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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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承诺责任书

甲方:卫生院

乙方:卫生室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我镇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零差价”销售工作,加强我镇村卫生室使用抗菌素静脉输液的规范性管理,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有效的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明确我院与村卫生室的责、权、利以及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和全镇村卫生室制定本责任书:

一:辖区内村卫生室统一纳入一体化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卫生主管部门及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零差价”销售。对药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二: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限于新农合村级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必须从我院统一购进和配送,不得购进、使用非基本药物。所有基本药物零差率,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不得接受药品回扣。统一完善采购药品,禁止私自采购药物。

三:统一实施沙市区规定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并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制度。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对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村卫生室每月5日集中上报村卫生室药品计划到卫生院,卫生院根据上报计划每月25日集中配送,对临时需要的药品自行到卫生院采购。

五:根据每年的基本用药情况,各村的配送计划不得少于每年8万的基本药物。业务收支服从我院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实际销售的药品要与采购的基本药品相符,处方药品价格要与实际销售的药品价格相符(新农合报销限于新农合村级目录内的基本药物)。

六:甲方随时提供药物目录的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工作、用药指南、系统的操作培训。村卫生室调拨配送药品验收时出现的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品规,村卫生室要及时向我院反映,按照相关条款责成配送企业负责解决。村卫生室药品入库后所发生的破损、泄露、污染等均由村卫生室承担。

七:甲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和村卫生室的补助相结合。

八:村卫生室统一配送的药物在下月配送前必须缴清上月的基本药物采购款。每月末前及时上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做好收支账目、药品调拨等资料的存档。

九:村卫生室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会议,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严格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及省卫生厅《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按照《沙市区卫计局关于核准68家村卫生室使用抗菌药物静脉输液的通知》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对于村卫生室不按规定擅自购进药品、加价销售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和违反新农合政策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队伍,扣除财政补偿资金、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十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预防接种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一切安全责任(包括医疗安全、交通安全、四防安全以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等)由村卫生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二零一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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