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第四版课件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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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第六章人身保险+(1)[1]PPT课件

保险学 第六章人身保险+(1)[1]PPT课件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事故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 事故主要是生存和死亡,因此大多数保险事故的 发生具有必然性。而且死亡风险是随着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2、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 定的。
3、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是依据投保人的缴 费能力和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确定的。
通常,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 人的年龄,被保险人所报年龄大于或小于 其投保时的实际年龄,投保人所缴纳的保 费必然会多于或少于他应当缴纳的保费, 这需要调整保险金额或保险费。
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 ×原保险金额 例:某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8 万元,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为35岁,每 年需缴保费3000元,缴费期为20年。
3、宽限期条款 指在合同约定分期缴付保费的情况下,
当投保人缴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期缴付分 期保费时,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 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未 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4、中止、复效条款
指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应付保费的,保 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 内,投保人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并愿补缴合同效力 停止期间的保费,保险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3000/2900 ×80000=82759元。 因此,保险人应给付的保险金为82759 元,而不是80000元。 出现年龄误告的情况,还可以通过调整 保险费来解决: 第一种情况按:(3200-3000) × 年数,由投保人来补缴保费; 第二种情况按:(3000-2900) × 年数,由保险人来退还保费。
由于复效对投保人来说,往往比重新订立保险 合同更为有利,而且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情况 亦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申请和批准复效需要具 备一定的条件。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等。
03
02
01
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renshen6-1人身保险第六章第一节课件

renshen6-1人身保险第六章第一节课件

(二)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 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及构成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以及受益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可能发生所在的本体 人的寿命和身体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缴费方式的变更 保险金额的变更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变更
(一)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清算
2.投保人的变更
可根据需要进行变更
3.被保险人的变更
一般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如有变更,实际上是原 来合同退保,再重新订立新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 ·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合同 的特征及当事人、关系人的特点和权责,明 确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实质和来源,了 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构成,熟悉人 身保险合同履行过程,理解人寿保险合同的 常见条款。本章教学要注重联系《保险学原 理》课程中“保险合同”部分的内容,并突 出人身保险合同的特色。
09保险法有关受益人的规定(第43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 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 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异同
均在他人死亡后受益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人 享有财产分割权,是继承取得 受益权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由此获得的保 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无须用以 偿还其生前债务;继承人则须在继承的遗 产范围内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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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分类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注意: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普通人寿保险的种类
? 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普通、限期缴费、趸缴
? 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保险、养老保险 ? 两全保险
危险保费——用于死亡给付 储蓄保费——用于支付退保金或生存给付
死亡保险
1.定期寿险(案)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请根据以下险种的保险责任判断它属于哪种 人寿保险?
C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 故或全残,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 归还日,按即时保险金额(不包括在保险事故 发生前被保险人未按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还款而 形成的逾期欠款)给付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 责任终止。
自然保费
1.03122 1.60976 2.59317 4.21659 6.83415 11.1005 17.8293 28.5815 45.4459 71.3093 110.221 167.414
均衡保费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两全保险的纯保费由危 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危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 蓄保险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 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
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死亡又保障生存,因此,两全保险不仅 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

第六章 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六章 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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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给付限额条款 • 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
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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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条款 • 该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
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条款还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是 否仍丧失工作能力。体检条款主要适用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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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转换条款
• 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该团体后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无 须提供可保证明。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其不得进行重复保 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将团体健康保险单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单时, 被保险人通常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金给付上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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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技术复杂,精算要求较为特殊
• 健康保险不仅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等 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 境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基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健康保险的精算技 术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
• 健康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尤其在核保、理赔步骤中还需要涉及很多医药学专业 问题。因此其费率的核算除了要考虑以往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外,还需要相 关精算人员在核算费率时充分考虑可保疾病患病率、检查诊疗必要性及医药费 用的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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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
• 一、失能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的概念 • (一)失能的定义 • 失能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

