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制度
法院法庭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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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庭规范管理制度一、法庭秩序管理1.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前,法庭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法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庭审资料、确保庭审设备正常运转等。
同时,法官应提前查阅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庭审中的行为规范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做到严谨公正、言行得体,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侮辱当事人的言行举止。
当事人和律师也应该遵守法庭规章制度,不得在庭审中干扰法庭正常秩序。
3.庭审后的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庭审记录、准确记录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为法庭裁决提供依据。
同时,法庭应及时向当事人发出裁决书,明确裁决结果,确保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庭审程序管理1.庭审排期法庭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合理安排庭审时间,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在排期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时间和其他相关因素,避免因排期不当导致案件延期。
2.庭审程序法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庭审,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公平。
在庭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诉讼规则进行证据推举和质证,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庭审记录法庭应做好庭审记录工作,准确记录庭审过程,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庭审记录是法庭裁决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准确全面。
三、法官和法警管理1.法官管理法官是法庭的核心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
法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到公正廉洁、慎言慎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法警管理法警是法庭的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
法警在庭审过程中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庭安全,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同时,法警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侮辱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法院法庭规范管理制度是法庭正常运作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规定程序,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公平。
法官和法警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做到廉洁公正。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法庭秩序,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规章制度
![法庭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7eaa0d0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6c.png)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法庭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法庭全体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
二、法庭纪律第四条法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3.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司法服务质量;4.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5. 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保持法庭庄重、严肃。
第五条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 依法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规则,尊重法官和工作人员;2. 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干扰审判活动;3. 不得在法庭内大声喧哗、争吵、打架斗殴;4.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法庭;5. 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
三、法庭秩序第六条法庭应当保持整洁、安静,不得随意摆放物品,不得吸烟、喝酒、吃零食。
第七条法庭工作人员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庭审秩序:1. 开庭前,工作人员应当对法庭进行清理,检查设备,确保正常使用;2. 开庭时,工作人员应当引导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入法庭,保持法庭秩序;3.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法官维持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4. 法庭休息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好法庭秩序,确保法庭安静。
四、庭审程序第八条法庭应当依法进行庭审活动,确保庭审公正、公开、高效:1. 法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 法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对证据进行审查;3. 法官应当依法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4. 法庭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庭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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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庭的管理,提高人民法庭的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
第三条人民法庭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庭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人民法庭设庭长一名,副庭长若干名,审判员若干名,书记员若干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庭长负责全面工作,主持法庭的日常工作,对法庭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审判员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审判权。
第九条书记员负责法庭的文书制作、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法庭的日常事务和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案件受理制度(一)人民法庭应当依法受理下列案件:1. 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2. 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二)对于不属于本法庭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或上级人民法院。
(三)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制度(一)审判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审判员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审判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审判员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案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第十三条文书送达制度(一)人民法庭应当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确保当事人收到。
(二)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遵守法定送达方式和程序。
(三)对于无法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法庭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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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庭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法庭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法院的法庭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庭管理应当按照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法庭管理应当遵循事实、权利、程序等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审判职责。
第五条法庭管理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审判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第六条法庭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检察机关侦查辅助性质原则,杜绝干预办案和超出审判权限的行为。
第七条法庭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规范诉讼活动,提高办案效率。
第八条法院应当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建设专业化的法庭管理团队,提高司法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法庭应当加强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
第二章法庭结构和组织第十条法庭应当依法设立审判、执行、调解等相关岗位,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法庭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第十二条法庭应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激励法官和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第十五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法庭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章案件管理第十七条法庭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审判效率。
第十八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安排审理时间和庭审程序。
第十九条法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妥善处理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法庭应当坚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法审理案件,避免偏颇和主观性因素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保密案件信息,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庭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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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法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庭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法庭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庭工作基本原则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法庭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法庭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法庭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判,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力。
4.公开审判原则:法庭审判活动应当对社会公开,除合议庭评议外,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法庭应当保障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不得非法侵犯和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
6.合议制原则: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采用合议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审判公正。
