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县级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措施
徐辉:浅谈县级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措施2003-12-15 13:11:0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中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等监督检查活动。
自1983年《统计法》颁布以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本地实地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三权”,保障了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同时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统计执法检查中仍然存在着客观及主观的问题,其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级别低是影响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的问题。
自《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县级统计局陆续成立了法制机构(有的地方叫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统计法制机构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虽然我们有《统计法》这把尚方宝剑,但是由于各地县级统计法制机构级别低,权微言轻,如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被检单位一般情况下都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接待检查组,被检查单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轻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如我们每次检查完后找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在书证上签字盖章,有时找不到领导,这给我们检查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影响检查进度,从我们检查实践总结来看,不同地位和身份的检查员,在检查中它所产生的效力大不一样。
凡有监督权利的机关,都力图加强提高自身级别和地位,其目的就在于加大执法权威和力度。
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强调加强法制机构,不见行动和结果,却重视加强业务机构,如地方农调队、城调队等单位在级别上都得到加强,而法制机构却滞后,由于地方法制机构势单力薄,因而直接影响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记得国家统计局有权威人士曾说过:“一要发展统计科技,二要发展法制建设,两者缺一不可”。
二、没有一支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是影响统计执法检查质量的问题。
[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存在的不足及对策目前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之甚少,不了解《统计法》的管辖范围,导致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些抵触情绪。
二是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对统计执法工作信心不足。
有些部门的同志认为统计工作只要搞好汇总上报即可,统计数据质量不是统计工作人员所能左右的;有的在统计执法中受到一些挫折就放弃执法检查或处理,使统计违法案件不了了之。
三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配套知识缺乏,查到问题不知如何下手。
近几年来,由于统计执法检查培训较少,大部分统计执法人员只是尽力查出问题,并做了笔录,掌握了一部分证据,但对有些行政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致使无从下手处理、无法结案。
四是满足于一年一度的大检查,统计执法没有成为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
同时,对统计违法单位通报批评或处理罚款的较少,这势必削弱《统计法》的权威性。
如何解决以上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执法检查水平,笔者根据工作实践中的一些经验,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1、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统计执法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好的典型,又要适当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2、强化组织领导,树立统计执法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尚方宝剑,面对统计执法中的种种困境,不能畏缩不前,而要迎难而上。
统计部门更要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敢于和善于用法、执法。
同时,要不断拓宽统计执法新领域,做到大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形成统计执法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学懂弄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
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来,这一统计部门的尚方宝剑为统计工作焕发出神奇的光彩,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各行业对统计法的认识都有了普遍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统计工作地位和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统计工作本身的职能和性质所决定,统计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有别于其他诸多法规,一方面统计数据又与各级领导的政绩密切相关,统计调查对象又日新月异、千变万化,新领域新业态层次不穷。
另一方面,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现象依然存在,即干扰了统计工作,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法》在其实施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一、xx区统计执法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统计执法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权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性,增强了统计的公信力。
“六五”普法至今,xx区及各县(市)的统计执法工作都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全地区六县一市均不同程度地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六五”普法期间,全地区共发现统计违法行为x起,立案查处x起,其中新闻媒体曝光案件x起;罚款x万元,结案x起,结案率为100%。
通过统计执法,震慑了统计违法者,扩大了统计执法的社会影响,推动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有力地推动了统计基础和执法队伍建设。
近年来,xx区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目前六县一市政府统计机构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及办公条件都得到了改善。
三是统计执法自身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
全地区统计检查单位数xx年为x个,从xx年至今,检查单位数一直保持在x个左右,统计执法日常化和稳定化基本形成。
当前基层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建议
当前基层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建议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利益分配的多元化,基层统计工作的环境发生重大了变化,统计调查对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配合程度越来越低,统计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方法越来越多元化,统计执法体系、主体、环境不畅,执法出现了诸多困难,如何克服困难开展统计执法,彰显执法活力,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笔者认为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统计执法检查存在“四难”1、统计法律体系先天不足,操作难由于统计法律法规自身不完善、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统计执法面临有法不能“依”、有法“依”不住和有法无法“依”的尴尬。