【保险学】第六章

【保险学】第六章

二、 新型人寿保险
(一)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变额人寿保险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或)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 生存保险金给付。 生存保险金给付。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费是固定的, 1.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基础 保费是固定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一 分帐管理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而变动。 而变动。
(二)按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保险期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的短期业务。 的短期业务。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 保险两大类。 保险两大类。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人身保险可分为分红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人身保险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分类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 险。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生育或因疾 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病、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六章人身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六章人身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六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2.人寿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健康保险5.残疾6.责任期限7.观察期8.免责期9.自杀二、填空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或()。

2.人身风险可以分为()、()。

3.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国外通常要求保险利益的认定有三项原则(或方法:()、()和()。

4.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和()。

5.人寿保险产品可以分为()和()两大类。

6.万能保险的主要特征是()、()。

7.人身意外伤保险中的伤害由()、()、()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8.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9.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0.目前,各保险公司确定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重要标准是()。

三、单项选择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具有()。

A.不可估价性B.可度量性C.可预测性D.差异性2.人身保险合同是()A.补偿性合同B.给付性合同C.无名合同D.非格式合同3.我国法定的人身保险分类方法是按照()标准划分的。

A.保险期限B.保险责任C.承保方式D.实施方式4.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属于()。

A.分红型产品B.投资型产品C.保障型产品D.储蓄型产品5.人寿保险合同的储蓄性表现为它具有()。

A.现金价值B.保险费的累积C.保险金额D.本金红利之和6.人寿保险储蓄性和投资性使得厘定费率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外,还需考虑()A.出险率B.患病率C.伤残率D.利率7.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为合同生效()内。

A.一年B.两年C.三年D.半年8.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是()。

A.短期合同B.超短期合同C.长期合同D.一年期合同9.年金保险是()的特殊形态。

A.两全保险B.分红保险C.死亡保险D.生存保险10.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天。

A.30天B.60天C.90天D.180天四、判断题1.人身保险合同是非定额给付性合同。

(本科)保险学第六章 人身保险教学课件

(本科)保险学第六章   人身保险教学课件
变额万能寿01险
保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 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保额后形成的缴纳保费灵 活、投资灵活和保额可调整的新险种。
人寿保险 02
寿险附加条款
寿 险 附 加 条 款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免缴保费01条款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第三节
健康保险
03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01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危险分类
0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01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特点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01
不可抗辩条款
自保单生效日起两年内,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隐瞒、误告、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主张 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一旦两年期限 届满,保险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 绝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宽限期条款
01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
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 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 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 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 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③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 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的稳定性。
险和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 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
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 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 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 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 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 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 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②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障的范围不同划分 1.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 2.健康保险 2.健康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险 3.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按投保方式不同划分 1.个人人身保险 1.个人人身保险 2.团体人身保险 2.团体人身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不同划分 1.短期保险 1.短期保险 2.一年期保险 2.一年期保险 3.长期保险 3.长期保险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14 页
二、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 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2.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 2.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 果。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 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 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 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 意外事故的后果。 意外事故的后果。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24 页
七、保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 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 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 现金价值数额内, 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 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 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 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5 页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能否分红不同划分 1.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 2.不分红保险 2.不分红保险 (五)按风险程度不同划分 1.标准体保险 1.标准体保险 2.弱体保险 2.弱体保险 (六)按保险功能不同划分 1.保障型保险 1.保障型保险 2.储蓄型保险 2.储蓄型保险 3.投资型保险 3.投资型保险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案案例与分析人身保险教案组选编案例一:保险金属于赠与财产吗?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被告艾永昔日为儿子投保“少儿一生幸福”,因其在离婚后私自退保并领走元保险金,其岁的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艾永于判决生效后日内返还儿子保险费元。

儿子岁时,艾永夫妇为他买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保险,每年的保险费元,交费期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艾永的儿子选择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年月,艾永前妻雪梅到人寿保险公司续交保险费时,得知儿子的保险已被艾永退掉,此前交纳的元保险费也已被领走。

