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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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L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安全生产经费专项核算

安全生产经费专项核算

安全生产经费财务核算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变化,各行业都在逐渐向准入制迈进,这就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中安全生产投入是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通过核电、水利水电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近期又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标准化达标,这就迫切要求对安全生产费进行规范。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重大作用和意义1、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保障。

2、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3、新时期、新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归集使用的现状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费用平均使用比例为1.22%,各单位情况如下:三、会计核算1、核算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原则、标准、使用范围、监管办法等。

《办法》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行业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1)煤矿生产;(2)非煤矿开采;(3)建设工程施工;(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5)交通运输;(6)烟花爆竹生产;(7)冶金;(8)机械制造;(9)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工程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体应分为两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和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费用。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工程施工企业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考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情况,应以总承包合同中建筑安装分项价为计提依据。

具体比例应当视项目类型而定:(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承包企业应参照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实际支出情况,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预计,分项合理预测年度安全生产支出总额。

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分录(3篇)

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分录(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对其进行专户管理。

本文将对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会计分录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安全生产费用概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用于完善、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其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2. 行业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3. 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

三、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1.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例如,某企业某月应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0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00,0002. 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 费用性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资产性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例如,某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一台安全监测设备,设备价值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50,000又如,某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安全生产培训费用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0,000四、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随意降低提取比例。

2. 专户管理: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全面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指南

全面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指南

全面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指南1. 引言本指南旨在为建筑工程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面提供详细的指导。

安全生产费用是建筑工程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而发生的直接费用。

准确核算安全生产费用对于企业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范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设施投资: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检测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 安全防护用品投资: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安全生产培训费用:包括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 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包括安全事故救援、事故调查、赔偿等;- 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包括安全检查费用、安全风险评估费用等;-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3.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法建筑工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核算方法:- 直接成本法: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各项直接成本进行归集,并根据成本用途进行分配;- 比例法:根据安全生产费用与工程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安全生产费用;- 活动指标法:根据安全生产活动指标(如安全生产天数、安全生产公里数等)计算安全生产费用;- 作业成本法:根据作业类型和安全风险程度,将安全生产费用分配到各个作业环节。

4.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程序建筑工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程序,确保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程序:1. 费用归集:对企业发生的各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2. 费用分配:根据费用核算方法,将归集的费用分配到相应的工程部位或作业环节;3. 费用核算:对分配后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算,计算出总费用;4. 费用报告: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报告,包括费用支出情况、费用使用效果等;5. 费用分析与评价:对安全生产费用报告进行分析与评价,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5. 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管理与监督建筑工程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费用核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与纳税处理解析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与纳税处理解析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与纳税处理解析作者:戴敏卜艳艳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国家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进行了特殊规定,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的处理重新界定,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在纳税方面进行了规范。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国家相继颁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等。

一、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变迁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随着社会发展经历了以下阶段:(1)200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要求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2006年《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进一步要求高危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避免高位行业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人为调节利润,《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了改变,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账务处理为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为了能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出新的解释,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计“4301专项储备”科目。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我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维护企业、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有关安全费用支出的规定,制定我处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

第二条第二条 我处机关本部、所有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均适用本办法。

我处机关本部、所有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我处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节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我处安全费用提取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2.0%;;(二) 机电安装工程为1.0%1.0%;;我处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我处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在竞标时,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不得删减。

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我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和管理:我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和管理:(一)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设备:为安全生产服务设备。

如: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及维护保养费用。

设备:为安全生产服务设备。

如: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及维护保养费用。

根据公司批复的安全设备购买计划,根据公司批复的安全设备购买计划,发票、发票、验收单,验收单,按受益期限分摊列入费按受益期限分摊列入费用。

安全生产费 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 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安全生产费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发生的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当作为间接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如何进行呢?
首先,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将其记账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应当将其记入厂房和设备折旧费、生产车间人工工资以及其他生产成本项目中。

这样做的目的是将安全生产费用与生产活动相关联,体现在成本费用中,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生产成本数据。

其次,安全生产费用也可以纳入企业的管理费用中,用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这一部分费用通常用于购买安全设备、培训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安全生产宣传等活动。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管理费用项目,以便于企业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开支情况。

另外,安全生产费用还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社会公益支出中。

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公益支出,用于支持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以及捐赠安全设备等。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费用记入公益支出项目,以显示企业对社会安全生产的关注和支持。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规范处理。

通过正确的
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浙政发〔2004〕21号《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公司制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各单位专门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基础工作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各单位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

(二)道路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等条件,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值。

第五条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内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二)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四)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等。

