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
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
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
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举措,专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医院整体水平。
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全院职工科研创新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跻身市级或省级重点学科行列,达到市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重点专科的建设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横向联系,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兼职。
第四条重点专科的产生重点专科建设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由院长任组长,并确定重点专科主任为负责人。
重点专科的产生必须从医院的实际发展出发,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交医务(科教)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会同院内专家评议,择优选择,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市区内有影响、有优势的专科。
第五条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1、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原则上每年10万元,根据专科建设情况给予相应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每年1万元。
第六条医院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范围1、课题经费的追加费用。
2、院级以上课题的的配套费用。
3、每年安排人员进修交流。
4、学术会议交流。
5、国内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培训费。
6、专科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前须经设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论证,以免重复购置及浪费。
第七条重点专科经费管理1、财务科建立专项帐户及经费使用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重点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医务(科教)科审核,报院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医务(科教)科/财务科严格控制,监察其支出与主攻目标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可靠性等。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2)第三章申报与评估 (3)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5)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7)第六章监督检查 (7)第七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发展,提高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区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
第三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遴选的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和项目单位配套,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按《XX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五条成立XX壮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厅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评估标准,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第七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的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以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专业区域布局及医疗需求的原则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规划设置,以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范围,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等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省市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为明显,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品牌的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院各专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标准:以《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级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比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讨论,择优定点。
第八条对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有关标准(《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
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科定位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2x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三、(一)、使用原则: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
(二)、适用范围: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1、设备、材料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材料的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
2、管理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3、劳务费。
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讲座、查房、带教等费用。
4、会议费。
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关支出。
5、培训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临床重点专科是体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专业特色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我院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十三五”末把我院建成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并跨入疆一流医院的行列,实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零的突破,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意义1、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可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潜能,在全院围营造专科建设的良好氛围。
2、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我院对重点专科建设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同等条件下,医院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院科研立项、临床诊疗技术的引进等方面,对重点专科已给予优先,而奖励基金的设立,则体现了我院从物质激励层面的现金期权制激励。
多种激励方式的并用,将能够从不同层面更好地满足重点专科的建设需求,必将对重点专科建设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
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成本效益观的体现。
通过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达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并通过重点专科的示与带动作用,进而实现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及疆一流医院的工作目标。
在我院获得最大效益的同时,使广大油城及周边百姓能更好地享受到我院的优质医疗服务。
二、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组长:叶舟成员:永江、拓宽前、国良、罗红斌、亚玲、时万杰、戴向军、冬梅下设办公,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由罗红斌同志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1、组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小组对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度进行定期督查、考核;2、审核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及奖励基金的发放方案,对业绩突出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处罚。
3、每年度在院网公示对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考核奖惩方案,及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
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周期计划)。
三、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人才培养、科研工作计划。
四、建立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
五、设置创建重点专科的对象,提供良好的发展内环境,在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医疗用房、科研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六、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的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七、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级质控组织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八、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工作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标准及考评细则,督查质量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九、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上报及评审后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0.13
•【字号】川卫发〔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23〕10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高效有序推动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国家、省、市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医院将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
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我院的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本院医学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的现代中西医结合特大型综合医院。
第六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任务1.医院将按照国家、省、市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国家、省、市级高层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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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
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医院成立“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参与重点专科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以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五章临床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享受的权利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承担的义务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制定专科规划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有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和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把专科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建立年报制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医务部报送专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专科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项目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
第七章具体管理措施第十八条专科建设管理措施1、医院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情况进行相应的专项建设,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全程管理、人才计划管理、科研分类管理、经费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2、医院将对进行跟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完成重点专科计划目标的单位将给予警告。
连续二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专科项目建设管理措施根据各专科申报和专科建设开展情况,新技术项目原则上以二年为限,不超过三年。
在项目实施中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连续二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偏差,医院可直接取消项目,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项目管理的新技术年终评审不予确认。
第二十条技术管理措施1、在申报首次评审检查时,未达到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估标准60%的,不得申报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
通过初评审的专科,对仍有少数项目未达标准者,应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验收。
对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2、鼓励技术创新。
一方面,医院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高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使之早出成果;另一方面,每年从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中评选效益突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才管理措施1、积极为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2、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选送优秀人才外出进行新业务新技术的进修学习。
第二十二条重点专科设备购置措施1、项目落实:项目获得通过的相关设备优先采购。
2、技术先行:在申报购置设备时,必须证明已具备使用需购设备的技术力量、管理制度和安放场所。
3、配件优先:对重点专科急需使用、因不配套而闲置的设备的配件,优先采购。
4、实验室配置:对全院医教研总体水平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专用实验设备优先采购,完善配置。
5、购置的设备在到位后半个月内必须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对使用频率低的设备,经医院论证,医院有权进行重新调整。
第二十三条科研管理措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紧跟省、泰安市科技研究项目指南,结合本地、本专科实际选题。
具体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措施1、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人代课。
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按教师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旷课处理。
2、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3、严格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医院激励政策第二十五条凡参加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申报科室,申报成功泰安市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10000元奖励;申报成功临床省级重点专科科室,医院给予50000元奖励。
第二十六条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医院每年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基金,用于重点专科建设。
第二十七条科研立项、新技术开展的倾斜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比优先、获奖优先。
3、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占用必需耗材不占用科室指标,或适当上调耗占比3-5个点。
4、外出学习优先。
第二十八条设备倾斜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各种设备优先购置。
对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
第二十九条人才倾斜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优先录用。
2、优先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
3、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晋级、晋升优先。
第三十条评先评优倾斜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九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一条重点专科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专利、论著、成果等职务所得,研究者有署名权,所有权归医院。
第三十二条涉及重点专科关键技术和创新内容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重点专科课题成果的材料,均应存入新泰市人民医院技术项目档案。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传民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张传军副院长刘静副院长成员:杨进彬纪委书记李萍工会主席郑希涛副院长李安军副书记张鸿雁副院长田文超院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刘静副院长兼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刘静副院长副主任:张鸿雁副院长时振国医务部主任成员:王凤君医务部副主任刘桂英科教科主任段富霞护理部主任徐建民医务部副主任徐加夫医务部副主任丁颜宝后勤保障部主任侯衍强医学工程部主任王海峰政工人事科科长周新卫院办副主任李大伟医务部副主任韩绍辉医疗质量管理科副主任王洪霞科教科副主任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科室目前情况目标计划科室建设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心内科泰安市重点学科2018年达到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张铀夏立斌张风斌张鸿雁妇科泰安市重点学科2018年达到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刘维星刘维星耳鼻咽喉科泰安市特色专科2018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尹承江董仲林眼科泰安市特色专科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陈世云陈世云胸心外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高传强刘静肿瘤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8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马强李岳山腹部微创外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李英俊刘静手术麻醉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6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娄锋娄锋药学部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吴修富李锋杨进彬医学检验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6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张杨张杨医学影像科重点专科建设科室2017年达到泰安市临床重点专科刘善平魏君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