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三、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四、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五、每季度对超声波清洗器进行能量的检测。
六、每半年对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压力表进行检测校验,每年对安全阀、高压灭菌器、干燥柜及煮沸槽进行检测校验。
七、应对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并记录监测结果。
八、对使用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每季一次,化学监测每次配制时监测。
九、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结果符合要求。
十、定期对手、物表、空气进行环境卫生学的检测。
十一、每月对无菌包抽样检测。
十二、每月用电导率笔对纯水进行检测。
十三、认真观察记录清洗、消毒、干燥的过程,质量符合要求。
十四、压力蒸汽灭菌器检测1.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锅号、批次、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灭菌日期、灭菌操作者签名等项。
2.化学监测:灭菌包外有化学指示物;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能看到包内化学指示物的不需要有包外指示物。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每锅进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必须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
物理、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才能使用。
预真空(脉动)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及方法、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消毒供应中心2017年7月6日修订。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生物监测方法——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指示菌: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 自含式生物指示剂
标准生物测试包 a) 由1 6条41cm×66cm 的全棉手术巾制成 b) 大小:23cm×23cm×15cm (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 生物PCD 放置:灭菌器排气口的上方、灭菌柜上、中层
中央
对照组:阳性、阴性对照 如果一天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 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 只设一次阳性对照
4.
(重复三次),
5.
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生物监测方法——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指示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 标准生物测试包
将枯草杆菌芽抱菌片装入无菌试管内 (1片/管 ) 放置:灭菌器及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 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
对照组:阳性、阴性对照 经一个灭菌周期取出指示菌片 培养基:普通营养肉汤 培养温度: 36℃±1℃培养48h 培养时间: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
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
生物监测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 a) 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 b) 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
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c)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
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取一个20ml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 拔出针栓,将生物指示剂放入针筒内, 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 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 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放置: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 (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
对照组:阳性、阴性对照 经一个灭菌周期取出指示菌片 培养基:普通营养肉汤 培养温度: 36℃±1℃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 a) 抽查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 b) 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卫生管控]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卫生部)
(卫生管理)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10号现发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一)WS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二)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三)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一)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二)WS/T312-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三)WS/T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CentraIsteriIesupplydepartment(CSSD)Part1:managementstandard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ST79:2006Comprehensiveguidetosteamsterilizationandsterilityassuranceinhealthcarefacilities)。
本标准第7.2.1、7.2.4.3、8.1.2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么莉、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字、黄靖雄。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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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质量的监测
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 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 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 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 定期抽查 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 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 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3
术语和定义
A0值A0 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 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 80 ℃的时间(秒)。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table-top sterilizer 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flash sterilization 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 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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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及方法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 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 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设备的检测与验证 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 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压 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 检测校验;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 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 度进行物理监测;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 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2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 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 监测。
