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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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黑政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决策部署,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放大先行先试效应,助力我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破绥芬河、东宁区划限制,实施集中统一谋划发展,复制自贸区经验,借鉴哈尔滨新区经验,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复制自贸区经验,在试验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结合试验区资源要素禀赋、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等因素,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制定试验区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办事流程、提交要件、办结时限、审批依据等。

在权力清单基础上,制定试验区责任清单,落实事前监督、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

(三)建立试验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承载“三个清单”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在试验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设立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推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城市
发展 与 保护 的 关 系 按 照 整 体保护 的 原 则

切实 保 护 规划 行政 主 管部 门要 依 法对城市规 划 区 范 围 内 包括
( )
好城 市 传统 风 貌 和格局 要 落 实历 史 文 化 遗产保 护 和 各类 开 发 区
紫线 管 理要 求



切 建 设用地 与 建 设活 动 实行统


牢 固 树 立 和 贯 保 护 规 划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等 相 关 专项 规划 的要
彻 落实 创 新
理念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 享 的 新发 展 求 试验 区 建 设 涉 及 的 重 要 政 策 和 重 大 建 设项 目 要

按 照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策 部 署


形 成沿
放 试验 区
以 下 简称试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由 国边 开 发 开 放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经 验

家 发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印 发
试 验 区 位 于 黑 龙 江 省 东 南 三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府 要 切 实 加 强 对试 验 区 建


共 同 努力
把合 肥 市 规划 好
建 设好


管 理好

济 社会协调 发 展
物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共 同 进步

城 合 肥 市人 民 政府 要 根 据本批 复 精 神 认 真组 织 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
发开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2013]153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3〕1532号)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81号),现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国家沿边开放战略,以开放促开发,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沿边城镇体系,构筑外向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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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2018年1月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给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将“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委托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实施。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和各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下放(委托)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要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今后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将本次下放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实施的,可以本决定为依据,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放或者委托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下放(委托)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2.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的事项(3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3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今年,全省确定重点组织实施大项目200个,其中建成投产26项,加快建设61项,力争开工建设43项,抓紧谋划的70项。

为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作为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大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增长、增强产业集群优势,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

要增强大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项目建设水平,不断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步伐。

二、加强管理,提高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

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按照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不同性质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地方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全面监管;对其它项目,要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

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建立项目建设情况上报、通报、抽查和检查制度。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土地、环评、城市规划、行业规划等工作,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项目法人要切实组织好项目的实施,确保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黑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16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8日黑龙江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精神,加快推进复制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改革事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改革事项。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改革事项。

(二)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改革事项。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发[1992]1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1992.05.23【实施日期】1992.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1992年5月23日黑发〔1992〕10号)为了推动黑河市、绥芬河市进一步对外开放,省委、省政府决定赋予两市如下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一、计划方面1、赋予两市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能源、原材料等相关条件可以自行平衡的前提下,两市有权审批省级权限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有权审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有权审批省级权限内的技术引进项目,报省计委备案,报省经委办理减征关税证明。

2、两市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超计划部分,可依据年度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规模,经省计委审核后,在省内予以协调解决。

3、两市对独联体国家进行现汇贸易所创外汇,按规定上缴省的部分,“八五”期间不上缴,留给两市使用。

两市自有外汇可自行审批使用。

4、两市所属边境贸易企业(不含委托代理进出口企业)进口的化肥,除尿素、二铵交省30%外,其余品种全部留给两市,自留部分允许出省销售。

5、对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计划实行省内单列。

6、免除绥芬河市定购粮任务,放开粮食供销价格。

两市粮食出口计划和运输,易货贸易所需粮源,省里优先安排。

二、对外经济贸易方面7、赋予两市省级对外商投资及“三来一补”项目审批权,可审批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8、赋予两市省级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可审批中方投资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不含一百万美元)不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非贸易性境外投资项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黑政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进出口贸易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7日黑龙江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加快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步伐,进一步提升我省沿边开发开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口岸功能更加完善、物流快速发展、通道优势凸显,全面实现通关便利化、查验电子化、信息网络化、交通便捷化、口岸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全省口岸各查验单位按照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总体要求,最大化地为客货通关提供便利。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取消“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报关员资格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货物进口证明书》签发、进出境客运班车备案、非政策性退税审批和审定完税价格的磋商等权限下放到各现场海关。

