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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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武汉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销售方:武汉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全面的合作发展业务,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主体资格资料

1.1 甲乙双方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对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均加盖公章)。

一方若变更上述资料,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向对方重新提交变更后的相关证照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不能及时重新提交变更后的证照和相关证明资料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止失效。

第三条合同金额

3.1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以甲方作为主要进货渠道之一,并保证当年在甲方购货总金额不能少于万元人民币,月平均购货量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约定月平均购货量时(二月份除外),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或降低乙方资信重新签定新协议,并清收所欠货款,若乙方未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四条售货合同

3.1乙方授权、同志,身份证号码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业务代表,其权限包括医疗器械购销、货物验收、代收发票及往来结算对帐事宜,其签字确认的收货确认单或欠款单即为甲方向乙方结款的有效凭据。若乙方更换或增加业务代表时,需另外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3.2 交货、验收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3.2.1.以下三种运输方式可供选择:双方确定选择以下方式运输

A甲方送货到乙方仓库(乙方应具备收货、储存等条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货址为,收货人为或,发票签收人为或。甲方将医疗器械送到乙方指定住所地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甲方配送员共同按照甲方的《销售(出库)复核单》进行验收入库,且乙方验收(收货)人员应在销售开票汇总单(货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货物全部签收。乙方应当场验收,如发现医疗器械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者医疗器械包装破损的,乙方应在甲方出库48小时内与甲方业务部取得联系确认,联系方式为: ,若超过48小时,甲方将不予受理.。

B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托运的,运输费用由方承担。货到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托运人员共同按甲方《销售(出库)复核单》进行验收入库,且乙方验收(收货)人员应在托运单上签字确认货物全部签收,若乙方在当场验收时发现医疗器械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或者医疗器械包装破损的,应与托运公司办理好医疗器械短少的书面手续并先要求托运公司承担赔偿

C 乙方到甲方仓库自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2.2、甲方将医疗器械送到乙方指定收货地址后(若乙方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未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事后又提出医疗器械与《销售(出库)复核单》上的医疗器械名称不符、数量短少、破损、包装积压变形及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2.3、甲、乙双方应做好货款交接手续。若为临时欠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欠款单》,并由乙方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乙方委托人或乙方员工签字。

3.3供货价格: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医疗器械价格详见附件口腔科耗材价目表,因市场原因需调整价格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出具调价函。

3.4 结算方式及期限

3.4.1 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欠款额度,但乙方欠款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万元人民币且须在每月号以方式结清货款。若乙方累计欠款达到上述额度或未按上述约定按时结清货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同时单方取消对乙方的欠款额度并按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但收取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欠款总额。

3.4.2、因特殊原因,双方终止合作的,乙方应于合作终止之日起个月结清所欠全部货款,如到期仍未偿还,乙方应按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

3.5 质量与退回

3.5.1 乙方应按标准储存医疗器械,因乙方自身储存条件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发生改变,由乙方自行负责。

3.5.2 甲方承担所提供医疗器械的质量责任,当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双方签订的

质量保证协议执行(以法定质检部门报告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在药监部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将医疗器械质量问题预先告知甲方质量管理部,凡未提前告知而擅自交纳罚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5.3 根据甲方退货须知的规定,乙方自收到甲方医疗器械起可在二个月内提出部分医疗器械退货要求,但退货总金额不得超过当批所购商品金额的5%,且不损坏原包装甲方能再次销售的医疗器械。〔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贵重医疗器械、客户预订或本公司专门为其采购的商品不得退货〕。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停售的商品,按国家政策执行。对于无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其退货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3.6 免责条款

如甲方业务员超出授权委托范围给乙方的任何承诺,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3.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诚实、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4.1 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对方书面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5.1.1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武汉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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