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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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程项⽬等内部审计⼯作,适⽤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公司及其他⼆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独⽴、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以增加价值为⽬标,以规范经济⾏为为核⼼,以资⾦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质量的提⾼和战略⽬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作按照统⼀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独⽴性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开展监督和评价⼯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作以外的⼯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使决策和管理权。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在进⾏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的⾝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职责。

(三)审慎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够的审计证据⽀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作。

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一、概述审计是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业务活动进行核查、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管理活动。

为了规范和健全企业的审计管理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审计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为你介绍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办法,以实现规范高效的审计管理。

二、审计管理流程1. 审计准备审计开始前,审计机构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财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审计机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工作的安排、范围、时间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明确彼此的权责。

2. 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应当采取科学的、系统性的方法进行。

审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程序的执行情况。

审计程序包括事前程序、审核程序、检查程序、报告程序等。

3. 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应当充分、准确、可靠。

审计机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册等进行详细核查和审计,确保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发现等内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审计管理制度1. 审计规章制度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审计规章制度应包括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审计任务分配、审计工作程序等内容,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培训与考核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审计理论、法律法规、财务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考核来评估员工的能力水平。

3.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审计过程的监督机制、财务报表的审核机制、审计人员的配备等,以减少审计风险和错误。

四、责任与义务1. 审计机构的责任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力,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干扰。

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审小组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科室负责安排的专项资金、资源、资产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成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内审专项小组”),下设内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内审专项小组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专项。

第五条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根据内部审计业务需要,报请内审专项小组同意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对所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加强质量监督,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内审专项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二)支持内审办公室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三)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教育条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合理;(四)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五)支持和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内审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各科室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各科室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项目等进行审计;(三)对各科室财政财务收支、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对各科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五)对各科室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六)会同单位相关部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七)对各科室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八)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_办法_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_办法_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理的保证和建议。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审计工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款待和贿赂。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职责1、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等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3、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重大采购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的经营绩效、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

5、对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6、协助公司管理层开展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内部审计的权限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

3、有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有权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处理建议。

5、有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2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结公司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公司管理最优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第九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企业预算审计管理办法

企业预算审计管理办法

企业预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审计行为,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审计的目的是审查和评价企业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考核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预算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企业设立预算审计机构,配备专业审计人员,负责企业预算审计工作。

第五条预算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二)具备财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预算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预算审计的范围包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等。

第七条预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1. 审查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预算指标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2. 检查预算编制方法是否科学、规范,预算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1. 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审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2. 检查预算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情况。

3. 核实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等情况。

(三)预算调整的合规性和必要性1. 审查预算调整的原因是否合理,调整方案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2. 检查预算调整后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四)预算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1. 审查预算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考核方法是否公正、透明。

2. 核实预算考核结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章预算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第八条预算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一)制定预算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

(二)组织实施预算审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信息系统审计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审计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职责及工作范围,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03号-信息系统审计》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对公司是否实现信息技术管理目标进行审查和评价,提出管理建议,协助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一)保证公司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二)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率与效果,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四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内开展的有关信息系统审计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审计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六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可由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开展。

第七条公司在审计部设立信息审计岗位,负责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制订和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所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公司审计作业管理规定。

公司按照采购规定进行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计部负责协调外部审计人员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第九条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应有的职业审慎。

第十条信息系统审计人员责任包括计划、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门应积极配合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有关信息系统及技术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自主或委外方式开展。

XX公司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公司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公司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履行XX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规范公司所属单位委托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科研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内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审计事项。

管理办法所称委托审计,是指公司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内部审计事项作为外包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委托方是指公司属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公司监察审计处、分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受托方指接受内部审计机构委托承接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章委托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委托审计工作依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监察审计处负责公司本级的委托审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委托审计工作。

(二)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审计委托业务,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系统公司属单位的委托审计工作。

(三)直属其他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托审计管理由委托方单位主管纪监审工作的领导负责,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章委托管理的内容第六条公司级审计项目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制定计划,确定委托审计方式、审核审计费用。

监审处委托分公司实施的公司级审计项目可授权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委托方审核受托人资质、明确审计项目要求、监督审计实施、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分公司及直属其他公司及所属单位自定审计项目由该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委托方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委托审计方式、审核审计费用、审核受托方资质、明确审计项目要求、监督审计实施、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委托方可以采取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受托方。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北京市内部审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和建议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与本单位财务工作相分离。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资源,能够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财务、会计、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客观、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审计事项进行客观、独立的审计。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业务活动,不得将其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企业要求,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范围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三)定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四)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五)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二)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四)对企业风险管理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监督;(五)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六)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单位关于印发《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已经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内部审计管理办法XX单位2023年3月2日附件: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XX审计法》《中华XX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单位及科室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审必严、防微杜渐,促进管理、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在D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向分管审计领导报告,分管审计领导向D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若问题线索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由审计组组长直接向D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第九条审计科开展内部审计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持续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增加企业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与出资人的关系)公司对成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公司及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力及与企业其他部门的关系,并配备与企业规模以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内审人员。

