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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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湘、宁乡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宁湘、宁乡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宁湘、宁乡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1【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2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旻钟玺波林芝【审理法官】赵旻钟玺波林芝【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宁湘;宁乡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刘宁湘宁乡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宁湘【当事人-公司】宁乡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杨泽辉湖南光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泽辉湖南光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泽辉【代理律所】湖南光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宁湘【被告】宁乡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合法性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原宁乡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征收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原告刘宁湘位于原宁乡县的房屋在该项目征收范围之内。

2016年5月27日,刘宁湘(乙方)与宁乡县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甲方,以下简称宁乡征收办)签订了《宁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原告因对签订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宁乡征收办所签订的《宁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四份合同草稿无效并由宁乡征收办承担诉讼费用。

2017年11月30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24行初65号行政判决,认为原告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宁湘不服,向该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8年5月15日作出了(2018)湘01行终4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荣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荣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荣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1【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8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惟菁沈妙王富新【审理法官】马惟菁沈妙王富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荣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张荣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荣武【当事人-公司】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冯振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金晓阳浙江乔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振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金晓阳浙江乔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振兴金晓阳【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浙江乔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荣武【被告】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系上诉人张荣武认为被上诉人金东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所引发的诉讼,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金东区政府没有确认土地承包权的权限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证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对原裁定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张荣武认为被上诉人金东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所引发的诉讼,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金东区政府没有确认土地承包权的权限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

因此,金东区政府是否具有上诉人所称的法定职责是本案审查的重点。

据上诉人张荣武提出履职申请时有效的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不服行政裁定再审申请书范本

不服行政裁定再审申请书范本

不服行政裁定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类型:,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地址:。

再审法院:(人民法院名称),地址:。

申请书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编号)行政裁定书进行再审,并撤销该行政裁定。

事实与理由:一、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具体条款)项规定的再审条件,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行政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以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为示例)(1)申请人于(具体日期)向被申请人提出(具体行政事项)的申请,被申请人在(具体日期)作出(行政裁定书编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2)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裁定过程中,未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遗漏了以下关键证据:①________;②________;③________。

(3)上述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1)被申请人在行政裁定书中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具体条款)条,但该条款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不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具体条款)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得到支持。

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定结果不公。

二、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再审程序条件申请人已向(具体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作出(判决书/裁定书编号)判决/裁定,维持了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定。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再审期限条件申请人于(具体日期)收到(具体人民法院名称)的(判决书/裁定书编号)判决/裁定书。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精选5篇)

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精选5篇)

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精选5篇)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篇1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不服;1、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苏________行终________号《行政裁定书》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枉法裁定;2、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苏_______行初_______号《行政裁定书》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枉法裁定;3、________中级法院(_______)苏________行终________号本案承办法官________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亲自书写书面《说明》以及其中的承诺、保证】毁弃承诺、丧失诚信、坑蒙欺骗、两次捏造“两本虚假房产证证据”和“诉讼时效二年过期证据”设置障碍、枉法裁定,并且涉嫌司法腐败、法官犯罪恶劣行为;特此申请________中级法院院长依法提起再审。

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政再审裁定申诉书格式篇2答复人: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住所地: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最新-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通用模版

最新-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通用模版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行申字第××号再审申请人(写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或原审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再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再审申请人×××因×××诉×××……(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当事人诉辩意见的写法,与再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一、本裁定书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裁定由本院提审时使用。

马跃荣、怀来县人民政府、艾志龙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跃荣、怀来县人民政府、艾志龙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跃荣、怀来县人民政府、艾志龙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2【案件字号】(2020)冀07行终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立新焦志华岳丽媛【审理法官】李立新焦志华岳丽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马跃荣;怀来县人民政府;艾志龙【当事人】马跃荣怀来县人民政府艾志龙【当事人-个人】马跃荣艾志龙【当事人-公司】怀来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马跃荣;艾志龙【被告】怀来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确凿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第三人艾志龙与艾芝龙系同一人。

