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业务介绍及操作实务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一、公司简介东兴证券是国内知名的证券公司,拥有多年的业务运作经验。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性中介机构,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二、新三板业务概述新三板作为非交易所场外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灵活的股份转让通道。
东兴证券作为新三板的会员单位,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以下业务服务:1:挂牌服务东兴证券可以协助中小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包括提供挂牌咨询、协助编制挂牌申请材料、协助进行挂牌辅导等服务。
通过挂牌,企业可以实现股权的流通和价值的增长。
2:交易服务东兴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新三板股份交易服务,包括提供报价、成交、交割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兴证券进行股份买卖,实现资金的流动。
3:研究服务东兴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新三板市场研究报告,包括股票分析、行业研究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研究报告了解市场动态,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4:资产管理服务东兴证券为企业提供新三板资产管理服务,包括管理企业的股权、资金等。
通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价值。
三、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挂牌申请表格2: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证券公司:指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持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2:股份转让:指股东之间对股权的转移,包括股份的买卖、转让、赠与等。
3:挂牌:指企业将其股份转让登记挂牌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实现股权的流通。
新三板大宗交易流程
新三板大宗交易流程一、概述新三板大宗交易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相对于挂牌交易而言,大宗交易更注重交易双方之间的私下协商和自由定价。
本文将从流程角度介绍新三板大宗交易的具体步骤。
二、交易准备1. 选择交易对手方:买方和卖方需自行选择交易对手方,双方需达成一致。
2. 确定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通常采用场外协商的方式进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电话协商、线下洽谈等方式。
3. 确定交易条件:交易双方需明确交易的具体条件,如交易数量、价格、交割时间等。
三、交易协商1. 双方洽谈:买方与卖方进行洽谈,商议交易细节,包括价格、数量、交割方式等。
2. 协商结果: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交易细节并签署交易意向书或协议书。
四、交易申报1. 申报条件:交易双方需满足新三板大宗交易的申报条件,包括持股比例、持股期限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买方和卖方需准备完整的交易申报材料,包括交易申请书、交易指令书、合规承诺书等。
3. 提交申报:买方和卖方将交易申报材料提交至交易服务机构,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五、交易撮合1. 交易服务机构审核:交易服务机构对交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资格和交易合规性。
2. 撮合交易:交易服务机构将买方和卖方的申报信息进行撮合,匹配交易双方。
3. 交易结果确认:交易服务机构通知双方交易结果,并确认双方的意愿是否成交。
六、交割结算1. 交割准备:交易服务机构协助买方和卖方进行交割准备工作,包括股份过户、资金划转等。
2. 交割确认:买方和卖方确认交割准备工作完成后,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交交割确认申请。
3. 交割结算: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割结算,包括股份过户、资金清算等。
七、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服务机构将交易结果进行公告,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八、风险提示新三板大宗交易存在一定风险,交易双方需充分了解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谨慎决策,以防风险。
九、总结新三板大宗交易是一种相对灵活的交易方式,可以根据双方需求进行私下协商和定价。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是指买卖或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过程。
新三板交易是指买卖或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过程。
新三板有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负责的企业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监管,地位与上交所、深交所相同的第三个证券交易场所,被业内称之为北交所。
1、交易方式有以下两种: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今年1月15日新启用的新三板交易模式,所谓集合竞价就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股票价格的竞价方式。
(2)做市交易
做市交易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以做市商为中介来撮合买卖双方,对买卖进行报价,通过做市商的报价来让更多的买方和卖方与它进行匹配成交,所以投资者是根据做市商的报价来选择是否与它成交。
二、新三板交易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1、转让经手费,按股票成交的万5双边征收,通常包括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2、交易印花税,按实际成交额的千1征收,出让方缴纳,中国结算代扣;
3、交易佣金,由主办券商收取,最高不超过成绩额的千3.