一是统计法律法规面过窄,具体操作规程复杂、程序多,在执法中取证和搜集关联材料多,使统计执法在实际运作中大打折扣。
二是具体处罚限制过多,力度不够,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予经济处罚,而对行政单位,包括县级行政部门,乡镇和行政村、社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适用经济处罚,往往只能限于使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这样的“软”办法。
三是统计处罚方式单一,只有一般程序而无简单程序,处罚手段明显过于陈旧,未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对轻微违法行为也只有缺乏力度的说教,法形同虚设,无法可依。
如此种种使统计执法操作难,经济处罚需“几个回合”,纪律处分需“求人办理”,直接处理“无章可徇”,统计执法处于“原有的办法不能用、统计法规定不好用、灵活方便的办法不能用”困难境地。
2、统计执法检查障碍多,执行难《统计法》颁布后贯彻执行情况如何,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效果。
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检查出现了很多障碍,面对各种障碍查出了问题也难执行兑现。
一方面检查前要申报权衡利弊,如检查企业必须向优化办申报。
同时对《统计法》调整主要对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执法面对的都是这些单位的法人代表,所以社会上认为统计法是一部管“官”的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企业的兴衰存亡已完全由市场调控,而各级政府还仍然依靠“下指标”的目标考核办法来推动经济发展,统计数据与业绩、政绩直接挂钩,行政不得不“关心”企业数据,企业也乐于此,有了问题有“保护”;另一方面,《统计法》调查的其他对象,检查无来源,对个体工商户历来很少建立统计资料,无原始资料可查,查无对证,也无从执行;第三是查有问题,执行结果年底必须向优化办申报,而一个地方软环境状况将直接影响一方经济,任何执法人员面对这样的高压线都不得不敬而远之;第四是执行中说情多,只要有查说情已先行,更不用说有问题立案,因此,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提出疑问,广大统计工作者也感到困惑,执法尚可、处罚难望,统计执法无不说难。
浅谈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全文共计5639字浅谈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来,这一统计部门的尚方宝剑为统计工作焕发出神奇的光彩,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各行业对统计法的认识都有了普遍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统计工作地位和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统计工作本身的职能和性质所决定,统计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有别于其他诸多法规,一方面统计数据又与各级领导的政绩密切相关,统计调查对象又日新月异、千变万化,新领域新业态层次不穷。
另一方面,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现象依然存在,即干扰了统计工作,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法》在其实施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一、阿勒泰地区统计执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统计执法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权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性,增强了统计的公信力。
“六五”普法至今,阿勒泰地区及各县(市)的统计执法工作都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全地
1。
2021年浅谈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策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搞准统计数据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日益突出,搞准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以重点检查为主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了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但是,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仍然发现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寻找解决对策。
一、主要问题1、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
由于统计方法制度经常变更、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以及外来干扰等原因,造成一些统计数据和实际数据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
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单位还出现了许多过去没有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基层单位弄虚作假,编造统计数据;有的单位和人员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报数”;有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有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
二、原因分析造成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统计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的原因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有也利益驱使的动因。
1、统计法律法规不完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统计法律法规自身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手段被动等,使得在统计执法中面临有法不能依,有法依不住的尴尬局面。
如统计对象报表迟报:电话催报难以保留证据,常发催报单在时间及人员按排上又不现实;再如行政单位统计违法,由于不能有效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仅限于通报批评和责令改正的“软办法”,虽然2009年颁布实施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在行政处分方面得到加强,但因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较差,使统计执法在实际运作中大打折扣。
另外,《统计法》虽然颁布实施已二十多年,对统计法律法规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往往流于形势,只走过场。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对统计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统计工作调研之二(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统计工作调研之二浅议抵制统计虚假数字的建议及对策统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统计数据是各级党政领导正确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目前,随着统计方法制度的不断改革,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但是,社会上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认为统计工作是“三分统计,七分估计”,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统计工作的失真问题依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时常出现,如何抵制统计虚假数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值得研究深思的问题。
一、我县统计工作现状近几年来,我县统计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统计工作已得到了加强和提高,相继成立了统计普查中心和社会经济调查队,其中,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副局级建制,配备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工作人员。
目前,县统计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大专以上人员6名,占总人数的75%,中专2名,占总人数的25%。
