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的事实认定及其程序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例(5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例第一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
2.凡发生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口头报告分公司安全部门,月底填“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安全站。
3.凡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站和分公司安全部门,由公司安全站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4.凡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站,其中死亡事故再立即报送主管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
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察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并经班组长、工地、安全站确认后,所在部门方可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
6.属于轻伤事故的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报告班组长,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
第二条: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未经安全专业部门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资料。
3.安全专业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察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口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报告,并及时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事故责任分直接、主要、间接、一定责任四种。
确定责任时必须作到事实求是。
根据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报告后确定。
事故责任一般区分如下:1.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反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因职工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直接责任。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式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二、总则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2、工伤事故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④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3)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①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⑦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组织救治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地范围内用药和诊疗.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事故上报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小时内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地姓名、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地详细经过、工伤地伤势程度地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地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地,应在小时内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电话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地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地;(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地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地;(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地;(四)患职业病地;(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地;(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地;(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地;(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地;(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地.(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地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地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在规定地上下班时间;()在上下班地必经路线上;()事故地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地时间.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地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地路线.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以下情形地,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地;(二)醉酒或者吸毒地;(三)自残或者自杀地;(四)在招聘(面试)考核期间未办理入职手续受到地事故伤害;(五)职工打架斗殴引起地伤害;(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交通事故地伤害;(七)其他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地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一)申请认定人力资源部接到工伤报告后,察看工伤员工是否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地,按照社保统筹地人社局地工伤报案流程,在规定地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其报备,并做好记录工作,并按照工伤认定要求,通知用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日内收集好工伤认定材料,在一个月以内将认定材料提交至人社局认定工伤;一个月内无法提交认定材料地,可在受伤发生后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延期认定,认定期限一般可延长日. 说明:用工单位收集完工伤认定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补正地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地时间内提供. 未缴纳社保地,由员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以内向事故发生地人社局申请认定,超过一年期限地不予认定. 儒思人力资源网,亿万成长交流地平台——下载儒思、免费(观看经典视频、在线提问专家、圈子互助交流)更方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若事故伤害较轻,可简化程序酌情协商处理,但务必确保不起争议、不留隐患.协商赔付处理工作由用工单位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申请材料地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材料根据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供,大致为以下内容:()《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地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说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地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填表说明:、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地,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地具体部位.、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地,按初诊时间填写.、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地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地工作,受伤害地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地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地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地医疗机构出具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地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地证明.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地,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地,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地,提交公安部门地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地,提交公安部门地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地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地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地,提交医疗机构地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地,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地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地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地,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地确认.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申请材料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地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地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地,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五)作出工伤认定地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地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地,一般在工伤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说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结论为依据地,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地时限中止.比如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则在该材料未出具之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地时限暂停中止.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六)工伤认定结论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人力资源部承办人员在提交材料后须跟踪处理,直至获得认定结论,收到员工工伤认定书后要集中妥善保管.、劳动能力鉴定(一)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时间限制.工伤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地,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标准)判定是否需要鉴定,符合十级伤残标准或有骨折地,方可安排其向所在地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不符合此条件员工要求鉴定地,由员工本人申请,相关费用视鉴定结果处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申请鉴定材料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材料要求均有不同,大致为以下内容:()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工伤认定书原件;()诊断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及各种化验单、报告单等医疗材料;()一寸照片张;()光片及报告单.(三)鉴定流程()市级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地期限可以延长日.单位申请地鉴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须在日内送达员工本人签收.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省级鉴定.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地鉴定结论不服地,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地,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第一时间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指示协商伤残理赔事宜.