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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纠纷答辩(精选3篇)

肖像权纠纷答辩(精选3篇)

肖像权纠纷答辩(精选3篇)肖像权纠纷答辩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我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与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被答辩人的起诉书称我公司侵害了被答辩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并提交了加以证明。

事实上,该公证书只能证明有侵权行为的发生,至于是何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

在被答辩人提供的两份公证书中,侵权文章分别发表在企博网上的博客和淘宝网上的网店中。

请注意,上述两个网站都不是我公司的官方网站,而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上平台。

在这两个网站中开设博客、网店,发表文章均不需要创建人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无需将该网站、网页的域名在工信部登记备案。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在上述两个网站注册这样一个博客、网店,然后发布侵权文章,这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

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上述两个网站的博客、网店是我公司创建的。

不能仅仅因为该博客、该网店中有我公司“_________________”的注册商标,就想当然的认为侵权人是我公司,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综上,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与我公司毫无关系,望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肖像权纠纷答辩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受聘甲方期间,甲方有权为宣传__________公司而无偿使用乙方的个人姓名和肖像。

被上诉人答辩状范文

被上诉人答辩状范文

被上诉人答辩状答辩人:XXX,男,XX岁,汉族,XX省XX市人,系XX省XX市XX街道办事处居民,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X号。

被答辩人:XXX,男,XX岁,汉族,XX省XX市人,系XX省XX市第一中学学生,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X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侵犯肖像权一案,特向法院作如下答辩:一、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为肖像权人的肖像利益和肖像自由。

肖像利益是肖像权人因肖像的使用而取得的利益,包括再现权、维护权和利用权。

而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侵害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不当使用权利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知,认定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本案中,答辩人系被答辩人的邻居,平时关系较好。

答辩人在与朋友聚会时,因朋友听说被答辩人长相酷似喜剧演员陈佩斯,遂要求拍照留念。

在朋友的要求下,答辩人拿出手机在被答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拍照。

该照片仅作为答辩人与朋友间的娱乐使用,并未公开或传播于社会。

且答辩人并未因此获得经济利益。

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并未侵犯被答辩人的肖像权。

二、被答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被侵权人主张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准。

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侵犯肖像权而受到的任何实际损失。

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并未侵犯被答辩人的肖像权,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版权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版权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版权纠纷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代表,我在此对原告关于版权纠纷的指控进行答辩。

一、关于版权归属原告声称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其,然而,我作为被告,对此提出异议。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我方拥有关于涉及作品的合法授权文件以及相关证据,证明作品的版权归属于我方。

我方已严格遵守并履行版权协议的约定,未侵犯任何他人的版权。

二、合理使用原则在我方的答辩中,我想重点强调合理使用原则。

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款,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时,以不经批准或者付酬金的方式使用,但使用者应当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应当遵循合理使用的限度。

在本案中,我方在使用原告的作品时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使用的方式是基于合法合同关系,并且仅限于特定范围内的使用,未超出合理使用的限度,并未造成原告权益的损害。

三、证据不足原告的指控基于证据不充分。

我方已经向法庭提供了详实的证据,证明我们在使用作品时并未侵犯原告的版权。

同时,我方还积极要求原告提供更详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然而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们侵犯了其版权。

四、非商业目的使用我方使用原告的作品属于非商业目的使用。

据我方了解,原告并未受到我方使用作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反,我方使用作品是为了非盈利性目的,以提供教育、研究等活动,并无意对原告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

五、请求法庭做出判决基于上述答辩理由,我方恳请法庭判决:1. 原告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持,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2. 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我方在使用作品时未侵犯原告的版权。

3. 原告无权在此案中寻求损害赔偿。

最后,我方保证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再次对法庭的审理表示感谢。

谢谢。

肖像权答辩状

肖像权答辩状

肖像权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向贵庭提出肖像权答辩状。

针对原告方提起的肖像权侵权纠纷诉讼,我们有以下辩护事项:一、原告未合法享有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是指以人的面部、身体或其他部分为内容的,通过影视、摄影、绘画、雕塑、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展示的,能够辨认出该人身份的形象。

