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招聘考试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

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招考计划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6971名,其中公务员590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62名。在全部招录计划中,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374名,占5.37%;要求本科以上学历5699名,占81.75%;要求大专以上学历898名,占12.88%。

1、省直部门及省垂管系统(含公安系统)计划招考情况:计划招录3212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227名,占7.07%;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省直机关及参公单位224名,地税系统237名;监狱戒毒系统539名;公安系统2176名;森林公安系统36名。

2、市级机关计划招考情况:计划招录1313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776名,占59.1 %,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

3、县(市、区)以下机关计划招考情况:计划招录2446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502名,占20.52 %,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

4、全省定向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67名;定向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67名。

二、招考工作总体安排

1、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2014年3月12日8:00开始至2014年3月18日24:00结束。本次招考报名全部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3月13日—18日,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2、信息发布网站。《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就业网发布,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上网站查询。

3、报名缴费时间。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3月20日16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

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区选择。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时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7、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时间。5月上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以及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8、面试及体检、考察时间。面试工作将于6月中旬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办理录用手续。

三、有关政策规定

1、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精神,除特殊职位外,省级机关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重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宣传、落实最低服

务年限等措施吸引、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做好从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录用人数达到当年服务期满志愿者数量的10%以上。进一步丰富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

2、报考人员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可以报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3、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对开考比例的规定。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及时通知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考职位。具体开考比例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

5、对新录用到基层机关公务员服务年限的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