
2012年11月28日在美国病逝 曾造福全 球60万人
1954年Murray等在同卵孪生兄弟之间进行同 种肾移植,并获成功,成为器官移植的临床应
用的一个里程碑。
1954年12月23日 1990年获诺贝尔医学奖
供者:理查德 受者:罗纳德
Richard
临床发展阶段
196。
2014年3月1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委员会正 式成立并运转;
2014年3月19日,“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 记网站正式启动。
(三)器官移植的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 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 作。
湖南郴州 买卖器官案
高中生卖肾买苹果手机案
17岁的安徽小伙子小郑今年才刚上高一,很想买iPad2 却苦于没有钱,在网上接触到一个卖肾中介后,被骗到 湖南卖掉了右肾,得到了22000元钱,买了iPad2和苹果 手机回家后被家里人识破,但为时已晚。少了一个肾的 小郑,现在身体每况愈下…… “
2012年11月30日 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2人免予刑
中国器官捐献工作缺少专门管理机构,红十字会 在器官捐献中的职责和地位缺少法律依据。
条例的规定十分笼统,比如由卫生部负责全国 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 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对各级红十字会参与 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范围、法律授权、法律责任等 都缺乏清晰而准确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
2、无偿原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 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 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A.心脏
B.肺脏
C.肝脏、肾脏
D.角膜
E.胰腺
4.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
A.应当符合医疗需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 则
B.应当符合医疗需要,就近原则
C.应当符合伦理、人体器官管理技术规范原则
D.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 原则
E.应当符合自愿、无偿原则
(二)器官移植发展与立法概况 器官移植是20世纪医学发展中最引人瞩目的
第十九章第二节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 规定
29岁美女博士捐献器官,这是渐冻人留给世 界的温暖2017年10月20日 15:18:06
“渐冻症”的病人 临床表现为全身肌 肉逐渐萎缩,最后 吞咽困难,呼吸衰 竭……
内容提要:
一、人体器官移植概述
1、人体器官移植概念: (organ transplantation)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
2004年9月17日上午1点至晚上11点,历时10个小时,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陈知水教授主刀切除了陈某肝、 胆、脾、胰腺等上腹部七大 组织器官,并彻底清扫 腹膜后淋巴结,然后将供体的肝脏、胰腺、十二指肠 原位移植入患者腹腔,为其重建消化系统。
多器官移植技术是器官移植领域最为复杂的尖端技 术,全球仅有近60例手术报告,且手术绝大部分由美 国和法国世界著名大型器官移植中心进行,在亚洲等 其他地区十分罕见。标志着我国多器官移植技术水平 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截止2009年中国已开展器官移植10万多例 成第二移 植大国
2007年5月1日施行
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 2009.12.28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 配管理规定(试行)》 2013年9月1日施行 ;要求省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 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 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 OPO),负责人体器官获取及分配工作。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
我国首个器官捐献日
跟
(一)人体器官的捐献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 利;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 有权予以撤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 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 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 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 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 侮辱尸体罪处罚。
亲属供肾超过37年 ,尸体供肾超过40年
1963-Starzl
全球肝移植 每 年: 1万余例 累 计: 18.6万余 例
次
最长存活超过 39年
全球心脏移植 每年: 3千余 例次 累计: 9万余例次
最长存活超过 30年
中国大陆肾移植始于20世纪60年代, 吴阶平 70年代末各种器官移植逐渐开展起来 80年代形成一定规模 90年代已能开展国外施行的各种类型的器官移植 近几年器官移植得到较快的发展,国际上目前开 展的各种器官的移植都已经开展。
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 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 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不包括从事人体细胞和角 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 2、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 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 能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 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但不包括:
南非克里斯蒂安·尼斯林·巴纳德教授(1922年-2001年), 1967年成功地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例人体心脏移植手术。
患者路易.华什坎斯基
1984年,美国医生将一颗狒狒的心脏移植 到了一个出生两周的女婴体内。
全球肾移植 每年 3万例次 累 计: 84.3万例次
最长存活:活体亲属 供 肾超过46年,活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