然而,原告在此案中所声称的肖像并不具备法律上被保护的条件。

具体而言,原告的肖像虽然可能被公众所知悉,但并未明确该肖像是原告本人的,也未展示原告的面部、身体或其他辨认特征。

二、肖像使用符合合理和正当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对他人的肖像进行使用需要符合合理和正当的原则,并尊重被拍摄、留存、传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告方所进行的肖像使用行为,我们认为符合合理和正当的标准。

被告方所使用的肖像主要是出于教育、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公益性目的,目的在于呈现社会事件、突出社会问题以及促进公众的审视和反思。

被告方在使用肖像时,均遵守了平等、公正、非歧视、非诋毁他人形象的原则,未造成对原告名誉或利益的侵害。

三、肖像使用属于新闻报道原告所声称的肖像使用行为,应被认定为新闻报道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闻机构在向公众报道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和人物时,有权利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被告方所进行的肖像使用正是出于向公众传递事实信息的目的,以实事求是的方式进行报道,遵守了新闻行业的道德准则和职业规范。

被告方的行为属于正当合理使用,未侵犯原告方的肖像权。

根据上述辩护事项,我们认为原告方所提起的肖像权侵权纠纷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庭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

执行异议答辩状3篇异议答辩状一般由被告一方提交,用于对原告起诉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下面是三篇异议答辩状的参考内容。

异议答辩状一原告起诉我被告侵犯其商标权一事,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首先,本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我所经营的品牌名称与原告的商标名称虽然相似,但并没有构成商标侵权。

其次,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侵犯了其商标权。

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侵权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被侵权商标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相近,侵权商品与原告经营的商品类似或相同。

而原告未能在起诉中明确证明这两个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本人无法被认定为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最后,本人认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有恶意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打击本人的经营,并无真实的商标侵权行为存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并支持我被告的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状二原告声称本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本人赔偿损失,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首先,本人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所声称的著作权对象并未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范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只有个人或单位创作的作品才能被保护为著作权对象。

而原告所声称的“产品说明书”并非个人或单位创作的作品,无法被保护为著作权对象,因此本人也不存在对该作品的侵犯行为。

其次,原告在起诉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侵犯了其著作权。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侵权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涉及实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等行为,以及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而原告未能在起诉中明确证明这两个前提条件,因此本人无法被认定为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最后,本人认为原告存在诈骗行为,其所提出的起诉均为无根据的指控,要求法院认定原告的起诉行为已构成诈骗,并作出相关处理。

同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并支持我被告的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状三原告声称本人侵犯其肖像权,并要求本人赔偿损失,本人对此提出异议。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您好!首先,我要对法庭给予的关注和审理此案的机会表示感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特此向法庭提交本答辩状,就原告方所提起的侵权纠纷一案,我将依法进行辩护。

一、关于原告方的主张原告方声称,我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

原告方要求法庭判决我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对原告方主张的回应1.商标权侵权原告方声称我方使用了其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

然而,我方在此前并未有任何商标注册申请,更不可能使用原告方的商标。

我方的产品在设计和包装上与原告方的商标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相似性和混淆的可能。

因此,原告方的商标权侵权主张是毫无依据的。

2.著作权侵权原告方声称我方在其作品中使用了其著作权作品的部分内容,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然而,我方的产品并未使用原告方的任何著作权作品,其设计和内容均是独立创作的。

我方对产品的设计和内容进行了详尽的研发和创作,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的行为。

因此,原告方的著作权侵权主张也是毫无依据的。

三、我方的辩护理由1.独立创作我方对产品进行了独立的研发和创作,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的行为。

我方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并且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因此,原告方所声称的侵权行为纯属捕风捉影,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2.证据不足原告方在起诉状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方存在侵权行为。

