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协议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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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协议书(硕士研究生)
兹有(以下简称甲方),自愿来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乙方)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经乙方考试合格,同意录取甲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录取甲方后,按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二.甲方按文学所、历史所、哲学所、宗教所和新闻所专业一年柒仟伍佰元整缴付三年培养费贰万贰仟伍佰元,其他研究所专业按一年捌仟元整标准向乙方缴付三年培养费贰万肆仟元整。甲方可在每学年报到注册之前缴付,逾期未缴付培养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培养,直至取消学籍。
三.甲方在入学时,属应届毕业生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档案,户口已转至乙方者,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普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并办理公费医疗;其他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
四.对不符合第三款条件的其他人员,在校期间自行改变情况者,乙方也不对其改变入学时的待遇。
五.如甲方属上海户籍或已承诺在上海自行解决住宿者,乙方不提供住宿,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
六.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网络使用费,通讯费,电费,医疗保险费等费用自理。
七.甲方如因各种原因退学,乙方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已付培养费按学期结算,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年结算;如属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则一律不退回培养费。
八.甲方在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正式录取后才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担保人单位(盖章)
2015 年月日2015 年月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