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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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从而获得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收益,使持股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
一、员工持股方案
XXX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1-3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XXX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XXX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XXX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
●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XXX有限公司未来IPO不造成障碍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40-50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XXX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普通合伙人XXX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XXX有限公司20%股权的表决权,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高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关于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和其他持股方式的对比
二、关于公司经营团队的业绩目标考核与奖励
为使公司经营风险与公司骨干人员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稳定,董事会股票授予的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业务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2011-2013财务年度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表1)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挂钩;
表1
按照上述经营目标,公司经营团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持股价格参照(表2)表2
(上述表中的奖励比率建议在对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体现,本方案表述在2011-2013年度如按时按量完成目标,董事会将授予经营团队的持股激励额度)
1、按(表2)所示,经营管理公司在2011-2013财务年度如期完成经营目标,管理团队可提取奖励2370万,按上市主体注册资金为5000万,转股后股份授予额度为623万股,奖励所获股份占总股份的13%。
2、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20%)。
3、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团队的所获奖励的股权为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其来源于大股东无偿赠予,参与授予股权员工无须出资认购。
4、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20%)。
三、员工股票的授予
按照激励对象在公司岗位的重要性进行测算,将员工持股对象分成经营管理公司CEO 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下属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三类岗位进行授予。
1、持股授予比例。
经营管理公司CEO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50%;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20%;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30%;不在上述范围内人员,根据经营管理公司CEO提名,报董事会后确定。
●经营公司CEO及其他几位副总裁(包括执行董事)的持股比例定为1:0.5;
●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定为1:0.2;
●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持股比例定为1:0.3;
●然后按职务级别进一步划分持股配额。
2、持股授予对象人数
2011-2013年度合计授予人数为50人;2011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5人,2012年授予人数不超过40人,2013年授予人数不超过50人。
3、持股对象授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