(六)改善民工生活环境(与安全有关)支出;(七)其他与工程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制定的年度使用计划,由财务处汇总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费用使用的过程管理、动态控制。

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财务处。

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财务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全施工措施费财务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费财务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费财务制度1. 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来源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为了保障施工工人的安全,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要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以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自筹:施工单位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声誉,也会自主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施工措施。

3)政府补助:为了鼓励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一定的安全施工补贴。

2. 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安全施工措施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安全设施:包括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2)安全教育培训:用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检测检查:用于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没有安全隐患。

4)安全奖励惩罚:用于设立安全奖励制度,激励施工人员“安全第一”的理念,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3. 安全施工措施费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收支管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安全施工措施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一些建议:1)建立专门的账户:安全施工措施费应该专门设立一个独立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

2)明确收支标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收支标准,合理规划费用用途,避免浪费和滥用。

3)财务监管: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管部门,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的预算、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4)建立审批程序:设立安全施工措施费的审批程序,确保费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5)定期检查审计:定期组织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施工措施费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确保其合理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管理,落实好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安全生产

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安全生产

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1、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在新准则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在旧准则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2、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如何账务处理?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较好地解决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这一实际问题。

根据《》(财企〔2006〕478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在《》发布前,依据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

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上述规定重新作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费的计提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建财〔2009〕240号中铁四局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办法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文)及《中铁四局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办法》(中铁四财〔2009〕523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一)“专项储备”科目企业应增设“4301专项储备"科目,本科目属权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

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提取的安- 1 -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但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科目企业应增设“在建工程—安全工程"二级科目。

使用计提的安全费用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该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资本性支出。

(三)“管理费用——安全费用"科目企业应增设“管理费用-—安全费用”二级科目,核算管理部门计提的安全费用。

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1.项目经理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贷:专项储备2.公司本部借:管理费用-安全费用贷:专项储备(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1.费用化支出- 2 -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等2.资本性支出(1)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购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直接按照入账价值形成固定资产,并计提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四篇)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四篇)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规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指建筑施工、装修和拆除等工程项目中,为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而发生的费用。

具体的相关规定如下:1.费用承担方:建筑施工、装修和拆除等工程项目的业主应承担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也可以委托施工单位代为承担。

费用应列入项目预算或施工费用中。

2.费用金额: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系数计算,一般为施工工程总造价的1%。

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风险等情况进行调整。

3.费用用途: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主要用于购买、安装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用品,例如安全帽、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同时,还可以用于培训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费用管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由项目业主或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和审计。

此外,为了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中国还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规定(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指建筑行业企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所需的费用。

相关规定可以详细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概述: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

2. 安全生产费率:建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安全生产费率。

安全生产费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行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因素来确定。

3. 安全生产费的征收方式:一般按照建筑企业年度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

4.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

安全生产费用新准则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新准则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新准则1、求教一下最新的安全生产费使用的会计分录上月提取时分录错了,本月分录也不对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不同于旧规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新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费用从利润分配中提取,主要是想通过这样的形式来核算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和使用额的数量,并不会对损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而旧规中在计提时就计入费用,主要采取先计提后支出的形式,煤炭公司等高危行业有可能大量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但实际支出却远小于计提额。

新规定能够使这些企业的报表业绩与实际业绩更吻合,也降低了其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调节利润的空间。

使用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主要有两点需要会计人员关注:一是新规定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这不同于旧规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

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新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入当期损益。

而旧规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

具体处理变化见如下分录:形成固定资产时新规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借: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按相关规定逐年计提折旧)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按实际使用金额进行结转)旧规: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贷:累计折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形成费用性支出时新规: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旧规: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贷:银行存款(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与旧规定在提取时就影响损益不同,新颁布的准则讲解中,安全生产费用只有在使用时才会影响损益。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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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已经废止《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已经废止,新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年2月颁布的。

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没有废止《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已经废止,新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年2月颁布的。

希望你能及时看到,按老规定要遭。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有哪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百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度产所需的费用。

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知、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道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回费用使用计划。

5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7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概述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财企〔2006〕478 号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5、安全生产投入规定安全投入最新标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以下是本店铺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的会计处理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财企(2012)16号文发布后,财政部并没有出台关于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因此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生生产费用支出一般不会形成固定资产,因此下面只列出了提取、实际发生费用性支出的相关会计处理。

1.提取时,企业根据报量计算应提金额并作如下处理:借:工程施工—相关明细科目(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贷:专项储备—提取数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本企业以前年度经济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相对应数据,据此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在工程施工中各明细科目间进行分配。