他们所提供的证据包括文字描述、图片等,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我方存在侵权行为。

相反,我方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产品的独立创作和与原告方作品的差异性。

3.合理使用即便原告方的主张成立,我方在使用原告方的作品时也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是指在不影响原著作品的市场利益的前提下,对原作品进行合理的引用和使用。

我方在使用原告方作品时,并未对其作品进行任何商业性的利用,也未对其市场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四、请求法庭的判决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方请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侵权答辩状范文

图片侵权答辩状范文

图片侵权答辩状答辩人: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职务:答辩人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对上诉人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不服。

现根据沂源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3民初1304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如下:1.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育铭),均不是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有关执法机关应当予以查处。

”应驳回起诉。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到国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文件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时尚汇(网站域名:)”的侵权图片的起诉资料上,没有看见该图片的著作权证书证明,请原告提供改图片的著作权证书,如果没有著作权证书,将无法证明此图片是郑恒鹏或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依据:在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于安徽高院举行“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会上表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

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

希望各地方法院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时要准确领会案例指引,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3.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诉的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3月14日。

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图片授权的开始时间是2018年6月6日(时间源于原告提供的授权书)。

根据各地其他法院的,27个判决案例中,如果图片使用者证明自己图片使用的日期早于被授权的日子,即使确实侵权了,也属于无效起诉,被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肖像权纠纷答辩

肖像权纠纷答辩

肖像权纠纷答辩引言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自身肖像的控制权和保护权。

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权益的保护,其中包括肖像权的保护。

然而,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肖像权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个肖像权纠纷案件,并从法律角度对该案进行答辩。

案件背景我们的被告是一家媒体公司,我们从事新闻报道和娱乐业务。

在一次活动中,我们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其用于我们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活动中。

然而,原告称我们在未经他的同意情况下使用了他的肖像,并要求赔偿。

主张一:合法采集首先,我们主张我们拍摄照片时是在合法的场所进行的,并且在举行活动期间,我们并未使用任何禁止拍摄的标志或告示。

根据当地法律,公共场所的拍摄是合法的,而且没有特别规定个人肖像权的限制。

因此,我们在拍摄过程中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主张二:合理使用其次,我们主张我们对照片的使用属于合理范围内的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肖像权并非绝对权利,应当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和合理的行为来界定。

在本案中,我们使用照片是为了报道活动及宣传相关业务,并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我们并没有利用他的肖像从事商业活动或造成他的名誉损害。

因此,我们的使用属于合法且合理的使用。

主张三:公共利益最后,我们主张我们的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我们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活动属于信息传递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范畴。

照片中的原告是活动的参与者之一,他的肖像是该活动的一部分。

通过报道和宣传,我们向公众提供了有关该活动的信息,并促进了相关业务的发展。

因此,我们的使用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结论总而言之,在这个肖像权纠纷案件中,我们主张我们的拍摄和使用行为是合法、合理且符合公共利益的。

我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注:以上内容仅为答辩意见,具体案件处理需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以上是对肖像权纠纷案件的答辩内容,希望能为相关案件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

在处理肖像权纠纷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以便做出公正的判断和决策。

侵权纠纷答辩状

侵权纠纷答辩状

侵权纠纷答辩状尊敬的审判长:本人系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侵权索赔,本人作如下答辩:一、事实背景1.根据原告的控告,原告认为本人已经侵犯了他的版权和商标权。

而实际上,本人并没有进行侵权行为。

2.原告在控告中提出的指控主要是本人的一项产品与其商标相似,并涉及到版权的使用问题。

二、对原告的指控进行争辩1.商标相似性问题通过市场调研和对原告商品的实地考察,本人根据下列事实提出如下的争议:1.本人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在logo设计及字体上都有所不同,不存在商标相似问题。

