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业务介绍及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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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 u放宽股票限售规定
取消了对定向发行新增股票的限售要求,仅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实行“两年三批”的转让限制;
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
u"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
15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 准的除外),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可以连续计算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股本 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 要求
挂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 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元;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元 5000万元
2
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
交
主板 沪深交易所
大型蓝筹企业
易
所
中小板
深交所
中型稳定发展企业
市
场
创业板
深交所
科技成长型企业
场 外
全国性场外市场
市
场
区域性场外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 其他中小微企业
3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证券业协会
老三板
18
谢谢!
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定向发 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做市业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强化对主办券商的持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落实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异常交易处理等义务的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勤勉执业、归位 尽责;建立以主办券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安排。
10
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2014年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累计329次,定增132亿,分别 较上年增长4.48倍、12.18倍,企业向“挂牌同时即进行定增”模式 转变。
11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u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由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
u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新三板业务介绍及操 作实务
一.“新三板”简介
一、“新三板”简介
市场简介 公司简介 经营宗旨
市场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NEEQ) 市场性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场外市场
运营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业务明确,可同时经营一种或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多种业务
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最 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13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董事及管 理层
实际控制 人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 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
16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投资资者者准准入入 主办券商制度
u取消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
凡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相应业务资格并在人员、技术上符合有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均 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u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7
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12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1572家,总股本 658.35亿股,总市值4,591.42亿元,挂牌公司数量较2013年末增长 342%,挂牌企业增长非常迅速
9
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底,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家数占比均在3%以上,四者合计占比86.20%。
1.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 2. 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1. 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 超3000万元; 2.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超5000万元;或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3亿元; 3、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 产的比例<20%; 4、最近1期无未弥补亏损
1. 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 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 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 ≥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均≥30%; 2、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千万元且无未弥补亏损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 司股东单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 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 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 济。
u主办券商责权利高度统一,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u主办券商对企业终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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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 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 经营的能力
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与主板、中小板条件相同。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6ຫໍສະໝຸດ Baidu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至 全国。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 决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违规行为
变更
创业板上市条件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独立性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具有完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两网公司 退市公司
北京市政府
中关村管委会
新三板
深交所
科技部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被称之为“新三板”。
5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中国证监会
北京市政府 全国股份 天津市政府 转让系统
新三板
上海市政府
湖北省政府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 汉东湖入围首批扩大试点名单。 2013年1月1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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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u丰富交易方式
保留协议转让方式 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 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
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u自然人投资者
1、财务状况: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14项配套业务制度。根据 上述配套文件,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门槛将由原先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2、投资经验或知识: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 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取消了对定向发行新增股票的限售要求,仅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实行“两年三批”的转让限制;
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
u"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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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 准的除外),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可以连续计算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股本 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 要求
挂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 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元;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元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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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
交
主板 沪深交易所
大型蓝筹企业
易
所
中小板
深交所
中型稳定发展企业
市
场
创业板
深交所
科技成长型企业
场 外
全国性场外市场
市
场
区域性场外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 其他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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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证券业协会
老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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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定向发 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做市业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强化对主办券商的持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落实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异常交易处理等义务的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勤勉执业、归位 尽责;建立以主办券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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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2014年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累计329次,定增132亿,分别 较上年增长4.48倍、12.18倍,企业向“挂牌同时即进行定增”模式 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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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u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由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
u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新三板业务介绍及操 作实务
一.“新三板”简介
一、“新三板”简介
市场简介 公司简介 经营宗旨
市场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NEEQ) 市场性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场外市场
运营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业务明确,可同时经营一种或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多种业务
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最 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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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董事及管 理层
实际控制 人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 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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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投资资者者准准入入 主办券商制度
u取消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
凡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相应业务资格并在人员、技术上符合有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均 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u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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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12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1572家,总股本 658.35亿股,总市值4,591.42亿元,挂牌公司数量较2013年末增长 342%,挂牌企业增长非常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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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底,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家数占比均在3%以上,四者合计占比86.20%。
1.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 2. 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1. 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 超3000万元; 2.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超5000万元;或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3亿元; 3、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 产的比例<20%; 4、最近1期无未弥补亏损
1. 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 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 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 ≥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均≥30%; 2、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千万元且无未弥补亏损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 司股东单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 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 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 济。
u主办券商责权利高度统一,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u主办券商对企业终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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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 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 经营的能力
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与主板、中小板条件相同。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6ຫໍສະໝຸດ Baidu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至 全国。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 决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违规行为
变更
创业板上市条件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独立性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具有完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两网公司 退市公司
北京市政府
中关村管委会
新三板
深交所
科技部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被称之为“新三板”。
5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中国证监会
北京市政府 全国股份 天津市政府 转让系统
新三板
上海市政府
湖北省政府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 汉东湖入围首批扩大试点名单。 2013年1月1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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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u丰富交易方式
保留协议转让方式 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 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
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u自然人投资者
1、财务状况: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14项配套业务制度。根据 上述配套文件,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门槛将由原先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2、投资经验或知识: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 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