(责任单位:哈尔滨海关)2.落实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取消代理报检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报检人员注册审批、报检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要求。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6•【字号】黑政办发[2000]31号•【施行日期】200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31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26日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比较优势,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推进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扩大省内市场,抢占省外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构筑黑龙江菜、果、瓜及设施农业新优势,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

2000年,全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56.53万公顷,总产量1488万吨,产值83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2.3%、5%和9.3%。

(1)露地蔬菜面积31.67万公顷,总产855万吨,产值38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0.2%、5%、9%。

要在重点发展优质菜和特菜的同时,着力发展适应俄罗斯和我国南方市场需求的绿色蔬菜,特别是适于长途运输、耐贮、南方7月份--10月份需求量大菜果瓜类,加快与国际绿色蔬菜标准对接。

重点菜类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

其中,西红柿2万公顷,大白菜6万公顷,胡萝卜6666.67公顷,油豆角2万公顷,马铃薯10万公顷(菜用部分),洋葱2666.67公顷,大葱1.33万公顷,辣椒2万公顷,黄瓜2万公顷,茄子1.33万公顷,甘兰2万公顷。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黑政办综〔2016〕24号文件的督办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黑政办综〔2016〕24号文件的督办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黑政办综〔2016〕24号文件的督办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委督字〔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省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黑政办综〔2016〕24号文件的督办通知委督字〔2016〕23号规划处、产业处: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24号)。

现将涉及我委的任务按照处室职能分解如下:1.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积极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

支持绥芬河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和东宁公路口岸肉类出口。

加强与俄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实施多种监管和放行模式。

扩大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商品范围,研究推动把进口玉矿石类产品纳入互认范围。

推动中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合作。

加强与周边国家协商合作,加快签署中俄双边汽车运输协定。

授予试验区自驾车出入境审批权限,积极推动签署双边自驾车(八座以下)出入境管理的有关协定,方便自驾车出入试验区。

(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共同牵头,省商务厅、外办、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配合)我委此项工作由规划处牵头,产业处配合。

2.积极建设特色城镇。

围绕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将绥芬河市打造成为东北亚国际商旅名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将东宁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口岸城市。

依托“边、雪、山、水、林”地域特色,将绥芬河镇、三岔口镇打造成现代商贸服务及旅游会展重镇,将阜宁镇、绥阳镇打造成进出口加工制造与绿色食品产业重镇。

(省发改委、住建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农委、贸促会负责)我委此项工作由规划处牵头,产业处配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黑政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12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业经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地处东北亚中心区域,拥有与俄罗斯边境线长达3000多公里,是我国对东北亚及俄罗斯开放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为发挥我省沿边开放优势,聚集全国资源要素参与对俄及东北亚的开放,建设全国提升沿边开放的先行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遵循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提升沿边开放的方针,依据《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规划》和中俄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及有关协议精神,编制本规划。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赋予沿边开放新内涵。

努力将黑龙江省与俄远东地区的双边合作提升为以龙江为平台、依托东北及其他省区、立足俄罗斯面向东北亚及环太平洋国家的境内外多边合作,将单一的贸易形态提升为商品、服务、技术、旅游、加工、相互投资等多种类型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将互市贸易区提升为更具活力、互利共赢的综合保税区、跨境经贸合作区及境外加工贸易园区等新的合作模式,将合作领域由以经贸为主提升为经济、人文、生态的全方位合作。

规划范围包括18个边境县(市),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桦川、富锦等6个内陆口岸市、县和大庆、鹤岗、鸡西、双鸭山、伊春、加格达奇等6个开放区域中心城市。

规划期为2009年至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一、发展背景(一)战略意义。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发展和民生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最紧迫、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坚持开发开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试验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改善,跨境生态保护顺利推进,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基本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全国领先。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第二节
坚持开发与开放相结合。充分发挥试验区的地缘优势,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带开发,不断夯实自身开发基础、培育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开放合作的综合实力,拓展开放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业态,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新高地。
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实施更为积极、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统筹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破除思维定式,丰富开放内涵,拓展合作空间,提高对外开放与对内合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试验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规划范围包括绥芬河市全境(绥芬河镇、阜宁镇)和东宁市东宁镇、绥阳镇、三岔口镇部分区域,国土面积1284平方公里,边境线长166公里,2014年常住人口41万人。规划期限为2016年到2025年。
第一章
第一节
试验区对俄经贸往来密切、对俄开放历史悠久。绥芬河与东宁两市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为试验区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统筹协调经济社会与国防建设,积极探索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实现军地协同建设繁荣稳固边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黑政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6〕72号)精神,结合我省沿边重点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一)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