2.在当时市场上,本人的这款产品并不属于同类商品,不存在商标纠纷意义上的同类商品的竞争。

3.原告公司的品牌名声及影响力并未受到明显的损害,因此同名商品并不会对原告的品牌形象构成负面影响。

2.版权问题本人认为原告的控告公开了一个事实,即原告作品中的内容与本人在其产品中使用的内容并不相同。

本人并未私自复制、发布、销售、利用原告的制品,也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因此,原告的指控不成立。

三、质证证据本人根据事实和相关证据提出请求:1.原告提供的证据,尚存在相当的争议性。

2.本人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本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因此要求进一步充实证据材料。

3.本人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未充分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建议在庭审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四、请求基于上述陈述及证据,本人请求法院:1.通过庭审审查相关证据,并做出主持正义、公正判断的裁决。

2.因为本人的行为并没有对原告造成实质性的、经济上的或信誉上的损害,因此不应该要求本人承担争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最后,本人再次强调,本人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望法庭公正公平的判采纳本人的答辩。

被告人:(签名)。

人格权损害答辩状

人格权损害答辩状

人格权损害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代表被告,就本案涉及的人格权损害一事,谨向贵庭提出答辩状。

在此,我将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逐一进行阐述和辩护。

一、关于人格权的定义和保护人格权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个人的尊严、自由和个性发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对原告提出的指控的回应1. 关于姓名权的指控原告声称被侵犯了姓名权,但根据相关证据,被告并未公开或滥用原告的姓名信息。

被告在其言论中并未提及原告的真实姓名,因此不存在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2. 关于肖像权的指控原告声称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其肖像,但根据相关证据,被告使用的肖像并非原告的真实肖像。

被告在其言论中使用的图片是从公开可见的网络资源中获取的,与原告的肖像并无实质性关联,因此不存在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3. 关于名誉权的指控原告声称被告对其名誉进行了诋毁,但根据相关证据,被告所述言论并非针对原告个人,而是对某一事实情况或观点的表达。

被告在其言论中并未明确指称原告,因此不存在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4. 关于隐私权的指控原告声称被告公开了其私人信息,但根据相关证据,被告所公开的信息并非原告的私人信息。

被告在其言论中所涉及的信息均为公开可见的事实或观点,与原告的私人生活无关,因此不存在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

三、言论自由权的保障言论自由权是现代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它保障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和信息获取权。

在公共议题的讨论中,个人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是言论自由权的核心内容。

被告所述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具有攻击性或恶意,符合言论自由权的保护范围。

四、合理合法行为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合理合法行为是人格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被告所述言论并未超出合理合法的范围,不涉及诽谤、侮辱、恶意中伤等行为,因此不应被视为对原告人格权的损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代表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人格权损害指控进行辩护,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起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起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起诉答辩状范本(含注意
事项)
概述
本文档提供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起诉答辩状范本,旨在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注意事项
在起诉答辩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1. 立案要求
确保起诉答辩状符合法院立案要求,包括文档格式、必要附件添附等。

2. 事实清楚
陈述答辩事实时,要清楚明了,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和目击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法律依据
在答辩状中,要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4. 逻辑严密
答辩状应逻辑严密,表达清晰,按照诉讼程序的顺序陈述事实和观点。

5. 语言简练
以简洁明了的语言陈述观点,避免长篇累牍或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使用。

答辩状范本示例
以下是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起诉答辩状的范本,供参考:
法院名称:
案件编号:
被告:
身份证号码:
原告:
身份证号码: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上述原告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起的诉讼案件的被告,并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

经我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我对原告提起的以下几点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 原告主张XXX事实部分不属实。

2. 原告主张XXX事实已过了合理的时效,不应受理。

3. 原告主张XXX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论述,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要求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被告:
日期:
请注意,在实际应用中,答辩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要求进行修改。

以上仅为范本示例,具体答辩状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人格权侵犯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人格权侵犯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人格权侵犯纠纷的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就与原告提起的人格权侵犯纠纷做如下答辩: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主张本公司存在侵犯其人格权的行为,其中包括:1. 恶意诋毁原告的声誉;2. 私自披露原告的个人隐私;3. 违反原告的肖像权。

