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图制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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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图制图要求
9.1街坊划分:街坊沿自然街道或其它线状地物划分。街坊线应沿街道等线状要素的西、南边划,将街道等公共用地单独划给其中一个街坊。
9.2地籍图:要突出专题图的特点,首先要反映地籍要素以及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其次在图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反映其她内容。地籍图分幅规格:50 cm×50cm。1:500比例尺。
9.3地籍要素的采集内容
◆地籍要素的采集要按照地籍调查表进行。
◆行政界线的采集:本调查区采集乡镇界线,可由民政部门提供。
◆界址要素的采集:包括宗地的界址点、线,街坊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界址点用0.8mm的红圈表示;界址线用0.3mm的红线表示。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她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绘表示。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在其权属界线内。
◆地籍号:本调查区地籍号由街道(乡、镇)号、街坊号、宗地号三级组成。本调查区的地籍图上只注记街坊号与宗地号。街坊号注在图幅内街坊的区域的适中位置。宗地号注在宗地内。宗地号与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对于跨图幅的宗地,在各图幅内均应注记宗地号,如果面积太小也可注记在图廓间。宗地面积太小注记可用标示线引致空白处,也可不注记。地类编码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坐落:宗地坐落由街道名称(或地名)、宗地门牌号组成。地籍图上适当标注街道名称。宗地门牌可选择性标注。
◆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选择性标注大的单位名称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不注。
◆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要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及等级注记。
9.4数学要素:图幅编号采用图幅左下角坐标进行编号,X Y坐标取至00、00、00、25、00、50、00.75km。图名采用图幅内较高级别较大的单位名称。图廓外整饰按《规程》的要求进行。
9.5地形要素的采集内容
9.5.1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控制点在内业编辑时用控制成果展绘,GPS点一律用《图式》3、3符号表示,一、二级导线点用《图式》3.1.5符号表示,图根点区分埋石点与非埋石点以《图式》3、1、7、3、1、8符号表示。
9.5.2居民地及垣栅
◆房屋以墙基角为准,不得综合,不同性质、不同高度的房屋应分割表示。楼房的落地阳台(仅指整幢楼最底层的阳台有地下基础结构)按楼房主体表示;悬空建筑(旗楼),楼房主体墙以实线表示,悬空部分按投影位置以虚线表示。附属在楼房等建筑物上的门廊要采集;大单位大型的台阶要采集;小于6m2的房屋、天井不采集;简易房、棚房不采集。建设中的房屋主体墙已形成应采集,并用《图式》4.1.3符号表示。房屋要加注结构性质,楼房加注层数。室内净空高度低于2.2m的不算一层。
◆与权属界址线无关的简易房屋与棚房不采集。大型的储物、停车棚房要采集。
◆大面积的地下建筑要表示;地下建筑出入口要采集。
◆居民地的围墙均应采集,一块砖厚度的按双线符号表示,半块砖厚度
的按单线符号采集。规整的的栅栏要采集。实地大于0.5m的门墩依比例尺表示,其她以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门顶要采集;各家单独的小门楼不采集。在围墙内各家的分隔墙与界址线有关的要采集,否则不采集。
◆凡依比例尺表示地面上的烟囱、水塔、纪念碑、塑像、宝塔、微波传送塔等独立地物,按着地的几何形状采集外围轮廓线,采集点数最低3个点,并视周长的增大而适当增加点数。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独立地物不采集。球场、游泳池等运动场地要采集。
◆工厂矿山内除厂房外,主要的露天设备要采集。矿井要采集,洗煤池用水池表示,皮带走廊要采集,大型的漏斗要采集。固定的矸石堆要采集。冷却塔、变电站要采集
◆单位、村庄要注记名称,当单位名称过长时可注记简称,通化市可省略通化两字,如:市五金厂。
9.5.3交通及附属设施
◆各级道路应采集,注意采集公路与市政道路的分界标,用路标表示。如果没有分界标,要询问道班,调查清楚分界线。
◆街道一般只采集带路边石的。沥青或水泥铺面不带路边石的较宽街道,如果边缘规整要采集。其她街道不单独采集。街道内带路边石的环岛用街道边线表示。有路名的要调注街路名称。街道线用基本线划宽度(零线划)。
◆街道两侧人行道不单独表示,只用路边线与车行道分开表示。街道的快、慢车道间与上下行车道的隔离栏不表示。
◆桥梁应按规定表示,有桥名的要注记桥名。
◆大型企事业单位内的有路边石与铺面材料的内部道路要采集,
与之相通的停车场等也按内部道路表示。
◆公路要区分铺面线与路基线,路边排水沟用干沟表示。
◆高压电塔要采集,与土地她项权力有关的其她管线要采集。
9.5.4水系及附属设施
◆人工沟渠以沟渠内侧上边缘为准进行采集,图上宽度大于1mm时用双线,小于1mm时用单线表示,均加流向。沟渠流入河流时水涯线如不在同一平面上,以沟边线与同高的坎边线相接,河流的水涯线要绘完整。人工沟渠内侧不绘陡坎符号。
◆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0.5m以上时,按有堤岸的沟渠符号表示。如堤内侧未成两层的,用单面堤符号(《图式》9.3.2a)表示;当堤的内侧成两层,顶层堤脚与沟缘间有可通行地段的,用双面堤符号(《图式》9、3、2b)表示。
◆道路两侧的护路沟一律用干沟符号表示。
◆大面积高出地面的养鱼池,外侧用单面堤表示,内侧及隔
离堤绘到坎的上边缘,用水涯线表示。
◆其它水利设施如水闸、滚水坝、拦水坝要采集。土堤堤高
0.5m以上的才采集,堤顶宽度大于0.5m使用双线堤表示,否则用单线堤表示。
◆河流、湖泊、天然水塘应采集岸边线。
9.5.5地貌
◆本调查区应注记控制点的高程,并采集高程点,市区内不表示等高线。表示其她地貌要素。
9.5.6植被
◆调查区内所有的大面积植被一律按其外围轮廓进行采集,填充相应的符号,其代码按二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二级分类代码标注。封闭的农业用地按一级类进行采集。大于1m的田埂要表示。小面积的零星植被要综合到相邻的大面积地类中去。
◆单位内绿地等一般不表示,大面积的绿地可综合采集。围砌完好的大型花坛要采集。道路内外的带状小绿地、道路环岛内的绿地一般不表示。主要街道两侧的宽度5米以上绿化用地用地类界圈出与人行道分开。
◆较大场地上的草坪以实地范围采集,广场、公园内的草坪用天然草地符号表示,内注“草坪”二字。
9.6地籍图编辑
◆将外业采集的界址点与地籍要素数据,直接传输至微机内,利用开思编辑软件相应的代码与有关规定进行编辑,形成地籍图图形文件。
◆地籍要素的分层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执行,并按建库的要求进行拓扑关系检查,以满足图形入库的需要。
◆界址点、界址线的点位、线划绘制尺寸及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地类号与其它名称注记的字体,一律按《规程》附录F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图上地物点与界址线矛盾处,要查明原因,并与权属调查者共同处理。
◆街坊内的宗地编号应与“宗地接合图”上的严格一致,并且不得重号。
◆权属调查工作底图上注记的单位名称与权属名称不一致的,以权属名称为准。
◆对于界址边长小于0.5m的界址线两端的界址点符号可舍去一个,但应正确表示界址线的准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