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如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
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着力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急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我县实行县职能部门和属地为主体的监管职责,要求镇办、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监管,承担安全责任,坚持每月排查。
但由于个别镇办地处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这些地方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传统,又相对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管,这些地方成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对象。
通过县镇两级几年的努力,全县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可由于受利益诱惑,加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个别人员顶风冒进。
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力军的村级组织,个别基层干部出于眼前个体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县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有效配合,县乡多次三令五申的安全检查到最基层往往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
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难到位。
最近几年,汉寿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整体联动,狠抓整治,着重打非,先后铲除非法生产窝点18处,现场销毁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1000多公斤,收缴成品2000多件。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
当前,制造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仍然存在,这与现行的执法规定不一致。
2、监管机构的缺乏。
特别是在野外活动中,现场安全监管机构的缺乏导致监管水平不够高。
3、法律法规不完备。
在烟花爆竹活动中,办事者和消费者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知识普遍欠缺,尤其是一些10-13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减小安全危害等方面,规范性依然不足。
二、建议
1、加强执法力度。
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惩处非法制造的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制止治病。
2、加强现场监管。
出示有效安全证件,严格检查配送和现场摆放的烟花爆竹的合格程度,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社会安全。
3、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完善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水平,降低制造和使用烟花爆竹的风险。
浅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难点与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难点及对策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的旺季,“四私”屡禁不止,“打非”任务繁重,各级监管部门面临严峻的考验。
我现在提出日常执法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供同行商榷。
难点一:相关执法人员难以守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四私”有严格界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遇到部分执法人员因对“四私”的危害认识不足而放纵“私货”,甚至有内部泄漏,最终达不到执法的效果。
难点二:“二级批发”杜绝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部分烟花爆竹零售者大量贩卖价格低于当地批发商的价格,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从中捞取利益;个别批发商也甘愿让一些零售户充当“二级批发”,粗制滥造的烟花爆竹和超量储存,均给安全埋下了隐患。
现有的烟花爆竹监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和批发数量,实际这种未经许可批发的行为已发生,属于工商部门或是安监部门管辖,还需进一步探讨。
难点三:很难在当地购买《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
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
”从当地也是属地监管的基本要求,烟花爆竹低价产品往往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
省市交界处往往又是监管的盲区,由于地理和价格因素,部分零售经营者占法律空子,铤而走险,从外省、市、县(区)采购烟花爆竹,由于省安监局文件约束力不够,因此,零售商已从周边城市的合法批发企业转变为合法批发企业,但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手续,构成违法运输。
难点四:法律没有责怪公众因绝大部分零售店分散在乡村,临时性、迷惑性、灵活性比较强,部分零售经营者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现有拥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中,一些运营商表面上进入正规制造商的供应,也进“私产”的货源,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非法烟花爆竹送货上门渗透力强,使得非法有了合法渠道,防不胜防。
爆竹烟花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爆竹烟花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引言:爆竹烟花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因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喜庆的氛围而深受人们喜爱。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性,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爆竹烟花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爆竹烟花行业的重要性1.促进经济发展:爆竹烟花行业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不仅能够增加文化内涵,更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吸引游客和外国游客的到来,推动旅游业的繁荣。
2.庆祝节日:爆竹烟花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重要的传统节日和庆典活动,如春节、元宵节等。
这些活动不仅体现了中国人民的传统习俗和快乐心情,也丰富了国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爆竹烟花行业产品质量监管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对于爆竹烟花行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但还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2.企业自身责任意识淡薄:部分爆竹烟花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标准,强调的是经济效益而非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市场监管不到位:爆竹烟花市场规模庞大,但市场监管部门的人手和监督力度都相对不足,导致监管漏洞。
三、爆竹烟花行业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的问题1.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目前,爆竹烟花行业普遍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2.生产环节监管薄弱:对于爆竹烟花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不够严格,存在生产工艺不规范、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3.市场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的限制,造成了爆竹烟花产品的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市场上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和低质量产品的流通。
四、提高爆竹烟花行业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1.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门槛和力度。
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和销售爆竹烟花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成本。
2.推动企业自律与社会责任:鼓励爆竹烟花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控,并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总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总结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状目前,我国烟花爆竹的管理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根据这些法规,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和燃放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和执照,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此外,各级公安、质检、消防等部门也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实施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但是,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例如,一些无证燃放、违规生产销售等现象屡禁不止,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同时,一些地方对烟花爆竹的管理监督力度不够,监管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总体而言,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提高人们对燃放物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责任不清晰在我国,烟花爆竹的管理监管责任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如公安、质检、消防、文化等部门。