雪梅认为,前夫擅自将赠与儿子的保险金领走,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

在雪梅母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艾永被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返还赠与的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被告艾永辩称,为儿子投保、退保,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投保人,有权决定停止交纳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退保金理应由投保人所有,即使与原告存在赠与关系,也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赠与,作为赠与物的保险金,投保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在艾永、雪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抚养关系共同为儿子设定的,所支付的保险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

但双方离婚时未提及这笔财产,离婚后,被告仍主动投保,说明是为了原告的利益,其支付的保险费具有赠与性质,被告不应在未告知原告及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退保并领走保险金,致使合同终止,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艾永返还原告保险费元。

一审判决后,艾永不服,他认为原保险单上已经注明受益人为儿子及投保人艾永,在这起案件中,二人同为受益人;另外,一审法院将设立保险的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于是,艾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永为儿子办理的保险是基于抚养关系而设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

艾永与雪梅离婚时,双方没有提及保险金的事,是双方对艾子赠与行为的认可,离婚后,艾永为其子的利益继续投保,是赠与行为的延续。

第六章:人身保险.pptx

第六章:人身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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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主要原因: 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 而不大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 推销更为容易; 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而人身保险 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自愿性的;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 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 的高低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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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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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 的家庭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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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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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非生即死)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 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 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 常也就高于财产险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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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宽限期条款
•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中止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投保人不反对条件下,投保
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期限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
内交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把保单的现金价值作
为借款,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
效。
5、战争除外条款
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该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 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常见条款
1、所有权条款
2、宽限期条款
3、复效条款
4、保单贷款条款
5、保单转让条款
6、受益人条款
7、共同灾难条款
1、所有权条款
所有权条款:是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属,保单所有
人的权利的条款。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 (1)变更受益人, (2)领取退保金或保单红利;(3)以保单作为 抵押进行借款;(4)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 内申请贷款;(5)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 权利;(6)指定新的保单所有人。
3、复效条款
• 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 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 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生效1-2年
后,以保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额度 低于该项保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 投保人应按期还款付息。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
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 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年龄误告条款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 险费的比例支付。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 投保人。
3、自杀条款
•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
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第六章 人身保险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基本条款
2 第二节 人寿保险 3 第三节 健康保险 4 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
【教学目的与要求】
1、识
记人身保险的基本条款
寿保险的
险特有条款
险产品的异同点 5、掌握健康保险的基本产品 识记健康保险特有条款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产品
4、掌握各类型寿
5、保单转让条款
• 只要不是出于道德或非法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 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但对于不可变
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
6、受益人条款
• 规定以下内容:
• (1)受益人指定
• (2)受益人变更
• (3)受益人丧失
7、共同灾难条款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如有第二受益人,则由其领取,依此类推……, 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遗产处理。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
• 1、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
• 2、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 • 3、人身保险合同大多属于定额给付合同,医疗费 用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
(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生存保险
传统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 特种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主险 死亡保险 两全保险 人寿附加险 年金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
︑ 人 身 保 险 学 科 体 系
分红保险 投连险 团体人寿保险 万能险 变额万能寿险
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 疾病保险
收入损失保险
2、人身保险特点
6、 7、
【重点难点】人身保险基本条款及特有条款 创新型人寿产品 【教学课时】10课时
第一节 人身保险基本条款(169-179)
• 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
•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
• (一)人身保险学科体系及特点
• (二)人身保险标的、保险事件比较 •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 • (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
•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 ①寿险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
• ②健康险、意外险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 • ③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 ①人们不愿意正视意外事故与死亡
• ②人身保险基本为自愿保险 • ③储蓄型寿险产品替代性强 • ④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 ������
• (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 (二)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常见条款 • (三)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
(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 1、不可抗辩条款
• 2、年龄误告条款
• 3、自杀条款
•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 5、战争除外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三)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
1、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
2、红利选择权条款
3、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
1、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 寿险保单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费后, 如果合同满期前无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 险合同效力或其他原因解约或终止合同,保单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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