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全县四乡一镇成立了乡(镇)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挂牌成立了统计站,刻制了统计站专用公章,乡(镇)配备了1-2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村委会也配备了1名兼职统计员,同时村委会也建立了统计办公室。
全县统计业务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基本保持了统计工作队伍的年青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部分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程度还不够,职责不明确,对统计人员更换频繁。
重会计,轻统计现象较明显,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工作的协调力度不够,这也是出现统计虚假数据的原因之一。
2、目前,培养统计专业人员的院校越来越少,大部分人员觉得统计部门的社会地位低,且工作繁琐,统计工作队伍缺乏。
而做为基层的统计人员或兼职统计人员大部分都是会计专业毕业,没有受过正规的统计专业学习,缺乏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不强,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这也是导致出现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
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第一篇: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调研报告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
25年来,统计机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统计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体系,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
然而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
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执法职能,使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但是,在我市不少地方,统计执法力度弱化,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一些部门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和小集团的利益,或者受地区排序或目标考核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虽经统计部门多次纠正,却是一犯再犯。
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统计人员虽然也了解统计法,知道违反统计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他们认为统计部门无权无势,难以对其处罚,屡次出现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统计工作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
(二)执法力度普遍弱化。
目前,全市统计执法普遍存在重“执法检查”,轻“执法处罚”现象。
一是执法人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思想观念。
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愿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二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
主要原因是统计系统的一些领导腰杆不硬,不敢动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权、畏势的心态。
尤其是对一些“重点保护”单位、招商引资引进的单位、和该地区领导有某种关系的单位等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尽量回避。
基层统计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统计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这是所有统计人都明白的一个道理,也是我们搞好统计分析的基础。
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除了需要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全体统计人的勤奋敬业之外,还必须搞好统计执法。
为此,笔者就当前基层统计执法的问题与对策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一、当前基层统计执法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规范、严格、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统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而现有的统计法律法规,存在法律规定“软”、处分权力“小”、查处手段“弱”的问题。
法律规定“软”,主要表达在法律法规过于宏观,对政府及部门和对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一视同仁,难以表达实施法的特性,致使统计执法面对许多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查处。
处分权力“小”,主要表达在统计部门上,对政府及部门不能开处分单,对企事业单位开处分单力度不够,单位不缴罚款统计部门无能为力,缺乏行政强制手段。
查处手段“弱”,主要表达在统计执法的主要手段就是罚款,而且执法程序繁琐,结案周期长,且罚款有时还不能到位。
(二)管理体制不顺畅。
顺畅的执法管理体制是统计执法的关键环节。
目前,统计执法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纵向别离、横向分散。
突出表现在:一是统计执法工作的“瓶颈”主要在县级,基层统计部门执法与政府法制工作别离,由于统计工作人员的“一切”受到当地政府的制约,基层统计执法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二是统计执法的地位不象各统计专业那样明确和重要,虽然要求统计部门要全员执法,但在执行起来却有折扣,加之统计部门人员少,业务多,大家报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三)工作机制不完善。
工作机制是统计执法与统计监管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
当前,统计执法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首先,对统计违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不健全,统计执法对政府及部门负有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不大,对违法企业往往也只是以交罚款结案;统计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处分。
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思考建议
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思考建议x年,我县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了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净化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全员执法的良性执法机制。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统计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困境和挑战,统计执法的形式和方法亟待改革创新,亟需我们认真思考一、统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一)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受局限。
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按法律程序执法。
因此,除了要求执法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外,还要求较为全面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
而我县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欠缺,更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和业务技能培训。
一是执法人员对于自己搞过的专业熟悉,没有搞过的专业不了解;二是统计执法中往往要遇到财务报表、财务账册,由于执法人员这方面知识欠缺,往往对检查对象检查不深入,应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造成被检查对象违法而没有被查处;三是县统计局长期没有进行过统计行政处罚,统计执法人员没有参与严格意义上的统计违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全过程,对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如何把握、重点掌握哪几个方面、法律文书送达、案件查处的技巧等等内容既没有感性体会,也没有透彻的了解,造成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畏首畏尾。
