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然后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应当于1小时内向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公司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画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7、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物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