3灭菌管腔类器械宜进行管腔PCD监测 。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标准
市精神卫生中心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一、围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二、规性引用文件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卫生部三、术语和定义1.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6.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7. 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8.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9.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0.包装完好性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2 应根据WS 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 310.3的规定。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全院灭菌物品的供应任务,因为灭菌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所以灭菌质量和灭菌器的灭菌效果与操作情况密切相关。
然而,在蒸汽灭菌中,湿包是常见的问题。
潮湿使包裹内外形成一个连续的液体通道,使包裹的无菌性受到破坏,这被视为灭菌失败。
必须重新包装灭菌方可下送至临床科室使用。
这种反复的消毒灭菌不仅浪费时间和材料,还影响临床正常工作。
因此,在供应室工作中,应注意对湿包的识别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消毒包含水量一般不超过3%,超过6%为湿包。
有以下情况之一致使包装材料受潮造成生物破坏,均视为湿包:消毒包外有水滴,触摸包布有潮湿感;固定的化学指示胶带有水痕迹;消毒包内有水滴;消毒包内有被吸收的水分。
被吸收的水分是指盆具和器械盘垫的吸水巾吸收的细小水分,通常只在打开消毒包后,检查触摸吸水巾时才发现。
这部分水分可通过蒸发和再冷凝穿过包裹布。
湿包的产生原因有很多:锅炉房供给蒸汽不稳定,蒸汽压力不足0.3MPa;蒸汽中水分含量过高;干燥时间不足;待消毒包过大,布包包装过紧,器械包包内器械件数多,没有用吸水巾分隔,产生冷凝水不易汽化;灭菌前后消毒包摆放不当致使潮气不能脱离包裹;金属物品置上层冷凝水滴湿下层布类物品;消毒车架上灭菌物品紧贴锅壁或锅底被冷凝水打湿;蒸汽排出管道未及时清除纤维屑及沉积物致堵塞不畅;灭菌器性能的维护及保养不当。
为了控制湿包的产生,应加强与锅炉房的沟通,取得适合灭菌所需的安全稳定蒸汽,避免正在灭菌中锅炉加水。
灭菌前排尽管道内冷凝水,预热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强制干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灭菌结束后,灭菌器内温度降至60℃以下,待自然冷却10分钟以上再打开灭菌器,取出灭菌物品。
物品取出后应放在铺有织物的台面上冷却一段时间使之降到室温,再下送到各临床科室或放入无菌物品储存柜内。
这期间应远离冷气或冷气出口的地方以防再次形成冷凝水。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1、通用要求(1)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2、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法①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②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法①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②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
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消毒供给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根本原那么、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二、标准性引用文件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第1局部:管理标准WS310.2 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第2局部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标准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第3局部: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标准卫生部三、术语和定义1.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外表污物的过程。
3.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展最终的处理过程。
6.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展清洗的设备。
7. 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途径。
8.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9.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局部具有一样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0.包装完好性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根本原那么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展处理。
2 应根据WS 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 310.3的规定。
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为了保证供应室的清洁卫生和物品的灭菌效果,特制定以下监测制度:
一、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质量。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通用要求: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应确保灭菌箱内温度达到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并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化学监测法: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
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要求规范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范围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WS 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1部分:管理规范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三、术语和定义1.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6.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7.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8.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9.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0.包装完好性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 30d 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 6 章要求进行处理。
2应根据 WS 310.1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 WS 310.3 的规定。
消毒供应室三项规范标准
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 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术语和定义
去污区: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 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 为污染区域。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CSSD内对去污后 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 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 域,为清洁区域。
灭菌物品的装载
底部无孔的盆、盘、碗类物品斜放,可使蒸汽由上 往下渗透时,减少阻力,较易达到灭菌效果;包内 容器开口朝向一致。 能够积水的物品,如硬底的盘、盆,放置的方向应 一致,从而能够去掉凝水。 玻璃瓶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以利 于蒸汽进入和空气排出。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 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 不应超过柜室的90%;也不应小于10%和5%。
高度危险性物品:是指穿过皮肤或黏膜而进入无菌 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 黏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
灭菌质量的监测
生物监测
化学监测 物理监测
物理监测
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 时间等灭菌参数。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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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无菌物品存 放区 注: √应使用
