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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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职务犯罪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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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 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 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 司97万余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 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 给维蒙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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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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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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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 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 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 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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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说法
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 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 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 ,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 ,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 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 ,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 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 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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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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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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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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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 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 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 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 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 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 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 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 。 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 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案例一:某公司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案某公司是一家地地道道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多个领域,盈利良好。

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是一名多年工龄的老员工,负责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他性格沉稳、工作能力出色、和同事们相处融洽,一直受到公司老板的器重。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张某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大。

一天,张某突发奇想,开始考虑挪用公司的公款。

他发现公司的资金流动相对较大,加上公司老板对他的信任,他便萌生了挪用公款的念头。

起初,张某只是挪用了一点小额资金,以为不会被发现,但没想到一切皆有迹可循。

后来,张某越来越贪心,不断挪用公款,最后竟然达到了数百万元之巨。

与此同时,他还编造了一套虚假账目,以掩盖他的行为。

直到有一天,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了账目异常。

经过一番追查,公司终于查明了张某的犯罪行为。

张某被公司报警并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最终移交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中,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赔偿。

最终,法院裁定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个典型案例反映了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些特点:首先,内部人员作为公司的一员,通常对公司的内部运作较为熟悉,可以借助职务之便从容实施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资金流动、账目记录等情况了如指掌,便于他发现并利用公司的弱点进行挪用公款。

其次,贪欲是诱发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发达的企业通常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企业的员工往往想从中分一杯羹,工作繁重、压力大,有些人就忍不住去触犯法律。

在案例中,张某最初挪用公款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而后来逐渐形成贪欲,不断挪用公款。

再次,公司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企业职务犯罪的一大原因。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相对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张某的犯罪行为。

一旦犯罪行为被发现,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就是不可挽回的。

最后,案例中张某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赔偿,最终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来应对这一问题。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基础。

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种职务犯罪的界定和惩处措施,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监督也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行业协会和商会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自律管理,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多方合力。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媒体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报道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压力,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整改。

总之,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努力,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遏制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首先,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需要明确。

职务犯罪通常指的是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受贿、受贿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好处或违反法律法规。

与其他犯罪形式相比,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具有收入、财力等多方面的便利条件,更容易实施;同时,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大额财物,对企业、员工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大。

其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动机有多方面。

首先,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账务反馈制度,使得员工更容易发现和利用企业内部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其次,贪婪和个人私利是职务犯罪的常见动机。

企业高管和职员可能因为私欲膨胀,想尽办法获取个人利益,出现侵吞公共财产、索取贿赂等行为。

再者,企业内部的人事处置不公和酬薪机制不合理也会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导致员工为了迎合上级、获取更高的报酬而采取不法手段。

然后,影响职务犯罪的因素有多方面。

首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影响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时,增加了员工追求私利的动机和需求,从而增加了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也会对职务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企业文化鼓励个人主义、追逐利益最大化,不重视诚信和忠诚,那么员工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好处。

另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也是影响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职务犯罪者就会因为缺乏惩罚和监督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最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

其次,企业应加强员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其诚信意识。

此外,法律部门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快速严厉处罚。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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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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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工作心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工作心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工作心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一、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XX的“洼地”效应集聚了周边县、市越来越多的个私企业主来XX投资兴业。

民营企业随着XX经济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壮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近些年也出现了一些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营企业中出现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

据统计,201X年全年XX县共发生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201X年有14件19人,201X年有16件22人,而今年截止4月份就有7件9人。

从发案情况分析,明显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比率正逐年提高;二是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所涉及的领域及危害也越来越广。

因此,有必要对XX县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规范民营企业防范意识和制度化建设,着力提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应是当前解决制约XX县民营企业飞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XX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效环节。

二、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及原因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所谓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上述规定。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最新版】
目录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四、其他典型案例
正文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在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犯罪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通常涉及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比如,在某保险公司,业务总监与外部人员勾结,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钱款,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需要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深挖彻查漏犯漏罪。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被以“保险黑产”的方式非法侵占,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破产危机。

此时,通过破产重整,有助于企业恢复生机。

例如,某民营机器人公司因经营困难申请破产清算,后经股东申请转为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平衡了债权人利益和投资人诉求,提高了债权人受偿率,成功挽救了该公司。

四、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以上案例,还有许多其他典型的民营企业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企业经营、法律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诚科灵仪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丰医疗电器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

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1
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4 5
6 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
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是指担任企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挪用企业资金、贪污受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对企业和国家的财产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民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

首先,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行过程中保证经济、安全和合规性目标达成的一套管理措施,可以帮助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该制度需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内部审批流程与权限,实现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其次,民营企业需要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组织讲座、制定职业道德准则等方式,加强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特别是对具有权力和财务权限的员工,应进行更加系统和深入的培训,强调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控。

