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发布)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负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四条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第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保险公司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保险费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数量和岗位风险等情况确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制度,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促进投保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支持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12-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保监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2017年12月12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精简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在全县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健全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及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提高事故防控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施范围鼓励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承保选择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公司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
公开招标方案由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每3年招投标1次。
生产经营单位也可自行选择承保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参保方式参保工作本着广覆盖及满足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需求设定参保标准,按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
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保率不得低于75%,其中必须包括所有的安全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且每人投保死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主险,并可自主选择伤残责任赔偿等其他附加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X族自治区委员会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和《X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结合X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扎实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
二、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鼓励其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
三、工作目标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动作、专业协作”模式,X年底前,全市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参保比例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比例达到40%以上;各县区(开发区)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参保比例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比例达到20%以上。
四、承保单位按照《X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由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
按照自治区要求,全区范围内的安责险采取“统一费率标准、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事故控制、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理赔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模式。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东府办〔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4日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6月初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查范围全市所有镇街(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民爆器材、燃气、水利、地质灾害、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环保、学校安全、医院安全、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文字号】粤安监〔2016〕172号【适用区域】广东省【发布时间】2016-11-28【生效时间】2016-12-30【关键词】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粤安监〔2016〕172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局、金融局(办),汕头保监分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在全省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的原则,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XX〕32号)《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X办发〔XX〕4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一)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即日起至XX年12月底。
在前期完成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区安监处牵头制定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年5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
XX年6月起,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后逐步推开。
XX年下半年,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三)保险范围。
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
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东府办〔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分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东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分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38号)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探索推进安全生产立法(一)探索安全生产立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有效破解当前监管执法难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的地方性法规,重点突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评估、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监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特殊作业安全防护等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配合支持市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市安监局与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园区配合)(二)及时提请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和缺陷的,及时提请国家、省尽快修订;经事故调查发现全市存在相关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行动。
(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东莞海事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牵头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三)及时做好市一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对各镇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情况的考核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东府办〔2005〕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对象内容考核对象是各镇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在2005年至2006年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内容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考核前具体准备工作另行通知。
二、方式要求(一)考核方式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临时委员会,市政府副市长邓志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吴湛辉、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市安监局局长陈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均耀任副主任;下设5个小组,小组长分别由市直有关单位一名副处级领导担任,每个小组负责对7个镇街进行考核。
相关工作结束后考核临时委员会自动撤销。
各小组必须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书面考核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组织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后形成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后向全市通报。
(二)考核程序考核小组对每个镇街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5天。
具体:1.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汇报,组织被考核镇街领导和安委会成员单独谈话,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并做好记录(一天);2.核查被考核镇街相关的资料、数据与市所掌握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半天);3.抽查1—2个村,每个村抽查至少3家不同类型的企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一天半);4.与被考核镇街交换意见(半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在全县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健全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及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提高事故防控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施范围鼓励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承保选择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络全、服务佳、理赔快” 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公司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
公开招标方案由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招标米购中心负责实施,每3年招投标1次。
生产经营单位也可自行选择承保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参保方式参保工作本着广覆盖及满足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需求设定参保标准,按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
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保率不得低于75%其中必须包括所有的安全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且每人投保死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主险,并可自主选择伤残责任赔偿等其他附加险。
因生产安全事故伤残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额;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费用在合同中按约定的金额支付。
安责险推进工作方案
安责险推进工作方案篇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木厂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确保我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金安委〔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以及其它工矿企业的高危岗位(以下简称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进行无责赔偿,以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条款为准。
三、投保期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投保期限为一年。
企业应当每年按期续保。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的(临时经营)投保期限不得低于两个月。
经营期间不足月的按月计收。
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费率。
短期费率标准:非煤矿山保费按照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保费标准执行。
四、企业投保人数投保企业应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进行投保,不得漏保。
各类企业投保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单位投保人数不得低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70;加油站:每台加油机不得低于2人投保;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不得低于2人投保;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低于烟花爆竹各储存仓库用工人数之和,各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装卸搬运人员必须投保,企业投保人数不得低于10人。
五、投保费率及优惠措施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
为体现收费差异化,对煤矿企业设置规模系数,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设置投保人数优惠系数,将按煤矿规模、企业投保人数实行差异化收费。
新投保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险标准费率执行。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好、上一个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续保时给予首年保费5的费率优惠;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三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20的费率优惠(优惠标准上限为20)。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企业扣牢保险带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意见》取消原先的安全生产风险打押金制度,推行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风险分级评定的机制。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具有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专业机构运营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救援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均表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强化事前事中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
2017年4月,安监局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共签约投保企业114家(投保企业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100%),保费总额近153万元,投保企业涵盖机械、纺织、电子等多个行业(绝大多数为非高危八大行业),为12000多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主要做法有:一、充分酝酿,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2016年,我区启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区坚持充分酝酿、审慎推进,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被广泛接受:一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参保企业提供多重服务和保障,既有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分析,又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管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提供服务,还承担投保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发生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应急救援等费用。