原告要求本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

二、事实及理由的陈述针对原告的指控,我公司提出如下事实及理由的陈述:1. 恶意诋毁原告的声誉我公司并未对原告进行任何恶意诋毁行为。

我们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秉持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

如有言论误会或产生歧义,属于正常商业竞争中的言论表达,并非对原告的有意诋毁。

2. 私自披露原告的个人隐私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一直注重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并依法执行相关隐私政策。

未经原告同意,我公司不会私自披露任何与原告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如有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存在,属于无意之过,我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此次泄露事件向原告表示真诚的歉意。

3. 违反原告的肖像权我公司未曾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过原告的肖像,更未侵犯其肖像权。

我公司的广告宣传以及相关形象展示,均是经过正常合法授权程序,并未违反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三、请求法院判决经充分审查,我公司要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 宣布我公司不存在人格权侵犯行为;3. 原告承担我公司因此次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陈述事实及证据清单在此,我公司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上述陈述:1. 恶意诋毁声誉的指控:- 市场竞争环境下,对原告的言论表达并非恶意诋毁行为。

2. 私自披露个人隐私的指控:- 我公司的隐私政策及数据保护措施,证明我们一直注重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相关整改措施的执行记录。

3. 违反肖像权的指控:- 我公司的合法授权文件以及形象展示相关证据;- 涉及肖像权的交易授权书。

五、结语我公司一直本着合规经营的原则运营,我们尊重每个人的人格权,坚决反对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肖像权答辩状

肖像权答辩状

肖像权答辩状尊敬的法官,亲爱的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方代表,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本案涉及到的是肖像权的问题,我将在下面的辩辞中就此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让我们明确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自己的肖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益。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肖像权是被法律保护的,任何没有事先得到授权的肖像使用都可能涉嫌侵权。

在本案中,原告声称被告未经其允许,在商业环境下使用了其肖像权。

然而,我代表被告辩称,被告行为并未构成侵权,以下是我们的几点主要观点:第一,被告使用的肖像并非原告的真实肖像。

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被使用的肖像是由一个虚拟人物创作的,与原告的真实相貌并无关系。

这样的肖像使用并不违反肖像权的原则,因为它不侵犯到原告的真实形象和隐私。

第二,即使被告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也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肖像,但并不侵害被肖像人的利益。

被告使用肖像的目的是为了艺术创作、商业宣传以及产品推广等合理目的,并非恶意附会或诋毁原告的形象。

被告并没有违反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利益受损。

根据被告所述,在肖像被使用后,原告并未证明其在声誉、权益和经济利益方面蒙受了实际损失。

肖像权的侵犯需要有实际的损失才能构成侵权行为,而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综上所述,我代表被告认为原告所提起的侵权指控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辩解:首先,被告使用的肖像并非原告的真实肖像;其次,肖像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最后,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利益受损。

基于以上理由,我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指控,并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谢谢大家的听取!。

图片侵权答辩状范文

图片侵权答辩状范文

图片侵权答辩状答辩人: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职务:答辩人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对上诉人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不服。

现根据沂源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3民初1304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如下:1.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育铭),均不是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有关执法机关应当予以查处。

”应驳回起诉。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到国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文件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时尚汇(网站域名:)”的侵权图片的起诉资料上,没有看见该图片的著作权证书证明,请原告提供改图片的著作权证书,如果没有著作权证书,将无法证明此图片是郑恒鹏或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依据:在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于安徽高院举行“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会上表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

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

希望各地方法院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时要准确领会案例指引,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3.原告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诉的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3月14日。

淄博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图片授权的开始时间是2018年6月6日(时间源于原告提供的授权书)。

根据各地其他法院的,27个判决案例中,如果图片使用者证明自己图片使用的日期早于被授权的日子,即使确实侵权了,也属于无效起诉,被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肖像权答辩状