然而,由于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同配合不够等问题,导致了烟花爆竹的管理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
2.管理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但这些法规在管理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3.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烟花爆竹的管理监管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都给烟花爆竹管理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安全宣传不足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公众的认知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些人对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不够重视,容易造成一些安全事故。
因此,对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还需加大力度。
以上是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也为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应对之策针对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善:1.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各个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
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从现在到春节这段时期,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将会持续升温,又恰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处于调整阶段,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滞后,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方面容易出现漏管、不管现象,以致形成真空地段,导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炸的刑事案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公安、安监部门在对各自职责分工的规定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主要焦点是两句话。
一是安监部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公安部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1.安监部门认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归安监部门。
家庭作坊、地下窝点、没有任何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场点,它们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安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范围。
2.公安部门则认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职责已经全盘移交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的职责是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常熟市烟花爆竹行业从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意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呈现平稳态势。
但是,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需引起我们监管人员和全体经营户的重视。
对这些问题,笔者作了粗浅的思考,希望能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1、安全监督部门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多部门综合管理。
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多部门。
因此,在开展综合管理过程中,第一,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二是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安全监督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在烟花爆竹行业的长期监管中,它是企业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监管部门有力的助手。
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协会社会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努力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打非禁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同时也要利用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号召力强的特点,引导其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努力在全体经营户之间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自律行为。
3、安监部门与合法经营户的关系从全市零售经营户的统计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占了相当数量,这些经营者年龄偏大、经营条件不高、经营能力不强。
安全监察部门应当把服务民生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主动深入到经营户之中,倾听他们的诉求。
在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要主动帮助他们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逐步提高他们对安全经营的认知度和自我防范、自我完善的能力。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整改措施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整改措施
一、前言
烟花爆竹的燃放,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重要习俗。
然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引发安全事故,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问题分析
1. 烟花爆竹的质量问题:部分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事故。
2. 公众安全意识淡薄:很多人并未意识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3. 监管力度不足:在春节期间等特殊时期,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往往不够。
三、整改措施
1. 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生产源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2.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 加大执法力度:在春节期间等特殊时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 推广环保型烟花爆竹:鼓励和支持研发和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四、总结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从源头抓起,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推广环保型烟花爆竹,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我们的环境。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第一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如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
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着力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急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我县实行县职能部门和属地为主体的监管职责,要求镇办、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监管,承担安全责任,坚持每月排查。
但由于个别镇办地处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这些地方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传统,又相对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管,这些地方成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对象。
通过县镇两级几年的努力,全县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可由于受利益诱惑,加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个别人员顶风冒进。
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力军的村级组织,个别基层干部出于眼前个体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县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有效配合,县乡多次三令五申的安全检查到最基层往往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
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难到位。
