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东南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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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7〕85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7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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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7年3月28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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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7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江苏省智库办,由省财政按年度拨款,用于新型智库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遵循规律、引导带动,绩效导向、动态调整,注重成果转化,尊重科研规律,推动建立有利于新型智库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社会科学处是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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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总体方案,包括立项、预算备案、经费切割等;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度;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
第六条财务处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经费核算管理。
第七条审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专项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第八条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项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全过程负责。项目负责人(智库负责人)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第十条专项经费预算经智库项目单位的决策机构(如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社会科学处审核,报省智库办备案。
第十一条社会科学处对智库项目单位提交的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其可行性及经费计划的合理性。审核结果作为经费支出及绩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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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预算一经审定,一般不作调剂。确需要调剂的,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列外拨资金的、增加奖励经费的,由智库项目单位的决策机构(如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等)审核同意后,提交社会科学处审核,报省智库办备案。项目研究经费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按《东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型智库因组织跨地区、跨单位合作研究项目,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专项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报省智库办备案,并附外拨资金费用支出预算。外拨经费纳入各智库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提取管理费或间接费。经费的转出必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相关责任等。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支出需按当年编制的预算执行。所有支出必须保证合规、合理、合法、真实,支出应具有明显的项目相关性。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为新型智库建设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相关人员聘用、国际交流与合作、奖励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一)项目研究费:是指开展决策咨询项目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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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对于在开展调查研究、数据抽样调查等过程中发生的不具备票据报销条件的支出,需在预算编制时详细列出人数、价格、总金额、调查方式,报销时经办人提供调查研究的数量清单、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经社会科学处批准,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4)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咨询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付对象确实属于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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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支付对象切实发挥了咨询作用,推动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支付对象必须直接参与项目研究或者参与调查访谈、考古发掘、科学实验等科研辅助活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7)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8)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其他支出一般包括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等支出。
(二)人员聘用经费:是指新型智库聘用编制外人员、临时人员、专职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人员聘用需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法规政策执行,具体聘用流程应纳入学校人事聘用机制,由人事处统筹安排。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研究人员为完成新型智库决策咨询研究工作任务临时出国(境)而发生的费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支出应按国家相关外事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因公临时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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