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助字〔2007〕31号
关于启动我校2007年建设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在开始启动我校2007年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三地市除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做好相应工作。
一、申贷事项
1、贷款对象。所有原先未获得或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三地市除外),以07级、06级学生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身份证。具体申贷条件请见2007年版学生手册P162《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2、贷款金额。请借款学生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并参照学费标准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如2007级本科生申请金额不得超过24000元,2007级专科生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8000元,以此类推。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真正困难的同学进行申报。
3、贷款指标。经与银行商定,我校2007年第一批获得建行的贷款指标是1000名,请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指标(请见附件1)确定贷款人选,以确保本学院最困难、材料齐全的学生获贷。
4、贷款年限。按照规定,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还贷年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按照建行要求,表册中要求学生的贷款年限统一为毕业后六年与离毕业的年限之和。这不影响学生提前还贷。如2007级本科学生的贷款年限是十年,2007级专科学生或研究生的贷款年限是九年,以此类推。
二、办理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完成以下三份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后于2006年12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交到学生处应群燕老师处:
1、《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审批表》。本表册请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于12月7日前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标准是按照各学院贷款的贷款指标发放,一式一份。请各学院按照样表(附件2)的具体要求先行准备需要的材料,统一组织学生填写。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并把关,资料齐全
后盖章上交。
2、《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备案表》(附件3)。本材料用于学校存档。本表与审批表同时发放,一式两份。学院也可组织学生自行下载,将信息输入之后用A4纸打印,盖章后上交。
3、《中国建设银行2007年申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请各学院将表册的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到此表中,以EXCEL电子版形式一并上交。
三、加强贷后管理
根据我校与建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第五条“新老机制贷款挂钩”要求:在我校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有拖欠的,应协助银行先清理拖欠贷款(其中必须做到:配合结清老机制助学贷款拖欠本金和利息;拖欠贷款率不得高于整个老机制贷款金额的20%),之后才能发放新的助学贷款。因此请各学院务必加强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否则直接影响学校之后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进程。
附件:
1、《2007年各学院助学贷款贷款指标一览表》
2、《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审批表》样表
3、《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备案表》(学校存档)
4、《中国建设银行2007年申贷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