7.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不参加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庭组织形式1.合议庭: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
3.专业法庭:根据案件类型,人民法院设有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等专业法庭,分别负责审理相关案件。
1.立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2.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诉讼文书等材料送达当事人。
3.答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参加庭审。
人民法庭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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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管理,提高人民法庭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包括人民法庭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案件审理、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人民法庭工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二)公正司法原则;(三)群众路线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公开、便民、高效原则。
第二章人民法庭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四条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案件数量等因素,由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具备法官资格;(二)熟悉当地民情、风俗,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特点;(三)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庭设庭长一名,副庭长若干名,审判员若干名,书记员若干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人民法庭工作职责第七条人民法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二)依法进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司法建议;(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完成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民法庭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公正;(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结;(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第四章案件审理第九条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立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二)送达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三)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四)开庭审理,依法进行证据交换、辩论;(五)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8aaa981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e.png)
一、总则为了加强人民法庭的安全管理,保障法庭工作人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庭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法庭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防止火灾、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 保障法庭工作人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维护法庭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法庭院长负责全面领导法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法庭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负责消防、防盗、防骗、防事故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负责维护法庭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
3. 法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4. 法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庭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监控设备、电路、门窗等,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2. 消防安全(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2)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防盗安全(1)加强防盗设施建设,确保门窗、监控设备等完好。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防止陌生人员随意进出。
(3)加强夜间巡逻,确保法庭安全。
4. 防骗安全(1)加强防骗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防骗意识。
(2)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诈骗案件的发生。
5. 应急处置(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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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法庭安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法庭,包括审判庭、调解室、执行庭、立案庭等。
第三条法庭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依法治理;(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法院院长对本院法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法庭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法庭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庭安全员负责本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法庭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二)负责对进入法庭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三)负责维护法庭的秩序,防止哄闹、打架等事件发生;(四)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法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法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法庭安全检查制度(一)每天上班前,法庭安全员应对法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通道、门窗、电源、网络设备等;(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法庭安全保卫制度(一)实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法庭必须登记;(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三)禁止在法庭内吸烟、饮酒;(四)禁止在法庭内大声喧哗、吵闹;(五)禁止擅自使用法庭内的通讯设备。
第十条法庭秩序维护制度(一)法庭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擅离职守;(二)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三)对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法庭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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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的正常审判秩序,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
第三条法庭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法庭纪律第四条法庭内保持安静,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按时进入法庭,不得迟到、早退;(二)着装得体,庄重严肃;(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大声喧哗;(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吸烟、进食;(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法庭;(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纪律。
第五条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扰乱法庭秩序,影响审判活动进行;(二)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三)干扰证人作证;(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五)收买、贿赂、威胁、诱使证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作伪证;(六)其他妨碍审判活动进行的行为。
第六条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审判程序,公正司法;(二)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三)不得泄露审判过程中的情况;(四)不得私下单独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会面;(五)不得接受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馈赠、宴请;(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纪律。
第三章法庭管理第七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法庭内的安全。
第八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审判活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第九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清洁卫生制度,保持法庭环境整洁。
第十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一)警告、罚款;(二)责令具结悔过;(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四)开除、辞退;(五)其他处理措施。
法庭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法庭人员日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cb7863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8f.png)
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庭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全体法庭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
三、工作纪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宪法权威,忠诚于法律事业。
2. 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4. 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考核。
5. 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工作要求1. 工作时间(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应向领导请假。
2. 工作态度(1)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工作质量(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2)认真做好庭审记录、裁判文书等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4. 案件管理(1)对受理的案件,及时审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2)对疑难、复杂案件,应主动请示汇报,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
5. 公正司法(1)公正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2)公正处理案件,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五、考核与奖惩1. 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法庭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法庭工作制度范本
![法庭工作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dd53a2f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bd.png)
法庭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庭工作,保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单位,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