(四)鉴定费用承担单位安排地首次鉴定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要求并申请鉴定地费用视鉴定结果处理,即:有伤残等级地单位承担,无伤残等级地员工自理;省级鉴定由单位提出地费用单位承担,员工提出地由员工自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医疗费报销(一)未缴纳社保地医疗费用地处理未缴纳工伤保险地工伤医疗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标准据实报销(与本次工伤无关地费用应予剔除),报销时根据财务要求大致提交以下材料:()病历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诊疗终结报告;()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单位证明材料.工伤医疗期内发生地护理费,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地标准执行,由公司承担,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地,由侵权责任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缴纳社保地医疗费用地处理工伤员工缴纳社保并认定为工伤地,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应按照社保统筹地人社局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票据等医疗及费用材料;()工伤诊疗终结报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因参保地人社局要求不同,提交地材料和表格会有所不同,根据人社局要求提交.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地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医疗费报销:甲类药全部报销,乙类药大部分报销(约),丙类药不报销,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伤残待遇赔付(一)伤残待遇内容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地工伤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相关伤残待遇.员工伤残待遇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未缴纳社保伤残理赔处理流程工伤员工收到鉴定结论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地,或省级鉴定结论出来后,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在用工单位协助下与员工进行协商一次性处理.协商前应认真查阅工伤员工地病历资料、医疗资料、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充分掌握员工各方面情况以及当地政策法规,制定处理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基本情况、伤情诊断及鉴定结果、员工诉求及要求协商补偿额度、合同履行地补偿标准和协商处理意见等.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刻到劳动部门或司法所请求出具《调解协议书》.若劳动部门或司法所不同意出具,可与工伤员工签订《工伤一次性处理协议书》,并立即办理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据协议约定兑现理赔,支付理赔款时须由员工出具收款收条.理赔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整理入档,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伤残理赔款审批流程:人事管理中心经理→人资部医疗报销责任人→人资部负责人→运管部(航空部)负责人→人资部分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常务副总裁→董事长伤残待遇协商无果产生争议被诉劳动仲裁地,由公司法务部负责应诉和处理后续事宜,人力资源部需将工伤处理相关资料转交法务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与工伤员工协商一次性处理时,承办人员需携带单位地《授权委托书》前往.处理员工工伤过程中,应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公司声誉地角度出发,尽可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一次性补偿额度应控制在社保赔付额度以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缴纳社保伤残理赔处理流程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伤残鉴定结论后负责向社保基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统筹地区社保基金承担,收到员工伤残鉴定结论并确认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地情况下,日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基金申请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原件、伤残鉴定结论书原件、伤残待遇核准结算表等.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基金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材料为: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伤残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伤残待遇申请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由公司承担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须在员工办理离职时协商确定,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说明: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地;、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地;、拒绝治疗地;、具有欺骗公司行为者;、无法提供医院证明者;、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地.、与工伤相关问题地处理(一)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地确认()医疗期:员工发生工伤后入院医疗即开始计算医疗期,医疗期截止于出院时间,以出院小结材料和病历记录时间为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地,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需依据伤情地具体状况来确定,单位一般按照就诊医院出具地建议休假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地具体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个月,受伤特别严重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员工出勤标准计算出地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地福利待遇,不含加班工资).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交通事故类事故处理注意事项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了解事故信息,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工伤地相关条件;属于员工主要责任地,发告知函以明确劳动关系处理地相关情况,可按照非因公负伤处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工伤风险地规避及注意事项①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②落实一线员工入职安全培训以及定期开展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地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③了解员工操作场地及设备使用情况,查漏补缺.④落实奖惩制度,对员工在工作中地不当方式和危险行为进行处罚公示.⑤加强现场管理,重视事故多发环节.下班前(抢速度、忽视安全);刚上班(思想不集中);工作忙时(疲惫、忽视安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⑥对本年度多发原因工伤案件进行逐一防范及规避:(四)非因公受伤医疗期地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地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地医疗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地,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地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地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地,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地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地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地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地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地为二十四个月.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医疗期三个月地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地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地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地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地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地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8、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三、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并复印件)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等的通知)7、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四、工伤认定流程1、工伤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辖区社保处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接待登记簿(工伤)》的内容认真填写留存备查。
2、受理工伤认定时限: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受理时限,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受理时限,并填写《延长申请时限受理表》。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对书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伤事故事件,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事件。
二、定义1. 工伤事故:指在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伤或身体受损的事件。
2. 工伤事故报告:指员工或相关人员对工伤事故的快速上报。
3. 工伤事故调查:指根据工伤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的过程。
4. 工伤事故处理:指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赔偿处理的过程。
三、工伤事故报告程序1. 发现工伤事故后,员工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尽快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2. 直属上司或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并转交至工伤事故调查小组。
3. 公司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四、工伤事故调查程序1.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组织调查。
2. 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要求,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询问相关人员,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3. 调查小组应及时整理调查结果,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4. 调查结果应由调查小组提交给公司安全部门,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伤事故处理程序1. 公司安全部门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
2.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纠正措施的落实。
3. 若工伤事故导致员工受伤或身体损失,公司应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救治。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工伤事故后果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七、其他1. 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过程应保持机密,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2. 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作为安全管理的参考资料。
以上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

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从而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申请、鉴定、复查和复议四个阶段。
劳动者在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如果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司法鉴定。
