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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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一、会议筹备程序
(一)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
1、委员会成员组成:党委、行政、工会、团委。
2、筹备工作组组成: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提案组、后勤组。
(1)组织组的工作职责:制定组织选举职工代表的条件;确定职工代表比例的构成;制定职工代表的主要职责;确定提出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组织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划分确定职工代表团;推荐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2)秘书组的工作职责:起草经理(厂长)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起草大会文件及决议;做好大会记录;接待职工来访。
(3)宣传组的工作职责:会前作舆论宣传,会议中间作集中报道;大会召开期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编写大会简报,通过大会情况。
(4)提案组的工作职责:提案的征集;提案的处理。
(5)后勤组的工作职责:为参加大会的人提供服务,从财力、物力上保证大会所需,负责后勤保障等;负责大会安全保卫工作。(二)向上级工会报告。
会前报告市总工会,并邀请派员参加、指导、监督,以保证大会的程序、议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三)宣传发动、动员。
会前30 天将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向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发动,使职工真正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拟订计划。
由工会起草拟订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
(五)由工会提出选举职工代表的方案。
(六)划分选区、确定职工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办法。
1、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划分选区,一般以科室、班组、工段、车间、分厂等为单位进行选举。
2、职工代表一般占企业人数的3—20%,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工人代表应为代表总数的45%左右;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代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35%,青年职工和
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七)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八)选举职工代表。
1、选举的程序;
(1)竞选制程序:划分选区宀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张榜公布-演讲答辩-职工投票-当场公布-归档备案。与竞选制相配套的还有激励制、约束制、监督制、淘汰制、考核制、培训制等机制。
(2)常规性选举程序:宣传发动;充分酝酿职工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张榜公布或网络公布;代表选出后,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
2、当选的条件: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签定了劳动合同的企事业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3)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4)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享有一定威信。
3、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一般以科室、车间或班组为单位产生划分选区选举,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以连选连任,不设当然代表。
(九)代表资格审查任务:审查代表是否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是否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审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十)培训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
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组织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2、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代表职工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职工代表要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定期向本选区职工述职、述学,接受群众评议;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3、相关知识:
作为职工代表不仅要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企业管理、专业技术、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还应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等。
(十一)确定正式会议时间。(十二)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三十天与企业行政协商,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十三)工会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议题提提案。(十四)工会及提案组收集整理职工提案,转达企业行政,同时做好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筹备事项的准备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会期确定后,有工会或提案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2、职工代表广泛征求各单位职工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整理填表;
3、各代表团(组)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组;
4、工会或提案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立案;
5、工会或提案组对已立案的提案,认真整理,分类登记,分别送交厂长和有关部门处理、实施。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职工(代
应提交表)大会讨论。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落实的提案,应向落实提案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十五)分别准备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大会主要文件应在预备前7 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十六)确定预备会议时间。
二、预备会议程序。
(一)有筹委会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有: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筹备委员会全体成员、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二)由企事业工会主持会议。
(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选举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主试席团产生程序:
(1)、工会同企业事业党政领导协商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办法;
(2)、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本届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3)、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全体职工代表以无访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产生;
(4)、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根据需要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2、主席团职责:
(1)、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3)、听取大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团(组)对议案的评议意见;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问题。
3、主席团人员组成: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五)通报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六)通过几个专门委员会。
(七)通过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