法庭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法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法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法庭组织制度第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和审判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审判岗位,明确审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法庭应当设立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法庭应当设立庭长,负责领导和管理法庭的日常工作。
庭长主持审判委员会工作,签发法律文书。
第八条法庭应当设立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岗位,协助审判人员完成审判工作。
三、审判工作制度第九条法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条法庭应当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第十一条法庭应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普通程序适用于其他案件。
第十二条法庭应当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第十三条法庭应当依法判决、裁定、调解案件,确保裁判公正、权威、及时。
四、法庭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安全、值班值勤等管理制度,确保法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法庭应当加强审判场所的管理,保证审判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法庭考勤管理制度
![法庭考勤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fbadd24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ac.png)
法庭考勤管理制度一、概述法庭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权的行使场所。
法庭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法庭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保证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法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法庭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1. 维护法庭工作秩序,保证司法人员按时出勤,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2. 加强法庭人员管理,加强对法庭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考勤行为,提高工作纪律和责任感;3. 保障司法工作的安全,确保法庭的安全稳定,维护法庭秩序和公共秩序;4. 提高法庭形象,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三、法庭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1. 考勤时间法庭工作人员的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工作日为法定假日和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2. 打卡制度法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打卡地点进行打卡,错过打卡时间的,需填写迟到早退表,并由主管签署确认。
3. 请假制度法庭工作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单位主管请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4. 出差考勤法庭工作人员如有因公出差的情况,需提前向单位主管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出差考勤。
5. 考勤异常处理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异常情况,法庭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6. 考勤奖惩制度根据法庭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制定相应的考勤奖惩制度,对于出勤较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违纪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7. 考勤记录管理法庭负责人应对法庭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进行管理,做到实时监控和及时统计,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 制度执行和监督法庭负责人应对法庭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法庭考勤管理制度的落实1. 领导重视法庭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法庭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做到全面推行,确保法庭考勤制度的贯彻执行。
基层派出法庭各项规章制度
![基层派出法庭各项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033294c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d1.png)
基层派出法庭各项规章制度一、值班制度1. 值班时间:基层派出法庭设置早、晚班制度,早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晚班时间为下午1:00-5:00,每天轮流交替。
在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值班表安排值班人员。
2. 值班内容:值班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接听来电、处理突发事件、协助当事人及律师办理某些紧急事务。
3.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需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天接受的来电、处理的事务及解决方式,以备查阅。
二、案件受理制度1. 受理范围:基层派出法庭受理简易民事、刑事案件,包括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等。
2. 受理条件:当事人可以亲自到法庭办理案件,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途径申请受理。
法庭工作人员需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确认案件属实后,方可受理。
3. 受理程序:当事人提交申请后,法庭工作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受理结果。
三、审判程序制度1. 审判程序:基层派出法庭审理案件不设庭审程序,一般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取证、质证等。
2. 判决书下发:法庭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的,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 执行程序:法庭判决生效后,应当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四、保密制度1. 保密范围:法庭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与案件相关的秘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
2. 保密措施:法庭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传输。
3. 泄密处理:对于泄露秘密信息的行为,法庭应当严格追究责任,给予相应惩处。
五、法庭纪律制度1. 工作纪律:法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到岗上班,认真办理案件,保证审理质量。
2. 行为规范:法庭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案件、索取贿赂、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纪律的法庭工作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记过、降级、解聘等处理。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4ee279be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45.png)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法庭安全,维护法庭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所有法庭及法庭附属设施。
第三条法庭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法庭安全无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法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庭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完善法庭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4. 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法庭安全员负责本法庭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法庭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2. 监督检查本法庭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遵守安全规定;3. 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事件;4. 负责本法庭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法庭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法庭;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3. 严禁在法庭内吸烟、饮食、喧哗、乱扔杂物;4. 严格执行庭审秩序,维护法庭尊严;5. 定期对法庭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安全;6. 加强对法庭周边环境的监控,防止非法侵入、破坏和盗窃;7. 对法庭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2.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进行处理;4. 对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四、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法院负责解释。
法庭日常管理制度规范
![法庭日常管理制度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e6bd4d76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d4.png)
法庭日常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庭日常管理,规范法庭工作秩序,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法庭日常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和执行。
第三条法庭各项工作必须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权威化。
第四条对法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发扬民主、团结的精神,热爱工作,忠诚职守,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群众。
第五条为了维护法庭的尊严和形象,法庭各项工作应当排除困难,力争圆满完成。
第六条法庭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法庭各项工作要强化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法庭应当注重对法庭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法庭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组织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法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招聘、选拔人员,保证法庭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法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公务。
第十二条法庭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督促其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法庭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惩戒。
第十四条法庭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不定期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法庭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和资料。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六条法庭应当建立一套规范、科学、有效的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法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法庭应当建立工作分工制度,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职责划分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法庭应当建立工作领导制度,建立行政、办案、保卫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工作统一领导。