无菌物品发放 △ 可使用
手工清洗流程
1、冲洗:将有锈的器械用除锈剂除锈,无锈的进行流动水 冲洗; 2、必要时超洗:将器械放入超声清洗机内超洗10min,机内 为多酶溶液; 3、刷洗:用刷子在水面下刷洗钳类轴节和齿部; 4、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或在水面下浸泡; 5、消毒:首选热力消毒,可用75%酒精或取得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6、漂洗:用流动水和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反复漂洗; 7、润滑:必要时使用润滑剂对器械上油; 8、干燥:不得自然晾干。 评价标准:钳类器械的轴关节和齿部干净、无裂痕,无肉眼 可见的污迹、锈迹和水垢残留。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要求规范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范围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WS 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1部分:管理规范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三、术语和定义1. 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 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 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 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 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6. 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7. 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8. 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9. 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0. 包装完好性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1. 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 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 6 章要求进行处理。
2 应根据WS 310.1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 310.3 的规定。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消毒供应室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临床科室对使用中消毒液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戊二醛每周浓度监测不少于一次。
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消毒供应室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必须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2、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照度监测。
日常照度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7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uW/cm2。
紫外线照射强度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各种消毒后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七、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无菌存放间、胃镜室、急诊科等重点部门应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该标准中的规定。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作用60分钟再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 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应按要求防护着装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流程;七个环节:回收---- 分类---- 清洗---- 检查与包装---- 灭菌---- 储存---- 发放(一)、回收:1、器械、物品使用后,科室及时用常水冲洗明显的污物,避免干燥,封闭暂存。
2、供应室工作人员定时、按照规定的路线、使用专用封闭式回收车(或箱)回收至科内。
3、回科后,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避免在科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
4、每次回收后,清洁消毒回收车(或箱),干燥存放。
5、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室)再转运处理。
(二)、分类: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的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到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医疗垃圾污物袋内。
清洗: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不同类型的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2、耐热、耐湿的器械、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3、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超声加酶洗,再用机械清洗方法或手工精洗。
4、清洗基本流程:预洗(自来水)—→ 清洗(手工或机械+酶)—→ 漂洗1(自来水)—→ 漂洗2(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消毒—→ 润滑(水溶性油)—→ 干燥(烘干或擦干)(1)预洗(3-5min):用流水去除明显的污物(若污物变干,可多浸泡几分钟)(2)酶洗(2-5 min):酶可快速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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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
果监测标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灵寿县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供应室负责全院灭菌物品的供应任务,灭菌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灭菌质量和灭菌器的灭菌效果与操作情况密切相关。
湿包是蒸汽灭菌中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潮湿使包裹内外形成一个连续的液体通道,使包裹的无菌性受到破坏,所以视为灭菌失败。
必须重新包装灭菌方可下送至临床科室使用。
如此反复的消毒灭菌既浪费时间又消耗材料,也影响临床正常工作,因此,供心室工作中应注意对湿包的识别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1湿包判断
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消毒包含水量一般不超过3%,超过6%为湿包。
有以下情况之一致使包装材料受潮造成生物破坏,均视为湿包。
1.1消毒包外有水滴,触摸包布有潮湿感。
1.2固定的化学指示胶带有水痕迹。
1.3消毒包内有水滴。
1.4消毒包内有被吸收的水分。
被吸收的水分是指盆具和器械盘垫的吸水巾吸收的细小水分,通常只在打开消毒包后,检查触摸吸水巾时才发现。
这部分水分可通过蒸发和再冷凝穿过包裹布。
2引起湿包的因素
2.1锅炉房供给蒸汽不稳定,蒸汽压力不足0.3MPa。
2.2蒸汽中水分含量过高。
2.3干燥时间不足。
2.4待消毒包过大,布包包装过紧,器械包包内器械件数多,没有用吸水巾分隔,产生冷凝水不易汽化。
2.5灭菌前后消毒包摆放不当致使潮气不能脱离包裹。
2.6金属物品置上层冷凝水滴湿下层布类物品。
2.7消毒车架上灭菌物品紧贴锅壁或锅底被冷凝水打湿。
2.8蒸汽排出管道未及时清除纤维屑及沉积物致堵塞不畅。
2.9灭菌器性能的维护及保养不当。
3湿包控制
3.1加强与锅炉房的沟通,取得适合灭菌所需的安全稳定蒸汽,避免正在灭菌中锅炉加水。
灭菌前排尽管道内冷凝水,预热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2强制干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灭菌结束后,灭菌器内温度降至60℃以下,待自然冷却10分钟以上再打开灭菌器,取出灭菌物品。
物品取出后应放在铺有织物的台面上冷却一段时间使之降到室温,再下送到各临床科室或放入无菌物品储存柜内,这期间应远离冷气或冷气出口的地方以防再次形成冷凝水。
3.3消毒包正确包装。
物品包装大小松紧适宜,体积不大于30cm×30cm×50cm,敷料包不超过5kg,器械包不超过7kg,盘、盆、碗等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
必须多个包装在一起时所用器皿的开口应朝向一个方向,器皿之间用吸水巾隔开。
3.4消毒包正确装载物品装载时,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灭菌包不直接接触灭菌器的内壁及门;各灭菌包之间相隔≥2.5 cm,消毒物品离锅底6cm以上,最上层灭菌包距灭菌器顶部需相隔7.5cm。
器械包及储槽类容器应平放;盘、盆、碗类就稍向前倾斜、侧立或倒立,纺织类包竖立;玻璃瓶与管腔类包应开口一致并开口向下或侧放。
不同类物品同锅灭菌时金属类器械包放下层,纺织类与管道类物品包放上层,大包放上层,小包放下层。
靠门处物品盖防湿布,并用不锈钢弯盘对着安全阀排汽口装冷凝水,开门后及时倒掉,避免湿包形成。
3.5灭菌后物品的处理灭菌物品应放于离地高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于5cm的载物架上,并加盖防尘罩。
灭菌物品储存在密闭柜并行清洁与消毒措施,专人负责,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3.6请设备科人员定时维护保养灭菌器及时清除过滤器渣屑沉积物,操作人员随时注意设备运作情况。
运转异常及时报告维修,并认真做好脉动真空蒸汽压力灭菌器的B-D 测试、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