上诉人马跃荣申请撤销的是怀来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登记在艾芝龙名下证号为怀政确字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该房屋所有权证的颁发时间是1989年5月16日。

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上诉人马跃荣申请撤销的怀来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登记在艾芝龙名下证号怀政确字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时间是1989年5月16日,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显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本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本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法院:申请人:XXX(姓名、身份证号码)被申请再审人:XXX(被申请再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作为申请人向贵院提出行政案件再审的请求,并就以下事实和理由向贵院陈述申请,希望贵院予以审理。

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回顾我作为申请人,曾与被申请再审人发生过一起行政争议。

该争议涉及我作为自然人的权益,且被申请再审人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行政职能的人员。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决、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审查,最低审理机关之上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裁定的,由最低审理机关审查。

”我在合法期限内,对被申请再审人作出的行政裁决、裁定持异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权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

3. 申请事由(详述具体案由,陈述事实与理由,阐明对原判决/裁定不服的理由)三、证据陈述我作为申请人,对上述事实与理由提供如下证据(列明证据清单):1. 证据一:(列明证据名称、证据形式及来源)2. 证据二:(列明证据名称、证据形式及来源)(依次列明全部证据清单)四、再审请求我作为申请人,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向贵院提出以下再审请求:1. 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重新审理此案;2. 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 其他请求(如有)。

五、附表随函附上以下材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 被申请再审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 原判决/裁定文书的复印件;4. 相关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等。

六、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XXX(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XXX(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XXX(申请人联系电话)请贵院收悉上述陈述和申请材料,并依法审理我提出的行政案件再审请求。

望尽快回复,谢谢合作。

法律行政案件判决书(3篇)

法律行政案件判决书(3篇)

第1篇行政判决书(2021)XX行初字第001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五,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案由:张三诉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被告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被告认定原告张三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化妆品;2. 销售的化妆品中,含有禁用物质,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原告张三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元;2.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3. 没收全部假冒伪劣商品。

原告张三不服上述处罚决定,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 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三、判决理由1. 关于原告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本案中,被告调查发现原告张三生产的化妆品中,含有禁用物质,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

因此,原告张三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 关于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

本案中,被告认定原告张三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告起诉的事由)。

……(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有争议的,围绕争议内容分别概括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此项不写)。

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事实有争议的,写明法院对该事实认定情况;如果没有,此项不写)。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一、本裁定书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起诉时使用。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三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三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________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________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________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________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指南为依法、正确、及时、妥善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加强审判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审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审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审查工作指南。

一、总则第一条当事人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而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按照本工作指南进行审查。

第二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或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申请人主张的理由或事由不成立,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立案第五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人应当是行政案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可以申请再审。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后当事人仍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可以引导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将申请材料移送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七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应当在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八条当事人提出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正本及与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数量相符的副本;(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说明;(三)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经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作出审查结论的证明材料;(五)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被诉行政行为及主要证据复印件;(六)支持申请再审理由或事由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民事判决 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8: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9:行政赔偿 判决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0:行政调解 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1:行政赔偿 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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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行政诉讼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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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
针对性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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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行政
当事人
公文
用法
内容摘要
本书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为主,全面收录了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基础的新行政 诉讼文书样式,共132个。新样式对原有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改、废,对实践中不太统一的文书 样式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当...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7:通知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8: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9: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0: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1:通知书 (调取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2: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32:重新勘 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
一、基本规范 二、标点符号的用法

王铁山、铁岭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铁山、铁岭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铁山、铁岭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辽12行终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女杰刘鑫高健【审理法官】吴女杰刘鑫高健【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铁山;铁岭县公安局;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王铁山铁岭县公安局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铁山【当事人-公司】铁岭县公安局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崔庆日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陈光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董伟辽宁永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庆日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陈光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董伟辽宁永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庆日陈光董伟【代理律所】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辽宁永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铁山【被告】铁岭县公安局;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执行合法违法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合法性驳回起诉可诉性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7日铁岭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1221行审4号行政上诉人***山。

2020年4月1日,由铁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案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

上诉人***山于2020年4月14日诉至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七)项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及范文3篇