肖像权答辩状

肖像权答辩状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您们好:本人在此,谨代表被告一方,就本案涉及的肖像权问题进行答辩陈述。

首先,对原告在控告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我方提出如下几点辩护和观点:一、关于肖像权的界定肖像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包括了对自己的肖像在物质利益上享有的权利,也包括了保护个人形象和尊严的权利。

在本案中,被告所持有的照片或影像,无论是著录于书籍、网络、娱乐作品等,均受到肖像权的保护。

但肖像权并非绝对的,有时受到言论、新闻报道等其他权益的限制。

二、关于本案中的事实在原告的指控中,被告被控侵犯了其肖像权。

然而在事实查明中,被告在使用原告的肖像时并未造成实质上的损害或侵害,相关使用行为也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被告在使用肖像时并未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原告本人对此行为并无实质上的反对。

三、关于肖像权的限制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维护肖像权与言论自由、新闻发布等社会权益之间的平衡是很重要的。

针对被告所涉及的肖像权案例,应当综合权衡不同权利的利益,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不可以盲目扩大肖像权的范围,限制了公众的合法权利。

四、关于责任划分和法律裁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肖像权争议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决。

根据法庭调查和证据鉴定,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实施明显的侵权行为,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同时,法庭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本案做出准确的裁决,确保公正和法治的原则得以有效维护。

在此,被告再次强调其合法权益,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反对并请求法庭做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被告保持开放的态度,愿意与原告协商处理本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证相关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法庭和陪审团的审理,被告将遵守法庭裁决并尊重司法权威。

谢谢!被告代表: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侵害肖像权纠纷民事答辩状

侵害肖像权纠纷民事答辩状

侵害肖像权纠纷民事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代表被告就本案中所涉及的侵害肖像权纠纷一事作出答辩如下:一、事实背景1. 原告声称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肖像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肖像;2. 被告在相关活动中使用的肖像,并非原告独有,且并未造成对原告肖像权益的侵害;3. 被告使用的肖像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合法活动中拍摄并使用的,不存在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

二、权利归属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肖像权属于原始人格权利,仅有本人享有;2. 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所涉及的肖像享有独占的权利;3. 被告在使用该肖像时,并未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三、证据证明1. 被告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所使用的肖像非原告独有,且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益;2. 被告提供了相关活动的证据,证明其在合法活动中拍摄并使用了该肖像;3. 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被告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解释。

”2. 《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公开播放他人的肖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在本案中并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益。

基于以上理由,我代表被告提出答辩意见,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代表被告方的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联系方式][代理人签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怎么写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答辩状-

怎么写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答辩状-

Hope is the faithful sister of doom.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怎么写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答辩状?导读:1、首先写明答辩人信息。

2、现因原告__诉答辩人肖像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3、说明答辩案件事由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4、结尾:此致:某某市__区人民法院。

处理肖像权纠纷的方式很多,其中就包括打官司。

法院受理后,作为被告,为了争取合法权益,应当委托一名经验丰富的ls代理案件。

在庭审阶段,ls会向法官提交一份答辩状,表达自己的观点。

那么,怎么写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答辩状?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答辩状答辩人:__x,女,__岁,汉族,某某市人,某某市__造型机构化妆师。

委托代理人:殷__,某某力行ls事务所ls。

委托代理人;王x,某某__食品有限公司干部。

现因原告__诉答辩人肖像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首先,原告起诉状第一个自然段中称,“被告的拍摄行为没有征得原告同意”这一句与事实不符。

很明显,原告在起诉状中说这话之前已明确承认“被告向原告承诺除已约定的化妆服务还可以为原告免费拍摄婚礼照片”这一事实,证明被告“免费拍摄”已是有约在先,况且被告在现场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时的声光效果足以引人关注,而作为原告方既没有在现场制止,又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因此足以推断被告的拍摄行为得到了原告的同意或者默认。

因此,被告合法地取得了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该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其次,原告起诉状第一个自然段中还称,“并且被告对该照片的使用行为也未经原告许可”,也与事实不符。