第十九条法庭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审判程序,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第二十条法庭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法庭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法庭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法庭工作制度
![法庭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c42e10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ba.png)
法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法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法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庭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公开公正、便民利民、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单位,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四条法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判工作制度第五条法庭应当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法庭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法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等。
第八条法庭审理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调查证据,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法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裁定。
判决、裁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法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审查,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法庭应当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庭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二条法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确保法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法庭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工作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审判工作高效便捷。
第十四条法庭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法庭工作的公正高效。
第十五条法庭应当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法庭服务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服务。
第十七条法庭应当加强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诉讼文书。
第十八条法庭应当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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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法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审判庭、调解室、执行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庭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安全责任第四条法院院长对本院法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庭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庭庭长是本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庭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六条法警大队负责全院法庭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检查、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
第七条保安人员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巡逻和门卫管理。
第八条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均有义务遵守法庭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法庭安全。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九条法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门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等;(二)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四)应急通道、安全出口等。
第十条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安全检查与巡逻第十一条法警大队应当定期对法庭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二)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三)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四)应急通道是否畅通;(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法警大队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逻,巡逻内容包括:(一)检查法庭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二)监控法庭内外的可疑人员;(三)维护法庭秩序,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五、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三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二)暴力事件、恐怖袭击等;(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其他可能影响法庭安全的事件。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院领导,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一)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二)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四)做好善后工作。
法庭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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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庭人员日常工作行为,提高法庭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庭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法庭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司法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法庭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法庭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当事人隐私等。
第六条法庭人员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第七条法庭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安静,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法庭人员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案件审理、执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法庭人员应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第十条法庭人员应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法庭人员应做好诉讼文书送达、归档、保管等工作,确保案件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法庭人员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法庭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损害法院形象的法庭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庭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秩序1. 法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 法庭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法庭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着装规范1. 法庭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形象。
法庭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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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法庭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庭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警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法庭人员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时间1. 法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法庭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类培训、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工作态度1. 法庭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公正司法,不得徇私舞弊。
2. 法庭工作人员应尊重当事人,文明礼貌,热情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作作风1. 法庭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法庭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法庭形象。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法官职责1. 依法行使审判权,公正审理案件。
2. 认真研究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3. 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第八条书记员职责1. 协助法官办理案件,做好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归档资料的保管。
3.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法警职责1. 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2. 负责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秩序。
3. 协助法官、书记员完成相关工作。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本庭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庭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具体规定第十五条法庭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联系。
第十六条法庭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法庭相关工作制度
![法庭相关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6957a5c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c0.png)
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单元,承担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法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法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审判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中的决策作用。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负责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 设立专业审判团队,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根据案件类型和专业化需求,设立相应的专业审判团队,提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3.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实现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审判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二、法庭组织架构1. 设立基层法庭、中级法庭和高级法庭,形成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法庭组织架构。