安责险推进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安责险推进工作方案篇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划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划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二○○九年十二月十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计划书尊敬的客户: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环境,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是生产企业、政府部门和中国大地保险的共同愿望。
作为一家“国字号”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始终秉承“立足本行、稳健发展、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公司的快速发展依赖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反哺社会,融入安全生产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安责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和贵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将专门为您量身设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计划书,请详阅后酌定。
一、投保险种的推荐依据贵单位经营性质和企业的经济实力,我公司向贵公司推荐办理的险种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责任保险》。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险业务)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的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所必须承担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死亡赔偿金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责任保险》(附加险业务)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而导致残疾,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伤残赔偿金的经济赔偿责任。
详细内容请阅读以上两个条款。
二、投保计划的确定(一)投保的原则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让贵单位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2、在享受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贵单位保费支出;3、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能够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贵单位的社会影响力。
(二)投保的方式以贵公司的名义或以集团公司统保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
安责险推进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安责险推进工作方案篇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划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划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二○○九年十二月十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计划书尊敬的客户: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环境,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是生产企业、政府部门和中国大地保险的共同愿望。
作为一家“国字号”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始终秉承“立足本行、稳健发展、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公司的快速发展依赖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反哺社会,融入安全生产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安责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和贵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将专门为您量身设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计划书,请详阅后酌定。
一、投保险种的推荐依据贵单位经营性质和企业的经济实力,我公司向贵公司推荐办理的险种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责任保险》。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险业务)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的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所必须承担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死亡赔偿金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责任保险》(附加险业务)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而导致残疾,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伤残赔偿金的经济赔偿责任。
详细内容请阅读以上两个条款。
二、投保计划的确定(一)投保的原则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让贵单位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2、在享受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贵单位保费支出;3、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能够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贵单位的社会影响力。
(二)投保的方式以贵公司的名义或以集团公司统保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4.21•【字号】东府办[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附则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下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市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指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统称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第四条市政府每年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内容。
责任人更换要及时履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手续。
第五条考核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落实和完成的情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责险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系列责任保险险种。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和安责险并行机制】我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行机制。
有关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四条【安责险费率拟定原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应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总体上盈亏平衡的原则拟定保险费率,并按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参保企业类型】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冶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二)船舶修造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购买、爆破企业、建材企业、水利施工企业、防雷工程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三)依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为应急抢险队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险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险方案一、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推进安责险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也明确要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必须推行安责险。
各镇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通过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与保障能力。
(二)推进安责险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我市企业面广量大,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诸多风险隐患。
推进安责险有利于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增强企业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能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责险的推行工作,积极主动地宣传相关法规与政策要求,督促重点企业积极投保安责险。
(三)推进安责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职工工伤保险社会认可度较高,但企业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保险金难以满足相应的赔偿、善后补偿等需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也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安责险作为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可起到优势互补、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落实安责险工作的目标任务(一)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制定安责险的工作方案,构建有效的安责险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引导并督促相关企业投保安责险。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与保险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工作交流与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稳妥、扎实推进安责险工作。
(二)分工负责,突出重点行业。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以下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安责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船舶拆解、涉爆粉尘、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和事故风险较高的企业。
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方案
附件:1ⅩⅩ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方案(一)投保险种ⅩⅩⅩⅩ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投保行业ⅩⅩⅩⅩ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三)全员实名制投保采用全员实名制投保,人员发生变动时以批单的形式及时修改。
(四)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经济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依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按下列的赔偿数额赔偿。
基本险不设免赔额。
(六)保障期限:投保期限原则上为1年。
考虑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季节性生产经营特点,针对这些企业实行短期保险期。
保险期限介于时间区间内,按照时间区间上限投保。
(七)保费支付:由经纪公司设立全疆唯一保费专收账户,代收保险费,并按规定向保险公司解付保险费。
(八)赔偿处理推行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赔处理中心,负责理赔服务工作。
(九)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十)特别约定1、兹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1)安责险的承保、实施等具体方案以及安责险条款、保险合同等,凡与《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有歧义的,以《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为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并与事故报告统计结果保持一致的,保险人均负责赔偿;2、ⅩⅩ安责险条款与本保险方案或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存在歧义,均以保险方案或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约定为准。
3、对于人身伤残与死亡的赔付,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投保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与限额全额赔付。
4、发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后,投保企业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支付给投保从业人员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将保险赔偿金赔付给投保从业人员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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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字号】东安办[2017]259
号
【适用区域】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7-12-29【生效时间】2017-12-29【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东安办〔2017〕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粤安监〔2016〕17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15〕28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升全市企业参保的覆盖率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政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协调保险公司设计符合我市企业运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遵循市场原则,在平等协商、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实现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互利共赢,坚持兼顾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兼顾公益与效能。
——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根据全市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职能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目前已建立的保险体系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重点推动潜在安全生产风险程度高、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累经验后,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担责任,保险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依法应当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为标的的保险服务。
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保险公司的赔款依法赔付给相关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增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赔付能力,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企业法律责任的依据。
三、工作目标和范围
突出重点行业企业,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前风险防范能力和突发事故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最终达至减少事故发生,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企业先行重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不设储存场所的除外)、储存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气站,金属冶炼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含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危化品使用量大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使用工业煤气企业;
(三)家具制造及相关企业(海绵、泡沫、藤棕生产、加工和储存企业);
(四)上一年度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上一年度工伤认定数量排全市
前300名的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
鼓励重点推行范围以外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保险机构的推荐选择
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意向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招标,择优选取向企业推荐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名单,推荐数量原则各3家。
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保险机构的推荐有效期为3年,主要按照下列7个指标在依法注册、没有不良记录的保险机构中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一)服务能力和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