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持股期限不同而不同:
(1)持股期限一个月以内,按股息红利所得20%计算;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按所得10%征收;
(3)持股超过1年,股息所得按5%征收。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新三板权益分派操作详细流程
新三板权益分派操作详细流程权益分派就是股份制企业在分配企业效益的时候,按各个股东的入股,以及贡献,合理的分配企业提留生产经营保障金后的那一部分资金。
包括:送股、转增股、派现金。
本文为您详解新三板企业权益分派操作流程及时间点安排。
【特别注意】: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以下流程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权益分派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派。
●T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发布权益派息方案公告,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T+15日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计权益分派方案。
发布股东大会公告。
●R-6日前向中国结算提交委托权益分派实施业务的相关材料:1. 如果发行人已取得中登发放的USB-key,请使用USB-key登录中登BPM系统办理本类业务。
具体流程在BPM权益分派菜单发起业务后可以看到业务办理进度。
2. 如果发行人尚未取得USB-key,可通过邮件方式办理本类业务。
按照如下规定准备材料,并发送至*********************。
(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本公司经办人邮箱,审核无误后再发签字盖章扫描件即可)。
【材料包括】(1)《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2)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4)权益分派方案中包含派息的,还需提供关于退款账户的说明。
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如材料页数较多,还需加盖骑缝章。
中登审核后,将经中登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反馈给发行人。
●R-4日前发行人收到中登反馈后,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中登将《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发行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
【特别注意】披露的公告应与中国结算审查过的公告一致,如不一致应在R-1日14点前完成公告更正。
每10股送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一个重要的创新创业板块,逐渐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了解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指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主要规则:1. 交易方式: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场外报价交易方式,即投资者通过交易商报价进行交易。
交易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注册的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2. 买卖限制:对于新三板股票的买卖,没有涨跌停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卖股票。
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买卖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买卖困难。
3. 交易费用: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等。
交易佣金是指投资者向交易商支付的交易费用,印花税是指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4. 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与A股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
5. 报价有效期:投资者报价的有效期为一个交易日,即从当天的开市时间开始到当天的收市时间结束。
如果投资者的报价没有成交,可以选择继续报价或修改报价。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交易时间连续进行。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操作。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需求,在交易时间内自由选择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提供的交易软件或者手机App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能进行新的买卖操作。
所以,在交易时间的最后阶段,投资者需要做好操作的准备,以免错过交易机会。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了解,并希望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原公司法相比,2006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13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
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
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抛砖引玉,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民众的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
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的事情,最终公司法决定将选择权交给股东。
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时,一般要权衡以下因素:1)信任与制衡。
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板块,主要是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的场所。
下面将从新三板的业务介绍和操作实务两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新三板业务介绍:1.挂牌融资:新三板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挂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权,并通过股权交易换取资金,满足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
2.股权转让:新三板允许挂牌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企业价值的变现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3.交易撮合:新三板搭建了一个交易撮合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洽谈,完成股权交易的撮合。
4.创新层:新三板创新层是针对成长性较高的企业而设立的,这些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高的风险。
创新层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福利,如有限责任,允许公开发行,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5.挂牌辅导:新三板提供挂牌辅导的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这个服务了解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和流程,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帮助,提高企业在新三板上挂牌的成功率。
二、新三板操作实务:1.选择合适的挂牌类型:新三板分为基础层、成长层和创新层三种类型,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挂牌类型。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新三板对企业治理结构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编制完善的财务报表:新三板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要求严格,企业应按照新三板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确保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
4.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的调整: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前,需要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以满足新三板的要求。
5.寻找股权投资人和券商:企业在新三板上挂牌后,需要积极寻找股权投资人和券商合作,进行股权交易,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市场流动性。
6.股权转让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作详解
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作详解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作详解挖贝网2016-09-0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一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该条文所指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文件名称又称“关于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国有股权管理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国有股的股权变动以及设置股权质押等有关事项的审批。
本文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新三板既有案例的研究及向相关主管部门的电话咨询,旨在对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有关法律依据、审批流程等问题予以说明,以供读者参考。
1 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1 基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5.1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法条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出资而形成的权益;含有国有股权成分的企业、公司,不论国有成分形成的权益构成独资、控股,还是参股,均为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
现在个人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
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
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
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小无关,这是最基本的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
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
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的股本小那么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的。
新三板交易规则成交技巧
新三板交易规则成交技巧新三板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掌握新三板交易规则及成交技巧,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三板交易规则,并分享一些成交技巧,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概述1.交易时间:新三板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2.交易方式:新三板采用集合竞价和做市商交易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买卖委托,系统在收盘时统一匹配成交;做市商交易是指由具备做市商资格的机构提供双边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进行买卖。
3.交易门槛:新三板对投资者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要求投资者具备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且账户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4.涨跌幅限制:新三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其中创新层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5.交易费用:新三板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相关法规。
二、新三板成交技巧1.选择优质标的:投资者在选择新三板股票时,应关注公司基本面,如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地位等,以筛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
2.合理设置买卖价格:投资者在提交买卖委托时,应参考实时行情,合理设置买卖价格。
避免因价格设置过高或过低,导致成交困难。
3.灵活运用交易方式:投资者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在集合竞价交易中,投资者可把握尾盘成交机会;在做市商交易中,投资者可关注做市商报价,把握双边报价机会。
4.跟踪市场动态:投资者应关注新三板市场动态,包括政策变化、市场情绪、行业新闻等,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5.建立长期投资观念: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具备长期投资观念,关注公司基本面,避免过度追求短期收益。
6.适时调整投资组合:投资者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分散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总结:新三板市场交易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市场规则,并掌握一定的成交技巧。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一、协议转让(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新三板董秘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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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挂牌公司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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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以董事会披露日,而不是召开日 时间加15天来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才 合规。
