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试历真题每日一练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5.25)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5.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选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说明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
C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首先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司法考试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的学习方法司法考试的学习方法篇一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根据有关统计,每年司法考试的知识点的反复率达80%,如果将真题中的知识点加以总结,那么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掌握好这局部内容,司法考试的成功就胜券在握了。
但很多考生容易陷入误区,常常花费大量时间,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知识, 这就是司法考试中的“二八定律〃。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
有很多考生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没把握正确的解题思路。
这需要大家在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
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选出正确的答案。
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名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梳理知识点,分析命题思路,还传授学员解题思路和技巧,对于复习特别有帮助。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
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比方,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
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和每日一练可以利用起来,都是免费的,并且有详尽的解析,做完题目将错题解析仔细分析一下,会有很大收获。
司法考试的学习方法篇二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那么、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
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建议大家听一听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基础阶段的课程,对于打好民法基础很有帮助。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那么、制度、理论体系。
司考考试民法复习六法图形列表法有三种图:第一•种图是鸟瞰图,分为宏观鸟瞰图和微观鸟瞰图。
宏观鸟瞰图帮助我们把握学问的体系,在理解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微观鸟瞰图是一个具体制度的结构描述。
破解司法考试真题神奇密码的五个技巧
破解司法考试真题神奇密码的五个技巧破解司法考试真题神奇密码的五个技巧。
研究真题,可以让复习更加有的放矢,也可以培养一种“题感”——真实模拟司法考试的感觉。
无论是哪一种考试,最能帮助考生提升成绩的利器就是真题,因此说真题是司法考试最好的利器,其实题海战术如果运用的得当的话,效果其实是很好的,我们能从题中学到更多的知识。
复习司法考试的朋友肯定都听过一句话“重者恒重”,那么我们从哪发现这些决定我们司考命运的重点呢?除了辅导班的笔记、讲义之外,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的就是真题,真题指引着未来司法考试的方向。
对于真题,如何发挥它的用处呢?谈谈我个人的体会与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1、真题是最好的测试、检验工具。
现在大家都已经上过辅导班的课,基本知识都有所掌握,那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司法考试还有多少距离呢?真题可以帮助大家认识到自己与司法考试要求的差距。
只有找到差距才能明确下一步的计划。
2、做真题不应当满足与正确率。
大部分朋友现在可能已经接触过真题,甚至做过不止一遍了,现在再次做真题时,可能不需要把题读完,答案已经蹦出来了。
大家要做的是从真题中提炼出考点,并掌握该考点。
所以,对待真题要用心,要细心更要有耐心。
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考题点评班左老师说过:做真题时自己揣摩、分析真题涉及的考点,不要止于得出正确答案,也不要急于看答案解析,不妨那张纸把自己的分析思路记下来,把涉及到的知识点、法条列出来,逐一检验自己是否已经掌握。
这样,一道真题就可以超越其本身,把相关知识点都复习到。
3、拿到一本真题,做得时候不要把答案标注在旁边,便于下次做的时候受正确答案的限制。
可以用星号标注做错的题目,真题要做好多遍,一星表示错一次,二星表示错两次,以此类推。
这样,可以浓缩出一套自己的真题,认清自己的知识盲点,明确我们下一步复习的突破点,让自己离司法考试的成功更近一步。
4、不要孤立的做真题,做真题时发现自己有没有复习到位的知识点,一定要结合名师讲义弄明白,我做真题之前,已经听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基础班和强化班,感觉对真题的理解跟初步看真题时明显提高了一个层次,理解更透彻了。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4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4.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闲聊,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恳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恳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担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则不担当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担当责任。
选项B、C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选项D说法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的存在的。
据此可知,这里应为“投入流通时”而非“损害发生时”。
2、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闲聊,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恳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恳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担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则不担当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担当责任。
2012年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试历真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9)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应选BCD。
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以下关于枪支犯罪的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持有两支手枪而无相应的子弹,而乙持有多发子弹却无相应的手枪,乙用部分子弹换取甲的一支手枪,甲、乙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B.乙将在境外制造的爆炸物非法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的行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C.丙欲盗窃枪支抢劫银行,趁某公安分局值班人员不在期间,取走放在库房中的枪支,正欲离开房间时,被回来的值班人员发现,丙为逃脱开枪射击值班人员致其重伤。
丙成立抢劫枪支、弹药罪D.丁为某公安局的警察,在外出训练期间,不慎将依法配置的枪支丢失。
没有及时报告。
后枪支被行人捡到,上交至当地派出所。
丁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答案】 A2、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基本法不同于《联合声明》,它是国内法,由中央自行决定起草,在征求港澳各界意见、吸收港澳各界人士参与的基础上自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任命相关的起草委员会委员,并由全国人大通过施行B.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无权进行C.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D.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 D3、关于执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的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B.与司法的不告不理相比,执法具有主动性的特点C.与民事活动相比,执法具有单方面性的特点D.执法活动独立,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答案】 D4、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C.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答案】 B5、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
2010年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试历真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2、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修改四十余部法律的立法规划,将为经济、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B.推进反****立法,是完善惩治和预防****的有效机制C.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应当加快社会组织立法D.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3、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4、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5、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6、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考试备考技巧每日一练(2016.3.14)
司法考试备考技巧每日一练(2016.3.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2013年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试历真题带答案和解析
1、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2、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以何种比例通过? ( )A2/3多数 B 过半数 C3/4多数 D一致3、下列哪一部门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A人民解放军各总部 B各军兵种 C各大军区 D中央军事委员会4、下列组织中哪个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哪个部门组织起草?(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6、行政执法中比例原则的主要包括以下内涵:()A、必要性B、适当性C、最小侵害性D、以上三项都是7、《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典型案例发有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8、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9、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下列哪项?(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居民委员会 D信访办公室10、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1、下列哪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 A人民民主专政 B党的领导 C社会主义制度 D 马克思主义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13、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14、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15、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
2013年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试历真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2、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
”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
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
”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
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4、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5、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6、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7、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8、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5.12.19)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5.12.1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司法部答案】AC【考点】票据背书【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
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
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
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2、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每日一练(2015.6.22)
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每日一练(2015.6.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
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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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技巧:利用好司法考试历真题每日一练(2015.6.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选项D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选项B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选项C说法错误。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选项D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一百八十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
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C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多选题【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
如遗产税、继承税等。
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6、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
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
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C.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其两倍的工资D.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多选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试用期。
选项A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因此,其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试用期工资合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7、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