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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引言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启动前,通过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等因素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编制出来的具体的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方案和勘察成果文件等内容,以供后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使用。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的完善与编制深度直接关系着工程的质量及后续工作的进行。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以提高文件的准确度、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 勘察项目简介在建筑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包含有关勘察项目的相关信息。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勘察的内容和目标,在勘察设计方案中应详细说明;•勘察的对象和要求,如对土地、地质、水文等方面的勘察要求;•勘察文件编制的依据和相关法规、标准等。

2. 勘察范围与方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勘察的范围和方法;•勘察的范围应包括必要的地表或地下勘测区域,以及相应的勘测深度和范围;•勘察方法应符合相关的勘察规范和标准,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勘察数据与成果•勘察中所获取的数据应进行分类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地质剖面图、水文图等;•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证,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勘察数据的可追溯性;•勘察结果应以适当的形式呈现,如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方案等,以便于后续工作的进行。

4. 勘察报告与勘察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最终成果的呈现,应详细说明勘察工作的整体过程、结果和结论;•勘察报告中要包含有关工程地质、地下水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重要问题的详细说明;•勘察设计方案是根据勘察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文件,要详细阐述设计依据和设计思路。

5. 勘察文件的审定和归档•勘察文件的审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成勘察文件的编制后,应及时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勘察文件的归档和管理要求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

0。

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第1。

0。

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

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

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

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二、施工图设计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的关键保障之一、编制深度的规定是指在设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内容,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并作出详细说明。

下面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设计方案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的布局、功能、结构、造价等方面内容。

设计方案应在总体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设计。

其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中,施工图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施工图设计是将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并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详细的把握和规划。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注重技术要求的准确度,并对各个部位、部件的详细设计和细节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应注明其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内容,并对施工技术进行详细说明,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此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和监测方法,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可控性和监督管理。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造价的详细说明。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造价的估算和计算方法,并注明造价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并对施工图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说明。

通过规定深度,可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和质量要求的满足。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总则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编制深度规定

编制深度规定




2 基本规定


目 次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勘察纲要 4建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4.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4.4 岩土参数统计 4.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4.6 结论与建议 5市政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5.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5.4 岩土参数统计 5.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5.6 结论与建议
一、概述




《深度规定》修编工作过程: 1)2007年4月北京会议,组成编写组,明确编制目的和思 路,并进行分工。 2)2008年5月完成“初稿”。 3)2008年7月合肥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与修改。 4)2009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发全国各相关单位 广泛征求意见。 5)2009年11月青岛会议,对广泛征求的意见进行梳理及 修改。 6)2010年2月完成“送审稿”初稿。 7)2010年3月在北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进行审查。 8)在北京审查会的基础上,以电函的形式在编委之间进行 修改,最终于2010年9月完成“报批稿” 。 9)2010年10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5、“深度规定”的特点:
1)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带有明显的政府 管理色彩; 2)“深度规定”对主要的勘察文件有比较明确的 要求及规定; 3)“深度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定了勘察 文件应该怎样编制,其内容是什么同时也规定了其 深度要达到什么程度,要达到什么要求; 4)强调了勘察文件的质量标准,统一了勘察文件 的编制深度; 5)从广义的角度上来定义勘察文件,从源头上 (即策划阶段)来管理质量,将“勘察纲要”纳入 了“深度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2020 年6 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将原“4 房屋建筑工程、5 市政工程、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内容合并为“4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 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对第4.5.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本文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

所有建筑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最终成果,也是实现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图设计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合理,不应含糊、模糊、疏漏和矛盾。

(一)施工图编制原则1、施工图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图中表述的、未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的要求,须经有关设计人员的审批才能实现。

2、施工图应包括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图应重视施工图的细节,并且应确保施工图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的构成: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设备图、布置图、剖面图、明细图、构造图、雨水处理图、排水图等。

2、施工图的细节:施工图应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设备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应在施工图中注明具体施工方法、材料等细节问题。

3、施工图的详细标注和表述:施工图中应详细标注建筑物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不同种类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

4、施工图的图示:施工图中应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截面图,以及建筑物的平面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展示建筑物的整体结构。

(三)施工图编制深度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同时在施工图中详细标注建筑物的材料、工艺等。

2、特殊建筑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图应包括桥梁纵断面、横断面、剖面、梁模和模板等,同时应标明各个主要结构材料的来源、品种、数量等。

3、大型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建筑,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建筑物内部各种设施的布置、通道位置、灯光设计等信息,并有图示说明。

4、复杂的建筑工程:如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建筑,施工图中应包括详细的空气调节、消防系统、声学处理等工程。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
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 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 分析 , 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 理的勘察报告。
2 基本规定

