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七中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会工作制度

奇台县第七中学

工会委员会

二0一四年九月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教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教育教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在实行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校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教学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学校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教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

表教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老教师、少数民族教师、服务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学校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教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按部室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学校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教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教职工作。

三、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学校工会

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学校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收集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部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班组的民主管理,由教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主管理,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3、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教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4、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6、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教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7、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8、建立健全各级女教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教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教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