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基层统计执法力度不够。
县统计执法人员基本上都是身兼多职,且以业务工作为主。
因而,对于执法工作疲于应付,更谈不上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地开展。
(三)法制宣传力度不到位。
随着新《统计法》和新《省统计管理条例》的颁布,社会公众虽然知道《统计法》,但是对《统计法》规定的条款还不了解,什么是违法,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并不是非常清楚。
基层统计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通过对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认识到,随着《统计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但是,统计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已经影响到数据的质量和领导的正确决策。
为切实提高数据质量,针对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基层;统计执法;现状;问题;对策统计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统计作为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其基本特征在于从现象的数量方面观察现象密切联系的质的规定性,从现象质量与数量的辩证统一中研究现象的数量方面。
统计数据只有真实可靠,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也才能正确决策,进而指导经济与社会发展。
统计执法工作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统计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统计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为此,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基层统计执法的现状(一)统计机构普遍开展了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统计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基层统计机构为提高数据质量,服务地方经济,方便领导决策,积极认真的的开展了统计执法工作,有效地遏制了统计现象,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
(二)统计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以法行政,以法统计意识明显提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方法、环境和调查对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内容多、范围广、质量高,随着统计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的质量明显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逐渐增强,领导和统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基层统计机构的地位有所提高,在领导的决策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统计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法》的了解逐步深入,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以法行政、以法治统理念深入人心,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显现。
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二、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一)加强统计法规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执法,加大案件直接查办力度,建立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选择工业、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整治瞒报、漏报和虚报行为。
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检查一起处理一起,净化社会统计环境,树立政府统计权威,保障统计业务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的社会氛围之中。
(二)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作用,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1.工业统计:一是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对于招商引资进来的所有工业企业,县招商局在该企业正式投入运营后,应将企业的相关资料移交给县经济局、统计局以作备案,由经济局根据各自职能权限对企业进行监测,在工业企业达到规模(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后及时上报县统计局,并由县统计局报经省市统计局审批后纳入到规模企业统计范围,以做到不漏一户纳税企业。
各乡镇政府每年要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监测,对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时上报县经济局、统计局,并由县统计局上报审批,以纳入规模企业统计范畴。
二是实行奖励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
县委、县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服务理念,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三是实施“中小企业发展工程”,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重点扶持县域工业骨干力量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发展,每年对贡献大的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在用地上优先保证、资金上重点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抄送制度。
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按制度要求县发改局将所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以“随办随抄”方式,抄送统计部门。
县住建局将办理的施工许可管理信息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信息每月定期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并上报对口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基层统计工的重点 ,基层统计作为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着非常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迄今为止 ,基层统计力量薄弱 ,专业水干不高 ,基础不牢,网络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而随着形势的发展 ,各级政府对基层统计调查的要求越来越高 ,社会各界对基层统计调查结果越来越关注。
因此 ,我们必须加强基层统计工作问题研究 ,切实改进基层统计工作 ,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但就目前来看,统计工作还存在很多的困难:一、基层统计内部资源与工作任务匹配性较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统计改革与发展的环境正在发生剧烈变化,统计自身也在调整和完善。
统计系统、尤其是基层统计人员都会有一种强烈的体会:任务越来越繁重,难度越来越大。
这主要是统计系统所拥有的统计资源,特别是基层统计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跟不上产生的压力所致。
1、基层统计工作任务繁重。
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有各专业的定期报表制度,其中部分专业还细分了规模以上的全面报表制度和规模以下的抽样调查制度,这些都要求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每月或定期完成。
报表收集上来后还需进行录入、审核、汇总等繁琐的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普查周期调整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还有三大普查: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十年一次的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
按照工作流程,每项普查从准备,到后期资料整理扫尾,少则1、2年,长则需3、5年。