其次,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事实认定是指对劳动者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客观、准确的鉴定,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劳动者的伤情等。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判断,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再次,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客观、公正地确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从而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同时,司法鉴定也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后,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劳动者应当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综上所述,工伤意外险司法鉴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客观公正的鉴定,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3、工会组织,(二)申请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工伤认定实施方案

工伤认定实施方案一、前言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确认工伤的性质和范围,依法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为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1. 依法认定:工伤认定必须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2. 公平公正:工伤认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 事实依据:工伤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调查取证,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 及时性:工伤认定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1. 工伤事故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并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工伤认定申请:受害者或其亲属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 调查取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受害者的伤情情况。
4. 认定结果公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受害者公告认定结果,并告知受害者的权利和义务。
5. 申诉复核:受害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果。
四、工伤认定的标准1. 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应当确认事故造成的直接伤害范围,包括身体伤害、职业病、精神损害等。
2. 工伤性质:工伤认定应当确认事故的性质,包括一般工伤、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
3. 工伤责任:工伤认定应当确认事故的责任归属,包括用人单位责任、第三方责任等。
五、工伤认定的保障措施1. 医疗保障:受害者经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受害者进行医疗治疗。
2. 经济补偿:受害者经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等经济补偿待遇。
教师工伤学校责任认定

教师工伤学校责任认定教师工伤的责任认定是指教师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者损害的情况下,确定是学校要承担责任还是予以免责的一种判定过程。
下面从教师工伤的定义、责任认定的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对教师工伤的学校责任认定进行阐述。
教师工伤是指在教育教学和相关教育活动中,因非本人主观原因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上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而受到身体或精神的损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工伤的责任认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工伤事故,一种是职业病。
工伤事故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突发性、外来的、具有暂时性或者长期的身体或者精神损害的事件。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岗位工作而导致的疾病,通常是因接触毒物、有害物质、有害性工艺因素以及劳动条件的异常等引起的。
教师工伤的责任认定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事实性原则。
责任认定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情况和确凿的证据为基础,不能凭主观臆测或者不准确的推测来认定。
第二,因果关系原则。
教师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必须能够证明这种伤害是由于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或者工作内容等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而不是因其他原因引起。
第三,全面性原则。
对教师工伤的责任认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教师个体的特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以及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等。
老乡打网球野球棒球打到门牙松动肌肉拉伤无需赔偿,组织活动老师火车出轨需要赔偿,依据的是以上的原则。
教师工伤的责任认定程序如下:第一,事故报告:教师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尽快寻求医疗救治。
第二,认定申请:学校应当组织对教师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发当时的环境状况、教师的工作情况等。
第三,认定程序:学校负责进行责任认定程序,包括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复核相关证据材料,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等。
第四,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的原则,学校对教师的工伤事故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企业工伤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类精 神麻醉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拚装或者已经达 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前款所称机动车,按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范围确定。《南京市工伤 实施办法》
2、劳动者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仅指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和 其他利益的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身体权、生命权、 健康权。 3、损害事实必须是在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 生 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遭 受人身损害就满足本要件的要求(包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因其他原因所致的损害,如意外事件、第三人的侵权等)。 判断工伤事故是否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依据, 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 原因。
4、事故与劳动者受到损害的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 系 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要求事故必须是造 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原因,包括:意外发生的损害或灾祸, 管理、指挥、设计、操作上的疏忽、不慎等过错所致的损 失或灾祸,还因包括其他企业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劳动 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等等。 劳动者的损害事实,必须是企业事故直接造成的,这里 的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有相当的因果 关系。例如,事故致职工身体损伤,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的 后果,但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后受到破伤风病毒感染,因而 致死,事故与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与死亡之间具 有相当因果关系,构成工伤事故责任。
劳动工伤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工伤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工伤认定立法的一般性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和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情形下应视同工伤。
但是,职工在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综合上述规定,所谓工伤就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因无法回避的客观风险而造成其人身损害的法律事件。
因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以下简称:“三工”)等因素则构成了认定工伤的基本要件;劳动者上下班途中虽不在用人单位的控制范围内,但途中的风险依然与劳动者的工作密切关联,从而也成为认定工伤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还有某些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很难证明是否与工作有关,某些情形下劳动者是为国家、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出于劳动者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原则,这些情况也被依法纳入了视同工伤的范畴。
当然,即使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者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则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同时,《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实践中的特殊情形:成文法的原则性规定往往难以与现实中的情况一一对应,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形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形态多样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工伤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中被用人单位雇用的一方当事人。
员工工伤的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的管理制度员工工伤的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工伤报案备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申报内容:按《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申报。
4、受理部门:部门主管将《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如实填写并报与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部门主管在调查事故详细经过中,可再次根据事件经过清楚记录报行政管理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行政管理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一、工伤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
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具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本级为市人社局工伤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伤亡情况、事故经过、急救医院、转诊医院、门诊/住院、住院科室、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并留存现场照片、伤者照片、视频等资料。
请务必确保各项信息准确,以便我们尽快审核报告信息。
(二)报告形式。
事故伤害报告分为网络报告、微信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四种方式。
网络报告网址:,24小时。
微信报告:关注微信“秦皇岛人社12333”公众号,在“我的社保”-“工伤事故报备”链接下报备,24小时。
书面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市本级参保单位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工伤认定窗口提交事故伤害报告表。
电话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拨打3295500报告。
(三)接报处理。
我们接到事故报告后,会及时指派合作调查取证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各用人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
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申请时限。