引导激励边民自主创业,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对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扶持。

简化工作流程,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前置性申请条件,实行担保公司和银行部门“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等兜底性制度,落实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保障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

因人因地施策,将符合政策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分别制定帮扶政策。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制定《黑龙江省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沿边重点地区服务和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优先保障沿边重点地区的人才需求。

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民委、民政厅、扶贫办、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沿边重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边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代缴参保费用。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按照规定将边境地区城镇贫困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1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7日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为继续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6〕34号)精神,夯实外贸发展基础,巩固外贸回稳向好态势,推动我省对外贸易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建设。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我省外贸自主商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

支持各地在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收购境外品牌、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

通过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转向高质量发展。

(省商务厅、财政厅、农委、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二、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

鼓励对周边国家开展资源开发合作,扩大资源类产品进口。

根据市场发展需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木材、纸浆、化肥、铁矿砂等产品进口,根据在我省落地加工量给予补贴。

促进企业扩大进口,延伸产业链,提高进口加工利用率。

(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成熟的商品市场申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积极争取我省边境旅游购物在绥芬河、东宁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纳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或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出口业务;支持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海关、邮政部门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邮政货物出口业务纳入海关统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数据采集给予支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09•【文号】•【施行日期】1992.03.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1992年3月9日)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黑龙江省黑河市、绥芬河市、吉林省珲春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四个边境城市。

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四个边境城市进一步开放后,要积极扩大对俄罗斯和独联体其他国家的边境贸易和地方贸易,发展投资合作、技术交流、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合理利用当地的优势发展加工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促进边境地区的繁荣稳定。

四个边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一、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使用,按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促进边疆繁荣稳定的意见》(国办发〔1991〕2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省和自治区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授予四市人民政府在管理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一定权限,权限内的边贸、加工、劳务合作等经济合同由市自行审批。

四市可由经贸部批准各增加一两家市级边贸公司。

二、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和创汇农业。

“八五”期间对为发展出口农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饲料及相关技术装备,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三、要积极吸收国内和国外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第一步着重引进独联体各国和国内企业的投资,发展出口贸易;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吸收外商投资扩大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扩大四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权限。

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

允许独联体各国投资商在其投资总额内用生产资料或其他物资、器材等实物作为投资资本。

这部分货物可按我边贸易货的有关规定销售,并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5〕3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5〕3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的通

正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3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主体和省重点产业项目推进组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年度建设目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附件1: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汇总表(按责任主体分类)
附件2: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汇总表(按十大重点产业分类)附件3:2015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表
——结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有关政
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发文字号】黑政发[2009]8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9
【实施日期】2009.10.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的通知
(黑政发〔2009〕8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
一、从境外进入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内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基建物资;企业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海关对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综保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件管理。

四、保税货物在综保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获批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获批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获批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工程咨询》
【年(卷),期】2016(0)6
【摘要】前不久,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一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该试验区是全国第六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也是东北三省唯一沿边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试验区的设立,有利于发挥黑龙江省对俄合作的区位优势,深化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合作,也有利于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扩大我国同东北亚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与务实合作,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边疆繁荣稳定发展。

【总页数】1页(P65-65)
【关键词】黑龙江省;试验区;绥芬河;开发;俄罗斯远东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区位优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3
【相关文献】
1.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进现状简析r——以黑龙江省"绥芬河—东宁"试验区为例 [J], 宋琳琳
2.金融支持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思考 [J], 肖飞;王东;高翔
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J], ;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J],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金融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王莉;池敏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解读之一—试验区重大政策利好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解读之一—试验区重大政策利好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解读之一—试验区重大政策利好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深度解读之一:试验区重大政策利好4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71号))文件正式批复,标志着东宁成为全国第六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东北三省首个试验区。