2.0.2 勘察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勘
阶段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3 勘察报告一般由文字部分和图表构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
主讲人:郭明田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以下简称勘察深度),由建设部组织 编写、批准、公布实施。具体编写是由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等十六个勘察 设计研究单位完成的。建设部以部令方 式发布该《勘察深度》,于 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它的实施必将对岩土工程勘察 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基本规定
11 选用桩基础时,应提出适宜的桩型及
桩端持力层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 岩土参数,必要时估算单桩承载力; 12 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 计算参数,必要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 征; 13 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出地基处理 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
2.基本规定
(1)是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法令, 带有一 定的政府管理色彩; (2)对勘察文件技术与责任有明确要求; (3)主要解决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需要做什 么工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对具体如何做,做成什么样子则较少 具体规定。 (4)对现行勘察规范对勘察文件的要求特 别是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必要的强调, 个别地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14 存在特殊土的场地,应满足相关专门规范的
要求,提供相关参数,分析、论证及评价工程 建设适宜性,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 15 存在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场 地,应对其进行描述、分析,评价对工程的危 害及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防治建议; 16 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应 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20年6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条第8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对第4.5.14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反馈到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6.03
•【文号】建质〔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2020年版)的通知
建质〔2020〕5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3日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8.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四、内部作业
1.土方图,利用竖向布置图计算土方量。
2.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标准横断面图,注明主要尺寸和用料。
3.工程复杂时,在总平面兰图上对各专业管线的干线进行平面综合。
五、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模型或鸟瞰图,供设计审批时参阅。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居住小区(或工矿生活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工程量表工厂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 总则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2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1 设计说明书
第2.1.1条 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组成。
第2.1.2条 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20年6月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勘察纲要 (4)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6)4.1一般规定 (6)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6)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9)4.4岩土指标统计 (10)4.5岩土工程评价 (10)4.6结论与建议 (19)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 (21)5.1一般规定 (21)5.2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 (21)5.3原位测试图表 (23)5.4室内试验图表 (27)5.5统计表 (29)6特殊场地 (30)6.1一般规定 (30)6.2特殊性岩土 (30)6.3边坡工程 (35)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36)条文说明 (42)1总则1.0.1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勘察阶段的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定所指工程勘察文件,主要包括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等文件。

1.0.4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选择所依据的现行技术标准,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2.0.2工程勘察文件的术语、代号、符号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3勘察纲要是用于指导勘察工作实施的文件,应在工程勘察实施前编制。

勘察纲要的内容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

2.0.4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前期勘察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能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真实完整、评价合理、建议可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2020年6月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1)3勘察纲要 (2)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3)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3)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4.4岩土指标统计 (4)4.5岩土工程评价 (4)4.6结论与建议 (4)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 (4)5.5统计表 (4)6特殊场地 (5)6.1一般规定 (5)6.2特殊性岩土 (5)6.3边坡工程 (6)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1总则1.0.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交通。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室外管线、城市堤岸、给排水厂站工程、垃圾填埋场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地下铁道和轻轨交通的车站、隧道、高架线路、路基、桥涵、车辆段、停车场及附属建筑物。

勘察阶段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也称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

1.0.3广义的工程勘察文件指勘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包括勘察合同、与相关单位形成的往来文件、勘察纲要、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勘察报告等。

勘察纲要是勘察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贯彻于勘察工作全过程。

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成果性文件,其内容包含了勘察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成果。

本规定对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作了规定,其他文件如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等成果已反映在勘察报告中。

2基本规定2.0.1我国现行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2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3勘察合同技术标准要求;4有些标准在对土进行分类、定名,选择液化判定公式、确定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2.0.4前期勘察资料包括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2020年6月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1)3勘察纲要 (2)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3)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3)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4.4岩土指标统计 (4)4.5岩土工程评价 (4)4.6结论与建议 (4)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 (4)5.5统计表 (4)6特殊场地 (5)6.1一般规定 (5)6.2特殊性岩土 (5)6.3边坡工程 (6)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1总则1.0.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交通。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室外管线、城市堤岸、给排水厂站工程、垃圾填埋场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地下铁道和轻轨交通的车站、隧道、高架线路、路基、桥涵、车辆段、停车场及附属建筑物。

勘察阶段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也称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

1.0.3广义的工程勘察文件指勘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包括勘察合同、与相关单位形成的往来文件、勘察纲要、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勘察报告等。

勘察纲要是勘察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贯彻于勘察工作全过程。

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成果性文件,其内容包含了勘察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成果。

本规定对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作了规定,其他文件如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等成果已反映在勘察报告中。

2基本规定2.0.1我国现行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2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3勘察合同技术标准要求;4有些标准在对土进行分类、定名,选择液化判定公式、确定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2.0.4前期勘察资料包括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

勘察深度规定

勘察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主编: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试行:2003年9月1日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工程勘察院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14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七月十八日1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文字部分 (5)3.1勘察工作 (5)3.2工程地质条件 (8)3.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9)4 图表 (11)4.1一般规定 (11)4.2平面图和剖面图 (12)4.3原位测试图表 (14)4.4室内试验图表 (16)5 地震区和特殊场地 (19)5.1一般规定 (19)5.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9)5.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20)5.4特殊性岩土 (22)5.5边坡工程 (25)6 附则 (26)《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说明 (27)21总则1.0.1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1.0.3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勘察文件的编制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进行。

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照执行。

1.0.5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特别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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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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