工伤事故报告不等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报告成功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影响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对应四种报告方式:网络、微信报告的,30日内在网报系统提交认定申请,使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市人社局3号窗口提交全部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书面、电话报告的,30日内提交全部的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附加工伤认定申请模板U盘。
因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填写附表3《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但是,并不是所有伤亡都能够认定工伤,有些是不属于工伤范畴的,本文就此话题详细总结,供大家参考学习。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意外事故时,都应该先将受害者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如果是在工作地点,那么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你知道工伤事故报告程序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报告程序1、凡发生工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
2、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该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会应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凡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5、一般事故或者重大δ遂事故,应该在2天内由车间或者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报集团公司安委会作出处理意见。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7、安委会应该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分工,整理、登记、保管好事故资料,如现场检查记¼、交接班记¼、仪器仪表记¼、会议记¼、化验分析、旁证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证人证言等。
8、重大事故登记表应该写明所属部门、名称、部λ、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等内容。
9、工伤职工的工伤费用支出及其工作安排仍由原所在单λ负责。
10、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认定为工伤的,其治疗与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注: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月;计件工均按照500元/月),并由安委办通知各相关部门。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工资的时间从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医疗期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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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事故责任的事实认定及其程序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中,最重要的确实是对工伤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在所有的事故责任中,都有一个相同的事实认定环节,这确实是责任认定,在医疗事故责任中有医疗事故鉴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中有事故责任认定。
与这些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同,工伤事故的鉴定分为两个部分,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这两个关系到责任认定的事实认定,在工伤保险中分属于不同的机构,认定的事实基础及程序各不相同。
(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事实认定。
它关系到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问题。
将职工的人身损害事实认定为工伤,则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反之,则不构成工伤事故责任。
工伤认定分为广义、狭义的不同概念。
广义的工伤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实际上确实是讲的工伤事故责任构成。
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关于具体的损害事实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在那个地点所讲的工伤认定是指后者。
1.工伤认定的依照工伤认定,应当按照《条例》第14条至第16条的规定进行。
工伤、视同工伤者,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基础事实;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的。
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差不多上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刻的延伸,将工作时刻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刻,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这种情形,是工作缘故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损害并非工作缘故,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
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爱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
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刻都认为是工作时刻,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
由于工作缘故受到损害的,自然属于工伤。
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上下班途中的时刻,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刻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工作时刻。
假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损害的,认为是工作时刻遭受的损害。
例如,2000年11月20日晚11时,浙江省桐乡县某制衣厂职工杨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魏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交通部门鉴定,杨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在上下班规定的时刻和必经的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要紧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事故,享受工伤事故的待遇。
能够向直接加害人请求赔偿,也能够直接向单位请求工伤事故赔偿。
因此判决制衣厂赔偿补偿金23722.45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视为工伤三种情形:1)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爱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准工伤对待,也确实是视同工伤。
因此《条例》规定,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治理伤亡的。
职工因犯罪活着违反治安治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
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刻、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种人身损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分为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一般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假如是属于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3.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认定材料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分为:(1)用人单位;(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
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假如有专门情况,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能够适当延长。
假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能够提出申请,其期限是1年。
如此的规定有利于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刻、地点、缘故以及职工损害程度等差不多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认定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假如受损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提出不是工伤的证据。
证明属实的,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发生之后,还应当对受害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不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在于受害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
因此,劳动能力鉴定不是工伤事故责任构成的基础事实,而是确定事故责任范围的基础事实。
1.鉴定的内容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是确定受害职工因为工伤致使其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也确实是对劳动能力发挥的障碍程度。
按照规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为十级,也称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分不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依照受害职工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定受害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同时以此确定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复查鉴定。
依照《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仍然要做上述方面的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六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3.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随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假如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能够托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假如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工伤待遇的种类、内容,(二)工伤待遇的变化(用人单位变化的和出境工作的)和停止(4种情形))。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确实是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工伤事故损害,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于国家实行强制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定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以此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因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转嫁到工伤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提供保险待遇。
(一)工伤待遇的种类和内容(注意,有些待遇的标准时按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而有些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时用对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伤复发和再次发生工伤待遇、工亡待遇四类,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又包括四个部分;伤残待遇又分为1-4级、5-6级、7-10级三种不同待遇,三种待遇都包含不同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在劳动关系的存续上,1-4级必须保留劳动关系,5-6和7-10能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在此待遇上5-6与7-10又有所不同,关于5-6应首先由单位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支付按月伤残津贴,即保留劳动关系,其次才可考虑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代替,而7-10不享受此待遇;还有,1-4职工退休后以差不多养老保险代替退休前享受的伤残津贴,,而5-6和7-10未规定可享受差不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