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及范文3篇

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及范文3篇Form and model text of administrative retrial petition编订:JinTai College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及范文3篇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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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及范文2、篇章2: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3、篇章3: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篇章1: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及范文行政再审是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发现新情况,足以推翻原来判决,因而请求原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的诉讼程序,下面是小泰特地给大家分享的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再审申诉状格式行政再审申诉状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申请再审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诉人:年月日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行政再审申诉书注意:1.写清楚申诉人的基本情况,2.案由。

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法院再审,撤销或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4.申诉事实和理由。

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指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根据的事实是虚假的;或者指出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指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是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作出的。

行政再审申请判令被告作出全部规范性文件

行政再审申请判令被告作出全部规范性文件

行政再审申请判令被告作出全部规范性文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申请再审用)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农民(或其他职业),住××省××市××路××号。

接受法院材料的邮寄地址:××省××市××路××号。

联系电话:123456×××××。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23456×××××。

2、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政府。

住所地:××省××市××路××号。

3、法定代表人:×××,职务×××。

4、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政府××行政行为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裁判结果如下;张××不服提起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裁判结果如下。

5、张××仍不服,在法定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内,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请求1.请求(此项写对已经生效的二审裁判结果的请求内容);2.请求(此项写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请求内容);3.请求(此项写自己的实体权益请求)。

杨某、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某、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某、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3【案件字号】(2020)豫15行终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洪宇阮晓强张勇【审理法官】李洪宇阮晓强张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全发;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当事人】杨全发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当事人-个人】杨全发【当事人-公司】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树荣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张葛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树荣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张葛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树荣张葛【代理律所】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全发【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杨全发就请求撤销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民离字第109号《离婚证》事项,已于2015年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

【权责关键词】合法不予受理重复起诉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杨全发就请求撤销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民离字第109号《离婚证》事项,已于2015年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

其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本诉,构成重复起诉,其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18:20:37【一审法院认为】原审认为,公民主张权利,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原告杨全发请求撤销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民离字第109号《离婚证》,因该请求已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行初字第7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信行终字第79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行申443号驳回再审通知书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原告杨全发以同一诉讼请求和理由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经罗山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以重复起诉为由作出(2018)豫1521行初64号行政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5行终168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2018)豫1521行初64号行政裁定。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合同范本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合同范本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合同范本尊敬的法院领导:申请人×××,现就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再审向贵院递交申请书,请求贵院重新审理本案,并推翻原行政处罚决定。

谨向贵院提交如下申请书:一、再审理由本案原案件号为××××,原被处罚单位为×××公司,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为×××年××月××日。

原行政处罚决定对本公司做出××处罚决定,严重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1. 法律适用错误:原行政处罚决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并未违反×××规定,但原处罚决定却未经合法事实和证据的支持而对我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明显违反了法律程序。

2. 处罚幅度不当:原行政处罚决定对我公司的处罚幅度过重且不当。

根据情节轻重和法律规定,我公司应受到较为温和的行政处罚,但原决定却以过重的罚款金额和吊销执照的处罚手段,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权益。

3. 证据缺失:原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证据缺失的情况。

在原案件中,相关证据未能得到充分审查和确认,致使我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合理辩护,导致了处罚决定的不公正和不准确。

故,本公司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上述明显错误,且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故有必要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

二、诉讼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本公司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贵院依法受理本案行政诉讼再审申请,并迅速组成合法、公正的庭审团队进行审理。

2. 推翻原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中的全部行政处罚。

3. 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恢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权益,并给予本公司相应的赔偿。

三、证据陈述为证明本公司的合法性和原行政处罚决定的错误性,本公司提供以下证据:1. 证据一:……(对证据的具体描述)2. 证据二:……(对证据的具体描述)3. 证据三:……(对证据的具体描述)请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审理上述证据,并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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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
(××××)×行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行×字××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该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简要写明发现途径)中,本院发现……(简要写明发现的原生效裁判存在的可能违法情形)。

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一、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二、本裁定书供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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