2.发生费用时,作如下处理:借:专项储备—发生数(按相对应成本明细科目分列)贷: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3.期末专项储备科目出现余额时,如为借方余额,表明本期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期末应将余额转入成本,作如下处理:借:工程施工—相关明细科目(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贷:专项储备—发生数(按相对应成本明细科目分列)如为贷方余额,表明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有节余,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应保留余额,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二、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安全生产费计提凭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计提凭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计提凭证1、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2、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会计分录是,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贷:专项储备。

2、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在新准则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在旧准则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3、建筑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分录怎么做建筑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是:借:工程施工等贷:专项储备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生产检查等费copy用性支出: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使用安全知生产储备购置该安全防护道设备: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该安全防护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4、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计提时的分录不是借:管理费用,而是借:利润分配-提取安全费用,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形成费用后才借:管理费用。

具体分录详见,2008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年中对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明确规定。

5、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分录怎么做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百目。

提取安全度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专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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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中旬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法规制度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财企[2006]478号发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不同类型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和标准有所不同。

《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国家财政政策规定该行业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比例相对较大。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列支或挪用。

《暂行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和标准。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

”另外,《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例1:中华建筑公司2009年8月1日中标了A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总额为8000万元,合同总额为9000万元。

中华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按工程造价的2%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中华建筑公司可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60万元(8000伊2%),计入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160;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160。

3.费用化支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化支出的,应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不得重复列入成本费用。

例2:2009年9月1日至8日,中华建筑公司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1.5万元;对新聘用的农民工集中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发生了培训相关费用2.3万元;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付了0.7万元。

由于上述项目均属于费用化支出,所以应直接冲减安全储备4.5万元(1.5+2.3+0.7),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4.5;贷:银行存款4.5。

4.资本化支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

例3:2009年9月10日,经当地安全生产局批准,中华建筑公司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应急救援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甲材料2万元、发生人工工资0.3万元;9月30日竣工验收;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未发生清理费用。

中华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借: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器材11.7;贷:银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周志勇俞悦峰邱少珍(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阳322100)【摘要】为有效使用、科学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国家财政、税务、安监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

本文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筹规划,从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纳税筹划□·58·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中旬存款11.7(由于中华建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故2009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下同)。

领用安装材料、支付人工工资时,借: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器材2.3;贷:原材料———甲材料2,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3。

竣工验收时该应急救援器材的购建成本合计为14万元(11.7+2.3),借:固定资产———应急救援器材14;贷: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器材14。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14;贷:累计折旧14。

若该应急援救器材报废了,应将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对冲平账,借:累计折旧14;贷:固定资产14。

对于该应急救援器材报废后回收的净残值0.7万元(14×5%)如何处理,目前,财政政策和会计制度尚无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应将净残值记入“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安全生产费用是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0.7;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0.7。

建筑施工企业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须先将该旧设备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然后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相关费用。

例4:2009年9月18日,某建筑施工企业对一台旧的安全防护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原值为50万元,已计提折旧35万元,领用钢材8万元,支付工人搬运及焊接费2万元。

该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将旧的安全防护设备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备15,累计折旧35;贷:固定资产———安全防护设备50。

发生改造费用时,借: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备10;贷:原材料———钢材8,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

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安全防护设备25;贷: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备25。

同时,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10;贷:累计折旧10。

5.上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上交集团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集团公司下拨安全生产费用时做反向分录。

例5:2009年9月30日,中华建筑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48万元(160×30%)上交中华建筑集团公司,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48;贷:银行存款48。

6.“专项储备”期末处理。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科目来反映。

7.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衔接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政部财会[2009]8号文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对该安全生产费用的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应将2009年初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用余额,由之前的“盈余公积”科目转入“专项储备”科目。

8.不得列支安全生产费用之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应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也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纳税筹划1.筹划的税法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免税范围作出了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免税比例作出了规定。

上述规定为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2.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实例。

(1)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部合法列支“工程施工”,最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可少交企业所得税。

另外,期末未用完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累积在“专项储备”,形成所有者权益。

例6:承例1,中华建筑公司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8000万元,可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60万元(8000×2%),从而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160×25%)。

(2)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采取“交钥匙”方式结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可尽量将费用化支出转化为资本化支出,在签订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销合同时可采取“交钥匙”方式,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价款、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服务费用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从而既可实现专用设备投资额最大化,又可达到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例7:承例3,若中华建筑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应急救援器材购销合同采取“交钥匙”方式结算,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合同总额为14万元(含增值税),则该公司可直接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14万元。

(3)集团公司内部调剂安全生产费用。

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其计提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可能不一致,有的成员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有富余,有的成员公司则不够用,因此集团公司可统一调配、调剂余缺,鼓励成员公司购置、更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1.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2006-12-08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2009-0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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