没有内审机构和人员的成员企业,可由上级公司内审机构代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

与企业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均与建立董事会的企业相同。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二)制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计划、经费预算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三)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XXX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αxx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集团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集团各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以保证独立履行审计职能为原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应当按照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集团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指导与监控。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内部审计主责部门,按照企业发展要求,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审计人员,履行公司总部内审工作职能,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的系统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工作协调与服务。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主管内部审计工作。

各单位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500人以上的子企业,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在岗职工人数的4%o。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审计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工程审计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阶段,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审计范围。

第三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审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第五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机制,保护审计工作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工程审计机构管理第八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和顺畅进行。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报告编制、结果汇总等流程,确保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数据收集、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审计人员和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人员和团队。

第三章工程审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C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规定,对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内部控制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范围第四条集团审计部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对集团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经营绩效,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三)组织对集团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和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四)对集团分、及子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五)组织对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六)对集团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价和意见反馈;(七)完成集团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力:(一)参加本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二)检查被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可暂予以封存。

公司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制度建设,增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公司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

以达到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财务部设立内部审计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内部审计小组定期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3.审计小组应定期做工作报告。

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对经营、财务等进行监督。

4.公司审计小组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5.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审计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各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资产安全与完整。

3.内部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对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四、审计内容、权限1.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3)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4)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等的实施情况;(5)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6)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2.内部审计有权检查被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1)会计账簿、凭证、报表;(2)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3)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4)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5)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7)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8)其他相关权限A.必要时可自审计区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部门不得拒绝。

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审计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使用于公司审计工作管理。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财务收支审计对财务收支以及经济业务情况进行检查,以评价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2.2经济效益审计对资金使用效果、生产经营效果、基建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财务处根据中心全年经营计划,选择重大经营活动,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审计。

2.3内控制度评审对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2.4违纪专案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专项审计。

2.5审计调查针对经营活动中关键环节的运作情况进行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6其他专项审计公司领导或上级审计部门交办或要求的上述五项审计内容以外的审计事项,如离任审计。

3 职责3.1 财务处是公司的审计监督职能部门。

3.2 审计工作收公司和上级公司审计部的双重领导,以公司领导为主,业务上受上级公司审计部的领导。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主要内容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所属各处室的下列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a)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b)与财务的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决策;c)国家和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及管理情况;d)工资计划和劳保统筹的计划、是使用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国家经济法规的行为;e)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f)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g)经济责任;h)内部控制制度;i)其他审计事项。

4.2 审计项目的分类审计项目按性质分为以下几类:a)财务收支审计b)经济效益审计;c)内控制度评审;d)危机专案审计;e)审计调查;f)其他专项审计。

5 审计方法和程序5.1基本程序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必要时爱应进行后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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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按照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审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路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材料设备、分包等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监察力度。

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集团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公司设分管经理一名、设立监察审计科,配置工作人员两名,负责路桥公司监察审计工作。

对本单位内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察审计,独立行使监察审计监督权。

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监察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必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各项目部;
3.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渡是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成本跟踪审计,定期将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并揭露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降低成本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亏损工程的责任审计;
6.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
7.开展单项工程承包经营兑现情况审计;
8.负责对本单位分包工程和外包人工费的结算进行审查,促进单位增收节支;
9.参与内部财务、统计、合同、材料等专项检查,提出检查建议和意见;
10.按要求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本单位的有关审计资料;
11.完成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
(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

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单位、部门报送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用询问、记录、抄录、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拒绝;
3.参加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材料、统计、安全、技术、工程款回收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会议;
4.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提高效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或者拒绝提供有交资料的,必要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财产、冻结内部银行存款和其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制止无效的,移交集团或有关部门处理;
7.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可提请本单位相关部门预以协助;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人员,可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实施,并报送集团监察审计部。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建立审计档案。

6.审计回访: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机构组织对本次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及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表现向被审单位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直接报送审计分管领导。

审计部门根据回访反馈来的信息,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并予以克服和纠正,以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7.后续审计:重要或经常性审计项目在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检查,主要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并根据检查落实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以保主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和审计作用的发挥。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xx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监察审计科解释、补充,经公司领导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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