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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工程

比选文件

招标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

一、招标人资料

1、招标人名称: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二、招标项目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期:

4、工程规模:

5、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报名自行踏勘现场。

7、工程付款方式为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

三、资格: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四、具体做法

1、本工程面积为。其做法:

2、人工工日单价按2012年第9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万盛区价格调整;材料价格参照《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0]158号相关规定计取费用。

4、本工程按装饰工程三类工程记取费用。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

(1)投标函

2、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两份)

(1)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注:以上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六、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招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七、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时“资格审查文件”字样。

2、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函文件”字样。

3、投标人将“资格审查文件”袋和“投标函文件”袋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4、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八、比选办法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下午15:00,递交到 XXXXXXXXX 。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

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投标时间:。

5、投标地点:

6、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代理人参加的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7、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大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启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比选

文件资格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6)开启投标函部分,公布投标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九、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年月日关于

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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