基层法庭主要负责一审案件审理;中级法庭主要负责二审案件审理;高级法庭主要负责再审案件审理和重大案件审理。
2. 设立专业法庭,针对不同领域和案件类型,设立专业法庭,提高审判专业水平。
如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环保法庭等。
3. 设立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工作的便捷性和公正性。
巡回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设立多个审判点,实现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审判工作制度1. 庭审制度:严格遵守庭审程序,确保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
庭审中,充分发挥审判长的组织协调作用,保证当事人充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2. 合议制度: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合议庭的集体智慧,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权威。
合议庭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表决。
3. 审判质量评估制度:设立审判质量评估委员会,对审判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庭审组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裁判文书等方面。
四、审判人员管理制度1. 选任制度:严格选拔审判人员,确保审判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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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办案若干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人民法庭巡回办案规定:
一、巡回办案的案件受理范围。
下列民商事案件,人民法庭可以巡回办案:
(1)当事人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或者当事人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案件;
(2)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案件;
(3)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可以迅速到庭的案件;
(4)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就地开庭可以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效果的典型案件;
(5)其他需要巡回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庭可以在辖区乡镇政府、司法所等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点应当公示方便群众联系人民法庭的方式。
三、人民法庭可以邀请诉讼联络员从事事务性便民工作。
四、对当事人因交通或行动十分不便的案件,可到巡回审判点以外的地方进行巡回审理。
五、易引发冲突案件或群体性案件不宜在巡回审判点审理,确有必要在巡回审判点开庭的,人民法庭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六、人民法庭可以定期在巡回审判点开展立案、调解、开庭、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
七、在坚持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不定期进行巡回审理。
八、在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应遵循庭审规范,开庭时审判场所应悬挂国徽,审判人员应身着制服。
九、巡回审理案件应当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坚持着重调解原则,注重社会效果。
十、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使用专用车辆、便携式法庭设备和其他业务专用设备,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司法警察参与巡回审理。
十一、人民法庭进行巡回审理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司法的有关规定。
驻点办案若干规定
为了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本院根据基层法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驻点办案规定:
一、基层法庭应在辖区内除法庭所在地外设立驻点办案工作站,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设立驻点办案点。
二、庭长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工,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一个驻点办案工作站。
三、驻点办案应遵循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就地法制宣传的原则。
四、基层法庭应当通过发放宣传单、便民联系卡、张贴公告等方式将驻点办案的时间、地点、受案的条件、范围、联系电话等公之于众。
五、基层法庭可以在假日、集日到驻点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六、驻点办案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七、驻点办案主要运用调解方式,尽量采取简便做法,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
求助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加强审判监督,改进审判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审判执法活动,树立国家审判机关良好的司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庭实行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审判人员、书记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二、在法庭立案室,法庭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庭长、法官及书记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节假日设立值班室,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实行庭领导带班,干警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民事纠纷及其他纠纷的来访;
(二)负责对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负责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
(三)负责解答来信来访或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
四、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对方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访来电的意见、反映的问题,做好值班登记。
(三)对来访和来电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访或来电所反映的不属责任人本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填写《来信、来访事项转办表》,转交主管副院长安排办理,并由责任人向来人给予答复。
在有关庭、室办理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督办。
(五)对来人或来电所反映的不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登记,并向来人说明情况,告诉来人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六)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归档。
五、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一)坚守值班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岗位。
(二)不私自调整值班。
值班期间有事请假并经批准后,由庭长调整安排代班。
代班期间所受理的事项,仍由原值班人员负责处理。
(三)接待遵守司法礼仪,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把椅子,一杯茶水,一次说清办理程序。
(四)办事认真负责,值班登记字迹工整,记述情况清楚准确,并严格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操作执行。
六、值班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按本院考评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人民法庭办案规则
为建立公开、公正、高效、有序的案件运行机制,实现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法庭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人民法庭的职责
第一条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第二章审判案件流程
第一节立案
第二条所有案件一律由立案庭统一登记立案。
人民法庭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决定立案,不能当即决定的,在7日内口头答复或书面裁定。
决定立案后向立案庭领取案号。
第三条案件立案一般由书记员审查后,交由庭长审批决定。
第四条立案时应详细了解当事人的通讯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并记录在卷。
第五条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承办人提出意见报庭长审核,由分管的院领导审批。
第二节排期、送达
第六条案件立案后,人民法庭应排定开庭时间、地点和适用程序。
第七条人民法庭对民商事案件主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疑难复杂的或按规定应当使用普通程序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八条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25日内开庭,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45日内开庭。
需要鉴定、评估、审计、勘验、追加当事人、审查管辖权异议等案件的开庭,可不受上列时间的限制。
第九条立案后二日内庭长排定案件的主审法官。
合议庭人员由法庭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第十条法庭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节庭前准备
第十一条当事人立案时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应在48小时内予以保全。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已提供担保,由庭长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并经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后,交由执行局执行。
第十三条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十四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于开庭前三日进行公告。
第四节审理、裁判
第十五条主审法官应按排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庭审理案件。
第十六条原指定的主审法官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由庭长在本庭重新指定主审法官;庭长的变更由分管的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发现应追加当事人或其他事由,因此不能按期开庭的,应重新排定开庭时间、地点。
第十八条开庭前经审查发现已立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的,由主审法官作出裁定。
第十九条第一次开庭后,主审法官认为案情复杂需转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经庭长审核,并指定合议庭成员,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第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和当庭宣判的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
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由庭长签发,庭长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报分管院长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需再次开庭的,按下列规定确定开庭时间:
(1)因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一次庭审不能按期结束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并需再次开庭的,一般在前次休庭后15日内再次开庭。
(2)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需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前次休庭后35日内再次开庭。
(3)因需鉴定、审计、中止或延期审理的,一般在鉴定、审计结论生效或恢复审理后的10日内开庭。
第二十二条再次开庭的时间、地点由主审法官决定,并尽量当庭送达再次开庭传票。
第二十三条案件确因特殊情形需延长审限的,主审法官在审限届满前15日内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承办人应在收到上诉状或接到立案庭通知后十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移送立案庭。
第三章案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执行案件由法庭交执行局统一执行。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主审法官在案件结案后二日内报结,书记员于法律文书送达后二十日内装订、归档。
第二十七条裁判文书生效后由该案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负责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所称日为工作日,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