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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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字号】东安办[2017]259

【适用区域】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7-12-29【生效时间】2017-12-29【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东安办〔2017〕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粤安监〔2016〕17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15〕28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升全市企业参保的覆盖率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协调保险公司设计符合我市企业运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遵循市场原则,在平等协商、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实现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互利共赢,坚持兼顾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兼顾公益与效能。

——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全市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职能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目前已建立的保险体系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完善。重点推动潜在安全生产风险程度高、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累经验后,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担责任,保险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依法应当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为标的的保险服务。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保险公司的赔款依法赔付给相关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不得挪作他用。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增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赔付能力,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企业法律责任的依据。

三、工作目标和范围

突出重点行业企业,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前风险防范能力和突发事故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最终达至减少事故发生,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企业先行重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不设储存场所的除外)、储存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气站,金属冶炼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含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危化品使用量大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使用工业煤气企业;

(三)家具制造及相关企业(海绵、泡沫、藤棕生产、加工和储存企业);

(四)上一年度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上一年度工伤认定数量排全市

前300名的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

鼓励重点推行范围以外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保险机构的推荐选择

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意向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招标,择优选取向企业推荐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名单,推荐数量原则各3家。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保险机构的推荐有效期为3年,主要按照下列7个指标在依法注册、没有不良记录的保险机构中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一)服务能力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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