本台对试验区的政策利好、争办背景、主要任务和下步安排等工作采访了东宁发改局负责人张恒恢及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深度解读。

今天播出第一期:试验区重大政策利好。

百姓对试验区批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主要是批复后国家和省市有什么优惠政策,对东宁的支持程度有多高,对东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多大促进,针对这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我们借鉴国家己批复试验区享受的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试验区的批复将极大提高东宁知名度和美誉度。

试验区所占人口、区划面积、经济总量只占全国的微小部分,国务院对一个县(市)级整体区域专门进行批复,并在批复中明确将东宁定位为“我国对俄开放的重要窗口、参与东北亚合作重要前沿”,这在全国也是极少见。

正因如此,国内及国外,特别是俄罗斯各大主流媒体、省、市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深入报导,将东宁在全国沿边开放中的高规格定位、东宁的发展优势、东宁对俄合作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这些“免费”宣传是“千金难得”,也是全市梦寐以求、求之不得的。

特别是试验区的获批与年初的成功撤县设市工作相得益彰、好事连连,在国内外媒体持续推进重磅宣传,形成了叠加效应、排浪效应、沸水效应,打造了“眼球经济”,让塞北江南、边陲小镇突然间“名声大噪”、“蜚声内外”,引起了国内外商界投资兴趣和政界高度关注。

有名才有利,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大幅提高,将使东宁名利双收。

其次,试验区的批复将极大提高东宁市机构设置规格。

试验区的设立是国家推进全面开放的重大布局,执行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改委综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给予支持,黑龙江省政府组织领导试验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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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黑政办综[2016]2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7
【实施日期】201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6〕24号)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71号)精神,确保《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发改西部〔2016〕1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加快推进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步伐,现作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发展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以铁路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积极构建陆海联运大通道。

铁路方面,推进绥芬河-俄罗斯格罗迭科沃套轨扩能改造;在充分利用既有设施基础上,研究将宽标轨接入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将准轨铁路向格罗迭科沃等地延伸;规划建设东宁-珲春铁路。

公路方面,积极完善沿边口岸公路网络,推动建设东宁-俄罗斯波尔塔夫卡口岸界河公路桥,加快G331东宁-珲春相关路段升级改造。

民航方面,加快建设绥芬河机场。

利用好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扎鲁比诺及朝鲜罗津、韩国釜山等港口群,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开发出海通道。

(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铁路办、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

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2.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城乡水源工程建设。

加大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

统筹加强跨界河流工程建设与管理,推进绥芬河、瑚布图河等界河治理,提高防洪行洪能力。

(省水利厅、外办负责)
3.辟建中俄能源新通道。

研究建设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经试验区入境的天然气管道,配套建设储气站。

建设乌苏里斯克经试验区的石油运输管道,对接在建的俄罗斯泰纳二期管道。

在电价合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俄电利用,建设经试验区的跨境输电线
路。

充分利用俄罗斯生物质原料,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

(省发改委负责)
4.完善口岸基础设施。

加快绥芬河公路口岸旅客、货物进出境检查检验及配套基础设施和货物仓储区建设。

推进绥芬河铁路口岸、东宁公路口岸扩能改造。

加强与俄方沟通协调,推动俄方口岸扩能改造。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口岸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5.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加快4G移动宽带网络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发展新兴电子产品和信息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推动摩尔曼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绥芬河-哈尔滨的欧亚洲际光缆通信主干网建设,优化区域网络结构。

(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工信委负责)
(二)深化贸易投资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保持和扩大传统优势经贸合作,稳定自俄罗斯能源资源型产品和农产品进口规模。

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加快促进对外贸易由单一经营向综合性、多元化转变,实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旅游贸易有序发展。

优化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加快从俄罗斯等国家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研究增设绥芬河口岸为进口整车口岸,丰富口岸物流功能。

培育以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规模。

(省商务厅、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2.加强对外合作平台建设。

整合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功能,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加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东宁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加强与俄方沟通协调,共同建设好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合作区。

搭建技术合作平台,促进中俄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间广泛开展产学研全方位
合作,扩大技术贸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优化试验区营商环境。

(省发改委、商务厅、外办、教育厅、科技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3.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积极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

支持绥芬河铁路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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