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城市广场4层包租返祖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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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受托方):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购买的【蚌埠】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或“广场”)的商铺委托乙方进行租赁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将其购买的该广场号楼第层号商铺(共间,建筑面积依编

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记载约平方

米,实际以房屋产权测量部门测量的为准,该商铺以下简称“委托物业”)之租赁和经营管

理事宜委托乙方代办并管理,乙方具体代理事项及权限包括:

1.1.1对甲方委托物业与该广场其他商业店面按照该广场的整体商业布局和业态设置统一进行招

租和管理;

1.1.2负责起草制定或修改需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文本,并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该文本

进行修改;

1.1.3代表甲方以乙方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代表甲方对委托物业进行管理,代表甲

方以乙方名义履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1.4办理甲方委托的关于甲方委托物业租赁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期限

2.1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保证

乙方招商顺利进行,乙方有权根据整体商业布局和业态规划进行各项招商活动及各项经营

前期准备活动,并签署相应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委托报酬

3.1乙方代表甲方直接对外招租,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委托报酬按本协议的约

定处理。

3.2甲方确认并认可,本委托物业所处的广场为新开发之商业区,若甲方自行对外招租,则甲

方将自行承担委托物业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费、暖

气费等)和前期市场培育广告费用以及招商风险,但若甲方委托乙方对委托物业进行租赁

和经营管理,则乙方有能力在对委托物业进行招商管理的同时,将专业地进行市场培育以

提升并促进该广场(包括甲方委托物业在内)的整体商业氛围及市场繁荣,基于此种理念,甲方自愿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简称“无偿

委托期”)内将委托物业的管理权、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全部无偿交给乙方。在此期间

内,乙方可以出租委托物业,且基于《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益皆由乙方收取并作为

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在对委托物业进行招商管理及市场培育过程中所承担的风

险及所投入的费用和支出,因上述权益产生的税费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不必开具任何

票据给甲方。

3.3双方约定,无偿委托期届满的次日起,委托物业的租金由乙方按本款约定转付给甲方。乙

方应保证甲方自无偿委托期届满的次日(即【】年【】月【】日)起至委托期

限届满之日止(以下简称“计租委托期”)的每年的年租金收入应达到(不足一年时,应按

照实际时间比例折算):每年人民币¥元,即大写人民币元(以

下简称“甲方年租金标准”)。如计租委托期内,乙方实际出租的年承租租金低于约定的甲

方年租金标准,则不足部分由乙方以违约金形式补足支付给甲方;如乙方实际出租的年承

租租金高于约定的甲方年租金标准,则超过部分的租金收入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委托报

酬。无论实际年承租租金是否高于甲方年租金标准,因委托物业对外出租所产生的其他一

切权益,均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委托报酬。若甲方未按委托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i)付清委托物业之全部购房款(含银行按揭款);或(ii)未

及时提交办理委托物业之所有权所需的文件的,则上述无偿委托期的终止时间(以及计租

委托期的起始时间)自动按甲方付清委托物业之全部购房款(含银行按揭款)或提交办理

委托物业所有权所需文件的时间作相应顺延,但上述委托期限的终止时间不变,同时,若

在计租委托期内甲方逾期偿还银行贷款或委托物业所有权情况出现变动或者被主张权利,

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甲方逾期偿还银行贷款或所有权异动期间按比例计算的甲方年租金标

准。

3.4甲方应收第3.3条约定的甲方年租金标准由乙方按季度按比例转付给甲方,转付时间为每

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25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计租委托期间的应开给承租人的

发票由甲方于乙方付款前自行办理开票手续并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代甲方办理开票手续,

甲方应协助及时提供开票所需之文件;因实际承租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承担。由甲方承担的税费部分如果是由乙方代扣代缴,则乙方有权从应付的甲方

年租金标准中直接扣除。

3.5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应开给承租人的发票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协助及时提供开票所

需之文件;因实际承租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按乙方要求提供委托物业租赁相关的包括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物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及《委托租赁授权书》等资料;

4.1.2甲方授权乙方自行确定与承租人磋商谈判形成的正式《租赁合同》文本,并由乙方代表甲

方直接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4.1.3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从开发商接收本协议委托物业,同时甲方须提供收房的相关资

质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甲方保证在委托期限内不再自行对外租赁委托物业,保证本协

议委托物业对外转让或设定购房按揭抵押之外的其他抵押前,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且乙方及(或)承租人基于本协议及《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权益不因甲方自行对外租

赁、转让或抵押本协议委托物业而受损。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甲方擅自撤销委托而

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赔;

4.1.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具租赁发票给承租人所需之任何文件;

4.1.5甲方应严格按照委托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以确保乙方在委托期限内能完全行使经营管理权,否则即构

成甲方根本违约。

4.1.6若乙方代理招租的承租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时仍愿意继续承租委托物业时,甲

方应保证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在委托期限内代表甲方直接与承租人磋商谈判并签订《租赁合同》;

4.2.2委托期限内委托物业的自然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委托期限届满后,乙方仅负有

将委托物业按届时的实际状况归还甲方的义务。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本协议项下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5.2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如甲方

存在过错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年租金标准的【 3 】倍的款项【注意: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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