最近几年,汉寿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整体联动,狠抓整治,着重打非,先后铲除非法生产窝点18处,现场销毁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1000多公斤,收缴成品2000多件。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1. 引言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典型的民间传统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人文内涵。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烟花爆竹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2.1. 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目前,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规范存在着各地不统一的情况。
不同地区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造成了监管的困难和漏洞。
2.2. 监管力量不足由于监管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不够,监管力量不足。
这使得烟花爆竹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2.3. 缺乏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宣传针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目前缺乏全面、深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许多人对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不够重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对策3.1. 统一规范和标准为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各地区应当统一规范和标准,制定统一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法规,消除不同地区之间的监管差异。
同时,应加大对于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2. 加强监管力量地方政府应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力量。
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效能。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的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3. 完善安全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烟花爆竹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对于学校、社区等场所的安全教育,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知识和技巧。
同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于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结论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和文化价值的物品,需要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当前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规范不统一、监管力量不足和缺乏安全教育和宣传等问题。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一、行业背景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重要文化表现形式之一,是中国人在传统节日中欢庆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烟花爆竹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的传统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国际市场上的重要出口产品。
据统计,我国的烟花爆竹年产量达数百万吨,其中70%以上用于出口贸易。
然而,烟花爆竹行业的发展与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了我国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是当前烟花爆竹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安全问题分析1. 操作不规范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操作不规范容易引起事故。
在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中,存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较低,对操作规范、标准化、流程化的要求没有达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 设备老化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大多为传统手工设备,设备老化、技术落后难以满足现代化要求。
在日常生产中,很多企业存在设备维护不全、设备陈旧、生产工艺不合规范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 环境不佳烟花爆竹制造需要使用相对封闭、高温、高湿、高压、爆炸等条件,在制造和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环境污染和废气、废水产生问题。
若管理不当,这些废气、废水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4. 人员素质低当前烟花爆竹行业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管理人员、工人素质比较低,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及培训,不具备安全意识,这也是行业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安全对策建议1. 规范操作对于烟花爆竹行业而言,规范操作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针对安全问题,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更新设备在设备更新等方面下功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工艺与设备水平。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环境整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环保检查及监测,规范废气、废水、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排放,保证环境安全与工人身体健康。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范文
如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
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着力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急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我县实行县职能部门和属地为主体的监管职责,要求镇办、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监管,承担安全责任,坚持每月排查。
但由于个别镇办地处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这些地方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传统,又相对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管,这些地方成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对象。
通过县镇两级几年的努力,全县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可由于受利益诱惑,加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个别人员顶风冒进。
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力军的村级组织,个别基层干部出于眼前个体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县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有效配合,县乡多次三令五申的安全检查到最基层往往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
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难到位。
最近几年,汉寿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整体联动,狠抓整治,着重打非,先后铲除非法生产窝点18处,现场销毁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1000多公斤,收缴成品2000多件。
但是我县当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每年开展1-2次集中整治行动让非法生产烟花鞭炮隐蔽化,移动作业性强,排查难度加大,再加上经费投入不足,没有相应的打非设备,仅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群众的举报,难以实施有效的打击,难以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的现象。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8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8篇篇1近年来,随着烟花爆竹的广泛应用,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本文将对这些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背景与目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旨在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全社会的烟花爆竹安全意识,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1. 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管理。
我们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把关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
