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36#地块 建筑废土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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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36#地块)E、F座工程建筑废土处置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第1章编制依据 (1)

1.1 编制说明 (1)

1.2 编制依据 (1)

第2章编制依据 (1)

2.1 工程总体概况 (1)

2.2 建筑废土概况 (2)

2.2.1 工程土渣 (2)

2.2.2 建筑垃圾 (2)

第3章废土处置措施 (2)

3.1 一般规定 (2)

3.2 运输规定 (3)

第1章编制依据

1.1编制说明

为加强项目建筑废土的管理,相应厦门文明城市的号召,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本项目周边道路环境,特编制本施工方案。

1.2编制依据

1、《东南国际航运中心36地块施工图纸》

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

5、《东南国际航运中心36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2012年10月

6、《建设工程现场施工重大危险源督查暂行办法》厦建质监[2009]13号

7、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8、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

第2章编制依据

2.1工程总体概况

工程名称: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36#地块)E、F座工程

建设单位:厦门海投国际航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厦门海投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厦门市海沧新区,西邻东屿南路,东临海沧大道。建筑功能为办公及商业。总建筑面积约47万m2。本次土方开挖主要为36#地块,包括二座塔楼和地上六层商业裙房,地下二层为车库,建筑面积约21万m2,主裙楼分缝。

36#地块用地面积25946 m2,总建筑面积201498 m2(不含避难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5483 m2,地下建筑面积约46015 m2,由总高度128.2m的E座塔楼及总高度144.2m的F座塔楼及裙房组成。基础型式(主楼)为桩筏基础,基础型式(裙房)为

桩基+防水板。上部结构形式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裙房为框架结构型式。地上框架与核心筒采用钢筋桁架组合楼板连接。

2.2建筑废土概况

2.2.1工程土渣

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

本工程土方开挖主要内容有:垫层底标高以上土方,包括塔楼筏板、集水坑和电梯基坑内的土方等。E-1区塔楼区域开挖土方工程量约6494 m3,F-1区塔楼区域开挖土方工程量约为5795 m3。E、F座楼区域以外土方开挖量约为21316.96 m3。E、F座建筑废土外运总量约为33605.96m3。

根据勘察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地下二层部位土质主要为杂填土(含约5-15%粘性土和粗砂)和淤泥及淤泥质土层与粉质粘土层,本工程基坑底部坐落在粉质粘土层内,工程特性好,承载力较高,可直接利用为工程回填土。

工程地质详见2012年10月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提供的《东南国际航运中心36#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2.2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工程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混凝土块、钢筋断头、土渣,各种废弃的金属材料,废料,建筑用品包装,用不完的混凝土,废弃的砖块等此类垃圾粉尘较大、体积较大的施工垃圾。

第3章废土处置措施

3.1一般规定

1、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

严禁随地倾倒建筑废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绿地、道路堆放建筑废土。

2、建筑废土的处置符合城市规划管理。

洼地、废弃水塘、沿海滩涂等作为建筑废土处置场地的,其建筑废土处置的种类、范围和标高应经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确定。

本工程建筑废土运输至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沧区青礁1#、3#、6#、7#地

块。

3、运输路线符合建筑废土管理机构规划要求,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应当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运输建筑废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到密封、覆盖,外观整洁,号牌及扩大号清晰,不得溢、撒、漏、夹带建筑废土污染路面。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房屋拆除后,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将建筑废土全部清除。

3.2运输规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专门安全监管人员;有定期教育培训制度;有对从业人员安全奖惩措施;建立每台运载车辆、装载、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载质量8吨以上的车辆应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企业建立GPS卫星定位制度,并纳入市交通管理、运输管理、城市执法等监管部门监控系统。

2、建筑废土运输车辆驾驶员须具备驾驶大型载货车辆的驾驶资格;严格驾驶人资格年审制度。

3、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的规定,安装密闭封盖装置,配备二次密闭蓬布。运输建筑废土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符合技术标准。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黄色转动顶灯,车身中间有两条横贯车箱、高15公分、间隙20公分的黄色条纹;驾驶室正前方有《建筑废土运输车》标识牌,两侧车门喷印运输单位或建设施工企业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车辆须装有转弯信息、语音提示装置。

4、建筑废土施工运输驾驶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四小时,禁止疲劳驾驶。

5、在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三级沉淀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检查超载行为和车辆保洁。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严禁超高、超载、严防途中溢、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环境。

6、必须按照《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营运前十天向城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建筑废土种类、数量、运输经营企业名称、经营运输资质、车辆数量、牌号、运输路线、作业时段及废土消纳处置场地;经审核后,领取《建筑废土处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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