企业可以通过实行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等方式,对财务活动进行严格记录和监督,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和内部核算体系,提高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及规范性,减少操纵财务数据的可能性。

第四,民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重要信息和机密的保护。

例如,对与企业财务、技术、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合适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这些信息。

此外,加密信息传输和存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五,民营企业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企业可以建立举报投诉渠道,让员工和相关方可以匿名或实名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同时保护举报者的权益。

企业还可以与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汇报和处置职务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最后,民营企业应注重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建设。

一个积极、健康、透明的企业文化可以提高员工对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尊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及风险防范培训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及风险防范培训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及风险防范培训好嘞,今天咱们聊聊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和风险防范,听起来有点沉重,但咱们轻松点儿说。

职务犯罪啊,就是那些在工作中做的坏事。

比如说,拿着公家的钱去填自己的口袋,或者是利用职务之便,给亲戚朋友开绿灯。

这可真是让人瞠目结舌啊,简直就是“羊入虎口”,真是让人心寒。

大家都知道,民营企业现在可谓是风生水起,活力四射。

可是,风口浪尖上的风险可不能小觑。

就像走路的时候,没准儿哪儿就有个坑等着你,掉下去可是小事,关键是摔了个狗啃泥。

所以,防范风险,这可是企业生存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面对职务犯罪,得小心翼翼,跟走钢丝一样。

怎么防范呢?得有个好制度。

制度就像是企业的“护身符”,能让员工心里有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就好比咱们开车,上了路,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别让那些规矩变成摆设,这样大家才会意识到,犯错的代价可不是一杯茶那么简单。

透明度得提高。

企业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得互相信任,才能齐心协力。

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大家都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别等到火烧眉毛才想起灭火器。

这种氛围要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来建立。

就像打麻将,大家都得知道规则,才好玩得开心。

说到培训,这可不能少。

培训不仅是让大家知道规矩,更重要的是提高警惕。

就像上战场,士兵得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来讲讲职务犯罪的案例,生动点儿,大家听了才能记得住。

案例就像是生活中的小故事,听着轻松,但寓意深刻,真是“润物细无声”。

别忘了,企业文化也很重要。

文化就像是企业的灵魂,能影响到每一个员工的行为。

营造一种正直诚信的氛围,让大家都明白,诚实守信才是王道。

小到一次请假,大到一个项目的决策,只有在这个文化的指引下,大家才会时刻保持警惕,不给犯罪的机会。

定期的自查自纠也是必要的。

就像是打扫卫生,常做常新,才能避免灰尘堆积。

定期检查财务、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别让小问题变成大隐患。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保持健康的运转,就像机器运转得顺畅。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法分子也开始滋生,导致了一系列的职务犯罪。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来介绍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担任一些职务的人利用自己所具备的职权或职位便利,扰乱了经济、管理和其他活动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过失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行为人担任其中一特定职务、违法行为依法不能执行或是由该职务带来的、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为目的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典型的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民营企业的CEO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虚假交易,骗取银行贷款。

由于该CEO在该企业享有较大的权力,这为他进行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第二个案例是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这位财务总监在职时掌握着公司重要的财务信息和资金流向,他利用这些信息擅自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以上案例仅是众多案例中的冰山一角,充分展示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那么,为什么民营企业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呢?首先,民营企业通常由私人投资者创办,没有像国有企业那样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结构。

这就意味着企业内部的权力运行和监管机制相对较弱,容易出现职务犯罪。

其次,民营企业往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企业家常常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一些企业家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罪。

再次,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层和制度规范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很多民营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不健全。

针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防范。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其中民营企业中频繁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时下已成为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新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

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①以下我们仅讨论广义的职务犯罪中民营企业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部分。

二、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类型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非国有或非集体所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

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五类: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②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一直位居经济犯罪的榜首,且不断涌现新的特征,案发率也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③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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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
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
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
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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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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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ppt课六件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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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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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

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

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民营企业职工不可以判渎职罪。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

关于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1、民营企业职工不可以判渎职罪。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渎职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3、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职务犯罪是我国廉政建设的一个毒瘤,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打击的重点,一经查处,坚决严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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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

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可能是私人所有的,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所谓“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所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比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并以因这些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本罪。

侵占财物实质上就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省认定标准:10000元为数额较大;100000元为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是综述)
一、(1)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三项是分述,它们的档次是同等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
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并不具有永久占有财物的目的,而仅是故意擅自动用(既可以归自己使用,也可以是归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归还,这一点是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相互区别的关键。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情形: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这里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和经手资金的便利。

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费、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们等。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

所谓非法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私、贩毒、赌博等犯罪活动。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3个月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哪怕挪用一天、一个小时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

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不仅干扰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犯了社会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们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

“职权”是指本人职权围的权力。

“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的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第二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
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过失不构成本罪。

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 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 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3) 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4) 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5) 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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