第五,未履行股东大会提前通知义务, 效力瑕疵。须补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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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挂牌公司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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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需延期召开股东大会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 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挂牌公司应当尽量提前12天及以 上发出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便 董事会或监事会及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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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资产租赁类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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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关联交易认定,5%股权是常规的认定和披露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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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关联交易允许,但是定价必须是公允的,交易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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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
法人股东,内部人数变动不影 响股权架构。锁定容易,可被 GP掌控;可策划收回享受资产 增值的红利; 转让不直接,易被人为掌控; 不可以享受红利的税收优惠政 策;激励效果不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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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策划-取决于大股东或者董事长的掌控意图,视角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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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平台分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 业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 任,有限合伙人(LP),就出资额度承担有 限责任公众号:金融圈干货(ID:dimiGG) 优缺点比较 税种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无企业所得税,分配后都有个 人所得税; 税率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有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按 20%核算,合伙企业,根据分配的金额,在 5%-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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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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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u丰富交易方式
保留协议转让方式 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 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
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定向发 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做市业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强化对主办券商的持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落实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异常交易处理等义务的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勤勉执业、归位 尽责;建立以主办券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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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2014年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累计329次,定增132亿,分别 较上年增长4.48倍、12.18倍,企业向“挂牌同时即进行定增”模式 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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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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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至 全国。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 决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 司股东单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 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 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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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12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1572家,总股本 658.35亿股,总市值4,591.42亿元,挂牌公司数量较2013年末增长 342%,挂牌企业增长非常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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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底,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家数占比均在3%以上,四者合计占比86.20%。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 经营的能力
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与主板、中小板条件相同。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u自然人投资者
1、财务状况: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14项配套业务制度。根据 上述配套文件,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门槛将由原先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2、投资经验或知识: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 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业务明确,可同时经营一种或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多种业务
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最 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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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董事及管 理层
实际控制 人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 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
1.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 2. 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1. 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 超3000万元; 2.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超5000万元;或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3亿元; 3、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 产的比例<20%; 4、最近1期无未弥补亏损
1. 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 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 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 ≥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均≥30%; 2、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千万元且无未弥补亏损
u主办券商责权利高度统一,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u主办券商对企业终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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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 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违规行为
变更
创业板上市条件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独立性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具有完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 准的除外),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可以连续计算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股本 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 要求
挂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 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元;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元 5000万元
两网公司 退市公司
北京市政府
中关村管委会
新三板
深交所
科技部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被称之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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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中国证监会
北京市政府 全国股份 天津市政府 转让系统
新三板
上海市政府
湖北省政府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 汉东湖入围首批扩大试点名单。 2013年1月1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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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投资资者者准准入入 主办券商制度
u取消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
凡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相应业务资格并在人员、技术上符合有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均 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u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u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 u放宽股票限售规定
取消了对定向发行新增股票的限售要求,仅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实行“两年三批”的转让限制;
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
u"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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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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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
交
主板 沪深交易所
大型蓝筹企业
易
所
中小板
深交所
中型稳定发展企业
市
场
创业板
深交所
科技成长型企业
场 外
全国性场外市场
市
场
区域性场外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 其他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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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证券业协会
老三板
新三板业务介绍及操 作实务
一.“新三板”简介
一、“新三板”简介
市场简介 公司简介 经营宗旨
市场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NEEQ) 市场性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场外市场
运营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u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由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
u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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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