2.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我们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3.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管理。
我们制定了烟花爆竹运输管理规定,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责任主体。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建立运输台账,确保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
4. 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我们制定了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明确燃放时间和地点,严禁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加强对燃放活动的监管,及时制止和处罚违规燃放行为。
三、成效与亮点通过一系列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伤亡人数和损失程度均有所下降。
同时,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在整治过程中,我们也形成了一些亮点和特色。
例如,我们创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的工作模式,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普及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公众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烟花爆竹作为火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艺术化的娱乐品,在进入WTO后市场日趋看好。
然而,这一璀灿的产品在给人们送去无限欢乐的同时,也曾给人们带来惊心动魄的伤害。
比如在生产中的不慎就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在储运中的不慎就会造成重大事故,在燃放中的不慎就会造成重大火灾……因此,人们普遍关注——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与对策一、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现状近年来烟花爆竹行业事故接连发生,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烟花爆竹生产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各国几乎都有烟花爆竹的生产或销售。
我国烟花爆竹企业遍布各省,共有各类烟花爆竹企业8万多家(含作坊),总产值超过100亿元。
各类烟花品种3600多种,从业人数已超过100万人。
产品的出口额达30%,主要产区为湖南、江西、广西、江苏、河北、浙江、四川、河南、云南等。
就烟花爆竹行业而言,因其技术含量不高,有市场,就有生产,加上成本低廉,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许多农民把这一产业作为摆脱贫困和谋生的手段。
二、烟花爆竹行业事故频发的原因笔者对某省2001年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作过认真调查。
该省全年共发生事故9起,死亡27人(是该省历史上烟花死亡事故较少的一年)。
这些事故,主要发生在:配花工序3起,装药工序2起,中转库搬运2起,筛药工序1起,切引工序1起。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有各种不同的原因,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范早在1990年,国家就颁布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1993年,国家发布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此外,各省市还建立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但是,尽管近几年各地都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多次整治,但现有的烟花爆竹企业大多还达不到国家有关规范的标准,有的离村庄居民区及公路不足100米距离。
烟花爆竹行业的不安全因素分析及对策
环保化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烟 花爆竹行业正朝着更加环 保的方向发展,减少对环 境的负面影响。
智能化
通过引入智能化技术,烟 花爆竹产品将更加安全、 可控,提高消费者的使用 体验。
规范化
政府监管将更加严格,推 动烟花爆竹行业的规范化 发展,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和质量。
03
不安全因素分析
生产环节不安全因素
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严格生产许可制度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 许可制度,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企业进的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 品质量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 患。
加强原材料管理
对烟花爆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 控制和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格原材 料流入生产环节。
规范运输环节,确保运输安全
道路状况不良
部分地区道路状况较差,增加了运输 难度和事故风险。
销售环节不安全因素
销售渠道混乱
部分地区烟花爆竹销售渠道混乱,存在无证经营和非法销售现象 。
消费者安全意识薄弱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易引发事故。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市场上存在大量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增加了事故风险。
04
对策与建议
工艺落后
部分小型作坊仍采用传统工艺, 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易引发事故
。
员工素质不高
部分生产员工缺乏安全意识,操 作不规范,增加了事故风险。
原材料问题
使用劣质或未经检测的原材料, 可能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运输环节不安全因素
运输工具不合规
使用非专用车辆或超载运输,增加了 运输途中的风险。
缺乏有效监管
运输环节监管不力,导致非法运输和 超载现象时有发生。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管理之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安全管理之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1.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问题分析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具有娱乐性和礼仪性的产品,在中国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其特殊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使得烟花爆竹行业一直面临着一系列的安全管理问题。
据统计,2019年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79人死亡、168人受伤,事故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环节安全问题:烟花爆竹的生产需要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和高温火源,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工艺不合,防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就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运输环节安全问题: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挤压、摩擦、撞击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保护和包装不到位,就存在着爆炸和火灾的隐患。
3.销售环节安全问题: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多样,存在着买卖不合规、库存过多等问题,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烟花爆竹行业必须强化其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其整体安全状况。
2.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为了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以下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2.1.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安全监测1.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车间消防安全标准等各项制度。
3.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商品流通追溯制度,建立电子商品监管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
4.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测,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2.2. 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建设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烟花爆竹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和权利,规范行业生产和销售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要求。
浅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笔者所在的四川省苍溪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网点300家。
近年来,苍溪县烟花爆竹行业从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理念,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连续6年未发生一起伤亡事故。
但是,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首先,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渠道的定义不明确。
无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还是《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都明确了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却没有明确规定生产企业的产品流向。
