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监理工程师同时任命多个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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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工程全面监理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被两个以上单位聘用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

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向项目现场派出合格的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负责人职责的履行并不免除项目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规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3 规范共分九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及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内容。

1 总则本章明确了监理规范的制定目的、适应范围、基本要求、监理依据等内容。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增加了相关服务,拓展了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规范适应范围。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活动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通知义务。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监理地位和作用。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条文解析】本条是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新增的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12—02-2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从事建设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项目总监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管.二、任职管理第五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

项目总监必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项目总监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监理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

二、关键岗位人员(一)建设单位提指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与组织者,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指派担任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施工企业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三)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检查和监管。

四、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其任命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二)建设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施工管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12-02-2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从事建设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项目总监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二、任职管理第五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

项目总监必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项目总监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变更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且专业、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人员;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20监理员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一、三

2020监理员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一、三

1、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质量监督机构D.分包单位正确答案:A2、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项。

A.2.0B.3.0C.4.0D.1.0正确答案:B3、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对项目监理机构印章进行保管与使用是()的职责。

A.总监代表B.专业监理工程师C.监理员D.信息资料员正确答案:D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文件进行交底。

A.施工合同B.监理合同C.招标文件D.投标文件正确答案:B5、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主持召开。

A.施工合同B.监理合同C.招标文件D.投标文件正确答案:A1、()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A.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B.一个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C.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D.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多于一项的E.监理部人员数量较多时正确答案:ABCD2、监理员应履行下列(ABCE )职责A.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B.检查工序施工结果C.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D.负责旁站E.进行见证取样正确答案:ABCE3、监理对开工条件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B.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C.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D.进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E.建设资金已落实正确答案:ABCD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报送建设单位。

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

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

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代行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基建程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因地制宜推行招标投标制。

今后,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利用世界银行等外资水土保持项目,都应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把监理工作作为提高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管好用好建设投资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变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发挥监理的作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确保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要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择优选定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要保证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

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三年三月三日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登记表

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登记表
法人签字:
第三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郑重承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郑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承诺加强以上多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及人员管理,保证人员到位和质量安全。
本人知悉本人在以上工程所应承担之岗位责任,愿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遵守建设工程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愿接受有关单位及部门的处罚。
第一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二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
工程地点及所属镇街
(第二建设单位名称)同意总监在担任本项目同时担任第一建设单位或第三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
法人签字:
第二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
工程地点及所属镇街
(第三建设单位名称)同意总监在担任本项目同时担任第一建设单位或第二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法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监理单位公章:
监理工程师执业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情况:
年月日
说明:
(1)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建设局审批同意后,申请单位、质监站和建设局各占一份,现场复印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登记
因原故,本公司(姓名)总监工程师需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一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பைடு நூலகம்程总造价)
工程地点及所属镇街
原已承接本公司的(工程名称),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作,证号:。同意该总监同时担任第二建设单位或第三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
法人签字:

3.江苏省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习题集参考答案(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江苏省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习题集参考答案(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对于一般中小型工程,通常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组织形式。

答案为: A.直线制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考虑到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同时担任()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为:C.33.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应该是()的岗位职责。

答案为:A.总监理工程师4. 监理员的岗位职责不包括()。

答案为: C.进行工程计量(专监职责)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但不包括()。

答案为:D.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总监职责)6.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且不再另设职能部门的组织形式,称为()组织形式。

答案为:A.直线制7.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監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称为()组织形式。

答案为:B.职能制8. 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一套是横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纵向子项目系统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称为() 组织形式。

答案为: D.矩阵制9. 吸收了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称为() 组织形答案为: C.直线职能制10.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是()答案为:(C)1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是()。

答案为: D.见证取样1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是()。

答案为:A.平行检验1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该是()岗位职责。

答案为: C.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1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一般不包括()。

答案为: C.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建筑工程施许可证》1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应由工程()审批。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3.03•【文号】水建管[2003]79号•【施行日期】200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1日)废止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基建程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因地制宜推行招标投标制。

今后,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利用世界银行等外资水土保持项目,都应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把监理工作作为提高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管好用好建设投资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变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发挥监理的作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确保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要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择优选定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要保证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

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三年三月三日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监理合同备案流程

监理合同备案流程
监理合同备案流程
1、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在管理系统内填报项目
监理合同备案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5份《申请表》。



2.《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加盖

监理单位鲜章,并提交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加盖鲜章。
件 或

员不Leabharlann 3.到区城乡建委建管科606办公室申请备案。(经办人员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
联系人:张剑峰,联系电话:40233562,13594016681.

定 的 予

4、网络备案(锁定人员资格证书)。
退

5、《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加盖区城乡 建委公章并返还监理单位4份,其余资料区城乡建委存档。
监理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监理合同(提交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还应提供《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入渝备案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命文件、职称证书,法人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书。其他监理人员需提供网络备案申报证书复印件,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书、有关人 员质量责任书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个项目时,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总监兼任的书面材料。

总监监理工程师同时任命多个项目申请

总监监理工程师同时任命多个项目申请
建设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按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任三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我司准备委派为贵司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望贵司批准为谢
总监监理工程师同时任命多个项目申请
申请
致:(建设单位)
我司注册监理工程师于年月日任贵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按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任三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我司准备委派为贵司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望贵司批准为谢!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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