事实上,被告对该摄影作品没有使用行为仅有仓储行为,被告的仓储行为是保护自己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合法行为无需经过原告许可。

至于其他人盗窃并传播被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的行为被告亦是受害者,其他人未经被告允许擅自发布被告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既侵犯了被告的著作权,又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虽然这些未经许可的行为客观上提高了被告的职业声望,但不是被告主动所为而是他人强加的,被告亦付出了一定代价比如出于好意自已掏钱找人删帖。

幼儿园侵权纠纷答辩状

幼儿园侵权纠纷答辩状

幼儿园侵权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我代表幼儿园针对原告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做出如下答辩: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幼儿园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孩子们的安全和教育,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针对原告方所指控的侵权行为,我们坚决否认,并请法庭给予公正的审理。

原告方声称我们幼儿园在孩子们的教育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首先,我们要澄清的是,我们对每一位入园的孩子都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检查,并配备了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孩子们在园内的安全。

我们的教师都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并且经过了严格的聘用和培训程序。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注重培养孩子们的品德和素质,通过游戏和互动的方式,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

我们的教学内容都是基于国家幼儿教育标准,没有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著作权。

原告方指称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了其独家拥有的教材和课件,这一指控也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幼儿园的教学材料都是经过精心编写和策划的,与原告方所称的教材并不存在任何相似之处。

我们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不会滥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我们也拥有合法的教学许可证和版权登记证明,证明我们的教材和课件均为合法使用。

再者,原告方还指责我们幼儿园在孩子们的表演活动中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针对这一指控,我们要澄清的是,孩子们的表演活动是在家长的允许和监护下进行的,我们在拍摄和使用孩子们的照片和视频时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我们尊重每一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未经家长同意,我们不会擅自使用孩子们的肖像。

在任何公开活动中,我们也会事先征得家长的同意,并在活动现场进行告知,确保所有行为的合法合规。

原告方所提出的侵权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幼儿园一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和肖像权,为孩子们提供安全和优质的教育。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正义。

再次感谢法庭对此案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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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就原告XXX与被告XXX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一案,被告答辩如下:
一、被告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一)被告所认证的微信公众号“XXX”只发表过一篇与原告有关的文章,而该文章以及文章中所使用的原告照片均由北京XXX有限公司所提供和发布。

被告对案涉文章使用原告照片的情况并不知情,因此,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从该规定可知,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之一是“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且是出于盈利目的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就本案来讲,案涉文章属于科普性质文章,旨在向公众普及护肤常识,被告在主观上并没有借此谋利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因使用原告肖像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的情形,属于合理使用原告肖像。

因此,不应当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权。

(三)案涉文章使用的含有原告肖像的照片均来源于网络上公开发表的图片及电影剧照,原告作为网络公众人物将其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对其肖像照片被公开使用是有预期的,也是对其肖像权一定程度上的放弃,且原告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对其肖像被公众使用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因此,案涉文章在进行科普护肤常识时引用原告公开发布的照片,属于合理使用,
二、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及公开道歉的方式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案涉微信公众号及文章受众范围极小。

从实际情况来看,案涉公众号关注人少,案涉文章的阅读量仅有百余人次。

因此,案涉公章使用原告的照片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二)案涉文章未对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1)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经济损失问题。

答辩人认为,案涉文章只是在进行科普宣传时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并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未对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而且,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由于案涉文章使用其照片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此外,关于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因原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此可知,只有在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受害人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就本案来讲,案涉文章只是在进行科普护肤常识时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对原告造成的影响极为有限,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精神损害。

因此,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道歉的方式,答辩人认为其要求明显过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就本案来讲,在被告未侵犯原告肖像权,且案涉文章影响极小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面积不小于6.0cm*9.0cm的致歉内容,明显过当且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无需向原告公开道歉,亦无需向原告赔偿任何经济损失,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互联网法院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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