但是,生产企业的产品必然要进入流通环节,也就是销售。
这种销售行为在实践中遇到以下几项法律空白:首先,生产企业只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均核定了“生产及销售”或“生产、经营”,这种从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的实际销售行为的合法性没有界定。
其次,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店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没有行政处罚依据。
二是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立零售网点的定义不明确。
《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31条有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厂外设立零售网点”之规定,有两个方面未明确:首先,“生产厂区以外”的范围是以所在乡镇还是以所在市、县(区)未明确界定。
其次,生产企业设立零售网点的目的是销售自己企业的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这与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存在冲突。
第三,烟花爆竹的区域管理没有明确界定。
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烟花爆竹区域经营限制问题。
有的地区为便于管理烟花爆竹,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批发企业跨县(区)经营,但容易造成地区保护、垄断经营。
有的未限制跨区域经营的地区,虽然采取了外地批发企业备案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经营行为,却因多家批发企业跨区域经销烟花爆竹来源多、品种杂、标识不清,引发市场混乱,使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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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
题及对策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几个问题及
对策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近年来,常熟市烟花爆竹行业从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意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呈现平稳态势。
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需引起我们监管人员和全体经营户的重视。
对这些问题,笔者作了粗浅的思考,希望能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
1、安监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多部门综合管理。
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多部门。
因此,在开展综合管理过程中,一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二是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安监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在长期的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过程中担当起了企业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政府监管部门有力的助手。
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协会社会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努力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打非禁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同时也要利用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号召力强的特点,引导其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努力在全体经营户之间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自律行为。
3、安监部门与合法经营户之间的关系
从全市零售经营户的统计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占了相当数量,
这些经营者年龄偏大、经营条件不高、经营能力不强。
安监部门要把服务民生作为安监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主动深入到经营户之中,倾听他们的诉求。
在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要主动帮助他们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逐步提高他们对安全经营的认知度和自我防范、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理清五个问题
问题一:储存烟花爆竹问题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零售经营户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适量存储烟花爆竹。
但烟花爆竹属危险品,存储条件并非一般经营户所能达到的。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特别是临近春节等销售旺季,大部分经营户存储烟花爆竹的数量还是较大的。
造成这个问题的出现,一是经营户不能根据实际销售能力,盲目备货;二是批发商受配送能力的制约;三是批发商为节省运输成本进行一次性集中供货。
对策:
首先,监管部门应尊重客观事实,努力在加强监管,规范零售
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提升临时存储条件、提高应急能力等方面狠下工夫。
其次,批发商应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存储量过大,给零售经营户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
要努力提高配送能力,强化配送控制,采取少批量多批次分散供货。
再次,全体零售经营户应清楚认识烟花爆竹的本质是爆炸危险品,应自觉根据实际销售能力进行备货,尽可能减少库存数量,主动加强安全自查力度,降低潜在危险因素。
问题二:许可经营范围问题
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类。
根据规定,县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范围,严禁经销A级产品,限制经销B级产品,适度经销C、D级产品。
节庆期间最畅销的品种为B级烟花,但B级产品要求进行专营销售,这对经营户销售能力、安全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部份经营户是不能达到的,这就产生了购买与销售之间的脱节。
对策:
由于烟花爆竹销售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绝大部分采取的是兼营销售。
他们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同时,还从事着其他副食品的销售。
总体来看,这些经营户硬件设施欠缺,对市场消费的引导能力也不强。
因此,安监部门应鼓励开设经特许的烟花公司直营店、镇中心门店和专营店来销售市场需求大且危险性较大的B级产品,使专营销售逐步成为烟花爆竹零售的主渠道。
问题三:安全间距和一证多点问题
《办法》第九条规定:相邻经营户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米。
经过前几年的治理,我市大部分经营户能符合要求,但少数经营户为了规避法律要求也存在变通的做法,出现了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不符的情况。
同时,少数经营户为了增加销售量,擅自采取“一证多点”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对策:
相邻经营户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监管部门只能去认真执行;同时,“一证一点”是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
因此,对少数经营户出现“一证多点”销售的违法
行为,安监部门应坚决制止;同时,经营户可以利用换发证之际,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营地址变更申请。
问题四:总量控制和合理布点问题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经营许可证总量控制的原则和有序市场流通的要求。
第十五条规定: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个别经营户由于年龄、经营能力等原因,有“转让”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有证经营户的取缔,市场就会出现盲点,非法烟花爆竹就会趁虚而入占领市场。
对策:
总量控制、有序流通是法律的要求。
因此,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程序下有条件地变更法人代表;对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市场销售盲点,根据市场销售实际,安监部门要选择有一定社会责任感、良好安全意识和具备安全条件的诚信商户来及时补缺。
通过经营许可证的有序流通,使合法销售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打压非法销售的生存空间。
问题五:规范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少数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合法取证的招牌下,私自定购、销售非定点烟花爆竹产品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个别乡镇“走街串巷”非法销售也有所抬头;乡镇安监力量不足,不能适应形势需要;这些都给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策:
“打非禁私”历来是烟花爆竹监管的重点,这是因为,如果大量劣质产品冲斥市场,就会给群众燃放造成极大地不安全因素;同时,这也会间接地给有证经营户造成损失,打击他们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不利于市场监管。
因此,我们要在保持“打非禁私”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密切关注经营网点合法取证、非法销售问题,对一经查实存在非法销售行为的有证经营户要坚决给予吊证处罚。
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特殊作用,通过必要的技侦手段排查打击非法窝点;在社会面上,建议利用乡镇成立城管中队的机遇,逐步建立由乡镇安监中队为主导,城管中队和其他政府监
管力量为支撑的综合监管力量,共同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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