就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例,从2003 年开始准备,到2007 年才基本完成所有的工作;在经济普查尚未结束的2006 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又正式展开;到 2008 年,农业普查还未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又接踵而来。
普查年年有,中间还穿插人口抽样调查、住户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等各式各样的调查,给基层统计部门造成了沉重的压力。
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近年来,统计越来越让社会公众所知晓,这与多年来的统计宣传和统计执法分不开的,各级领导已逐渐意识到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有助于决策的科学性。
基层统计数据是资料的基础来源,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果不能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就可能导致决策上的失误,甚至引起统计工作秩序混乱,以致影响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因此,加强基层统计执法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统计执法面临的现状(一)经济成份多元,统计对象“私有”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民营经济已涉足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这部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律意识较为淡漠。
(二)统计风险宽泛,统计客体复杂化。
统计工作的客体日益增多,数据采集、加工、发布、使用等环节众多,社会公众对一些重要数据质疑不断,统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潜在风险愈来愈大。
(三)法制工作滞后,执法力度“疲软”化。
有的部门和单位无视法律的权威性,使得贯彻实施统计法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十分脆弱。
一是统计执法起步较晚,力量薄弱。
统计执法队伍与执法工作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二是统计部门在同级政府部门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这自然是统计执法的一道难于突破的“铁壁”。
二、统计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一)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深度有待加强。
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律了解甚少,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有的拒绝检查,有的只提供统计报表不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有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认为只有工商税务食品卫生部门才可以检查,有的不知道上报统计数字不真实、不完整还要罚款,此类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
(二)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统计执法工作信心有待增强。
基层统计部门的同志认为统计工作只要搞好汇总上报即可,统计数字质量不是我们搞统计的人所能左右的,有的在统计执法中受到挫折就放弃了统计执法工作,对上级布置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也只是被动地应付,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
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对策
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是依法搞好统计工作的宝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经济结构的多元化,使统计工作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统计的对象越来越复杂多样,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越来越低,基层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统计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难己成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点问题。
怎样运用统计法制来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实现依法治统?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缺乏法律的强有力的保障,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给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难一是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践中,被查处的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往往碍于情面,怕搞僵与部门、企业的关系,怕影响统计报表的收集,难以做到依法查处;二是根深蒂固的“关系网”、“说情风”和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往往影响统计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秉公执法。
统计监督困难大由于统计监督职能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加上《统计法》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统计部门是国家的监督机构,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党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部门,而且在法律条款上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客观上形成了有法难依的局面。
因此,在一些地方领导和部门的心目中,统计机构就是“服务”部门,“只要服务,不要监督”的观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在急功近利的心理驱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只顾“位子”,而置统计法律法规而不顾,为了局部利益,为了政治荣誉,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弄虚作假,官出数据,数据出官,骗取荣誉的事时有发生。
浅谈县级统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状 的重要根源 。 二是制度建设缺乏系统考核 。 虽然各县局都建 高全民统计法制观念 ,这不仅是 统计 部门常抓不懈 的基础性 工
立 了相应 的统计 执法制度 ,但是 并没有与 目标管理考 核接 , 存 在着制度 建设 与 目标管理考核相脱 节的问题 , 使制度建 全 社会 对统计法律 、 法规认识到位 了, 统计的各项工作才能走 上 设形 同虚设 。三是统计法 的宣传力度不够 , 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 法制化的轨道 。要充分利用普法 、 统计人员上 岗培训 等形式 , 广
正常现象 。
一
个 良好 的统计执法社会氛 围。 4 . 加大培训力度 , 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各级统计
3 . 统计 执法人员缺乏执法专业 素质 。统计执法 是项 专业性 部 门要 把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县级统计部 门
很强的工作 , 要求执法人 员不仅要懂法 , 而且必须具备较 高的专 要 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 , 成立 长期专业统计执法组织 。 确实解 业素质。从 目前整个统计执法 队伍看 , 同时具备两方面素质的较 决好统计 执法工作有专人管 的问题 ; 同时 , 要加 大统计 执法人员 少。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 因有 以下几个方 面: 一是专业人员变 的培训力度 。省 、市统计执法部 门要定期对执 法人 员进 行再培
5 . 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要充 分认 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是《 统计法》 赋予统计部 门的权力和职责 , 克服怕得罪人 , 怕处理
知识欠 缺 , 素质不高 。这势必直接影 响到统计执法检查质量 。
4 . 统计执法举 步为艰 。 正是 因为受上述几方 面因素 的影 响 , 结果难 以执行等 “ 怕” 字 当头思想 , 要敢于执法勇于执法 。 要坚持 使 统计 执法面对 的情况 越来越复杂 , 难度越来越大 。由此 , 造 成 定期执法与不 定期 执法相结合 ; 重点执法与抽查执法相结合 ; 专 了统计 部门执法难 的尴 尬局面 , 其实执法力度软就软 在这里 , 这 业执法 与全员执 法相结合的原则 。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 于整个
