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全套管理制度及全部表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的,公司有权在三日内解除用工关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六条劳动合同类型与内容
1、劳动合同类型
1.1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 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以年为单位,最短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签订6个月;
1.3 新入职员工按不同岗位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试用期
2.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主体说明
3.1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劳动者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校学生等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3.2 如系法人单位的,则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系非法人单位的(分公司),由所在地法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若无法人单位的,则由分公司签订。集团公司特别要求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签订。
4、劳动合同内容说明
4.1 劳动合同范本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一经聘用,须在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即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各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单位和员工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入职员工说明工作要求、工作岗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签订过程中新入职员工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
5、人力资源部及时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并存档。
6、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6.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6.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盖章、职工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6.3、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6.4、签订劳动合同时请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涂改,单方涂改视为无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1、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须在7天内签订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存档;
2、甲方(即用人单位,下同)法人在合同期间变更时,原法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甲方单位性质因并购或重组后变更时,原法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1 劳动合同期满;
1.2 员工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
1.3 按法律程序确认劳动者失踪或死亡;
1.4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
1.5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即员工,下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1.1 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1.2 乙方在求职时所提供的个人情况与事实不符或隐瞒不良行为的,如:
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不真实
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1.3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4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详见《员工奖惩制度》);
1.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6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2.1 甲方提出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4 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组织结构调整确需裁减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