浅谈县级统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经济信息352浅谈县级统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大阳 乐安县统计局摘要:随着科技和经济的持续进步,统计执法已经逐渐变成目前我们国家十分重视的对象之一。
本篇文章将阐述统计执法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并对于加强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具体方法提出一些合理的见解。
关键词:县级;统计执法;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7-0352-01引言从现阶段发展而言,我们国家县级统计部门的执法工作由于一直存在情况十分复杂、难度较大以及问题较多的特点,从而使得执法效果一直未能达到预期。
为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展开分析,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展开处理,进而确保统计执法工作可以顺利展开。
一、统计执法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一)隶属体制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县级统计机构基本上都是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
正是由于这一方面原因,使得县级统计部门的正常工作开展受到了诸多限制。
一些地方领导为了提升自己的政绩,往往会动用自己的权力对统计工作进行干涉。
面对这一问题,统计部门无力处理,只能被动执行,从而造成违法的情况出现。
由此能够得知,地方领导以权谋私以及弄虚作假可以算是造成执法难的一大问题[1]。
(二)缺乏良好的执法基础和环境第一,执法基础相对较为薄弱,一些领导人员对执法工作的认知存在偏差,缺少足够的重视,经常会有怕得罪人亦或者害怕执法的情绪出现,从而导致执法工作的开展不到位。
第二,制度建设工作缺乏系统性考核,尽管各个县局都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却并未和考核方案连接在一起,使得二者之间完全脱节,造成制度本身的建设仿佛形同虚设。
第三,政府对于统计法的普及不到位,宣传手段十分单一,当前仍然有许多人对统计法本身的了解非常低,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也对统计法知之甚少。
因此使得自身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进而很容易造成违法问题出现。
(三)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从某种角度来说,统计执法属于一项具有很强专业性特点的工作种类,相关工作人员一方面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基础,另一方面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
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统计执法检查是使统计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它对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深入了解国情国力,全面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其作用:一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二是增强人们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三是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进行的有力武器,所以只有通过统计执法才能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一、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我市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
具体存在以下问题:(一)执法力量不强。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九条要求,统计执法检查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
但是,对于部分县区来说,由于长期受“重业务、轻法治”的思想认识的束缚,导致了统计行政执法力量的薄弱;主要表现在:全市统计部门虽然都设置了执法工作机构,但由于编制严重偏少,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很难及时到位,即使是按规定配备了统计执法人员,他们也大多是身兼数职,法制工作只是其中的一个“副业”,很难真正做到全心全意做好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人员偏少:全市统计系统共配备17名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但是专职从事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仅5名。
2、混编严重:全市17名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中,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名、事业编制7名、工人编制2名, 11个县区中就有2个县的法规股长是由工人编制身份者从事统计法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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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而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统计数据质量。
因此,搞好基层统计执法对于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之甚少,不了解《统计法》的管辖范围,导致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些抵触情绪。
二是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对统计执法工作信心不足。
有些部门的同志认为统计工作只要搞好汇总上报即可,统计数据质量不是统计工作人员所能左右的;有的在统计执法中受到一些挫折就放弃执法检查或处理,使统计违法案件不了了之。
三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配套知识缺乏,查到问题不知如何下手。
近几年来,由于统计执法检查培训较少,大部分统计执法人员只是尽力查出问题,并做了笔录,掌握了一部分证据,但对有些行政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致使无从下手处理、
无法结案。
四是满足于一年一度的大检查,统计执法没有成为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
同时,对统计违法单位通报批评或处理罚款的较少,这势必削弱《统计法》的权威性。
如何解决以上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执法检查水平,笔者根据工作实践中的一些经验,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统计执法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好的典型,又要适当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2、强化组织领导,树立统计执法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尚方宝剑,面对统计执法中的种种困境,不能畏缩不前,而要迎难而上。
统计部门更要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敢于和善于用法、执法。
同时,要不断拓宽统计执法新领域,做到大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形成统计执法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统计人员要认
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学懂弄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
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既要证据确凿,又要程序合法,让对方无懈可击。
上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培养统计执法骨干力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4、强化部门配合,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
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依照《统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扎实抓好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断增强统计执法的科学化、公正化,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